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只要感受走過的每一個過程就是"修行",心自然會告訴你,什麼才是自己想要的~
出現在我們生命中每一個人、每一件事沒有偶然,
都有其往昔的因緣~
而許多人總是活在對未知的恐懼中,瞻前顧後,令自己惴惴不安。
然而修行是學會安住在當下,如同行走,
每一步都是途經,也是抵達。
🙏【願每個人在行走的過程中,不要忘記自己的初心~】
🍀🍀🍀🍀🍀🍀🍀🍀🍀🍀🍀
故事分享:
【他曾是阿里巴巴高管,卻放下身價千萬,選擇出家,81天行腳】
他曾是阿里巴巴高及主管,淘寶創始人之一,卻願放下身價千萬、放下俗世的枷鎖、放下最眷戀的人和事,選擇短期出家,行腳朝聖。
一個人,81天,2000多公里,不帶分文,獨自托缽乞食,捱過餓、露過宿、受過傷、迷過路從五台山走到峨眉山,從浮躁走向寧靜,也從迷茫走向堅定……
他,就是鬼腳七。
從“阿里高管”到“出家”
2015年12月30日,鬼腳七發微博:“五台山上降白雪,佛祖坐下添新丁。有生有滅因緣起,無來無去是行空。”正式宣佈在五台山靈境寺進行短暫出家,法號為“行空”。
作為阿里前高管、知名作家、自媒體人等多重身份的鬼腳七,他出家的消息傳開後,大家對此褒貶不一。有人說是作秀,有人說是裝逼,有人說這是勇敢,有人說這是做自己……
面對爭議,他本人倒是很淡定:“別人的想法我管不了,我要做自己。”
除了心態很好以外,他也是最逗趣兒的出家師父。當外界對他爭議不休時,他卻開啟了自嗨模式,拍了這樣的照片。
當問他,剃度時有特別的感覺嗎?
“當時什麼都沒想,只是感覺頭髮就這麼沒了,也挺好。”
剃度後是不是變帥了?
“當然。”
從“五台山”到“峨眉山”徒步2000公里
他在五台山打坐念經7天之後,決定出發,托缽乞食、徒步行走去峨眉山,全程約2000公里。
.
當時他走的時候,做了一個簡單的出家告別儀式以後,師父告訴他說:走!不要回頭!
他心想:還有很多吃的沒有帶呢……就不要回頭了,那就走吧……
一開始他覺得找個地方吃飯應該挺簡單的,只要拉下面子去要就行了。但當他爬到山頂上才發現壓根沒人啊,零下十幾度,誰沒事還在外面瞎跑呢。找了一家沒人,又找了一家還是沒人……
.
當時他就心想說:佛陀只能交給你了,我沒辦法了……
.
之後就繼續往前走,然後有一輛車真的停下來了,給了他一大堆吃的。
.
他說:“所以當你不知道該怎麼辦的時候,你交給佛陀就好了。”
.
還有一次是翻秦嶺的時候,有一天他在一戶人家住,那家男主人跟他說:”你從五台山到峨眉山,要翻秦嶺啊,那可不容易呢,八百里秦嶺是沒有人煙的!”
當晚,他一夜沒睡,心想八百里,又冷還說不定有野獸,怎麼辦……
.
一天后,他才想通,真正的修行人其實是不用去管這些事情的。比如你有恐懼,你去修行看一看這個恐懼是怎樣產生。
.
行走路上,當他不知道該怎麼做的時候,就把它交給佛陀。交給佛陀不是說求佛陀保佑,而是願意接受一切的安排。
.
行走81天始終不忘初心
走過山川,跨過秦嶺,遇見雪,也看過花。在2016年的3月26日,正好是行走的第81天,他抵達了峨眉山。
“你是否想過,要是兩個月走不到峨眉山怎麼辦?”
“我不知道。我也不知道我能堅持多久。說不定我才走幾天就病倒在路上了,那我就去養病,然後養好了接著從那裡開始走。如果兩個月走不完,就多走一段時間。”
“萬一走不到怎麼辦呢?”
“走不到就走不到吧。不要忘了:到峨眉山不是目的,行走本身才是目的。人們經常為了達到目標,忘了自己的初心。”
“那你的初心是什麼?”
“修行。”
.
