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龜被當海龜養,泡在水裡肺臟全是積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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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貓獸醫 在 農傳媒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走私貓買主之一竟是合法養殖場】
引起議論的走私貓案件這幾日有新進展,買主之一竟為合法立案的養殖場「紅豆狗窩」業者。
檢方先根據林姓船長的通聯紀錄,查出曾在海巡服役的張芳溢與另一名男子郭閔豪涉有重嫌,張男為中介掮客,郭男則和買主洽談運送貓隻的環境條件,並負責改裝船隻。由郭的通訊紀錄,高雄地檢署掌握合法養殖場「紅豆狗窩」經營者林政龍涉案。
郭閔豪曾將改裝後的漁船密艙照片傳給林政龍,但林政龍到案後表示自己僅向郭下單訂購海鮮。為避免串滅證,檢方向法院聲請羈押張、郭、林三人,均已獲准,並懷疑林男並非唯一買主,且三人可能曾涉入其他走私案件,將繼續擴大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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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道是普世價值 不是毀滅的遮羞布
在國際流浪動物日,台灣政府對於154條走私貓進行所謂的「人道毀滅」。 什麼是人道毀滅?照字面理解:應該是以人道的精神、人道的方法去結束一個生命。那麼,平白殺死154隻健康及有機會被領養的走私動物,這符合人道精神嗎?不管方法有多「人道」,也不能稱之為「人道毀滅」,這只是濫殺。農委會搬出「懲治走私條例」來說明處理合乎法律,但「法規」是政府與人民依循的一種「規則」,而「人道」卻是一種普世價值的「原則」。
伯利相信:這些未檢疫的品種貓因著走私者的貪婪違法入境,卻也是該值得珍惜的生命;雖然防檢局的獸醫是依法執行安樂死,但每個法規也應該有其需被裁量,與因時制宜的做法與空間;不僅不合時宜的法規有需精進之機制,已落地執行的法規也應有其完整配套,且授權給前線因時制宜的裁量權。
伯利認為:『動植物防疫工作』與『人道精神』絕對是可以討論的議題,台灣是法治社會,但法律須容易為大眾所理解,盡可能易懂、清楚且可以預料,但不應該偏離普世價值。一個活化且有效能的政府,更應盡可能完善法律的架構,靈活有彈性地調整做法,才不會造成無法彌補的傷害。
願台灣持續進步,相關部門儘速研擬更周延的制度,兼顧嚴格的防疫作為與動物權利的作法,讓未來類似事件執行能更符合人道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