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一分鐘】誠信原則
作者: 李昱霆律師
誠信原則是民法的帝王條款,條文規定在民法第148條:「權利之行使,不得違反公共利益,或以損害他人為主要目的。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依誠實及信用方法。」,不過,經過司法實務長久以來的補充與解釋,誠信原則的精神,已深入整部民法,並不僅限於前揭條文。
舉例而言,司法實務藉由誠信原則,推導出「附隨義務」及「權利失效」等概念,前者指債務人對債權人為給付,除清償債務外,尚有保護債權人不因給付而遭受損害,及輔助或維持債權人保有給付利益之義務;後者則指當債權人行使權利的外觀,已足夠使債務人正當信賴其不會主張權利(例如債權人主動告知債務人不會追討債務,且確實長久以來都不追討債務,此時債務人即可能主張正當信賴債權人不會追討債務),則債權人的權利即「失效」,不得再向債務人主張權利。
(本文之內容不代表本所之立場或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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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學會什麼】
➀ 怎麼做需求分析、測試案例分析、backlog items 分析、TDD 的測試案例設計、單元測試、TDD 的小步快跑、持續重構、假實作加上三角定位法。
➁ code smell 的辨識,例如 duplication, temp variable, primitive obsession, feature envy 等等。
➂ 會用到的重構功能與技能,大概整個 IDE 的重構功能都涵蓋到了,包含:
- rename, introduce variable/parameter/field
- extract method/class/interface/super class
- inline variable/field/parameter/method
- move/make method non-static (move class, folder, namespace)
- push member down
- replace switch/nested if logic
- split/merge/join variable
- change signature
- 如何移掉 out 參數的設計
➃ 設計原則:SOLID, 關注點分離, Simple Design
➄ 實戰 Refactoring to Patterns: strategy, chain of responsibility, template method…
【#你會得到的服務與內容】
➀ 你會拿到兩個影片,包含需求面的說明、解析、測試案例分析設計、待辦清單的設計。長度加起來為12小時40分鐘。
➁ 有一份線上講義,匯出成 PDF 共計 159 頁。(作業為2頁)
➂ 有一份 mind map, 跟著培訓做,會有 338 個 elements/nodes。
➃ GitHub上一份 181個 commits 的參考。
➄ 會有一個 slack workspace 供大家在上面發問、討論交流,以及方便我補充相關內容。
➅ 額外提供1hr online 1-1 coaching,企業報價為10630(不信的,有好幾張不同時間的發票金額與天數備註為證明,歡迎來跟我打賭)
➆ 如果因為這門培訓的練習,讓你打算訂閱 JetBrains IDE, 可獲得個人首年訂閱8折的 coupon, 舉例來說,如果是只有 Rider, 就可省27.8美元,如果是全家餐(全系列 10個 IDE 產品),則是節省 99.8 美元。
【#適合哪些朋友】
➀ 因為時空因素(例如人在國外或外地、因為疫情、因為週末時間得陪伴家人,只有深夜才能擁有自己時間的朋友),無法參加我的培訓,但又很想突破自己能力瓶頸的朋友,至少我很肯定你可以從中先獲得工作上有幫助的內容。
➁ 不想等那麼久才能上到實體課,怎麼報名都只能排在等待清單,要等到啥時才可以變強啊啊啊啊啊… 的朋友。畢竟我 2021 年的所有課,在一月份就已經全數額滿了。
➂ 喜歡反覆觀看影片學習、動手練習,能從反覆複習的過程中,獲得最大學習效果,獲得不同想法刺激的學習模式的朋友,這一次的影片絕對可以滿足你的學習方式。
➃ 上我的實體課覺得時間太短、觀念太多、實作跟不上,身心靈在實務課程節奏有點緊湊感覺吃力的朋友,但又覺得內容充實,可以學到很多東西的朋友,這是最適合你做一次打好基底的內容與形式。
➄ 對於內容提及的部份,覺得觀念不夠清楚,不知道怎麼實際進行重構、設計與實作出那些技巧和模式,最終達成 #簡單設計 成果的朋友。
甚至我覺得,即使不是這種學習模式的朋友,大概也避不掉得反覆看、反覆練習好幾遍,因為要行雲流水,得各環節都打通才行。
【#不適合哪些朋友】
➀ 如果因為影片課程的屬性,而只期待著課程費用要比較低的朋友,建議不要買。
➁ 只想看影片,不想打開 IDE 跟著練習 coding 的,建議不要買。不要浪費時間浪費錢,你只看食譜也無法學會煮菜,只看游泳的影片也無法學會游泳的。
