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那天是我和他的三週年紀念日。
當然不是結婚!是在、一、起,就是所謂的「交往」啦。
你說起算日嗎?就是從他說「當我的女人吧」那天開始算起啊!
我知道你覺得很蠢,我以前也這麼覺得──在他給了我這個絕對無法做其他解釋的保證之前。尤其是當我過了三十歲那個當口,還沒能把任何一個途經我生命的男人,放在我的愛情芳名錄上,我開始覺得戀愛這種事根本跟大風吹一樣,規則就是要少幾個位置,大家才能搶著坐。而我,永遠都是在音樂停止時慢了半拍的那幾個人之一。
甚至這一次我都就定位了,卻被一個小我八歲、年輕貌美的女人給趕起來,說那位置是她先坐的。你說多不公平!她多的是位子可以坐,為什麼就說我坐的是她的位置呢?她沒注意到我坐穩時已經三十六歲了嗎?她不知道那讓我有多窘嗎?尤其是我在坐下的那一刻還舉起雙臂大聲歡呼,告知眾人我不會當「剩女」了。
「我們會結婚嗎?」
畢竟我得把握生得出女兒的最後良機。
「……當然。」
你注意到了,我也注意到了,那個「……」。
但,沒關係,至少當時我是這麼想的,這是個還不錯的開始。
就是從那天起,我開始以未婚妻的身分自居,練習怎麼當一個稱職的老婆,儘管過去十幾年,我一直看不起那些在愛情中迷失自己的笨女人。
像什麼呢?
我不再把全部的心力放在工作上了,雖然過去,那也只是我抗拒對婚姻的渴望、假裝不在乎家庭生活的浮板而已。沒辦法,親戚們都在問我媽,我媽又來問我:「交男朋友了嗎?還不打算結婚嗎?是不是眼光太高了?」而我只能說:「過兩年吧!工作真的太忙了,沒時間。」不然我要回答「因為嫁不出去」嗎?這些親戚究竟有沒有在看新聞?不知道年夜飯的十大地雷問題榜首是什麼嗎?
不過,還好有了他的保證,我算是吃下了定心丸。
我不用再把工作當成晚歸的藉口,逃避回家和老媽大眼瞪小眼。每當快到下班時間,我就開始讀秒,準備在分針指到「六」時,揹起我的C牌包包衝出公司。不是我有多期待與他見面,畢竟都在一起三年了,而是,我終於有機會在公司表現自己有急著下班的理由,在那個「……當然」的保證後。
怎樣算是未婚妻呢?
關於這問題,當時我也想了不下幾十次。就是兩個人說好,以結婚為前提交往唄!
我記得我幫他做了不少次便當,送到他公司給他當午餐──沒錯,就是那些早早就嫁出去的女人做的事。坦白說,我也不是不願意,但總要有對象吧!送便當這種事情,應當是某種程度的交情或深情才能耍的心機,我就是沒遇到那個人過,直到他說「……當然」。
雖然我不懂,為什麼他總是叫我在公司附近等。我不夠漂亮嗎?讓他沒有面子嗎?
疑神疑鬼不是一個要與人許下終身的未婚妻應有的風範,我是這樣說服我自己的。
但,總該見見他的父母吧!每次都是他送我回家的,自從他說了那句「……當然」以後,我甚至還讓他上樓見了我的父母,因為,每次和親友介紹的對象出去幾次沒了下文,老媽總愛催著我主動打電話給對方。
「女追男隔層紗。」老媽說著上個世紀的俗話。
我實在懶得跟老媽說,人家不跟你繼續聯絡,你就該知道意思了,自取其辱這種事,我在三十幾歲還幹不出來。
老爸的態度呢?他倒是無所謂。
「結婚不見得比較快樂。」說這句話時,也不看看他的老伴翻了幾個白眼。
不過,後來這些都不是問題了,他們總算對三姑六婆五叔十嬸有了交代,因為我要結婚了。日期未定,但是男主角已經說了:「……當然。」
讓我想想我還做了什麼未婚妻該做的事。
要結婚了,第一個缺的當然是婚戒啊!T牌的經典款,我就滿足了,鑽石不用大,大了俗氣,我只要看得出那個它特有的八爪戒造型,就足夠讓公司裡的小瞳嫉妒到下輩子去了,因為我賭她這輩子嫁不出去。
我們逛了T牌、B牌、J牌……他都說那不是完美的那一顆,他知道,屬於我們的那一顆就在那裡,等著我們找到它,雖然後來花了半年的時間,完美的「它」一直都沒有出現。
那麼婚期呢?宴席起碼要在婚期的半年前訂吧!
