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虹安很榮幸應邀出席由Google主辦的「台灣數位內容調控座談會」,與在場的產官學各方先進討論與交流意見。希望透過社會各界的合作,打造兼顧多元創新競爭並保障使用者資安與隱私的線上網路空間。
🧑💻網路發展方興未艾,如何治理是一大挑戰
今天的座談會現場出席者,還有NCC陳耀祥主委與台北大學法律系黃銘輝副教授。
大家都同意,網際網路發展三十年,固然帶來了便利,但也伴隨了一些負面效應;陳主委說,因應社會背景現況,日前新立的《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將規範網路平台的責任、線上數位內容責任歸屬、如何執法與相關權利救濟等三大方向。黃銘輝副教授則主張,所謂的「最低要求」(例如兒童色情相關內容)並不一定要列入《數位通訊傳播法》中,因為其他法規已規範;並提醒政府介入不一定是現有問題的最佳解方,有時開放市場競爭即能自行解決。政府的角色,則是要確保市場公平競爭,與資訊透明開放。
❗️治理線上數位內容立意良善,但要留意言論自由界線被公權力侵犯
近期全球學界一直在爭論,臉書、推特、Google等科技公司應被視為「平台」(Platform)或「媒體」(Publisher)?前者主張他們只提供用戶所發布的內容,不應為使用者的言論立場負責;後者則是認為他們介入操縱用戶看到的內容,並非中立平台,應為負面社會現象負責。
其實兩方各有道理,虹安也還在思考,是否有在兩者間取得平衡的可能。
雖然目前我國對於網路內容管控並無專法,不過也並非無法可管,法源依據散落在各處,據統計,約有20多部法規針對不實、猥褻、霸凌、仇恨、歧視言論進行管制。所以即使尚無專法,對於明顯不法的負面言論依舊有法源可以處置,故並不用擔心有立法真空之虞。
而《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雖立意良善,但虹安要再次重申,#言論自由十分可貴,是 #民主國家的根基,所以立法過程必須謹慎,不宜倉促通過,主責的NCC與未來成立的數位發展部應妥善與各界溝通,以解除社會疑慮。我也主張「網路中立性」原則應當入法,才得以進一步保障台灣所有的網路使用者,不會受到差別待遇。長程來說,則是應在十二年基本國教中,加重資訊與媒體識讀課程比重,讓國民從小就培育搜尋和辨別資訊真偽的能力,才是根本解決之道。
至於新法中,有關科技公司數位平台內容的治理方式,我認為可透過鼓勵公司內部成立自律委員會、外部與NGO組織合作訂定審核與申訴原則等手段;如此一來,不但可讓平台業者自律,又能避免公權力直接介入內容審查。
相信在社會各界共同努力下,不管是現在或是未來,台灣都會是科技發展與數位內容的中樞,透過網路的無遠弗屆,吸引多元文化人才成就自己的夢想👏👏
課程發展委員會法源 在 高虹安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本月虹安於教文委員會質詢,針對「#藝術教育發展與高中職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定位、#實施現況及問題」進行探討;於質詢一開始時,虹安表示肯定部長在表藝賽停辦這件事上,教育部有聽取「參賽證明」的意見,發文至本辦表示將會發放有學生姓名的「#109學年度全國學生表演藝術類競賽團體賽個人參賽證明」,這部分認為教育部是表現的非常有誠意去處理,#予以肯定。
▶️虹安接著提出,針對「#全國學生表演藝術類競賽團體組停辦一事」,教育部當初表示,難以復賽的其中之一原因是比賽場地難尋,所有比賽場地都需是在一年前提前預約,那明年度的全國學生表藝賽,現在場地的預約率為何?明年度的表藝賽期程應該是在三月份,目前已經四月中旬了,照教育部的說法,明年度的比賽場地應該都已經預約完畢了?
教育部長潘文忠對此回應:「場地已預約好,如明年防疫上還是要達到如此規格,比賽時間必須拉長。」
▶️虹安表示,根據師藝司回覆信件:「本學年度(109)辦理競賽場地中逾半數以上無法符合前開第3項 #確保空氣流通 或 #通風換氣良好情況 及 #提供充足洗手設備」因此決議停辦比賽;而被評定不合格的那些場地,是否已經改善或有改善計畫?還是其實下學年度(110),教育部打算繼續預約這些被教育部自己評定為不合格的場地?若屆時疫情仍未明朗,是否又要因為場地問題,停辦第三年?
潘文忠部長對此回應,場地已符合需求。
▶️另一方面,針對 #藝才班困境與檢討,自民國98年特殊教育法修法後,規定資賦優異教育在國中小階段,應採取分散式資源班、巡迴輔導班、特殊教育方案辦理,國中小階段資優生不得集中成班後,也就失去法源依據挹注經費。虹安表示無合宜配套措施的情況下,導致十餘年來,每年招收的藝術才能新生 #大量減少。雖然教育部108課綱網站公布:「國中及國小三年級起,可設立藝術才能班」,但尚缺特殊教育法法源依據。想請教教育部有打算修特殊教育法,讓國中小階段「藝術資優班級」能再次集中成班嗎?