他坦言,自己年輕的時候,做什麼事情都很看重結果。這件事對“我”有沒有好處,能賺多少錢?所以經常患得患失。
得到過,也失去過。如今,四十歲的他,開始不斷地給自己做減法。少了一些“目的”和“結果”,更重視“過程”和“體驗”。
因為,你的房子、車子、鈔票、工作……這些看得見的“結果”,是變化不定的,最終也都不是自己的。
💕真正屬於你的,是你的經歷。
人生如行走,每一步都是途經,也是抵達。
我們所有經歷的事,都算數。所有走過的路,都是必經之路。重要的不是抵達,而是行走。
【願每個人在行走的過程中,不要忘記自己的初心。】
文/牛佛根
🌈❤Peace&Love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60萬的網紅飲食男女,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熹暉柔媚地穿過玻璃窗,打照在我們臉龐上。我托了托方正的青框眼鏡,望見了倒後鏡中的自己,嗯,勉強掩蓋了點點歲月痕迹。右邊挨着我的,是我女兒。她把清爽的短髮繞到耳背,除了一對黑眼圈外,肌膚都仍然散發着嬌嫩。 我跟她頭依偎着頭,嘴巴一張一合,喁喁噥噥。紅頂小巴的引擎隆隆聲響,堵住了喃喃細語。隨着車子疾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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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不給任何人開團的Cybex一年一次的獨家團購
Cybex汽座+提籃+餐椅+推車
其實本團的緣起是因為這篇文《意外與明天你絕對不會知道誰先到》而認識了Cybex的小編:
https://www.facebook.com/309451919769378/posts/562330601148174/?d=n
====== 文章節錄如下======
在醫院工作,讓我看過很多很多的悲劇。
舉個我親身遇到的忘拔蛋父母的例子:
爸爸土豪很有錢開X5,媽媽不用顧小孩,家中都請保姆和幫傭。
小孩放在後座的汽座上,但沒有綁好。粗心的媽媽在路邊打開後車門時,#車子靜止的狀態,小孩從後座的汽座上面跌落到地面。
然後小孩就腦出血了,送到醫院來要開顱。
印象很深刻的,那對父母一直在手術室外靠腰靠北,『我們怎麼這麼倒楣?』
如果您買不起車,只能騎機車載孩子,那沒話說。
如果您買不起安全座椅,那也就算了。(才怪)
買得起X5,買了汽座,卻因為孩子哭鬧卻不綁,因為孩子哭鬧而抱起來,因為覺得市區慢慢開沒關係,因為覺得貪圖方便而一時懶得綁,因為 #覺得我不會這麼倒楣。
是倒楣嗎?還是疏忽?
意外和明天,你永遠不會知道誰先來。
====== ====== ====== ======
所以我一直以來,都在推廣一件事
「#無論如何孩子都該坐汽座」
負擔得起的父母,就請你們挑選ADAC測試高分的品牌。
至不濟,二手的/恩典牌都好,至少有坐都比沒坐好。
所以我一直都在把我家換下來的汽座,便宜出清,或者免費用送的送出去,只是為了推廣要坐汽座的觀念。
應該還有人記得我之前陸續送出幾張限恆春自取的汽座吧?
因為我不想再看到有任何一個悲傷的新聞,是孩子沒有坐汽座而受傷,甚至過世。
Cybex的汽座,#從來沒有給任何人開過團,就算是百貨公司滿千送百,也都是維持著全通路固定的價格,#萬年不二價。
但私訊我的Cybex小編,居然是灰灰粉,我跟她聊過之後發現,她的觀念與我有非常讓我認同的相似。
「我也是孩子的母親,我都跟客人說你們不一定要買我們家的汽座,但一定要讓孩子坐汽座」她這樣跟我說。
為了她跟我相似的理念,所以我去年開了全台灣第一次Cybex的團購,錯過的一直敲碗也就到今年了。
我家中有三個孩子,我陸陸續續地買了超過15張的提籃或是汽座。對我來說,汽座就不只是有坐就好,如同汽車我會去看NCAP和IIHS的撞擊測試一般,汽座也會有ADAC的安全評價可以參考。
我最喜歡的一直都是Cybex,在台灣還沒有代理商時,我就透過德國代買網站從德國買回來兩張。
以下會告訴你,我選擇Cybex的理由。
📌#Pallas的前護體固定和其它汽座的五點式安全帶的差異。
爸爸媽媽們回想一下,你有沒有遇過緊急煞車時,被預縮式安全帶緊緊的勒緊在椅子上,隔天胸口瘀青的經驗?
如果你學過簡單的物理,壓力公式是受力除以受力面積。緊急煞車時的壓力,分散在前護體上,有沒有比五點式安全帶更不容易勒傷?
📌#五點式安全帶的兩個誤區。
1.你以為你綁好了,但你沒有每次上車綁好都把它調緊。或者是你綁緊後,因為孩子哭鬧,妳又把它稍微調鬆?
