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代收賄「職務上行為」之判斷標準/吳巡龍(最高檢察署訴訟組調辦事檢察官)#裁判時報第110期
本文討論收賄罪的「職務上行為」判斷標準,並聚焦於民意代表關說、遊說、施壓等行為之認定。全文詳盡分析歷來學說見解,就貪汙治罪條例上收賄罪「職務上行為」的不同理論,說明「法定職務說」與「實質影響說」之內容與差異,並指出實務雖採實質影響說,卻仍在民代遊說行為有所游移,惟新近最高法院似有穩固認定民代可實質影響而構成職務上行為之趨勢,與美、日法例及聯合國反貪腐公約精神相符,值得肯定。
✏關鍵詞:職務行為、收賄、實質影響說
✏摘要:
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違背職務收賄罪及第5條第1項第3款不違背職務收賄罪之「職務上之行為」如何判斷,長期困擾臺灣司法實務。例如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金訴字第47號判決立法委員林○世案,就「職務上之行為」之判斷採相當限縮之見解,造成輿論譁然。
✏試讀
🟧「職務上之行為」判斷標準之見解歧異
臺灣司法實務對公務員收賄罪「職務上之行為」之認定,從具體職務權限擴張及於一般職務權限,並不以實際上所具體擔負之事務為限;並從「法定職權說」進入「實質影響說」。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7078號判決(龍潭購地案)認為:「所謂職務上之行為,係指公務員在其職務範圍內所應為或得為之行為而言,祇要該行為與其職務具有關聯性,實質上為該職務影響力所及者,即屬相當。」
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7078號判決似乎認為需同時符合兩要件:一、與其職務具有關聯性,二、實質上為該收賄公務員職務影響力所及,才該當「職務上之行為」。其後,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3656號判決、100年度台上字第7001號、100年度台上字第2049號、4150號、6482號、102年度台上字第2967號、3799號判決均同此旨,「實質影響說」已成為實務穩定見解。
臺灣公務員收賄罪「職務上之行為」,實務雖採「實質影響說」,但其判斷標準仍然紛歧。對於民意代表若收賄而替特定廠商向受其監督之公務機關關說、施壓,是否屬民意代表之「職務上之行為」?最高法院最近103年度台上字第1327號判決(立法委員高○鵬案)即認為:「且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基於代議民主制度,受託對政府遊說或接受人民遊說,應以立法委員因遊說所從事之特定行為是否屬其職權之行使而判斷立法委員是否行使其職務上之行為,要難率認立法委員之職權包括『遊說』在內。」
然而,晚近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2052號判決認為:「而其職務範圍,除公務員之具體職務權限、一般職務權限外,即或雖非法律所明定,但與其職務權限具有密切關聯之行為,亦應認屬職務行為之範疇。至所謂與其職務權限有密切關聯之行為,包括由行政慣例所形成,為習慣上所公認為其擁有之職權或事實上所掌管之職務,以及因自己之法定職務關係或因之所生之必要輔助性權力,經由指揮、監督、干預、或請託之方式,足以形成一定之影響,使特定之公務機關或公務員為職務上積極之行為或消極不為行為之情形。」亦即,有下列兩種情形之一應認屬於「職務影響力所及」,判斷該當「職務上之行為」:一、習慣上所公認為其擁有之職權或事實上所掌管之職務,二、因自己之法定職務關係或必要輔助性權力,足以形成一定之影響。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1563號判決(立法委員洪○榮與其子洪○元案)同此見解。
🟧「職務上之行為」之學說
公務員「職務上之行為」界限為何?臺灣學者之見解紛歧,其中主要者有「法定職權說」、「實質影響說」二說。主張「法定職權說」者認為:「職務」一詞,無法透過文義、論理解釋乃至歷史解釋,以求其具體的概念形象,必須從法規範目的作目的解釋。而依罪刑主義之要求,目的解釋不能逾越文義解釋與論理解釋範圍,且對於犯罪成罪條件,應採取嚴格的目的限縮解釋。所謂「職務關聯性」、「職務實質影響力」均屬於擴張解釋的產物,故僅限於公務員之法定職務權限才屬於其職務行為。
臺灣學界大多贊成「實質影響說」,例如吳耀宗教授認為:公務員職權範圍,法令很難全部包含在內,仍須與國家機關組織之相關法令連結,否則必然產生重大法律漏洞。賄賂罪法益包括「公務員職務行為之公正性」、「公務員之廉潔性」,只要二者之一受到侵害,即可能成立犯罪,不以影響國家公務行為之公正性為必要。罪刑法定主義係指無論採取何種解釋方法,均禁止超出法條之可能文義範圍,亦即禁止類推適用,並非禁止合理的擴張解釋。公務人員任用法第3條第1項第3款規定:「職務,係分配同一職稱人員所擔任之工作及責任」,應指公務員本其職位而實際上所從事的各種相關事務之行為,是否法定並非關鍵所在,如此解釋不僅較符合一般國民常識,公務員也瞭解其收賄與職務關聯行為間有對價關係,並無難以預期的問題……
🗒全文請見:民代收賄「職務上行為」之判斷標準,吳巡龍(最高檢察署訴訟組調辦事檢察官),裁判時報第1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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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們來看看民國110年9月1日才做成的「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大字第3214號刑事裁定」吧!
