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問:賴律師 您好 向您請教一個問題 如我我把和他的對話錄音,談話裡他承認了和別的女人外遇 這能成為告他們妨礙家庭的證據嗎? .. 回復:首先 如是自己與對方的電話錄音(自己為對話的一方) 不會構成妨害秘密罪 因此有證據能力 其次 對方在電話中承認外遇 此稱之為法庭外自白,該內容必須達到發生性關係 雖得為證據但不能做為唯一證據 也就是說,倘若僅有此項證據,尚難以定罪,謹供參酌 Tags: 謹供參酌 0 comments 30 likes 4 shares Share this: 賴芳玉(生活與法律) About author 43931 followers 41277 likes View all pos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