「面對傷痛,請更有溫度地,尊重被害人及家屬的尊嚴與隱私」
先前,從 陳孟秀 律師 那邊得知,太魯閣事故的罹難者家屬收到來自花蓮地院的傳票,然而,傳票上收件人欄位,除了家屬本人的名字之外,竟然還印上了「罹難者的姓名」,強調收件人與罹難者的親屬關係。
這樣缺乏溫度的細節,似乎硬生生地刻意提醒家屬這起悲劇的存在,若收信的非家屬本人,信上的署名,甚至也等於是讓家屬們的悲劇與傷疤,被迫揭露在陌生人眼前。
其實,傳票上已經清楚載明了開庭事由了,實在沒有必要,特意在信封上印著逝去親人的名字。
對於這樣的做法,我立即向司法院要求,希望各級法院在處理被害人相關的案件時,應該更尊重被害人家屬的尊嚴及感受,能有更貼近被害人家屬感受的調整措施。
不久後,我們也收到了司法院回應。
目前,司法院已指示各級法院,應主動採取適當的保護措施,在法院寄送刑事訴訟給被害人家屬或訴訟參與人時,信封上應避免顯示被害人的姓名,以此保護家屬的隱私,也避免他們受到二次傷害。同時也要求二級法院利用視導下級法院時,促請下級法院應注意被害人保護措施。
我們樂見司法院積極的作為,能夠即刻調整,往更有溫度、同理的方向前進。
先前,我參加台鐵罹難者家屬懇談會,在簽到時,竟然看到簽到簿上列著的,是罹難者的姓名,當場的工作人員還要求家屬在這些名字後,簽名、報到。
這樣毫無同理心、毫無溫度的作法,真的不應該再出現了。
我要呼籲行政院,請負起責任,往後在面對犯罪事件帶給人民的傷痛,應該用更有溫度、更同理的方式,尊重被害人及家屬的權益、尊嚴與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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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收到傳票 在 王婉諭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司法行政作業中的例行公事,卻是對被害者家屬的二度傷害!
昨日從 陳孟秀 律師 得知,太魯閣號意外的罹難者家屬收到了來自花蓮地院的傳票,傳票上收件人欄位,除了「家屬本人的名字」之外,竟還印上了「罹難者的姓名」。
得知家屬的遭遇,我感到非常難受與心疼。
將逝去的被害人列在信封上的收件人欄位上,也許只是司法行政作業中的例行公事,但是卻足以再次觸發被害人家屬內心巨大的傷痛與對逝去親人無盡的思念。
對死亡案件的遺屬來說,後續任何行政或司法程序,都是一次又一次的煎熬。然而,我們的政府機關及司法程序,對於被害人家屬的困境,至今都非常缺乏理解,也從未將如何減輕被害人家屬的煎熬,放在心上,進而實施更貼近被害人家屬感受的調整措施。
或許這樣的做法,是想要顯示收件者在刑事訴訟程序上的地位。但其實,這在訴狀上都能記載清楚,相較於可能帶給被害人家屬的痛楚,根本沒必要多此一舉,在公文信封上顯示被害人姓名。
正如同我先前參加台鐵的罹難者家屬懇談會,發現台鐵局於簽到簿上列出罹難者名字,要求家屬在罹難者名字後方簽名。
看到的當下,我感到非常沉痛。每一個名字,都是一個無辜消逝的生命,如今看著他們羅列在簽到簿上,彷彿意外根本沒有發生,彷彿他們下一刻還能現身出席會議。看在家屬眼裡,一次次的提醒著他深愛的家人已消逝,這無異於二次傷害,毫無同理心。
當天的懇談會明明是邀請罹難者家屬出席,為何還需要在簽到表上列出罹難者的姓名?司法程序還有可能是因為因循往例,那台鐵辦理懇談會,對外說明是關懷家屬,卻為何無法理解家屬的受創、無助、徬徨,只貪圖行政便利,一次又一次地踐踏被害人家屬的尊嚴?
種種沒有溫度的行政措施,都是一而再、再而三地召喚被害人家屬的悲痛記憶,撕裂家屬心中的傷口。
對此,我將立即向司法院要求,各級法院在處理犯罪被害人相關的案件時,是否能更尊重被害人家屬尊嚴及感受,站在家屬的立場,捨棄種種冰冷的行政作為呢?
自我上任以來,一再訴求司法應建立有溫度的連結,我們的政府相關機關,都應該負起責任,面對犯罪事件帶給人民的傷痛,不論在司法或是行政程序上,都應更有溫度、同理、並尊重被害人及家屬的權益、尊嚴與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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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我的生日,然後我決定去做一件有意義的事。早上10:40分,站在地檢署門口,準備開人生第一次刑事偵查庭。
事情要從幾個月前說起,那天郵差先生突然送來一張刑事傳票,當下我腦袋一片空白,完全不知道自己怎麼會收到這東西?!再仔細看了一下,才突然想起,對耶我是被害人。
事情發生到現在大概快3年了吧,我在Podcast EP13講過一點這件事(現在都快100集了!),難怪差點給忘了。平時很少搭公車的我,2018年的某一天不知道怎麼了,突然決定實測看看搭公車從東區回到新莊要多久,結果開過忠孝橋的路上,突然感覺站我後面的陌生中年男子一直用下體磨蹭我。
事情發生的突然,加上公車上人真的很多非常的擠,一時之間我還有點怕自己誤會了別人,幾分鐘後,我非常確定,我被性騷擾了,因為那個人起了生理反應!