👉🏻本案法律爭議:
違章建築依相關法令應即予查報、拆除,卻故不依法簽報,而未能續行相關程序並執行拆除,致仍得繼續保有該違章建物之整體用益狀態,是否屬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所規定之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
👉🏻此大法庭裁定:採肯定見解
違章建築依相關法令應即予查報、拆除,而故不依法簽報,致仍得繼續保有該違章建築之整體用益狀態,為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所規定之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
👉🏻見解節錄:
1、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所規定之圖利罪,既以公務員明知違背法令而圖得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為其構成要件,則本罪保護之法益已不再侷限於單純公務員身分暨其執行職務之公正性,及國民對於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性,而係兼及公務員職務執行之廉潔性,故要求公務員執行其主管或監督之事務必須合法、公正、不得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又公務員於執行職務時,客觀上違背其所應遵守之禁止規範或命令規範,致違反相同事項應予相同處理之平等原則,#其因而凸顯個別之特殊利益,#既因公務員違背法令所致,#該項所圖得之利益,#其取得及保有即不具有正當法律權源,#自均屬本款所規定之不法利益。
2、本罪所規定含有抽象意涵之「利益」,係指 #一切足使圖利對象之本人或第三人其財產增加經濟價值者均屬之,包括 #現實財物及 #其他一切財產利益(#包含有形、#無形之財產利益及消極的應減少而未減少與積極增加之財產利益,#或對該財物已取得執持占有之支配管領狀態者),且不以有對價關係及致其他損害之發生為必要。故該款所稱不法利益,只須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事務,因其積極作為,或消極不作為,與不法圖得之自己或其他私人利益間,具有因果關係,即可成立。
3、稱違章建築者,為建築法適用地區內,依法應申請當地主管建築機關之審查許可並發給執照方能建築,而擅自建築之建築物;違章建築查報人員遇有違反建築法規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情事時,應立即報告主管建築機關處理,並執行主管建築機關指定辦理之事項,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2條、第4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又依同辦法第5條前段及第6條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應於接到違章建築查報人員報告之日起5日內實施勘查,認定必須拆除者,應即拆除之;依規定應拆除之違章建築,不得准許緩拆或免拆。準此,如係未經取得執照之違章建築,除屬既存而無須立即拆除之舊有違章建築外,均應依規定予以查報,並由拆除單位拆除之。公務員對該等違章建築之查報、拆除並無裁量空間,若明知依相關法令應即予簽報,故意隱而不予查報,#致該違章建築免遭拆除,#得以繼續違法留存或用益,#使原始起造人仍可繼續享有違章建築留存之整體用益,#即該當於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所規定之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
👉🏻相關說明網址:
https://tps.judicial.gov.tw/tw/cp-1111-448060-caf76-011.html
_____________________
學說見解補充:
關於公務員圖利罪「不法獲利」的認定,學說認為是從財產角度觀察價值是否增加,不包括非財產上的利益。只要是足使圖利對象(本人或第三人)增加財產利益,且能計算出數額,此時即可評價為不法獲利。(註1)
不過,由於公務員圖利罪被定性為結果犯,且不處罰未遂犯,因此重點將置於個案是否存在不法獲利。但誠如李茂生老師所言,「不法」利益指的是超過市價的利得,因此如果沒有存在具體的利益,此時要如何與市價進行比較?不無疑問。筆者思考的問題是,本大法庭裁定涉及違章建築之「繼續保有該違章建物之整體用益狀態」,縱使承認它是公務員圖利罪所稱之「其他不法利益」,但能否真的計算出具體數額?縱使能計算得出來,那要採用什麼標準計算?此一大法庭裁定似乎都沒有處理,只是單純認定屬於「其他不法利益」而已。當然,如果立法者能夠規定圖利未遂的處罰規定可能更好,亦即當我們能證明公務員是違法執行職務,且該公務員企圖利用此種行為獲得不法利益時,即屬未遂,因為本罪職務執行公正性的公共信賴法益,實已受到侵害,而具有可罰性。(註2)
註1:整理並改寫自許澤天,刑法分則(下),2021年7月三版,頁518-519。
註2:整理並改寫自李茂生,新修公務員圖利罪芻議,月旦法學雜誌第91期,2002年12月,頁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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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重要的話當初幹嘛拿出來講?
