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勤悲歌 25歲警察之死
昨天一位鐵路警察局的年輕警員因為乘客未購票吵鬧而前去執行勤務,未料卻被該乘客持刀劃破肚子,經過一夜急救,不幸在今早過世,年僅25歲,搭車時看到這則快訊,令我心情低落。
這件事有兩個面向,第一,因應社會變化,警察執勤方式應有所調整,加強執勤效果以及維護執勤警員安全,如出勤人數編制。第二,大家關心算不算因公殉職,該警員是符合去年超明推動的「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第十七條「因公殉職」的條件,但我寧願這件事不要發生。
年輕警員之死,大家都心情沉重,社會也痛失一位英才。然而都要等到事件發生,這個恐龍政府才痛定思痛去修改規定。每年編一堆出國參訪預算,都沒有學到國外的經驗回來。
政府如果沒辦法讓警員安全、勇敢去執勤,誰會讓自己的子弟去擔任警員。過去利用民粹罵警察治國、執法過當,結果就是警員執勤時綁手綁腳,民進黨政府應向全國警察及國人道歉。
政府如果無法讓警察安全執勤,誰來保護我們!
警察勤務施行細則 在 唐聖捷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每次看到這種新聞真的很沉重又心痛,一而再再而三發生這樣慘絕人寰的事件,這是離譜的是,居然還是房東請的清潔人員揭發此次事件的!惡質的地下繁殖場的業者就這樣一走了之,讓狗狗這樣活活餓死,真的非常殘酷無情,這些不肖業者根本沒人性啊!
讓人失望的是,台中動保處也表示他們是今天才得知這個事情,案件細節都還不清楚,要再根據現有的資料,展開調查…..
台灣現在所謂的動保警察,基本上可說空有虛名,動保處人員或是現有的動保檢查員在執行勤務的時候沒有司法調查權,必須要請警方協助以這起事件為例,如果屋主不肯配合提供房客的相關資料,他們也很難進一步查證,還需要相關司法單位配合,才能查明真相。真的要讓動物保護警察能夠真正發揮功能,第一步便是在動保法(或施行細則)中,要明訂動物保護警察的業務範疇,而不能再只是被動地「協助」動物保護檢查員。
我認為真的必須立法,讓動物保護檢查員具有部分司法權,讓這些可以第一線先行處理的人員,發揮最大效益。各界對動物保護警察有高度期待,政府真的必須要針對不同制度的優劣及可行性作更深入的研究。
用最大的努力,防止這些痛心的憾事,一再發生。
警察勤務施行細則 在 徐永明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殉職撫卹金全面檢討,警消安全保障盡速到位
蔡英文總統年前宣布,警消海巡的醫療福利,未來將比照軍人;內政部和銓敘部去年也著手修正「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放寬對警消海巡的「殉職」標準,不再強調「奮不顧身」,而是從勤務危險性來衡量,以較為客觀的標準來認定,不僅更能保障家屬權益,也是對勤務人員的尊重。
然而,近日發生執行公務墜海身亡的護理師領不到撫卹金,主因竟是撫卹最高級別「冒險犯難」,必須進一步認定,令外界譁然。然而從警消因公殉職的檢討例子來看,「不顧生死、奮勇執行」這種歸責於基層是否有「積極心態」的標準,既不客觀又不合時宜。銓敘部應全面檢討撫卹金的相關規範,別讓迂腐過時的標準,對家屬造成二次傷害。除了殉職後的彌補,更重要的是給予警消醫護完善的安全保障,立院新會期進口警車免關稅、消防、災防法修法,不能一拖再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