「別急,等你先見過公婆再說。」是正常的程序沒錯啦,但公婆呢?還沒到完美的那一刻?
我的確開始疑心了。
畢竟,他算得上相貌堂堂,雖然已屆不惑之年,但跑馬拉松的訓練讓身材維持得很不錯,談吐、風度也上得了檯面,還是個部門經理,怎麼會輪到我坐這個位置呢?
我知道大家都說我蠢,但我還是有點小聰明的。
所以,我沒有事先告知他,上樓進了他們公司,然後請櫃檯那位臉有點臭的小姐通知他。
他看到我,臉都鐵青了,但我總得冒險一試,畢竟我不是二十幾歲的小女生了──踮起腳,對著高我十公分的他,啄了他的臉頰一下。
「我想你嘛!」
那四周掃射過來的眼神幾乎讓我百箭穿心。
接下來你們都知道了,就如同我剛走進你們事務所說的那樣。
他的老婆馬上就被通知了,因為他不只是部門經理,還是公司的駙馬爺。
留給我的手機號碼是他的公務手機,下班就關機,而且他從不離身(真是辛苦他了)。
事發之後,那支手機打來的第一通電話居然是他的老婆,老闆的千金。
我還得感謝她呢!她相信我是無辜的,只要我從此跟他一刀兩斷就好。
怎麼可能!我三年多的青春呢?讓我莫名其妙當了三年多的小三,在這三年中,我從意見調查表的「31至35歲」跳到「36至40歲」,她到底懂不懂啊!
「依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還有民法第一百九十五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他明知你們是以結婚為前提而交往,竟對你故意隱匿已與他人結婚的事實,已造成你精神上極大的痛苦,顯然已超越一般社會客觀上所能容忍的程度。總之,你可以向他請求精神賠償,過去的案例大約是幾十萬元。」
這是大律師說的,就法來論法。
那你呢?雖然你只是律師娘,但待在律師的身邊,也看多了吧!你說,我該怎麼辦?
我連最後相親可能成功的機會都被他毀了,精神賠償幾十萬,有什麼意義嗎?
看你年紀也跟我差不多吧!換成是你,你會怎麼做?
「第一,你該讓他知道他錯了,做錯事就應該受到懲罰。第二,你該讓自己知道,不是你的錯。即使換成幾百萬,也換不回你的青春,所以金錢當然不能衡量你受的傷害。但是,假使他未婚吧,最後一定會娶你嗎?娶你,你們一定會幸福嗎?人的幸福,靠不了別人給的。不論你的境遇是什麼,該負責讓你幸福的永遠是你自己。」
律師娘,我知道你想說什麼,我還是可以追尋我自己的幸福的,是嗎?
其實那三年多,我確實是感覺到幸福的,那是過去三十幾年來我不曾抓住過的,很殘酷,卻很真實。
我說了,我從大風吹的位置上被趕了下來,就是這麼一回事。但我相信,下一回音樂再停止時,我可以找到自己的位置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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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知道今天是什麼日子嗎?