【回顧】
33表示: 給 都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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禾馨好歹是有在選民服務的民意代表聯絡的,好心肝是靠院長朋友就有用?
這肝好強👍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3737554439683400&id=536076903164519
原來Ben哥的名諱一直隱藏在4%仔的口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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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毒如果拖到在台灣出現變異株
就直接正名叫台北變異株謝謝
反正也是國名
不要用什麼希臘字母了
Taipei Ben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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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週後我們知道,這1/3572 的挑選原因,來自於一個叫做Ben的人。
全台北市醫療人員的防疫需求比不上認識一個B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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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粉現在一定開始逃避現實了,一定會有人開始出來怪33為什麼要這樣害阿ben了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27765936156951&id=100067706340838
都市傳說:BEN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5679774962095729&id=2778474698892451
可是,高嘉瑜接到禾馨請託,可是被台北市政府打成關說耶?
欸,陳之漢,你不是高嘉瑜的朋友?
可以出來嗆台北市政府囉~
不敢的話我們就每天笑你根本只是嘴炮王
不過,你如果願意為了救柯文哲開始狂譙高嘉瑜來轉移焦點,那我很樂見喲~~快快!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209211719530864&id=650387945413247
一個民間友人BEN
就贏過高嘉瑜立委
這說法各位相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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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診所違規接種疫苗 柯文哲:高嘉瑜幫禾馨診所要疫苗 - 政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2023893531084049&id=584986081641475
錄取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359967752160255&id=100044410988935
那個BEN到底是誰?為何如此神通廣大?
33的BEN..有超越立委的能力
我也要跟BEN當朋友.....😏
https://m.facebook.com/groups/506956257221144/permalink/512323736684396/
Ben種柯V-19
傷肝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526626245055526&id=100031244654221
雖然我還搞不清楚狀況
不過說到Ben
起碼也要10個啊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27738469493031&id=100067706340838
改Ben成真,持續發生。
Keep it possible. 🙂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0158663175197885&id=645577884
轉
改BEN成真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0209232829414877&id=1745581734
以前你好我霸聯站
現在我認識Ben
#阿伯初四了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3948911861885236&id=100002993843848
市長找了一堆媒體出身的人在身邊當發言人,卻沒有一個有邏輯,或者說沒有一個人懂得怎麼幫黃珊珊副市長回應這件事情,
依據檯面上浮現的截圖釐清脈絡和時間序,再補上自己手上的東西就好,當然也是有很大的可能是他們不願意幫啦!
不過,最後的結果就是整個回擊被BAN掉。
要處理一點都不難,三個關鍵點,幾句話就可以搞定了。
不要只會當疫情記者會的司儀,也不要只是疫情記者會AFTER PARTY的主持人,整天只會攻擊議員來造就自己,到處樹立敵人,卻無能幫助自己府內長官。
你們什麼時候開始立志當花瓶的? 沒搭好舞台就什麼都不會了?
#生雞卵無放雞屎有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6007712435920391&id=100000450833529
<濁團給台北市民的寶貴建議>
Q: 身上沒有半毛錢,要怎樣出頭天?
A: 天天吃大Ben!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4090884797666178&id=100002340933367
Second Floor Cafe 貳樓餐飲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0158365420193494&id=153638108493
轉
BEN肝粉︰「都是3+11的錯」
可是肝粉,你們家萬華爆發比3+11還早耶
可是肝粉,如果真的是3+11的問題,但連桃園、苗栗都控制下來了耶
還有可是肝粉,如果真的是3+11的問題,阿北現在是擺爛不疫調不匡列不隔離、衛生局長烙跑、搞微解封直接讓市民0+0出來趴趴走了耶?你們痛恨3+11,那你們痛恨阿北0+0嗎?
再還有可是肝粉,如果要證明是3+11的問題,那你應該是要證明「明明遵守3+11規定卻還爆發感染」,才能證明確實是3+11規定有問題才對吧?但之前的狀況是,明明是有人「不遵守」3+11規定耶?
