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五月報稅,『財產交易所得』項目中的『售屋交易』將新增適用『豪宅條款』,去年售出『豪宅』的納稅人,今年一律採取實價課稅,如果『豪宅』的成本無法舉證,國稅局將會逕行推估,以售價的15%做為交易『所得(獲利)』。
依據財政部規定,『豪宅』指的是台北市、新北市雙北地區交易總價8千萬元以上的房地產,以及其他地區總價超過5千萬元房地產;總價達到上述標準的房地產買賣,必須適用『豪宅條款』報稅。」
財產交易所得項目 在 綜合所得總額:第七類:財產交易所得 - 合承稅務記帳士事務所 的相關結果
財產交易所得 ,是指「財產及權利」因「買賣或交換」而取得的所得,包括:出價取得的財產和權利:以交易時的成交價額,減去原來取得時的成本及因取得、 ... ... <看更多>
財產交易所得項目 在 第七類:財產交易所得稅 - 蓮花地政 的相關結果
何謂財產交易所得:. 財產交易所得,即凡財產及權利因非為經常交易而取得之所得,依所得稅法第14 條規定,其所得以下列標準認定:. ... <看更多>
財產交易所得項目 在 【綜合所得稅健診中心】-財產交易所得Q&A-Q3 的相關結果
Q3:個人出售房屋,計算財產交易所得時可減除的成本及費用項目有那些? A:個人出售房屋,可減除的相關成本及費用如下:. 一、成本方面:包括. (一)取得房屋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