沒綁緊的五點式安全帶,跟沒綁一樣。
2.我家的調皮灰,因為筋骨軟Q外加斜肩,無論我綁再緊,之前的三張Britax汽座他都有辦法掙脫肩帶。
為了不讓小孩掙脫,#加上胸扣那絕對是另外一件危險的事。
我自己的經驗,為了要讓胸扣扣上,肩帶反而要調鬆一點點。
但五點式安全帶沒扣緊,根本就等於沒扣,而且胸扣沒注意,反而可能勒到脖子。
我不懂得是,花了近萬元,看了ADAC報告去挑一張得分高的汽座,是為了風險管理上要降低風險。然後買了進口汽座,卻用一個幾十元,也沒有任何安檢安規和實驗室測試的東西,去變更了原廠使用設計,加上胸扣以後,這已經和送ADAC測試時的使用條件完全不同了,我個人沒辦法接受。
📌#前護體的優點:
1.只要你有把安全帶正確的來回纏繞一圈,就絕對會裝好,避免掉人為疏失沒有綁緊的可能性。
2.平均分散壓力,更好的保護寶寶。
3.習慣之後,灰灰和姐姐們其實都把這個前護體當成小桌子,在上面吃東西/玩玩具/或是趴著睡覺。
到了下一個階段,我把前護體拿掉後,她們反而不習慣,吵著想要她們的小桌子。
📌#新生兒該選什麼?
#請用提籃。這張提籃有比較大一點點,#可以從出生用到13kg.
📌提籃如何固定?要不要加底座?
提籃可以用 #安全帶固定,或是選配iso fix底座。
我個人建議 ,#不需要花錢買底座。理由如下:安全帶就可以固定得很緊,加了底座是讓你方便拆下提籃提著走。
#但不要被歪過人單手美美輕鬆自在拎著提籃的圖片騙了,提籃本身的重量,再加上沒多久就超過十公斤的寶寶,#我根本不會想把寶寶跟提籃一起拎下車!更何況太太,她根本拎不動。
提籃只能用到13kg上下,比起汽座,使用時間沒有很長,真的不用額外花錢買isofix底座,用安全帶就可以固定的很牢靠也很安全了。
換成汽座後,提籃的底座也就無用了。
我這個購物狂都跟你說不用買的東西,我想妳就不用再糾結到底要不要花這筆錢。
📌Pallas S-fix/Solution S-fix的汽座怎麼固定?沒有Iso fix能用嗎?
#isofix和安全帶固定雙用都可以,#沒有isofix的車款也適用。
📌法規是不是規定2歲以前要後向?
我家大寶二寶,都是一出生就使用提籃(後向乘坐),坐到實在不能坐了(大概14~15kg),差不多也兩歲了,接著就換前護體設計的Cybex (正向)
灰灰比較尷尬,1歲10個月就已經14kg,提籃坐不下了,我也是直接換成正向的Cybex汽座。
因為反向的汽座都是五點式固定,幾張Britax汽座灰灰行車中都會掙脫肩帶,那反而更不安全。(如附圖)
用兩歲年齡來一刀切,而不是用身高體重體型來區分汽座要坐正向還是反向,在我個人看來是挺不科學的啦,還是有沒有什麼官商勾結,我實在不想這樣去推測。
有次在高速公路,我回頭看到灰灰又把肩膀從汽座鑽出來,五點式固定只剩下胯下那三點,嚇到我停路肩綁他。接著一路提心吊膽的從台中開回高雄,頻頻回頭注意他!一回到家第一件事就是上網買Cybex汽座!而且一口氣買了兩張,包色。
https://www.facebook.com/872810369735736/posts/1124484714568299/?d=n
如果要按照台灣法規,那就是:
#Cybex提籃從出生可以用到13kg
#Pallas汽座可以從兩歲開始用到36kg
至於如果你家剛好滿13kg但還沒兩歲呢?
看你們個人想法,惡法亦法,我不能鼓吹你違法。
但台灣立委的遊說法律和德國人的安全標準相比,我寧可相信德國人。
======團購文======
團購品項:
1.Cybex 提籃 Aton5 (新生兒~13kg)
團購價5580
送原廠透氣座布套(市價1800)
2.Pallas S-fix (9kg~36kg)
團購價12800/14800(法拉利款)
送兩樣贈品(市價2280)
原廠透氣布套
原廠杯架
3.Solution S-fix (15kg~36kg)
團購價8800/10200(法拉利款)
送兩樣贈品(市價2280)
原廠透氣布套
原廠杯架
(其實Solution就是Pallas 拆掉底座,拿掉前護體)
4.#獨家每筆訂單滿6000折600,#每單限折一次,#如果買多樣商品可以拆單結帳。
有買過cybex的朋友們都知道,Cybex從來都是萬年不二價,而且全台灣的通路都同價格,她們不希望父母還要費心去比價,然後不會殺價或比價的父母還要吃虧。所以就算是新光三越或其他百貨公司的週年慶活動,活動完的價格也依然會跟外面小間的婦嬰用品店通路同價格。
所以為了怕影響其它通路,#這次團購只能限制十天,到8/9截止。
一次送兩樣原廠贈品,而且贈品單價真的就要兩千多。一筆訂單超過6000還可以折600,這就已經是連婦幼展都不曾有過的優惠了,我其實真心不介意大家到底跟誰買,我只是想推薦大家這個令人安心的產品給大家的孩子。
Cybex一向都是少量現貨,買過的朋友就知道,#通常都需要預購,本次大概也不例外。有 #少量現貨,#先搶先贏。
但沒搶到的可以先訂,可以預購等貨到。
▍優惠 ▍
邱醫師粉絲專屬贈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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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買多樣商品者記得分筆下單。
因為臉書擋觸及率的關係,很多人都是收團了才看到文章,這團沒辦法延長也沒辦法加開,再拜託大家幫忙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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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盟國是什麼?同盟國與ROC政權之間的關係? https://wp.me/pd1HGm-kX
直播重點整理來了♡ 順手分享好人一生平安~~
【直播EP23重點整理】 台澎小堅果
時間:7/10(六) pm8
講者:臺澎國際法法理建國連線創辦人-黃聖峰 +皮筋兒
主題:
1. 同盟國是什麼?
