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汽車在斑馬線不禮讓行人不能檢舉?
汽車佔用機車停等區也不能檢舉?
看來汽車是吃了無敵星星呢
⚠️⚠️⚠️🆕更新資訊:剛剛詢問警政署交通組,7-1修正草案只是初步共識,尚未提報交通部,目前都還在討論修正,社團這邊也會用理性、客觀的角度,向警政署提供意見,請大家一起為交通秩序努力,在檢舉與行政資運多方考量下,找出一個最適當的方案,讓大家真正可以當個快樂檢舉人,在警民互助的基礎下,真正達到彌補警力之不足,檢舉真正危害交通秩序、警方難以取締稍縱即逝的違規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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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有些社團無法理解何謂正常正確檢舉,目前7-1條修正草案,針對民眾檢舉項目大幅縮減,其修法說明如照片。
為各位整理以後只能檢舉的項目:
12-4 在道路上停放無牌車,無效號牌,懸掛他車號牌
31-6 31-1條1至3項 未戴安全帽,使用手機,抽煙
33-1各款 高快公路違規
92-7 550cc以上大型重機之違規
42條 燈光類 (未開頭燈,未依規定開霧燈,未使用方向燈)
43-1-01 43-1-03 43-1-04 43-3 危險駕車與競駛
45條 爭道行駛 (逆向行駛,駛入來車道,行駛人行道,佔用自行車道,聞救護車不避讓)
47條 違規超車
48條 轉彎變換車道違規 (不依號誌標誌標線指示,左右轉彎不先使用內外車道,在有分隔島之慢車道左轉,快車道右轉,直行車佔用左右轉專用道。
53條 闖紅燈與紅燈右轉
54條 平交道之違規
56條1項與2項 違規「停車」之處罰
(以排除55條臨時停車)
另外也限縮連續檢舉,日後針對同一車同一項款之違規,6分鐘內不得連續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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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換車道未禮讓直行車 在 夏雪Angela beatrice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人車並行的斑馬線〉
居臺五年,至今過馬路依然是戰戰兢兢,若蔡先生在旁,便會像個小孩,非要抓住他的手臂才敢通過。
「為什麼你會害怕過馬路啊?」
「因為車輛會忽然右轉啊!」
以前在香港,綠燈就是綠燈,行人過路不用瞻前顧後,但在臺灣,即使是綠燈,也要先望左再看右,確定沒車,才敢快速跑過馬路(真的是用跑的)。因為臺灣馬路車子可以右轉,如果走的慢,還會被按喇叭,膽小的我經常被嚇到跳起來(過馬路過到快有驚恐症)。更誇張的是,聽說南部行人連綠燈都要先讓車,驚死人(拍胸脯)。
以前我住花蓮,花蓮很好,紅山好水好人情,但就交通這點,真的有待改善。有好幾次綠燈走到一半,就被右轉的車輛攔截,人就那樣卡在那裡,直到所有右轉的車子都過去了,才能繼續往前走,但卻常常站到綠燈轉成紅燈,才輪到我。問題來了,卡在路中心的行人,面對即將通行的車輛,到底該站在原地,快步往前還是退回去呢?
