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經驗談】 你學到的東西別人帶不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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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都是我被叫去做那個事情,有夠煩,為什麼都不叫其他人!
每次有事情大家都閃的遠遠的,又是我,為什麼都這麼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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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都是職場上常常發生的事情,但我們先了解一下,什麼是公平?真的有完全公平可言嗎?
★為什麼老鳥一定要教菜鳥,對他們來說公平嗎?
★為什麼老鳥要被罵過來,菜鳥則被教過來,這樣公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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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常常在談論 【不公平】,那換成是你遇到事情的處理方式,就一定完全 【天坪不動】 有可能嗎?
【天坪】 不可能永遠保持一樣的水平的,如果追求完全理論,那是不存在的。
但我卻很常被叫去做東做西啊,真的很不公平,到底該怎麼擺拖這樣狀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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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奎爺就來分享,自已經歷的事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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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身的經歷】=====Part.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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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我在大型健身房擔任主管的時候,其實屎缺,比起教練多很多,因為只要教練處理不來的,我全包!
而且那些問題沒處理好,是會導致一連串的問題出現:
一、會被上級主管罵,並且績效考核降
二、會員不斷的客訴,遲早會傳到上面
三、教練也會受影響,沒有心情做績效
四、整體觀感會變差,影響到人來意願
五、長期的累積客訴,遲早位置會不保
六、處理完還要教育,防止下一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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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事情(會員跟教練,教練跟員工)
★內鬥事情(資深跟資淺,不同派別系)
★客訴事情(上課排時間,上課之效益)
★現場問題(會員跟會員,會員跟員工)
★人力調配(早晚班調度,平假日調度)
★資源分佈(依性別分配,依能力分配)
★教育留人(犯錯要處理,接著還要教)
★行政問題(常常要核對,發現並改善)
★績效監督(週績效及週檢討都要落實)
★跨部門合作(要與其他部份共同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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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這些都要處理,而不是像教練一樣,賣課上課,訓練,然後接著就是回家休息,當主管的時候,只是是底下的問題,每一個都跟你有關係!
(一個都別想跑)
也因為那時候幾乎所有的問題,我都有遇到,當時我也在想,為什麼我會這麼倒楣呢,遇到這麼多問題。
但也因為遇到的問題多,都是一定要去處理,因此我不斷在學習如何解決問題,解決問題不只有方法,也要有勇氣,因為通常都一定會被罵,如果你不想再被罵,就必須遇到一次問題時候,在下次發生之前,先想好可能會發生的狀況及應對方法,雖不一定能100%解決,但想的越多,處理越妥當,挨罵就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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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個心態是一定會發生的,也就是當下問題到來的時候,一定會覺得很幹,為什麼這些問題,都必須要我去處理,又不能交給教練自已處理,因為只要處理不好,主管就有連帶的責任要揹負,發生時,都會覺得,到底這些事情甘我屁事,為什麼我要被連帶懲處,為什麼教練把問題丟了之後,到後來幾乎都是我在扛下來,有夠不公平的,那時,常常會發生這樣的心態,讓我一度難以釋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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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裡,你一定會認為,我也是這樣想,那又何必再談,接著讓我們看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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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的經營】=====Part.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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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離開之後,創了自已團隊(這時有人就會說,我又不是要開業,學這麼多做什麼)
我非常慶幸,自已當初有遇到那些問題,其實有問題有時並不是壞事,因為人遇到問題時候,腦袋才會開始動起來(就像溫水煮青蛙一樣,當人沒有遇到問題太久,會過的太過於安逸,而一遇到問題時,卻沒有辦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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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我也再問一句,世上哪有從不遇到問題的人?
有時問題並非你,而是在別人身上帶過來,但你越能處理問題,你的能力、你的成就、你的職位,相對的就會越高!
