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幾個大法官釋憲案引起社會輿論關心,人們較過往更注意大法官的角色與意見。白色恐怖時期的大法官面貌與民主社會時期有何不同?逐漸激起人們的好奇。
即便大法官的解釋深深影響臺灣社會,我們卻無法知道是誰該負責,討論過程為何?更無法確知是哪些大法官秉持著法律良心,而哪些大法官則被迫服從體制,在做成決定的過程中,是不是有掙扎的時候?因為過去司法院嚴守「#評議祕密」原則,相關討論紀錄未曾對外開放。
這一年來,在政府推動轉型正義工程的努力下,大法官會議紀錄不僅移歸為政治檔案,且已向全民開放。促成此批檔案公開的過程,以及9號與軍事審判、民主體制相關的大法官解釋檔案研究成果,由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輯成《#奉命釋法_大法官與轉型正義》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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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記錄《奉命釋法》新書發表會之活動現場,由「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主編 #王鼎棫 主持,負責組隊的 #臺師大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學系副教授劉恆妏,及 #促轉會兼任委員徐偉群,則代表作者群出席發表會,分享檔案研讀、寫作的心得,並強調《奉命釋法》這本書對於歷史與憲政研究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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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360的網紅吳志揚,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監委陳師孟日前祕密發函要求台北地院調閱扁案所有開庭錄音、錄影檔,以及相關承審法官判處陳水扁有罪的評議簿。 志揚質詢時質疑,扁案仍有二次金改等5大案因其生病停審,案件尚未確定,依法裁判確定前均不得公開,監委鎖定法院尚未定讞案件調查,不只違反相關法令,更有違反五權分立原則之虞。 中央社:陳師孟調扁案...
評議祕密 在 范雲 FAN, Yun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大法官的轉型正義
#人民有知的權利
威權時期釋憲會議速紀錄要全面公開,民主時代的大法官更不應閃躲!
我上週四特別到司法法制委員會,質詢司法院林輝煌秘書長,繼續追蹤關注 #大法官的轉型正義 !
#萬年國會等九號大法官解釋已移轉即將公開
我曾在10月26日質詢促轉會、司法院時指出,依據促轉會委託專家研究的結果,國民黨威權黑手曾伸入司法院,連最高權威的大法官都不能倖免於難,影響大法官作成的重大釋憲,甚至影響萬年國會的建立與改選。
近日我持續追蹤檔案局進度,跟各位報告:司法院已在11月27日移轉包含萬年國會、軍事審判等九號釋憲相關檔案。檔案局在12月底前即可將檔案目錄上網公開,後續也不會遮蔽當年的大法官姓名。
#進一步公開七十四號大法官解釋政治檔案
我上次也要求促轉會、檔案局一個月內全面檢視威權時期共307號大法官解釋。11月22日促轉會邀集檔案局與專家學者召開會議,發現除了既有已移轉的9號解釋,剩餘298號解釋中尚有高達74案屬於政治檔案!
依照該次會議研擬的審選標準可見,在八個審選分類中,大法官解釋中高達42案涉及 #中央體制運作,還有14案 #涉及對人民基本權利的影響,是我們推動轉型正義的重要參考依據。
我掌握到,檔案局預計12月底前將把這74案也審定為政治檔案,預估至少有2100件文件。所以我 #要求司法院儘速移轉相關檔案,讓研究者、社會大眾能全盤檢視威權時期的大法官解釋,展開司法權的轉型正義。
林秘書長也同意,若經審定為政治檔案,將依法儘速配合移轉。
#大法官會議不再做記錄?
正是因為過往大法官會議有做逐句的速紀錄,我們才會看到「函請黨中央表示意見」、「請院長詢問中央意見」、「請黨中央派員列席」這些威權黑手伸進大法官會議的影子。但,同樣也因為如此,我們才有機會看到個別大法官在會議內抗議威權操控的風骨。
但我聽說,司法院近期開始,已不再做大法官釋憲會議的速記錄(逐句會議紀錄),我詢問秘書長是否屬實?
如果屬實,這是否是為了規避未來檔案公開的可能性?我認為,這在民主時代,嚴重侵害未來公民知的權利。
我很意外的是,林秘書長在答詢時親口證實:大法官近年的內部行政會議已決議,#不再做釋憲會議的速紀錄。
我非常訝異,過去 #威權時期的大法官解釋,都有做成速紀錄,現在才會公諸於世、讓社會大眾檢視檢驗,結果現在進入民主時代,我們的大法官反而決定不再做會議記錄?
林輝煌秘書長說,過去之所以有做成速紀錄,「是因為大家基於一個確信,說將來不會被公開」。言下之意是:威權時期的大法官以為紀錄會永遠被保密,所以願意讓發言被做成紀錄。結果卻在近日被公開。
所以現在的大法官看到,因為轉型正義的推動、政治檔案條例的立法、國家機密的法定要件越來越明確。難道因此怕以後同樣會被公眾檢驗,所以決議不再做會議速紀錄?
林秘書長解釋,討論過程可能有不成熟、還會變動的意見,所以不做紀錄,但我們立委問政、行政官員備詢,也是可能有不成熟的意見,不只被一字一句記錄下來,甚至還及時被轉播,隨時受到公眾檢驗。
大法官掌握憲法解釋權,雖然審判過程要超脫各界輿論的影響、受到評議祕密的保障以確保獨立審判,但終究有一天應該要向社會大眾公開,接受歷史的民主檢驗。
我先前就曾指出,綜觀法國、德國、韓國等最高憲法解釋機關的作法,雖然同樣保護案件審理當下的評議秘密,也規範一定年限不公開,但如法國明定25年、德國明定60年、韓國明定開放與不開放條件,都在一定年限或條件下公開大法官審理案件的評議過程記錄。
難道,我們號稱是亞洲民主燈塔,我們的公民知的權利卻不如鄰居韓國?
林秘書長想舉美國為例,辯稱不是每個國家都有類似規定。但美國近年同樣也有輿論在檢討完全保密不公開的作法是否洽當。何況我們的大法官會議,是從 #威權時期做成記錄後世可以檢驗 到 #民主時代不做記錄後世無法檢驗 的退步!
我本來很肯定林秘書長過去在說明黨產條例釋憲結果時的憲政高度,上次答詢的葉副秘書長,也至少敢於承認過去的大法官恐怕有違現在的審判獨立標準。
但這次的質詢,我看不到司法院答詢時的憲政高度,只看得到司法權為了愛惜羽毛、載譽榮退,不惜侵害未來公民知的權利。
大法官不受立法院的監督,我今天還是請林秘書長要做跨國比較研究、檢討現行法制。如果司法權不願自律、讓言行留下記錄受到後世檢驗,也只能迫使立法者提出草案、明訂規範。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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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翠表示,政治檔案條例中第8條提到有關國家安全、各種重大對外關係的消息必須將來源遮蔽。
促轉會劍指大法官 司法院:保障評議祕密
https://bit.ly/30jc2dH
#楊翠 #促轉會 #大法官釋憲
評議祕密 在 吳志揚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監委陳師孟日前祕密發函要求台北地院調閱扁案所有開庭錄音、錄影檔,以及相關承審法官判處陳水扁有罪的評議簿。
志揚質詢時質疑,扁案仍有二次金改等5大案因其生病停審,案件尚未確定,依法裁判確定前均不得公開,監委鎖定法院尚未定讞案件調查,不只違反相關法令,更有違反五權分立原則之虞。
中央社:陳師孟調扁案紀錄 司法院:需判決確定才能調
http://www.cna.com.tw/news/aipl/201804110076-1.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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