#我就問
#肝粉能理解這些簡單的邏輯嗎
#應該是不能
#網友好文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0209234907866837&id=1745581734
眼睛超尖,真的太厲害
就說特權換選舉嘛,不早說
一
有人眼尖發現截圖上面半透明的部分有玄機
『新頭殼這則新聞,我覺得最精彩的是,那個截圖其實有隱藏文字......
「其他還有建築建設及許多知名企業的老闆。這些人都可以做您(黃33)的義工,協助貢獻己力......」』
喂,這不是擺明用來交換的嗎?可以這樣換嗎?當大家3歲嗎?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4331239253564865&id=100000364984212
為什麼柯文哲今天不敢出來陪黃珊珊開記者會?
很簡單,因為會"爆康"。
我們來看6月19柯文哲在記者會公布的好心肝調查報告怎麼說的: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21-06-19/591547
"北市府政風處報告指出,好心肝最早在5月20日向台北市衛生局疾管科吳姓股長表達疫苗訴求後,最初遭拒絕,但6月1日,衛生局疾管科為因應6月15日起統一擴大施打疫苗的準備,通盤調查各診所意願,好心肝於6月2日送交意願書,並持續跟吳股長聯絡,希望給予診所內人員、義工施打;吳股長6月7日基於已經給了禾馨診所疫苗,並因好心肝已填具施打意願書,屬於合約診所,因此6月7日就自己同意給了15瓶疫苗;6月8日好心肝持續索求更多疫苗後,吳股長在當天會議經疾管科余姓科長同意下,再給了100瓶疫苗。"
這一段報告出現的決策層級最多只到余科長,吳股長出現最多次,簡單來說,好心肝這件事,完全就是衛生局一個股長跟一個科長的自作主張。
但是今天公布的LINE截圖,內容完全不是這麼一回事。
好心肝明明不是只有透過衛生局吳股長去要疫苗。
好心肝這件事,其實台北市衛生局長也知情。
甚至,這份報告裡面,連"BEN"的名字都沒出現。
而姑且不論這份報告有AB版之分,柯文哲本人一定是看過的。
但是,整個市府團隊選擇把整件事全部推給基層公務員,完全掩蓋掉管理階層的責任,這才是整個柯文哲團隊最大的問題。
而這應該才是柯文哲今天選擇讓黃珊珊副市長一個人出來吸砲火的原因。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0225687273024149&id=1099538423
黃帝穎:#黃珊珊好心肝事件對話遭截圖流出
有三個法律意義上發展可能
#柯市府涉嫌切割共犯卸責
1.好心肝違法特權疫苗案,截圖可見柯市府高層知情,柯市府卻將責任推給基層衛生局人員,不只不道德,更涉嫌共犯切割。
#別想把基層當余文
2.牽涉副市長的對話被截圖流出,足認基層衛生局公務員可能開始自保,截圖拿給議員公開的意義是,柯市府別想找基層公務員當「余文」。
#截圖後可轉污點證人
3.柯市府違法提供上千劑疫苗給好心肝作「志工」公關接種,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這是五年以上徒刑的重罪。
基層公務員未來面對法律究責,除了截圖自保外,證人保護法第14條「污點證人」規定,也提供減免刑責的保護,這是截圖公開後,可能採取進一步的法律自保方法。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0227364113919682&id=1566326667
昨天黃珊珊的記者會
那個跑去逛夜市的市長當然不敢來
因為如果黃珊珊真的如他所說的這麼無辜
被感謝還感到莫名其妙(我是不信啦)
那最有嫌疑的不就是她的老闆
別忘了衛生局局長室裡的專委
還去幫股長加好心肝的Line
專委可是局長室裡面的二把手~
你覺得他會只有幫忙加Line這麼簡單嗎
但是從曝光的訊息也可以看到
就連衛生局長也是一副局外人的樣子
這件事當然有高層的授意啊!!!!
Not黃珊珊? Then Who?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4250274348327226&id=100000341081020
請大家回想一下...
整件故事的脈絡。
-
6/8 晚上,上千人在好心肝診所排隊。
在那個"三級警戒"不得群聚的,
台北市夜晚。
引起一些人的好奇心。
-
當媒體開始問的時候...
第一套說法, from 好心肝診所:
1. 民眾排隊做檢查。(沒錯,做到半夜的檢查)
這說法不被接受,診所大半夜群聚檢查太不合理。
柯粉說就是做檢查,叫1450不要陰謀論。
-
第二套說法, from 好心肝診所:
2. 民眾排隊打自費肺炎鏈球菌疫苗。
這說法更誇張,尤其媒體拍到排隊者手上有AZ黃卡。
柯粉說打臉林靜儀,急著想找她梭哈。
-
第三套說法, from 好心肝診所:
3. 造冊施打AZ疫苗在第1-3類人員身上。
台北市醫師公會火冒三丈,
氣急敗壞地說它們造冊 4 次還有三千多人沒打到,
台北市藥師公會說它們有兩千多人沒打到,
台北市第 1-3 類人員的疫苗怎會在診所打?