(這裡指的問題,是對公司整體上有效益的,不是什麼垃圾沒人倒,你跑去倒,這樣的問題,所覆蓋的層面更大更廣,影響到公司營運管理及績效提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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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幕之前】
★股東拆夥,甚至在我危急之計,想要我命
★沒知名度,常被來的問,會不會一下就倒
★人員不合,變成要花時間調解沒法顧績效
★績效不好,導致人員因看不到未來留不住
★常被檢舉,政府官員一下那一下這的來查
★要打交道,學習做生意要學習與他人相處
那時候公司的戶頭,常常剩不到5萬,而我的擔心卻不能在公司顯漏出來,只能強顏歡笑,鎮定的告訴大家,沒事的,一切都會變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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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幕之後】
★人才留失,導致會員紛紛覺得會倒想離開
★工時超長,因為同事要休息變成都要承擔(2018年,我只休了11天沒進公司)
★想要留人,必須要發放資源自已幾乎沒賺
★績效想昇,必須做出跟以往不同營運方法
★制度調整,開始成長之時必定先穩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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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長之時】
★招兵買馬,要一邊穩住績效另一邊教新血
★資源分配,人多就會不公,事先預測調整
★人多計較,有人做比較多,有人做比較少
★有小團體,觀念較合的一小團逐漸會出現
★制度規定,當人多時制度就要再度做調整(人少與人多的制度應有不同之別)
★身材維持,績效及課成長時身心開始疲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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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只是這些,還有更多的問題,不斷的衍生出來,有時候不是人員有問題,而是當公司停止時候,你會認為問題就出現了,就是因為做法不夠好,才會出現停止,要再怎麼前進,這樣的想法,也不斷的在腦海中浮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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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擺脫工具人】=====Part.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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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就問:『奎爺,你說這麼多,就是沒有聽到怎麼可以擺脫工具人,我不想常常有的沒有的,都叫我去做,真的很煩,為什麼不叫其他人』。
原因:
第一、你很聽話,配合度高
第二、你行動力強,並且不太會有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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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又問:『就是因為這樣,所以常常叫我去做,我真的覺得很奇怪,不是應該找我去做更有意義的事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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奎爺:『那你又會做什麼呢,或者又能做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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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我什麼都可以做啊,不要叫我做那個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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奎爺:『那就對了,你提到重點,你什麼都可以做,但你沒說你會做什麼,所以雜工就淪落到你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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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問:『那我該怎麼辦呢?所以我就一定要在公司變成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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奎爺:『其實你可以寫個企劃出來,並且跟主管去做提案,試著讓他讓你專心著手去執行,這樣你可以擺脫雜事工具人的身份,但是這個提案必須對公司有提昇成長,因為你主管常常使喚你,就是因為他相信你,覺得你可以做的好,但你並沒有表現出你擁有的能力,如果表現出來,不但能擺脫,而且還有機會晉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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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問:『有的有效嗎?會不會提了又沒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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奎爺:『提了,至少有機會,如果你連自已都放棄了,那我多說什麼,都沒有用,你不敢提,也代表著你不相信自已可以做好,你懷疑自已的能力,那你前面說的,就有很大的衝突矛盾了,因為你說什麼都可以做,結果現在要你做真正你覺得有意義的事情,反而不敢去提出,那要怎麼擺脫雜事工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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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好的,我了解了,我會努力試試看,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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奎爺:『公司的制度,是人寫出來的,如果你的提報企劃案,對公司有實質的幫助,那會不會有機會改寫你現階段的狀況呢。』
奎爺:『路是自已走出來的,界限是自已設下的,突破也是自已想衝的,沒有人可以阻止你的成長,能阻止的只有你,相對的想要突破,也是只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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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Q & A】=====Part.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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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的工作是否任何人都能取代,並且做的差不多?
2、抱怨時候,是否有想過怎麼提昇,自已的能力呢?
3、當你被這樣綁住時,是否有想過突破改變自已呢?
4、嘗試都不一定有機會,何況連嘗試的心態都不想!
5、因為一次的提案失敗,就要完全否定自已能力嗎?