➂ 看不懂也不想發問的人,不要買。因為這樣誰都幫不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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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價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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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實姓名
- 聯絡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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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遮罩過的身份證照片(身份證字號、生日、換發日請都遮罩)
- 與真實姓名能對得起來的名片、帳單或信件照片(用來雙重驗證真實姓名的一致性,以免有人用他人身份證或網路上的身份證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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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人付費之後,等同於已同意下列條款:
- 授權僅限本人觀看,不限制裝置,無限期,無限次觀看影片。不依賴於平台,將直接提供影片下載連結,所以請不用擔心在平台上下架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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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論「有償或無償」,均不得已在未經同意的情況下將影片做公開分享、重製、散佈、改做
- 本於誠實信用原則,影片僅供個人學習使用,不得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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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貨清單與出貨狀態】
因每個人的影片都會有客製化的調整與浮水印資訊,故每天產能有限,目前一天可處理 4~8 張訂單。
所以列出對應的出貨清單與狀態,各位可以看到自己的出貨序號,以及目前處理到哪一張訂單了。
出貨清單:https://hackmd.io/@SYvyb1O4SLq8W6nvAQW5mw/ByVVUt86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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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協商行為與時效】
各位好,我是賴川。今天想要說明的當事人協商行為與時效問題,是延續上星期五我們談過的時效停止制度,上星期我們介紹了最高法院如何處理「請求權人起訴後,因撤回訴訟或訴不合法被駁回時之時效計算問題」,並指出在比較法上(PECL、PICC、德國民法)均認為請求權人之起訴行為,是時效停止之事由。因此,在請求權人起訴後,時效即停止而不繼續進行,而於該事由終止後,時效始恢復進行,以保護已積極行使自己權利之請求權人。
這星期五晚上,我們要說明另一個比較法上與「時效停止制度」有關之問題:即當事人已經進入協商狀態後,時效是否繼續進行,抑或基於其他理由而應使時效停止?
▪ 德國民法
德國民法在2002年修法時,將當事人協商規定為時效停止之事由,德國民法第203條規定,債務人與債權人對於請求權或請求權成立之情事進行協商者,於一方當事人拒絕繼續協商之日止,時效停止進行。消滅時效最早於停止事由終止3個月後完成。據此,債權人於協商終止後,協商期間應自時效期間扣除,但如扣除後之期間已少於3個月,債權人至少享有3個月之期間以提起訴訟。
德國法之修正理由是,促使當事人協商,符合減少訟源之政策,進行協商之當事人,不應因此面臨時效繼續進行之壓力。此外,債務人既然願意進行協商,債權人並因此而暫緩起訴等中斷時效之行為,嗣後再允許債務人以時效抗辯拒絕給付,則有違公平。
▪ 我國法
然而,我國現行民法並無關於當事人協商行為如何影響時效進行之明文規定,最高法院則是以民法第148條誠信原則進行規範。舉例而言,最高法院106年台上字927號民事判決指出,債權人及債務人就請求權是否發生或債務之履行從事磋商時,苟債務人之行為,使債權人有所信賴,致未適時行使權利以中斷時效者,債務人主張消滅時效抗辯權,即有違誠實信用原則,債權人自得於此項構成信賴的事實終了時起相當期間內行使其權利。對此,學說指出,或許可以參照民法第130條關於請求之規定,權利人應於協商終止時起6個月內行使權利。
#其他相關裁判
最高法院 106 年度台上字第 927 號民事判決
最高法院 105 年度台上字第 1537 號民事判決
最高法院 104 年度台上字第 2434 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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