潘文忠部長回應:「預計110年完成盤整,再來思考法治。」
▶️最後針對「108課綱下藝才班專業課程學分數過多」,虹安表示從以前至少36學分,調整為音樂班及美術班之部定必修藝術才能資賦優異專長領域課程60學分,舞蹈班之部定必修藝術才能資賦優異專長領域課程為72學分,大大 #壓縮了學科的學分數;老師會擔心學生腦袋裡只有樂譜沒有其他知識,恐不利發展。現在社會科學分太少,歷史、地理、公民三科加總僅六學分,務實來看,當下的社會結構,所能乘載的藝術家空間是有限的,許多美術班畢業的孩子,會轉向工業設計、視覺傳達、建築、多媒體傳播等視覺藝術相關的領域發展,現行課綱學習節數的規畫,反而不利於這些學生未來發展層面。
#孩子的學習一直是大家最關心的事
#理性監督
課程發展委員會法源 在 陳惠敏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惠敏的教育政策,說給您聽!】
上週因參加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所主辦的立法委員教育政策的發表,有機會能夠向教師們說明過去四年我在立法院的工作,以及我對於教育的想法。簡單來說,我們不能以受限,以及用不同主管機關來切斷每個人連續的人生,制度和法律的設計也理應如此。
也因此,所有我對教育的看法雖看似以就養就學各階段來區分,實際上是以「#教育公共性」,以及「#捍衛教學現場的勞動條件」為兩大主軸。
我認為,教育作為社會流動的重要動能,也涉及教育資源公平性的問題,因此,未來我的教育議題政策理念及相對應的行動會放在——鼓勵獨立思考、促成各群體間的理解和互動,解決因制度僵化所導致的問題等等。並據此提出底下幾點相關政見:
(一)提高公共托育比率,增加普及課後照顧。
1⃣解決介於衛福部所轄0~2歲,和教育部所轄3~6歲之外,2-3歲空窗期等之制度銜接失當,以及因主管機關不同而導致實際施行上的落差。
2⃣提高具有公共性的課後照顧覆蓋率。
(二)創造社會混齡角落,長幼共同學習。
1⃣盤點可用閒置空間,解決法規適用時的問題。
2⃣在學校雖有不同的年齡就學階段,但在社區裡鼓勵長幼共學,蓬勃社區活力。
(三)平等使用語言權利。
1⃣國家語言平等法(固有自然語言及手語)通過後,除落實在課程之外,也要避免日常現場仍有獨尊單一語言的學校文化。
2⃣浸潤多語環境,開拓多元文化思維。
(四)性別平權教育。
1⃣讓校園成為不同性別氣質的孩子可以安心學習的地方。
2⃣勿傳遞虛偽不實的假資訊並應澄清,以平等互重為教育的基礎,降低霸凌的發生。
(五)推動18歲公民權。
1⃣推動18歲公民權修法(憲改)。
2⃣推動民法下修18歲。
(六)技職體系實習/勞動之制度完備。
1⃣避免讓技職體系以實習之名,成為提供廉價勞動力的供給站。
2⃣推動勞動教育納入課程。(大學通識教育亦然)
(七)推廣成人繼續教育,讓社區動起來。
1⃣善用長者的知識經驗,輔以技術新知,做資訊判讀。
2⃣為混合社區角落準備,母語、專業知識和再進修均可以是內容。
(八)大學法改革。
1⃣校園民主與自治,包括學生參與各級校務會議,以及校長遴選等各種專案會議之完整出席權等。
2⃣增加校務會議代表經費稽核權力及學生比例,強化大學自治的自省能力。
3⃣學習歷程(含課程規劃設計等)之改革。
(九)私校轉型正義。
1⃣民主治理、強化監督。
2⃣公開資訊、健全退場。
(十)捍衛教師勞動權。
1⃣代理教師及因應少子化之師資勞動權。
2⃣大學教師(尤其私校教師)任教期間之勞動權及退休相關權益等。
3⃣評鑑制度之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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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做到的。
2016年2月時代力量取得五席立委,我負責籌組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處理時代力量之國會法案、行政監督及預算審查等各項工作,八個會期以來,黨團提出與教育相關之法案包括有:
國家語言平等發展法草案(已三讀)
→ 承認本國各族群使用之固有自然語言為國家語言,創造友善環境,落實平等使用語言的權利
私立學校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審查完畢,待二三讀)
→ 私立學校應透過民主參與機制與公開資訊來強化監督,並立法健全退場機制,保障受教學生和受雇教職員工權益
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已三讀)
→ 為銜接幼托整合制度,明定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權益,確保我國幼兒教育及照顧品質
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未排審)
→ 改善私校教職員與公立學校教職員間的退休年金落差
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草案(其他版本已三讀)
→ 保障偏遠地區受教權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已三讀)
→ 增訂學校、主管機關對通報校園性平案件的處罰規定及法源依據
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第五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出委員會,待協商)
→ 由中央立法規定,新增設置「經費稽核委員會」,並納入學生代表,稽核校務基金運作。另一方面,修訂稽核人員隸屬於經費稽核委員會,以符合內部稽核自主精神。
#鳳山向前行
#惠敏一定贏
#讓高雄驕傲
#讓台灣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