6、是否每天都想改變,但是每天依舊在原地踏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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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問題分享給大家去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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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的分享】=====Part.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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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學歷是,南榮技術學院的 【管理與資訊系】,工業工程與管理跟商業類別結合。(學校已經結束了,停召了)
我畢業之後,一個月薪水,含加班,大約就是差不多 3~4萬 (但我沒看不起這樣工作,或說這樣工作不好,我只是想要追求更好,請別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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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試了【健身教練】,面試了三年,也經過許多的努力學習,薪水一個月來到 8~9萬 ,後來換到下一家時候,薪水平均每個月大約都 12~15萬,甚至有幾個月達到快20萬,你說我的學歷,憑什麼拿到這樣的薪水,對吧,我也問自已,憑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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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我想追求,所以我要改變,必須突破自已,別把學歷當成能力,真正的能力不單只是看學歷,不愛念書並不代表不愛學習。
【我不認為,我一輩子就該註定這樣,所以我選擇努力改變,至少有機會,如果連做都不想,那連機會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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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講幹話,什麼選擇比努力重要,我就問,如果你連能力都沒有,你還想選擇,你有什麼資格選擇?
而我認為,我就是沒有能力選擇,所以我必須專注努力,別去想有的沒有的,我有了努力,才有能力,才有資格談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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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我的分享,或許有些東西不是那麼好聽,但不彷可以參考看看,謝謝!
調解員資格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前一陣子有一則新聞討論度還蠻高的,有一位單親媽媽,向牙醫兒子提告,請求他依在20歲時與媽媽簽立的協議書,給付高達2,000多萬元的扶養費用,這個金額聽起來有些驚人,不過最後媽媽在這個官司中是勝訴的喔!
整件事情的過程是這樣的,這位媽媽在年輕時與先生離婚,隻身扶養2個兒子長大。老媽媽在法庭上表示,年輕時為了養大兒子,她總共舉債了2,000多萬元,包括幫兒子補習、重考及就讀大學牙醫系7年,然而,因為擔心兒子長大之後不孝順,不願意奉養她,所以當年就跟2個兒子簽立了一份協議書,約定以後經濟獨立的扶養方式。
這份協議書中主要是約定兄弟2人未來在取得牙醫師資格後,要把執業收入純利的60%,按月攤還給媽媽當扶養費,一直到累積至5,012萬元為止,以用來清償母親對2人所支出的教育費用等開支。
媽媽主張兒子既然取得了牙醫師資格,並且自行開設牙醫診所,收入優渥,自然應該履行協議書的內容。
既然會鬧上法庭,自然是兒子不願意依約履行。這位牙醫兒子主張,他在簽訂協議書時才20歲,就讀大學2年級,而協議書所約定的高額扶養費用,已經超過一般社會的道德觀念,違反公序良俗,所以無效。
不知道案情說到這邊,大家覺得要求兒子給付這麼高額的扶養費用有沒有道理呢?
民法怎麼看扶養費?
律師娘先帶大家來看看民法對於扶養費用是怎麼規定的呢?
在民法第1120條規定:「扶養之方式,由當事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時,由親屬會議定之。但扶養費之給付,當事人不能協議時,由法院定之。」也就是說法律上的確是容許當事人透過協議書的方式,自由訂立如何給付扶養費。
當年這位媽媽在與兒子的協議書中,主要是訂立了這樣的內容:
由於2位兒子的父親對他們的經濟、生活起居、學業完全不負責,所以母親耗盡了精神、金錢,單親獨自栽培兒子長大。有鑒於現代的人多無倫理觀念,母親唯恐老來需要仰人鼻息。所以跟兒子約定好,在2人可以自力更生以後,要把收入純利的60%按月逐次攤還母親所支出的費用。
協議書中並訂明該筆金額是5,012萬元,而且須從簽立協議書日起,按銀行貸款計算利息。
日後如2人孝順則可以酌減催討的金額……等等,另外還敘述了遺產分配的原則。(這裡要特別說明,遺囑是有法定的成立方式,不是訂協議書就有效喔!)
看起來,如果法律規定當事人間可以自由協議扶養費用,協議書又訂得這麼明確,那麼牙醫兒子這筆扶養費用是跑不掉的。
只是兒子認為,母親既然說協議書裡的費用是2個兒子從出生後到成年期間所有的扶養費,包括家用日常支出、未成年時就學、教養費用及母親所付出的時間勞力等折算金錢,照理這些應該是母親對孩子的扶養義務,所以要求兒子要返還法定的扶養費用,是屬於違反公序良俗的無效約定。
雙方協議時兒子已成年,應有能力決定簽不簽
法官對於這則老母親跟牙醫兒子間的糾紛又是怎麼看的呢?