這說法被捅成大洞,市府出來危機處理。
柯粉說蔡英文政府疫苗買不夠,才會有好心肝。
-
第四套說法, from 好心肝診所:
4. 造冊施打AZ疫苗在第1-3類人員與部分志工,
大樓管理員與清潔工,
好心肝診所長期貢獻社會,謝謝大家。
在部分名單洩漏下,
郭子乾、詹宏志等好心肝"志工"出來道歉,
好心肝這套說法紙包不住火。
柯粉說蔡英文政府疫苗買不夠,3+11。
-
第五套說法, from 台北市政府:
5. 股長發的。柯市長說查過規定,真的股長可以做決定。
股長的行情比市長大,實在很難讓人信服。
柯粉說蔡英文政府疫苗買不夠,3+11。
-
第六套說法, from 台北市政府:
6. 公開透明,政風處調查報告,有禾馨、好心肝與和眾。
然後丟出高嘉瑜關說禾馨,隨後衛生局長在市議會,
罵高嘉瑜"得寸進尺",高嘉瑜回擊"不該相信男人",
柯文哲覺得繼續擠牙膏遲早爆開,不如早點講。
禾馨公開記者會與施打名單,北市開罰,
柯粉與禾馨媽媽團在網路上正式開戰,熱鬧非凡。
柯粉說蔡英文政府疫苗買不夠,3+11。
-
後來北市府內部有吹哨者,
把 line 截圖丟給媒體與北市議員,
顯示副市長黃珊珊知情且與許金川有聯絡,
而才剛請假一個月的黃世傑在狀況外。
引發新一輪討論。
第七套說法, from 台北市政府:
7. 黃珊珊不認識許金川,是由中間友人 Ben 轉達訊息。
這場記者會柯文哲消失了,
台北市醫師公會多位幹部上電視或生氣或感嘆,
要是他們早一點認識 Ben 就好了,
也不用造冊 4 次沒人理了。
全台灣人對於一個黃珊珊的"民間友人" Ben,
能在台北市要疫苗有疫苗,有求必應的本事很好奇。
柯粉說蔡英文政府疫苗買不夠,3+11。
-
我歸納出幾個要點:
1. 從許金川訊息是感謝黃珊珊,
而非感謝Ben、也沒感謝柯文哲或感謝黃世傑,
顯然"疫苗歡樂送"的人情是要做給黃珊珊。
這種模式牽涉到好心肝,
振興或其他診所有沒有,
不知道。
這種模式送出的疫苗數量多少?
不知道。
因為北市疫苗一本爛帳,
萬華立委林昶佐還查出12區當中,
萬華區配到的數量最少。
重災區配最少,很不尋常。
-
2. 北市基層公務員有人跳船。
這事還會有後續。
除非柯文哲出來鄭重道歉收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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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柯粉大多與時事變化脫節。
他們感覺上按照一個腳本在唱戲。
戲碼還停留在蔡英文政府疫苗買不夠, 3+11。
我相信柯粉有兩大類,
一類住中國或國外,不甚了解台灣民情。
一類唯柯獨尊,按腳本行事。
而製作腳本與號令網軍的幕僚群,
顯然跟不上時勢變化的速度。
柯的媒體與民調,我認為多數是起鬨式的,
賭一個"反蔡英文勢力"掛頭牌的氣氛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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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台北市民很可憐,白白在柯文哲的爛戲裡面犧牲了。
接下來連幾天北市大規模 PCR 一萬三千人是重頭戲,
台北市從來沒有這樣大規模撈人篩檢,
這一篩有可能篩出大量潛在感染者,
固然重創柯文哲與台民黨政治行情,
實則台北市民又要承擔一波疫情爆發。
只能祈禱一切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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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
本著初衷、把正經事做好,自然會有政治聲量。
捨正事不做,走旁門左道,最終是害人也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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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m.facebook.com/groups/506956257221144/permalink/512719503311486/