2. 同盟國與ROC政權之間的關係?
3. 如果ROC政權與PRC政權簽訂和平協議,假設ROC政權併入PRC政權而消失,那台澎的盟佔代管機構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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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同盟國是什麼?
同盟國當初怎麼出現的?扮演什麼角色?但因為它的中文翻譯有個「國」、讓人以為是法人,這其實都是文字造成的誤解。同盟國的英文是 Allied Powers,這個 s 是複數,意指由很多國家組成的軍事同盟。
在1941年,針對法西斯主義(納粹德國)以及軍國主義(義大利、日本帝國)等等的侵略,一開始是由26個國家集合起來合作簽署這份聯合國家宣言(Declaration by United Nations),這些簽署多邊國家條約的國家彼此之間達成協議,在軍事上合作約定來對抗共同敵人。
同盟國只是軍事政治結盟並不是國際組織喔!也不是法人喔!也沒有組織架構!
聯合國則是二戰結束後組成的國際組織,具有國際組織法人格,聯合國憲章就是組織章程,加入的成員必須簽署並遵守組織章程。
同盟國成員基於法律上平等原則共同建立軍事同盟,彼此地位平等,這些國家建立起來的軍事同盟,這之中不一定都是主權獨立的國家,其中還有大英國協的自治領喔!例如加拿大、澳洲等。
我們在看到同盟國的行動時,要知道這是所有成員的行動集合。每一個成員都有其獨立性,是基於共同目標進行軍事合作。關於戰區分配、軍事戰略合作等等就是彼此一起協調,達成合意後而作出共同決定。
那什麼是盟軍?只要是加入同盟國的這些成員(國家或政治實體),他們的軍隊在執行與軍事同盟目的有關的軍事行動任務時,就是盟軍、同盟國軍隊。
「同盟國軍隊」指的是參與同盟國這個軍事同盟的各個成員的軍隊。盟軍成員的軍隊必須聽命於各盟軍成員。
本質上這些軍隊仍舊是參與同盟國成員的軍隊,只是在執行同盟國任務時取得盟軍的身分。像美軍在二戰執行同盟國的任務時,它的身分會是美軍也同時會是盟軍身分。
這些盟軍成員的軍隊彼此基於聯合國家宣言互相協助,並在執行同盟國任務時同時多了盟軍身分。
任何以軍事同盟名義執行的行動,本質是參與同盟國的各個成員行動的集合。就像二戰美軍執行同盟國任務打日本時,這個過程中美國軍事行動跟策略,法律上的效力會向上延伸到所有同盟國成員。
原則上,同盟國這個軍事同盟要對所有盟軍的行為負責,而加入同盟國的所有成員也要為此負責,但在責任追究上,最終仍舊會回歸到實際做出該行動的成員身上。
所以才會說每一個參與成員的獨立性是存在的,同盟國的行動是所有成員行動的集結。如果同盟國是法人,責任會規屬於該法人。一旦法人解散了,就找不到對象可以負責。但情況不是這樣。由於同盟國不是法人,如果有哪個盟軍成員出問題,追究責任時不會「只是」停留在同盟國這個軍事同盟上,而是可以追究到實際發生問題的成員身上。
同盟國要執行哪些任務,原則上也必須是經由相關成員討論好才會執行,所以每個成員當然多多少少要對任務造成的結果負些責任,但最終責任還是由實際造成結果的成員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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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同盟國與ROC政權之間的關係?