是吳怡農生日的前一天,
但我不是要農約我去慶生,
而是我有件事藏到現在終於可以說了。
你們知道好幾個月前富邦momo親子台寄存證信函嚇唬我,謝謝當時幫我說話的每一個人,你們的力量大到撼動富邦高層,據傳台長陳景怡還跟她老闆狂貼我“政治打手”的標籤😂,超級沒邏輯和常識。
其實我能戰momo親子台到他們龜縮不敢告我,最後跑去告公關公司與經紀公司,我有兩位貴人相助。
一位是大部分臉友都認識的 麵攤大叔,他本身的法學素養非常好,尤其是憲法領域,當時他就跟我說:「這件事情是商標權在箝制人格權,真的要打官司絕對得進到釋憲。」
那時候我們剛好看完《法律女王》與《不恐龍大法官》,麵攤大叔興致高昂每天祈禱momo親子台告我刑事,別只告民事玩假的。
他一直跟我說:「你正在做RBG年輕時候的事情。」
打官司非常耗費時間與金錢,所以momo親子台才敢肆無忌憚地壓迫哥哥姊姊,我基於過往情份對內部黑暗面已經多所保留。
這件事被媒體報導後,我收到非常多的私訊,你們都知道我家裡的電視是當顯示器使用,根本不曉得新聞台報了。
這些訊息大多數是暗示我要花錢委任他們,有的甚至還站在momo親子台觀點,帶著恐慌的法律見解。
但其中有一封信很不一樣。
內容開頭就寫著:「我知道你現在一定收到一堆訊息,而且商標和智財法律是另一個專業的法律領域,一般人不清楚很正常,這也是momo親子台敢欺負你的原因。」(大意)
接著就說目前釋出的資訊太少,但他捕捉這些片段提出的法律見解卻完全命中,甚至連我在momo親子台的勞動狀況都講對了。
於是,他是我唯一回覆的訊息。
委任商標與智財的法律顧問不是三萬、五萬,都是幾十萬起跳的——我怎麼可能會有錢。
——但律師完全義務幫我分毫不收——
我在餐廳媒體聯訪那天,提出我要去廢止『焦糖哥哥』商標就是他教我的,他也是第一位提出反制手段的律師。
當時藍營御用大律師還在那鋼鐵人東、鋼鐵人西,跟著一堆藍腦信眾在那酸言酸語,我看到這些留言只有兩個字:『北七』。
再偷爆一個料,我的好朋友陳沂也跟我說:「你要謝謝momo台,這件事他們真的太蠢了,台長一定沒問過律師,不然就是律師太外行才會這樣。」
商標廢止與我註冊焦糖哥哥餐飲業使用,我本來想等結果出來再跟大家說,但momo台委任的萬國法律事務所還在作文比賽,不知道對方想拖多久🤷♂️⋯⋯
但我們做完該做的事,最終就由智財局裁定。
你們知道當我遞交廢止申請後,跟著麵攤大叔、餐廳合夥人到律師的事務所時,他的秘書倒了一杯超好喝的台灣茶給我們。
我情緒平復後他開始分析智財法會怎麼認定『焦糖哥哥』,席間他接到電話忽然轉換成另一個身分,我聽到關鍵字『流浪動物、動保法、愛媽收容、善終計畫⋯⋯』
我問他:「你不是智財律師嗎?怎麼也管貓狗?」
他笑著說:「#元貞法律事務所 是賺錢事業,流浪貓狗是畢生志業。」
他完全義務當我律師,真的按照市場行情價,我根本付不出來,所以當他帶著不好意思的口氣問我:「在北投陳愛媽的流浪狗收容所,北市府要強拆屋頂,問我能不能幫忙?」
——任誰都不會見死不救——
我跟顏紘(ㄏㄨㄥˊ)頤(ㄧˊ)律師變成朋友後,才知道他一下屏東、一下宜蘭、一下台中跑,都在協助上了年紀的愛爸愛媽處理狗園的法律及救援工作。
大家都愛貓狗,但現行的《領養不棄養》無法解決流浪動物及杜絕動保蟑螂問題,所以律師找了獸醫、志工等創了一個協會,正積極向立法委員、縣市政府及大小企業家推廣《善終計畫》。
由於計畫的核心邏輯是《協助私人狗園退場,愛爸愛媽放心退休》,這和一般人的認知邏輯有點衝突,所以推廣時阻力較多。
要讓私人狗場退休,政府同時得蓋出合乎法規的收容中心,這樣才能處理流浪動物的核心問題:『百分百絕育、沒有違法私人狗場偷偷繁殖貓狗販售』,沒有產出再透過生命自然淘汰,流浪貓狗問題才能徹底解決。
顏律師協助愛爸愛媽分毫不取,但推動善終計畫這麼龐大的法案現實面就是要資金。
🌈:如果你們信任顏律師的元貞法律事務所,可以直接捐款給協會,收據等協會立案完成後會補寄。
或是,想像我一樣借助顏律師的法律專業打爆壓迫者,你們也能委任律師案件或聘請當法律顧問。
——他會將八成的律師費捐到善終計畫——
他的法律專業除了智慧財產、商標領域,一般的存證信函、律師函、刑事及民事訴訟也能委任。
我已經強迫顏律師開粉專,想參與推動《善終計畫》的朋友,可以私訊給他。
如果是企業要大力推動,顏律師可以到貴公司報告。
🐱🐶 顏紘頤律師的綠紫黃三色書房