到今天大概也知道柯文哲廢物到什麼程度了,政府機關不管是中央還是地方基本上都有一套行動準則在,這個是長年下來累積制定後的成果,也就是他最愛說的SOP,但是要達成這個準則就是上面的人要負全責,屬下的人依照準則在最大範圍內行動。造冊施打疫苗就是一套SOP。
但是台北市卻不是如此,所以今天出現了33不知道許金川到底謝什麼,還有目前看起來很流行的BEN。
這些蠢事的出現就代表柯文哲在北市府管理上的無能,因為這些狀況就是用關係去解決事情會出現的BUG,而上面的人是無法掌握下屬的人際關係的,如果按照SOP準則去做早就該造完測打完疫苗了,同時嚴格的執行也不會有好心肝跟復興的爛帳出現。就是SOP消失了下屬才會用最原始的人際關係去解決這些事,承平時期還不要緊,但是在容錯率極低的緊急時期就會破綻百出。
這種事情以前發生過很多次了,我不是說柯文哲市府而是過去的整套國民黨執政。所以,最愛講SOP的人首先破壞掉的就是SOP,講說跳脫藍綠的人結果用的是過去最讓人討厭的政治人際關係。
柯文哲就是個廢物,不僅作為首長其功用根本是0,更不用說讓下屬混亂甚至放任下屬用接近黑色的灰色地帶去處理緊急事務,然後就爆炸了。
所以他才會砲轟中央,不如說他現在也只能砲轟中央了,目的不是爭取什麼而是要推諉責任。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4358836640835335&id=100001271271302
可惜沒解封。
不然所有的Ben今晚都可以話唬爛不花錢喝到爆。
#一個叫Ben的男子對珊珊輕聲細語了幾句
#許金川就跟著開心了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4292601787429562&id=100000393491774
一「萬華市場、夜市有條件解封 柯文哲:非熱區1/4攤商逐步復業」
一「不想餓死比病死多 柯P搶先解封夜市」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2031989206941148&id=584986081641475
我講話就是這樣,
高不高興隨Ben你!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355917072559604&id=100044239428727
為什麼全時代力量,包括黃國昌
沒人敢出來質疑Ben和台北市政府的關係?
去你的狗屁正義,只會護航柯文哲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209774222807947&id=650387945413247
啊,原來是黃Ben 啊,失禁失禁。
一
上次有個走不到AIT的Ben
時代力量不方便表示意見
這次有個疫苗Ben
時代力量似乎又不方便表示意見了
#這就是不Ben之處的由來
#就不知道這個Ben跟那個Ben有沒有關係了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4807823469233373&id=100000173029079
如果今天是民進黨把事都推給一個Ben
邱顯智和黃國昌會不咆哮嗎?
好了啦,就承認遇到柯文哲會裝聾裝瞎,喊句我就柯營附屬黨,不是比較不用在那邊想藉口,輕鬆多了?
from @柯粉的超譯天地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4480811141938528&id=100000290589808
哇,時代力量果真稱職的親中藍營打手
Ben直通北市府要疫苗,沒聲音
北農環南市場群聚沒聲音
柯文哲整個擺爛防疫沒聲音
甚至連柯文哲拿市民權益威脅要晚打疫苗也沒聲音
現在竟然是發文在意公投?這叫什麼神功護體?
根本是在找議題轉移焦點,完全對柯文哲惡搞完全視而不見呢!
邱顯智,怎麼不敢對柯文哲黃珊珊咆哮?不是很兇?可以開直播嗆啊!笑你不敢啦!
根本就欺善怕柯。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209804049471631&id=650387945413247
遇到柯文哲,國昌調查局又關門大吉了嗎?
咦?我怎麼說又?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209824002802969&id=650387945413247
禾馨的林思宏醫師和蘇怡寧醫師,我告訴你們一個大秘密!