同盟國陣營眼中的中國代表政府是以蔣介石為首的ROC政權。
軸心國陣營眼中的中國代表政府則是汪精衛在中國南京成立的ROC政權。
在國際法上,蔣介石這個ROC政權才會是國際承認的中國合法政府。
而1937年日本把中國南京拿下來還佔領下來,日本扶持的汪精衛這個ROC政權本身是由佔領者在佔領地扶植成立的政權,在法律定性上會認定傀儡政權。在國際法上是不會得到承認的,因為傀儡政府沒辦法展現一個主權國家必須具備的獨立自主性。
這張圖說明了「同盟國(軍事同盟)」、「盟軍成員(軍事同盟參與者)」、「盟佔代管(軍事同盟參與者共同授權特定對象代全體參與者實施的佔領及管理)」之間的關係。
蔣介石代表的ROC政權就是當時同盟國軍事同盟中所有成員認定的中國合法政府。當日本投降,舊金山和約還沒簽時,1945.9.2《降伏文書》簽署當天,盟軍總部發布《指令第一號》裡面的附件《一般命令第一號》有指派蔣介石的ROC政權代表盟軍全體來台受降並軍事占領台澎。
《一般命令第一號》寫得很清楚就是同盟國分區佔領日本的軍事安排。
ROC政權履行盟軍的任務,在1945.10.25在台北辦受降典禮,同時「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在這一天開始運作。提醒大家,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中的「台灣省」這三個字,看起來很像是ROC政權想代表的中國中的內部組織。但它其實是為了執行盟佔代管任務所成立的機構,所行使的權限是同盟國所有成員所授予的權限,並不是中國自己的權限,有權佔領戰敗國日本領土的是同盟國所有成員。任何為了佔領成立的機構,無論是那個國家、編制如何,這個機構在法律上的性質就是盟佔機構。
換句話說, 「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 這個盟佔代管機構的職權是獨立於ROC政權代表的中國之外的。ROC政權就是盟軍全體成員的「代理人」的身分,即使它故意將成立的機構名稱裡加上「台灣省」也沒辦法改變盟佔代管機構的本質。
補充聖峰在社群提過的:
蔣介石(同盟國成員X的軍事將領)被指派代表盟軍到台澎受降,之後在台澎成立軍事佔領機構A實施軍事佔領,這個軍事佔領機構A在實施軍事佔領時,可以運用同盟國任何一個成員的軍隊,只是因為蔣介石是同盟國成員X的軍事將領,所以蔣介石使用同盟國成員X的軍隊。
真正具有佔領權限的單位,是蔣介石在盟軍全體成員授權下在台澎成立的「為盟軍全體成員實施軍事佔領的」軍事佔領機構A,而不是蔣介石所屬同盟國成員X的軍隊。
所以假設:
1.同盟國成員X的軍隊政變另立軍事政府,與ROC執政黨對立,則此新的軍事政府/組織還有依據《一般命令第一號》佔領台澎的權力嗎?
答:佔領台澎的權限在軍事佔領機構A,不在派員運作軍事佔領機構A的同盟國成員X的政府,所以即使同盟國成員X內部出現有別於原中央政府a的其他政權b,政權b也不會因此取得佔領台澎的權力。
2.ROC將軍隊裁撤,ROC政權可以代表盟軍佔領台澎嗎?
答:軍事佔領機構A可以運用任何盟軍成員的軍隊,同盟國成員X的軍隊裁撤,軍事佔領機構A可以使用同盟國成員Y的軍隊。
「軍事佔領是幹嘛用的、在什麼狀況下才會結束?」是國際社會長期運作之下形成的慣例規則,不是由英國內閣的報告來決定,也不是由美國國務院的發言來決定。
這就好比我說:在台澎殺人(依照目前治理台澎的治理當局的刑法規定)可能會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此時,之所以在台澎殺人會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不是因為「我」這麼說,而是因為目前治理台澎的治理當局的刑法如此規定。
同理,美國國務院提到ROC政權在代表盟軍受降之後合法治理台澎,英國內閣提到軍事佔領要在戰後最終處置確定才結束、就只是相關國家在闡述「(依照國際法及國際慣例)軍事佔領會以什麼方式開始、在什麼狀況下才會結束」,而不是因為他們這麼說,軍事佔領才有這樣的作用、才會那樣結束。
「軍事佔領的作用,是在戰爭正式結束,戰後相關處置確定前,維持被佔領地區的正常運作」,這是國際社會數百年來進行大大小小成千上萬次的戰爭所形成的規則、慣例。
所以,在戰後最終處置確定前,軍事佔領不會結束。
另外,由於軍事佔領本來就只是「最終處置確定前,維持相關地區在正常運作狀態」的「手段」,所以,規範軍事佔領要如何進行的《一般命令第一號》當然不會有決定台澎戰後最終處置的效果。
至於佔領何時會結束,取決於最後處置何時確定。
實施軍事佔領的命令本來就不會特別寫何時結束,因為在下命令的當下沒有人知道最終處置何時才能確定。
因此,實施軍事佔領的命令一定都是有開始時點,沒有結束時點的命令。
至於《舊金山和約》第六條指的是「《舊金山和約》生效時『日本』的軍事佔領」該怎麼結束,由於台澎在《舊金山和約》生效時,已經不是「日本」的一部份,規範《舊金山和約》生效時的「日本」的軍事佔領何時結束的《舊金山和約》第六條,與在《舊金山和約》生效時已經不是「日本」的台澎的軍事佔領該怎麼處理無關。
➖➖➖➖➖➖➖➖➖➖➖➖➖➖➖➖
3. 如果ROC政權與PRC政權簽訂和平協議,假設ROC政權併入PRC政權而消失,那台澎的盟佔代管機構怎麼辦?