法官認為,這份協議書中雖然提到這筆高額的扶養費用是,老母親照顧兒子花費的經費以及心力,但是目的是在於約定兒子對老母親老年扶養的安排。協議書中,既然是約定自2位兒子可以自力更生開始,才按收入純利60%計算攤還的費用,也記載了將來減少的催討金額及遺產分配之原則,並不會造成牙醫兒子生活上的困難。
而且簽立本協議書的時候,兒子已經滿20歲,是完全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為有效的法律行為,自然可以依其智識能力理解協議書的內容,並依其自由意志決定是否簽訂,既然簽訂了,就應該按約定於自立更生後,扣除開銷費用等支出,按月以收入純利60%奉養母親。
最後法院判牙醫兒子應該履行協議給父母親2,000多萬元的扶養費用。
不知道,各位若是這位母親,會採取同樣的方式嗎?
孩子從娘胎出生到20歲,如果母親付出了這麼多,為什麼會擔心兒子不感恩在心,不懂得反哺呢?既然簽了協議書,為什麼兒子卻不願意報恩?按照法院判決裡面的描述,兒子的月收入可是在250萬元以上,不過,每個家庭有每個家庭的故事,希望多數人都可以在關係裡找到彼此適當的距離。
手足之間,可請求分擔扶養費嗎?
除了父母向孩子請求扶養費之外,法院裡常見的還有手足之間請求分擔扶養費的案件。
像是雲林地方法院曾經審理一個案件是,一位母親的晚年扶養由兄弟其中一人一肩扛起,其他手足則是以遠居南部、另有家庭須照料等理由,並未負擔照顧母親之責。後來負責照顧母親的那位兒子因為中風的身體因素,已無力再繼續獨力負擔照顧母親,迫不得已就向調解委員會提出要求其他兄弟共同扶養母親的調解聲請,並也達成輪流扶養之協議。
不過,本來單獨扶養母親的這位兒子又另外向法院請求其他兄弟依比例分擔他過去十多年代墊扶養母親所支出之一切費用。但因為無法逐一保留所有支出憑證,而且長期保留憑證亦有實際上之困難,所以就依據行政院主計處發布的家庭收支調查報告,以每人每月平均消費支出計算,各兄弟應負擔其所代墊之扶養費用。
然而,法官調查本案母親在配偶死亡時,帳戶存款大概約有150、160萬元,其後也曾自行支付看護費用,其財產除了生活開銷所用之外,尚有支應購買服飾、親友間紅白帖禮金、孫輩結婚之價值不菲金飾、老家之水電、稅賦、修繕等費用,及捐贈佛堂、寺廟之香油錢等,甚至在農會、郵局仍有幾十萬的存款,所以有相當的現金存款可以自行運用,所以本案母親過去並無不能維持自己生活的狀況,就駁回了聲請人的請求。
可見目前實務上,對於請手足代墊扶養費用門檻並不低,孝順的部分,還是各自的心意評估能做到多少,不假外求吧!
調解員資格 在 林沛祥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工作回到正軌,
法律諮詢這非常多人需要的服務,
當然也要持續進行。
大家難免都會遇到交通案件,民事糾紛等,
卻苦無管道求助,
沛祥在這邊為大家服務。
法律諮詢服務,
每周二早上10:00-12:00、
及周四下午14:00-16:00。
採預約制,
有需要的朋友請來電預約喔。
【週二律師介紹】
專業又不失幽默的陳學驊律師,
在輕鬆的氛圍就幫你解決了問題。
1. 道誠聯合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2.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士林分會、基隆分會及桃園分會審查委員
3.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家事法院調解委員
4.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調解委員
5. 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工作委員
6. 財團法人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法律顧問
7. 財團法人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台北南區家庭扶助中心副主委
8. 教育部推薦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調查專業人士
9. 數十家著名企業法律顧問
10. 臺北市信義區公所法律諮詢義務服務律師
11. 臺北市政府法律諮詢服務律師
資格
1. 國立台北大學法學學士(90年畢業)
2. 中國政法大學經濟法組博士班研修中
3. 律師(94年高考及格)律師證號(95)臺檢證字第7049號
4. 專利代理人
有這麼專業的律師,
大家真的可以放一百萬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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