找人陳情疫苗的事,應該找Ben,你們找高嘉瑜錯人,才會被打成這樣呢~
你看,柯文哲會在記者會講一講直接講出Ben是誰嗎?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209237442861625&id=650387945413247
怪不得一堆媒體裝死
有人夢到好性感施打疫苗的人
媒體居然有幾百位……………………
一
蘇怡寧醫師愛碎念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4250471818307479&id=100000341081020
【回顧】
一「好心肝負責人出面了! 許金川:衛生局要求當天打完 - 生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一「好心肝診所違規調查完成 北市追究提供疫苗人員責任 | 生活 | 重點新聞 | 中央社 CNA」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2016639188476150&id=584986081641475
貪污治罪條例非公務員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1. 過去我不斷提出質詢,消防員在「勤一休一」(連續值勤24小時、休息24小時)、「勤二休一」(連續值勤48小時、休息24小時)等輪班制度下,消防員月總工時高的離譜,卻又無法領取加班費,內政部立即檢討黑數工時的問題,均遲遲未見有所改善。
上週,司法院大法官作出釋字785號解釋,宣告現行特殊公務員(警、消等)的工時規範以及超時欠缺合理補償的相關法規違憲。
雖然大法官給了三年的修法緩衝期,不過事實上,許多規範與政策不牽涉修法,透過修正行政命令即可改善,我要求行政機關應儘速開始,依大法官解釋意旨保障警消權益。
2. 我多次質詢追蹤屏東的嚴重貪腐情形,不肖政客啃食政府標案,非法受賄更是猖獗。先前,麟洛鄉前後兩任鄉長皆因工程貪污案遭起訴,我要求由內政部營建署必須就補助的大小工程案究責求償,內政部長徐國勇也承諾馬上處理。
然而,到今天內政部營建署,卻仍遲遲未徹底進行。
3. 尤有甚者,上週屏東縣佳冬鄉、竹田鄉鄉長與屏東縣議會周典論議長的胞弟周土盛,就內政部營建署透過前瞻計畫所補助的標案,又再出現涉貪遭起訴的離譜情事,一件工程可以抽10%賄賂,簡直就是把納稅人當凱子。
我要求營建署,必須徹底檢討、究責並立即依法求償,絕不能讓這些垃圾貪官把國庫當提款機。
⛔️附註:
【爭取消防員權益】
2019-10-17 【國昌報告:The KC Report】S2EP.5 向打火英雄致敬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oJJzZ4Oo1OQ
2019-10-17 經濟委員會:炒作的工業區土地
https://reurl.cc/9zLbax
2019-10-7 內政委員會:在說完漂亮官話之後 可以落實承諾具體執行嗎?
https://reurl.cc/8lLbOX
2019-8-29 「裝備要補足,養護機制要建立,中央別卸責」記者會
https://reurl.cc/9zG1La
2019-5-22 希望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攜手合作,補足消防弟兄的必需裝備。
https://reurl.cc/EKrXvk
2019-5-16 內政委員會:追回涉貪標案補助、給打火弟兄安全無虞的裝備
https://reurl.cc/8LoNX
2019-5-13 「安全不應區分城鄉!請給消防員足夠的合格裝備」記者會
https://reurl.cc/vndmOj
2019-5-6 財政委員會、內政委員會聯席會議:請給警消足夠的工作服裝
https://reurl.cc/9QGpv
2018-10-17 內政委員會
https://reurl.cc/WMrRx
2018-5-9 司法、內政委員會聯席會議:停止壓榨消防員 檢討黑數工時
https://reurl.cc/d97a2
2018-5-7 內政委員會質詢:基層吃緊、高層緊吃:消防弊案追償
https://reurl.cc/9xVD8
2018-5-6 令人錯亂
https://reurl.cc/e53Wgj
2018-4-30 內政委員會:消防人力及基本裝備檢討
https://reurl.cc/EWGVa
2018-4-30 司法法制委員會:警消勞動權還要等多久?
https://reurl.cc/2NWKm
【前瞻補助淪為屏東貪污回扣】
2019-12-6 請問周典論大議長:我說錯了什麼?還要再拗嗎?
https://reurl.cc/A1LdXe
2019-11-21 打破貪腐共生結構、找回屏東乾淨天空
https://reurl.cc/pDVlbl
2019-7-25 嗯,再收押一個,屏東三小傑終於在獄中相會。
https://reurl.cc/4gGKej
2019-5-31 崁頂鄉鄉長林光華、鄉代表會主席郭茂良
因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法院今天裁定收押禁見!
https://reurl.cc/jdON2q
2019-5-16 內政委員會:追回涉貪標案補助、給打火弟兄安全無虞的裝備
https://reurl.cc/pD4L88
2019-5-13 財政委員會:採購貪腐弊案頻傳 為何縱容不法廠商
https://reurl.cc/qD4kaN
2019-5-10工程貪污頻傳、反貪腐路遙遙
https://reurl.cc/glNAR
2019-5-6大大小小的標案都要貪污收回扣
https://reurl.cc/Venb5
貪污治罪條例非公務員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1. 2018年9月,台中托嬰中心發生嬰兒死亡悲劇。監視器死角未拍攝到該嬰兒,但拍攝到對其他嬰兒有不當對待行為。
當初急診報告死因疑為呼吸阻塞,並有許多病理特徵相符;法醫鑑定報告卻認定是「嬰兒猝死症」。家屬向地檢署聲請交付自己孩子的「法醫解剖及鑑定報告書」,檢察長卻以「偵查不公開」拒絕;家屬聲請第三方鑑定,依然遭拒絕。
為何家長不能獲取自己未成年子女的解剖報告?這與偵查不公開有何關連?