盟佔代管機構即使一開始是由ROC政權成立的,由於盟佔代管機構是在盟軍全體成員授權下成立的單位,法律上是有別於ROC政權而獨立存在,所以不會被ROC政權發生的任何事情改變。
假設如果真的發現ROC政權消失了,沒人運作盟佔代管機構,那同盟國成員中就會有人接手了。在所有盟軍成員中,與台灣距離最近的就是美國了,美軍在沖繩有部署。萬一ROC政權說要跟PRC政權合併,那當然同盟國成員之一美國就會出手。
但我們要強調,法理建國派從未主張己願他力或要等到別的同盟國成員接手。
法理建國派主張的「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由台澎住民以身為原日本殖民地駐民及其後代的身分趕快來行使去殖民化住民自決權決定未來,這時候就會確定台澎的戰後最終處置,那這個盟佔代管就可以終止了,因為台澎戰後最終處置到此也算確定了。
➖➖➖➖➖以下進階思考➖➖➖➖➖
#進階思考:分享社群中聖峰曾說過的
盟佔的實際執行單位是中華民國政權成立的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後來改制為台灣省政府),這個單位雖然在組織架構上列在中華民國政權的組織內,但實際法律上屬性是「獨立於中華民國政權之外,與中國國家政府是誰無關的盟軍機構」。
這個盟軍佔領機構是「由中華民國政權以盟軍代理人身分」設立,並「由中華民國政權以盟軍代理人身分派自身人員實際運作」。而目前因為中華民國政權實質凍結「省」這個層級,所以中華民國政權可以說已經沒有派自身人員運作這個盟軍佔領機構,而是把這個盟軍佔領機構的工作移轉到中華民國政權其他單位來執行。
在中華民國政權因自主宣布解散,或因選擇與PRC政權合併而消滅的場合,由於盟軍佔領機構是「獨立於中華民國政權之外的盟軍機構」,所以中華民國政權若在法律上消滅,這個「獨立於中華民國政權之外的盟軍機構」並不會跟著消滅。機構仍舊存在,只是沒有人實際運作。此時,二戰盟軍成員可直接派員到台澎接手運作該機構。由於這個盟軍機構當初成立時所依附的中華民國政權已經不存在,到台澎接手的盟軍成員自然會將其名稱做適當的修改。
另外,PRC政權並不會因為ROC政權消滅或併入該政權而取得派員接管的資格。講白了,二戰盟軍成員本來就沒有打算讓PRC政權接管台澎。
其實,大多數二戰成員早就已經承認PRC政權是中國代表政府,因此,對大多數二戰成員來說,「中國主權國家『早就』是由PRC 政權代表」。英國在 1950 就已經承認PRC政權是中國代表政府,美國也在1979年承認PRC政權是中國代表政府,但它們從來就不曾考量過要將台澎的代管權限移交給他們承認是中國代表政府的PRC政權。
總之,ROC政權之所以能夠佔領代管台澎,本來就不是因為它是中國代表政府,而是因為盟軍授權它來台澎受降、讓它成立並運作盟軍佔領代管機構。這個盟軍代管機構在法律上是盟軍機構,不是ROC政權的內部單位。只是因為這是ROC在盟軍授權下成立的,裡面的人員又是以ROC政權的人為主,所以被ROC政權塞進自己的政府組織編制裡。當然,ROC政權為了把「台灣光復」的戲演下去,也必然會將這個盟佔機構放在自己的政府組織編制裡。但無論ROC政權把盟佔機構放在自身組織內部的哪個地方、叫什麼名字,盟佔機構始終就是一個獨立於ROC政權的存在。
所以就算ROC政權解散了,當初它為了執行盟佔任務所成立的盟佔機構「在法律上」仍舊存在,即使沒有人運作,這個盟佔機構仍舊存在。而任何在後來得到二戰盟軍成員任命接手的單位,都可以直接讓這個盟佔機構復活,並發揮所有的作用。
事實上,二戰盟軍成員在任命接手者這件事情上,享有極高的自由度。它們可以任命任何可以履行法律責任、承擔法律上義務的法律上行為主體來接手。因此,任何國家政府、任何國際組織,乃至於任何個人,都可以被任命來接手運作盟佔機構。
《舊金山和約》的未定安排就是將台澎戰後最終安排「留待日後處置」。
在這情況下,因為盟軍成員是將本來該在和約中處理的事留到日後才處理,佔領當然「必須」要繼續。
如果《舊金山和約》生效後,最終處置沒確定的台澎的佔領就結束了,那日後要回來處理的時候,如果台澎被其他沒得到授權的單位強佔,盟軍成員豈不是要先打一仗奪回控制權才能處理?