*協會名稱:《毛小孩德格之家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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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道長好,與大家分享一下我在事務所的這些日子,雖然不是一篇實習經歷,但請容許
曾身為前助理的我發篇小小的故事,故事有點冗長,請見諒。
首先要謝謝我的律師老闆,當初給我這個工作機會,去年九月非常不容易
踏入了事務所,是我畢業後的第一份工作,我真的很珍惜這個機會,面試
當中我們老闆算是年輕有才能,一位與我在大學時的某位教授雷同的個
性,相談算是融洽。當時我的老闆跟我說,他請的助理薪水不高大概薪水
一萬九千元,原本這個位子他是請工讀生來處理下午的行政事項,法務下
午時總需外出辦事,事務所不能沒人駐點之類的,面試後請我回去等通
知等語,下週時就接到了法務來電,請我可以開始上班。
背景:私立中段班法律系大學畢業,女性,畢業後全職一年考生落榜
進而想要找一份相關科系的工作來磨練自己。
職務名稱:行政法務助理
薪水:一萬九千元(扣掉勞健保18XXX)。
福利:週休二日、勞健保、團保、年終一個月。
上班時間:8:30~17:30(中午說是休息一個小時,但辦公室需要有人待命,
之前因害怕同事太餓,大概12:40~12:50回所內)最晚曾經6:30
以後離開,無所謂加班費。
工作內容:清潔所內環境、維修各項機器(影印機、列表機、馬桶等 最好
親自己來)、call同事起床上班、
聯絡書記官閱卷、處理案件與書記官溝通、
偶而需協助法務閱卷、接聽電話、
安排律師開庭面談行程、找代庭律師
聯絡當事人,追蹤案件第一線處理客戶電話
打狀(民刑起訴狀、答辯狀、調查證據狀、陳報狀、
存證信函、律師函、支付命令、本票裁定、強制執行、陳報狀、
再審答辯狀、聲明異議狀、爭點整理、言詞辯論……等等)、
處理破產管理人案件協助處理法律諮商問題、擬訂契約…….太多了打不完。
私領域工作內容(又稱律師交辦事項):
幫律師打演講的PPT(給判例自己抓點)、處理加入社團全部事項、
有時協助親戚處理疑難雜症、幫律師整理論文的大綱內容….等
工作經歷感想:
如上述所言,因為我是一個菜鳥,所以我以充滿幹勁並且熱愛此
份工作,被指教狀子打不好時我都有用心學習,與當事人面談中
學習到打狀技巧,當時進事務所簽了一份半年的定型化契約,後
來才看清楚理面的內容,好壞與否對我來說已經不重要了。
印象最深刻第二日上班就要打一個申請強制執行狀,連狀子都沒
看過的我,被退稿大概五六次,看見律師當面說我沒有法學素
養,有點臉色凝重(?)之時,當下覺得很受傷,因為不懂、不會,
更感恩律師花保貴的時間教導。因為律師接的案件非常之多、類
型又諸多複雜需要花時間去記住每個案件的目前進度,真的有難
度,這也是天真的我以為在事務所真的可以好好學習之地方,至
今因為工作量真的很大,薪水是讓我考慮去留原因之一,前些日
子看見22K心中充滿羨慕,不懂他們為何嫌棄22K不好?不到20K
也照領,當時想證明我不會因為小事情就打倒,正不想被冠上爛
草莓的稱號,咬牙撐過每一天,本想待滿一年的我但因為思考了
很多未來的計劃,打住了這個念頭,我想是該離開的時候了。
第一份的工作總是令人難忘,這半年多來學習的也夠多了,但學
無止盡一定要再學習下去,或許是換個不同的領域。
最辛苦的是離職後的同事可能又被卷宗淹沒,無止盡的加班沒加
班費。最感謝的是我同事,總是替我審狀過後在遞給老闆,讓我
減少被退件的機會。也期待下一位接替我工作的員工可以分擔解
憂事務所的一切工作,能夠耐熱又耐冷(辦公室是不開冷氣這東西
的)並且當個萬能助理,也很感謝老闆的送舊,沒想到是第一次讓
他請客也是最後一次。
這段故事不是要來討拍拍,純分享而已,感謝大家的收看,至於
是哪間事物所,就不加多說了,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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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3.61.14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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