當下那種噁心的感覺,真的很難形容,我轉頭喝止他說:「先生請你離我遠一點!」結果那個色狼趁著剛好到站開門,一溜煙的跑了。
下車後我氣得不得了,決定去警局報案,但是報案要在「事情發生當下的轄區警局」,所以我大概跑了第三間警局,才順利做了筆錄。老實說跑到第三間,滿腔怒火都滅一半了,後來因為要協助調查,後續大概又去了五次警局,真心覺得報個案還真不容易。
做筆錄那天,負責的員警有問我那個人長怎樣?我大致形容了一下,他說,那幾條路線性騷擾慣犯很多,不然他拿一些慣犯的資料給我指認看看。我說也好,幾分鐘後,他抱著厚厚一疊資料過來,那一疊資料大概比哈利波特全系列還要厚,每一兩張紙就是一個性騷擾慣犯,我都看傻眼了。
簡單來說,性騷擾別人的成本太低了,大部分被騷擾的人怕麻煩,可能連報案都不會去,就算報警,這些人頂多就是罰鍰而已,除非被害人提告,難怪公車之狼一大堆!
我想了一下,如果時間自由如我,都選擇息事寧人,那麼這些人只會越來越張狂。未來的未來,我的孩子有一天也許也會搭上那條路線的公車,去東區玩,一想到這我就立刻決定,絕對不要輕易放過這個人。
然後就這樣過了三年。非常巧合的,選在了我生日這天開庭。雖然不知道最後結果會怎樣,至少我有努力過。😤
開庭結束,跟Ting下午還有個會議,就在附近找個地方簡單吃個飯。疫情期間,人氣餐廳只有我們兩個人包場,簡單的小確幸就很心滿意足了~
#越過三字頭就沒很期待生日😂
#不過今年收到一個超級喜歡的生日禮物🥰
#沒有特別的生日願望 #健康平順就是好日子
被害人收到傳票 在 一起讀判決- 最近,一位好友被法院以被害人身份通知到庭。 他 ... 的推薦與評價
不過,被害人也通常是刑事案件的證人,如果法官以證人身分傳喚被害人,國民有作證義務,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78條第1項:「證人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者,得科以新臺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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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傳票,被害人可以不用到庭,只有證人會強制一定要出庭, 你可以打電話給你的書記官,書記官會 ... 書記官會在你收到悔過書還是賠償金後,問你是否要原諒被告, ... <看更多>
被害人收到傳票 在 [問題] 帳號被盜-被害人收到傳票後續問題- 看板LAW 的推薦與評價
在下去年信用卡發生網路盜刷情形,在此做一說明.
個人曾用此信用卡在Facebook上做一次交易
因Facebook有綁定信用卡消費的功能
會根據你的消費紀錄將信用卡資料記憶起來
因此也造成往後被盜刷的主因.
去年個人與妻小在南部出遊時,忽然接到親戚電話表示Facebook帳號無法登入
後來回娘家(彰化)後,發現密碼遭到變動,隨即報案
但當時還不知情信用卡有被盜刷
因此派出所警員只是紀錄,並未受理報案.
隔天回台中後,查詢妻子帳號竟然有刷卡紀錄
而卡號是我之前用來買點數的信用卡
(因Facebook可以設定關係,如家人或配偶)
刷了兩次共五千多元,後來我查詢妻子帳號的對話紀錄
發現嫌犯先利用妻子帳號加入他自己
然後再加入其他要買虛擬寶物的買家(這些都有詳細對話紀錄).
接下來我拿這些資料去警局報案後
警察表示Facebook屬於國外網站,因此無法提供到刷者的IP位址
後來我不死心
繼續追查嫌犯在8591的交易網,
有交易編號與對話內容的交易編號內容及時間點都非常吻合
因此提供警方追查,並在近日找到嫌犯.
...........................................................................
目前檢方是要求我以被害人身分出庭偵訊說明
但是個人是在新竹上班,家在台中,開庭卻在嘉義
而開庭時間卻只有每週的星期二跟星期四
因個人剛進公司不久又無假可請
不知道是否可以一直請假不出庭直接等待判決?
上星期已開庭一次,個人未出庭
今日又收到傳票了,要出庭說明"信用卡盜刷情形"
後來電洽書記官表示: 1.被告說明帳號(也就是我老婆的帳號)是買來的
2.信用卡也不一定是他刷的
另外書記官還說,提告應該是我老婆提告,帳號被盜的是她
但是當初報案,警察說我有金錢損失,由我當報案人
所以書記官說,我老婆大人最好也要去
如果真的不得已要出庭應訊
是否可以針對請假及路程交通的成本像嫌犯求償?
以上懇請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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