盟佔不結束就是要確保盟軍成員之後處理時控制權仍在手上。
《一般命令第一號》就是二戰後所有對日軍事佔領、讓日軍繳械的法律根據(甚至包括駐日本本土的盟軍總部在內),當然非常重要。
依照《一般命令第一號》實施的軍事佔領,必須遇到具有可以結束戰爭關係的法律效力,且對相關地區的戰後安排有辦法做出最終決定的文件或動作出現才會結束。
「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的法律根據是48個盟軍成員跟日本簽署的《舊金山和約》,不是《一般命令第一號》。
《一般命令第一號》是所有盟軍成員實施軍事佔領的法律上根據。
另外,請注意一件事:
《一般命令第一號》是對日本及全體盟軍成員都具有效力的軍事命令,是只用幾個字就能指示數百萬軍人的行動,影響上千萬人權利義務關係的軍事命令。
請對這份命令給予應有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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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基本原則就只有一個而已:只有在法律上具有適當權限的主體,採取足以產生法律上效果的行動,才有可能改變法律上的狀態。
要解決「在國際法下,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的問題,只能透過在國際法中可以確立領土歸屬的方式來進行:由具有領土主權歸屬決定權的法律上主體來決定。
要結束「台澎的盟佔狀態」,只能透過讓「盟軍全體成員對台澎進行軍事佔領的理由」消失來進行:讓台澎戰後最終處置確定→讓台澎戰後領土主權歸屬確定。
所以,只要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盟佔就不會結束。
而要讓台澎領土主權歸屬確定,兩條線:
1.盟軍全體成員聚在一起決議台澎領土主權歸屬對象,或議定一個決定台澎領土主權歸屬對象的程序,然後依據該程序決定台澎領土主權歸屬對象。
2.直接依據二戰後「去殖民化」國際共識,讓原日本殖民地台澎的住民,行使在國際法架構下得到認可的自決權直接決定台澎領土主權歸屬。
盟軍成員身為戰爭勝利者所具有的「戰勝者決定戰敗者領土(台澎)未來」的權利,跟曾受日本殖民的台澎住民在「去殖民化」脈絡下,「殖民地住民決定殖民地(台澎)未來』的權利兩者相互獨立,在法律上存在「競合」狀態。
任何一個權利行使之後,都能夠確定台澎的領土主權歸屬,也都能夠產生「讓台澎戰後最終處置確定」,進而使盟軍佔領狀態結束的效果。
至於ROC政權跟PRC政權之間,不管怎麼私相授受,或甚至是讓PRC政權派解放軍來掌控台澎,都無法改變「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是盟軍佔領地」的法律狀態。
這就好比你的房子,被從某黑幫被趕出來的黑幫前幫主佔據,然後這個前幫主某天跑回自己的黑幫,然後跟現任幫主講好,說要讓現任幫主用你家的房子。
來,請問你家的房子會因為這樣就變成黑幫的財產嗎?
不管黑幫前幫主、現任幫主住多久、用多久,你的房子,始終是你的房子。
ROC政權具有兩個身分:
可以被承認是中國代表政府的中國(流亡)政權跟盟軍佔領任務的執行者。
中國政權身分讓它能以中國政府的身分合法治理中國領土金馬東沙,甚至可以處分中國領土金馬東沙。
盟軍佔領任務執行者的身分讓它可以成立、運作佔領機構來合法治理台澎,但這個身分只能治理台澎,而沒有決定台澎領土主權歸屬的權限。
所以,就算它掩飾自己身為盟軍佔領任務執行者的身分,始終以中國政權的身分示人,還扯「台灣光復」說台澎領土主權屬於自己要代表的國家,它在台澎,仍舊是盟軍佔領任務執行者,它也仍舊沒有決定台澎領土主權歸屬的權限。
今天你在公司委託下管理公司車,就算你平常都開著公司車在外面跑,還很無恥地說這台車是自己花多少錢買的,甚至還將這台公司車依照自己的喜好進行改裝,公司車仍舊是公司車。
你不會因為把公司車依照自己的喜好改裝、你的街訪鄰居親友都「相信」這台車是你的,就能把這台公司車轉手賣給你的混帳兄弟。
這樣應該就可以瞭解為什麼法理建國派會一再強調並說明「台灣地位未定/盟佔」狀態持續至今了吧?
