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養午餐比監獄餐還差!
今教委會審查「學校衛生法」,很多委員關心學校營養午餐,指出菜單好看、菜色卻很差。我PO出監獄受刑人的菜單與營養午餐做比較,果然監獄餐「完勝」!
讓孩子吃得營養、健康比什麼都重要,但除了學校自辦較能控制品質外,其餘委外辦理或油中央餐廚(俗稱桶餐)的幾乎品質不佳。尤其是桶餐,根本與「營養午餐」名實不符!不僅難吃、食材差、或不符合健康標準、且因學生不愛吃,而造成廚餘浪費。但在凍漲前提下、部分縣市每位學生一餐的費用,被壓到只剩下三、四十元,業者無利潤,營養午餐怎能辦得好。以小學來說,台北市一位學生一餐約55元,雲林只有28元至30元,再扣除廚房設備維護費和人事費,廠商得標價一餐約16元至18元。難怪有人說學生吃的營養午餐比受刑人吃的還要差!
另學校護理師在校園中扮演學童健康維護與執行者的專業角色,包括傷病處置、傳染病管控、健康檢查、個案管理、健康促進等。先進國家對學生身心健康照護都有較合理的人力配置,例如:美國的校護與學生的人數比例是1:750,並有其他專業人員配合,如助理護士、急救員、社工員等。而目前台灣基於失能或重病學生受教權的提升與家庭功能式微,學生在校園中的健康問題日趨複雜,又缺乏自我照顧的能力,學校擔負學生健康照護的責任,往往完全轉嫁到學校護理師身上。
校護工作日益繁雜,但有些縣市為節省人事成本,居然帶頭苛扣校護待遇,將所轄學校校護僅設「護士」職稱,強迫「護理師」降低職等以「護士」任用,實已違反「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第三條:「其具有護理師資格者,以護理師任用;具有護士資格者,以護士任用」之規定。再者,亦有高中職學校日間部校護長期被強迫(常態性)代理進修部校護職務,校方甚至還威脅日校校護若不職代進修部校護,將扣考績等懲處手段。
以上這些違反規定進用之案例早已存在,但教育部明知卻不作為,我要求教育部2周內要調查校護被降職任用及強迫職代等不合理情事,並要求教育部必須提出糾正與改善之道,才能真正幫助校護回歸專業、為學生做好促進健康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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