學者早已呼籲:解剖驗屍對死者家屬應無偵查不公開的問題。對此,法務部長表示將進行檢討。
2. 針對國安局與華航聯手走私牟利的醜聞,從7月開始,我一直追問:「華航員工黃湘媚、董靜宜購買的私菸與免稅品,到底去哪裏?」,並公開呼籲檢方保全證據。
➡結果,北檢根本未認真追查。9月底,華航謝世謙董事長在國會謊稱「東西一直在倉庫」,我前往臺北關查證後,關務署才在民宅搜出大量走私品。
➡北檢發新聞稿說「僅漏報之消極行為未涉刑責」,試圖操弄風向。請問,華航員工徐世立開華航公務車,透過華航自主管理出口運出黃湘媚、董靜宜購買的私菸與免稅品,如此「積極」的逃稅行為,為何未涉及《稅捐稽徵法》第41條「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罪?」
⛔更離譜的是,根據刷卡紀錄,總統府侍衛室黃柏維購買43條私菸。然而,北檢起訴書卻認定只有27條私菸,並以《貪污治罪條例》、《稅捐稽徵法》等罪起訴。
➡然而,黃柏維另外購買16條在哪裡?直到我9月25日質詢提出,要求北檢說明。北檢沒有回應,卻看到的關務署匆忙開罰。
➡同一個人的同一行為,27條遭到刑事偵查起訴、16條卻只有行政罰。請問北檢,這到底是什麼標準?
4. 黃柏維被檢察官依《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5款之對於非主管及監督事務圖利罪提起公訴,依照起訴書法律見解:「為圖自己及他人之不法利益,明知違背法令,仍利用隨總統出訪之機會訂購大量免稅菸品,再利用返國當日禮遇通關機邊行李免驗放行之職務上機會,將購買逾法定免稅數額之菸品混入機邊行李免驗出關而獲得利益。」
➡依照這個法律見解,總統府諮議林家如隨總統出訪,同樣是利用禮遇通關機邊行李免驗放行之職務上機會,帶出37條私菸而獲得利益,同樣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5款之對於非主管及監督事務圖利罪。此行為之成罪,與是否另外透過公務車運輸無關(涉及另一罪)。
➡但針對林家如利用職務上機會之圖利罪,北檢先前從未積極調查。但在此犯罪事實遭揭露後,卻急忙發新聞稿帶風向。
➡請問北檢:為何針對兩個公務員分別做出在法律上評價相同的違法行為,一個用行政罰處罰、另一個卻用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法律的天秤一致嗎?
⛔ 附註:
2019-10-2 財政委員會:改革不動產稅制 抑制炒作房地產
https://reurl.cc/e5OdDj
2019-9-25 從質詢到記者會,我已經把問題層次分得非常清楚了。
https://reurl.cc/Napkjx
2019-9-25 「消失的走私貨品、華航高層說謊包庇!」記者會
https://reurl.cc/9z5V08
2019-9-25 交通委員會:滿口謊言、包庇犯罪的華航與華膳高層!
https://reurl.cc/6gEonM
2019-9-25 滿口謊言、包庇走私的華航與華膳高層
https://reurl.cc/0zxpdA
2019-9-23 滿口謊言的華航董事長
https://reurl.cc/K6AYd9
2019-8-2 請問華航高層:現在要不要出來道歉?
https://reurl.cc/gvWpaQ
2019-7-26 真的是「了不起、負責」!
https://reurl.cc/ZnGqya
2019-7-26 謝世謙到今天,還在包庇掩飾犯罪!
https://reurl.cc/lLR4Dq
2019-7-25 「華航高層 了不起,負責!」記者會
https://reurl.cc/e5E7DW
2019-7-23 「自行上網訂9200條菸?華航高層還在說謊!」記者會
https://reurl.cc/b6Xaky
2019-7-22 華航到現在還在說謊
https://reurl.cc/1QY72X
貪污治罪條例非公務員 在 我是中壢人- 王倩儀日前則被桃園地院依「貪污治罪條例」非 ... 的推薦與評價
王倩儀日前則被桃園地院依「貪污治罪條例」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處3年8月徒刑、褫奪公權2年。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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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台寺廟百科,Q:貪污治罪條例緩刑、緩起訴如何爭取?成功機率高嗎? — 有沒有機會貪污治罪條例緩刑或緩起訴?想知道貪污中行賄罪、圖利罪相關法規怎麼說,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