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議價方式締結契約
就契約之成立方式,鑑於現代契約之複雜化與多樣化,契約協商過程之冗長與複雜,契約之成立方式不以要約與承諾為限,只須當事人間達成契約合意,亦得以其他方式締結契約。
陳聰富教授在本文,探討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356號民事判決,於公開標售土地時,投標人之投標價格低於底價,而未得標時,如當場改為議價程序,投標人又表示「願以底價」承買時,雙方之買賣契約是否因此而成立?
◎本文出處:以議價方式締結契約──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356號民事判決,#陳聰富(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特聘教授),月旦裁判時報第9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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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時報第99期
🔶本期裁判時報欄位公法部分,許育典特聘教授,百忙中賜稿評析法院判決有關對學術論文涉及抄襲提出評論時,名譽權侵害與言論自由保障間之界線難題與審查標準。王珍玲教授則撰文討論都市更新法規關於自行劃定更新單元內重建區段之建築物及地區環境狀況評估標準,從新從優原則之新舊法適用疑問。
🔶在民法部分,陳聰富教授專文評析一則最高法院有關以議價方式締結契約之見解,重新深入剖析比較法上要約、承諾成立契約之基礎理論;謝哲勝教授以一則法院有關租賃契約之判決,檢討因租屋陽臺所裝設的瓦斯熱水器並未具備強制排氣功能,致房客一氧化碳窒息死亡時之請求依據與法院判決之論理。林秀雄榮譽講座教授則以重要的最高法院判決,深入剖析婚姻無效得否請求分配夫妻剩餘財產及其計算時點之難題;徐婉寧教授針對法院最新判決探討職業災害民事損害賠償責任之消滅時效期間與起算點之爭議。
🔶在商法部分,朱德芳教授則以最高法院最新判決探究有關目前實務運作上公司進行減資並以現金逐出畸零股股東之現象,有關減資之法律適用、資本多數決與小股東保護等問題。馮震宇教授則撰文探討商標法第36條第2項規定之商標權利耗盡原則在實務上解釋適用之難題。
🔶刑法部分,楊智守法官賜稿探究遺囑執行人有關刑法第21條第1項依法令之行為阻卻違法之內涵,及其執行職務與納稅義務折衝等問題。
🔶林孟楠教授著述「簽證否准處分之訴訟權能與訴訟擔當」、管靜怡法官撰文「不真正連帶債務人間責任分擔」,亦均屬重要司法實務具現時社會意義之研究成果,可供讀者逐篇細細品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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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時報》
◾學術倫理事件中的名譽權侵害問題──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上字第582號民事判決vs.士林地方法院107年度簡上字第280號民事判決/許育典 特聘教授
◾自行劃定更新單元內重建區段之建築物及地區環境狀況評估標準與從新從優原則──評內政部1090500009號訴願決定書/王珍玲 教授
◾以議價方式締結契約──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356號民事判決/陳聰富 教授
◾出租人提供並保持租賃物合用狀態的義務──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重訴字第888號民事判決評釋/謝哲勝 教授
◾婚姻無效與剩餘財產分配──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2653號民事判決評析/林秀雄 榮譽講座教授
◾職業災害民事損害賠償責任之消滅時效──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2066號民事判決/徐婉寧 教授
◾公司進行減資並以現金逐出畸零股股東,是否適法?──評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1234號民事判決/朱德芳 教授
◾商標權利耗盡再翻轉──最高法院108 年度台上字第 397 號民事判決評析/馮震宇 教授
◾遺囑執行人依法令之行為與納稅義務之探究─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1600號刑事判決評析/楊智守 法官
【#智匯觀點 】
◾簽證否准處分之訴訟權能與訴訟擔當──簡評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8年訴字第1904號判決/林孟楠 教授
【#司律評台】
◾不真正連帶債務人間責任分擔──評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136號與臺中高分院99年度訴字第16號民事判決/管靜怡 法官
【#實務法學】
◾不能證明犯罪及行為不罰之區別(107台非205)/林鈺雄 教授、王士帆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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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約承諾契約成立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咖啡店V.S網美】
網美去咖啡店消費,因為咖啡店裡的規定和店家起衝突,兩方在網路上互相爭執,引起網友們熱烈討論,你來我往之間發生什麼事呢?
🎸咖啡店可以挑客人?
網美貼文說在咖啡店想換鞋子,被店家制止了,店家說明為了顧及服務品質,在店內公告禁止商業攝影,所以不能在店內更換服裝。其實有一些餐廳或餐飲店會對客人做限制,常見的就是禁止12歲以下的孩童入店或是要求穿正式服裝。
這些店家對客人的限制,法律上是合理的嗎?
店家開門做生意,客人上門消費,你情我願的話就會成立買賣契約,所以只要有一方表示拒絕,買賣契約就不會成立,也就是說客人可以挑餐廳,店家也可以不接待客人,人人可以自由選擇締約對象,所以限制原則上ok。
咖啡店希望保持用餐良好環境,也顧及來店顧客的消費品質,對於客人一律禁止商業攝影及換裝算合理,也符合消費者期待,沒有人希望用餐、喝咖啡的時候,隔壁陌生人卻在換鞋子吧。
🎸點單了可以反悔嗎?
網美另外還說店家強迫她買飲料,因為當她換鞋子被店家制止,想要離開的時候被擋下來,說要付錢買已經點單的飲品,但店家還沒出餐,所以有被強迫消費的感覺。
店裡面通常有價目表,顧客會看價目表點餐,價目表在買賣契約中就視為「要約」,也就是店家邀請顧客締結買賣契約的意思,顧客點單在買賣契約中就是「承諾」,表示接受店家的締約邀請。
而點單後卻反悔不要了,這樣棄單的行為就是「債務不履行」,有可能構成民法上的「侵權行為」,店家有損害的話可以要客人賠償。例如A早上7點跟早餐店點了一份漢堡加大冰奶,但等餐期間去便利商店逛逛之後,忘記拿餐直接離開了,餐點放到走味不能吃了只能丟掉,早餐店可以和A索賠。
但這件案子裡網美點餐,要離開的時候說不要了,咖啡店也如她所述還沒開始製作餐點的話,表示店家沒有損失,沒有損失的話就不能和網美索賠,也不能為了要網美付錢買下來,就自行製作餐點擴大自己的損失。
開店做生意,為了營造舒適的用餐氣氛和品質,對客人要求一些希望遵守的事項是可以理解,如果覺得不合理或不想被約束,就換一家吃吧!而顧客百百種,希望享受的服務都不一樣,但隨意棄單當奧客不可取,消費者不等於就是大爺小姐!
(圖非當事咖啡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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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彭博,2018 年 1 月 1 日 - 2019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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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最大的槓桿及反向產品(“槓反產品”)發行商南方東英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南方東英”)自豪的
宣布南方東英滬深300指數每日槓桿(2x)產品(股票代碼:7233.HK)和南方東英滬深300指數每日反向 (-1x) 產品(股票代碼:7333.HK)將於2020年7月27日在香港交易所上市。7233.HK和7333.HK均採用基於掉期的合成模擬策略來實現投資目標。7233.HK將提供緊貼滬深300指數每日表現兩倍的回報,而7333.HK將提供緊貼滬深300指數每日表現反向一倍的回報 (兩者均不包括費用及開支)。7233.HK和7333.HK的交易價格均為7港元,每手交易均為100,入場費均約為700港元。作為香港首批中國A股槓反產品,7233.HK和7333.HK成立之初吸引了合共約2.7億美元的初始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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