在臺居住五年,時間久了,自然而然變成禮讓車子先過。香港的朋友可能會說「不該是車子讓人嗎?」但車子可怕啊,被迫卡在路中心還要被按喇叭,我總不可能跟車子硬槓吧,只好「你先過,我okay」囉。
事實上,就算是美國、澳洲、日本、韓國,都有行人的路權,無論有沒有斑馬線,都是行人優先。
起初我真的以為臺灣是個例外,心想這是不是臺灣的什麼規矩而我不知道。後來我去翻查內政部資料,裡面清楚寫明「行人走斑馬線穿越馬路有絕對路權,依據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規定:『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如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警察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行人先行通過。』」
寫到這裡,駕駛人士可能會說,如果都行人優先,可能要過很多個紅綠燈才可以變換車道。但其實只要人車分流,就可以解決人車搶路的問題。但我又想,這些問題既然存在已久,卻一直沒有得到改善,是不是臺灣的道路設計,沒辦法做到人車分流呢?不然為什麼一直沒有改善。
上網找了很多資料才知道,原來臺灣實施的是「半套式車種分流」,而且還有一個機車二段式左轉的規定。原意是降低機車左轉與汽車發生擦撞的危險事故,卻沒想到洐生了無論是直行或是左轉的機車(要去待轉區),都被迫行駛在外側車道,造成「直行的機車被要右轉的汽車卡住、要去待轉區的機車被要右轉的汽車卡住,要右轉的汽車則被機車卡住的情況。
對此交通部說,「車速分流目的是希望以同車道維持等速,讓路段在同樣時間內能通過最大車輛數,但台灣一般道路路口多,號誌相對也多,因此若車道未封閉、路口干擾多,就算實施車速分流,要直行車輛長時間維持等速會有困難。」
但要行人「安心上路」,旅客放心過路,交通的基礎設施定要完善,並不僅僅是道路平整而已,還有交通號誌及標線作業。真希望臺灣能早日解決交通混亂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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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原來臺北松山一帶有做人車分流,所以不完全是沒辦法實行,只是目前為止,沒辦法全臺灣都做到而已。
#我知道圖文不符 #但就是沒有跟馬路合照的照片啊請多多包涵(笑)
變換車道未禮讓直行車 在 NPA 署長室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馬路三寶飯,你吃過哪幾種?」🍗
#文末抽總價近8萬元行車安全神器🎉
你知道嗎?台灣2300萬的人口中,就有將近有1300多萬名機車騎士,扣掉沒有駕照的,幾乎是人手一台機車,機車因具有機動性高、方便停車等優點,是大家普遍上班代步的重要交通工具。然而,機車的體積相較汽車非常不明顯,尤其當汽車變換車道時,常因視覺死角導致無法清楚地看見同樣行駛在旁邊的機車,因而發生事故。
以下列舉了機車騎士最常遇到的三種道路違規態樣,而這些看似輕微的違規行為,經常造成車禍的發生:
1. 轉彎或是變換車道前,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 (10/1交通新制上路,轉彎或是變換車道前,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將加重處以新台幣1200至3600元罰鍰)
2.未依規定開啟車門
3.轉彎車輛未讓直行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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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以上三種違規態樣外,10月1日起,也有六項新的交通違規新制上路囉!分別是:
1. 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加重處以新台幣1200至3600元罰鍰。
2. 巷弄內速限調降到30公里,處新台幣1200-2400元罰鍰。
3. 電動(輔助)自行車部分,擅自改裝處以新台幣1800-5400元;速度超過每小時25公里,罰新台幣900-1800元;未戴安全帽,處新台幣300元罰鍰。
4. 斑馬線未禮讓視障者,處新台幣2400-7200元罰鍰。
5. 未經許可阻礙斑馬線交通,處新台幣3000-6000元罰鍰。
6. 提高中小貨車載重量。
交通小叮嚀:不管是汽車、機車或是行人,都必須遵守道路交通規則,基本觀念落實在每一個人身上,才能共同享有安全的行車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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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換車道未禮讓直行車 在 車禍研判結果:變換車道不用禮讓直行車? - Mobile01 的推薦與評價
警察跟第一次鑑定居然都判第94條,第3項『未保持行車安全間隔』,然後還要賠對方兩萬的維修費用!!!! 那第98條,第六項『變換車道時,應讓直行車先行,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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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F 推phage1807: 算變換車道未禮讓直行車05/12 20:43. 2 F 推frankchou: 就是有這種心態的人看到別人要變換車道就硬不讓你切05/12 20:50. 3 F 推coppi: 你沒有轉彎啊算後車 ... ... <看更多>
變換車道未禮讓直行車 在 [問題] 這樣硬切車道該怎麼檢舉? - 看板biker - 批踢踢實業坊 的推薦與評價
如題 先附上影片
https://youtu.be/28JfuUw6FN4
事情是發生在這個禮拜二,我一如往常要趕著早八的課騎車出門,結果在基隆海洋廣場附近
遇到這台AUDI,我已經先從內側車道切入中線,對方從路邊公車停等區連續跨越兩個車道硬
要超車,搞得我那天心情很差,遇到這種未依規定禮讓直行車的四輪大爺要怎麼檢舉比較容
易成案呢?
先感謝各位的回覆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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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t from my ASUS_Z01RD
○ PiTT // PHJC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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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0.26.126.15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iker/M.1587280816.A.905.html
的意圖,所以速度不快
※ 編輯: ShibaTatsuya (110.26.62.140 臺灣), 04/19/2020 18:2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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