法理建國派之所以會一再強調「盟佔狀態」持續至今,
就是因為至今都不曾發生過可以改變/終結「盟佔狀態」的事件。
法理建國派提出來的,是「法律上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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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的狀態(應然)與現實上的狀況(實然)未必是一致的。
但這並不表示「當現實上的狀態與法律上的狀態不一致時,法律上的狀態不存在」,也不表示「當現實上的狀態與法律上的狀態不一致時,現實上的狀態不存在」。
應然與實然之間如果出現差距,連結出來的是兩個行動方向:
1.以確保現實狀態為目標,採取能改變法律狀態的行為,讓法律狀態與現實狀態相符。
2.以確保法律狀態為目標,採取能改變現實狀況的行為,讓現實狀態與法律狀態相符。
舉例來說:
某甲偷偷開著只能用於公務的公司車A上下班,親朋好友也都以為那台車是他的
應然:公司車A屬於公司,且只能用於公務。
實然:某甲將公司車A當成自己的車用於私務,親朋好友也認為那台車是他的。
此時,讓應然與實然一致的方法有兩個方向,至於要朝哪個方向走,自然要做利弊評估:
1.以確保現實狀態為目標,採取能改變法律狀態的行為,讓法律狀態與現實狀態相符:讓公司車A變成某甲的車,能自由使用於私務。
做法:某甲跟公司把公司車A買下來,自此取得該車所有權。
2.以確保法律狀態為目標,採取能改變現實狀況的行為,讓現實狀態與法律狀態相符:讓公司車A維持公司車狀態,只能使用於公務。
做法:某甲停止將公司車A用於私務,並老實告訴親朋好友那台車是公司的,不是自己的。
回到台澎的狀態:
法律上,應然面: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中華民國政權只是為盟軍全體成員佔領代管台澎。
現實上,實然面:中華民國政權不斷宣稱自己所代表的國家擁有台澎領土主權,並把台澎當自己的領土在利用。
若以確保現實狀態為目標,那就必須採取行動讓ROC政權代表的國家(中國)擁有台澎領土主權。而完成這個路線的直接結果,是讓主張自己繼承ROC政權的PRC政權可以合法主張統一台澎。
若以確保法律狀態為目標,那就必須採取行動讓ROC政權承認自己沒有台澎領土主權,只是為盟軍全體成員佔領代管台澎。而完成這個路線的直接結果,是讓「台澎還不是國家」的法律狀態被清楚認知,此時,希望台灣是主權國家的人就會去採取行動完成建國程序,讓台澎成為國家。
存在不等於真理。
一個現實狀況存在,不代表這個現實狀況的存在本身合理、但這個現實狀況的存在一定有它的理由。至於這個理由合不合理,那是另一回事。
類比到台澎的狀況:
PRC政權威脅行使武力侵略台澎,這個威脅雖然存在,但它存在並不表示這個威脅是合理的。
而這個威脅的存在,確實有它的理由:
因為ROC政權主張它已經為自己代表的國家(中國)取得台澎領土主權,而PRC政權主張它繼承ROC政權的中國代表政府身分,所以PRC政權主張身為中國代表政府的它可以行使武力為擁有台澎主權的中國掌控台彭。
所以,PRC政權威脅行使武力侵略台澎,確實有理由。但這個理由合不合理呢?史實跟國際法告訴我們,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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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資料裡面都講過了ROC政權可以主動終止代管了,
不過我想順便藉這個機會「法普」一下,講一下相關的基本法律知識。
在基本法律關係中,有個關係稱之為「代理」:代理人以本人的名義為法律行為,該法律行為則對本人產生法律效力,也就是產生如同本人自己親自做這個法律行為所產生的法律效果。
而在基本契約關係中,有種契約稱為「委任/託」:當事人A(委任/託人)與當事人B(受任/託人)間約定,由當事人B為當事人A完成一定事務。這就是委任/託。
由於委任/託關係是由雙方「合意」所形成的「契約」關係,所以在概念上,契約任何一方都可以結束這個關係。
如果今天有兩個人約定成立一個「委任/託」契約,而契約的內容,是由委託人A(本人)請受託人B(代理人)以委託人A的名義去完成一定行為,而且這個行為對委託人A產生法律效力,這個關係就是所謂的「代理委託關係」。也由於「代理委託關係」是一個委託契約,所以,委託人A(本人)跟受託人B(代理人)都可以主動結束這個關係。
在「為盟軍全體成員佔領管理台澎」這件事來說,盟軍全體成員與ROC政權之間的關係,就是代理委託關係:
盟軍全體成員(本人)委託ROC政權(代理人)以盟軍全體成員的名義去佔領、管理台澎。
由於是代理委託關係,所以無論是做出這項委託的盟軍全體成員,還是接受委託的ROC政權,都可以主動結束這個關係。
因此,ROC政權當然可以終止自己被委託交付的代管任務。
但在這裡要注意的是,
「盟軍全體成員佔領管理台澎的權責的結束」跟「盟軍全體成員跟ROC政權之間代理委託關係的終止」是兩回事。
由於「在台澎戰後最終處置確定前」盟軍全體成員都會具有佔領管理台澎的權責,
因此,就算ROC政權自己主動宣布終止與盟軍全體成員的代理委託關係,
只要「台澎戰後最終處置尚未確定」,盟軍全體成員仍舊具有佔領管理台澎的權責。
如果要舉例的話,就好比:
父母在法律上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必須要子女成年,父母身為法定代理人的權責才會結束。
假設某對父母需要離開自己的小孩到海外工作,於是委託友人甲代行其法定代理人職務,
然後友人甲覺得這對父母的小孩一天到晚搞事,不想管了,於是跟他們的父母表示自己不願意繼續當代理人了。
此時,雖然父母與友人甲之間的代理委託關係因為友人甲終止契約而終止,但父母的法定代理人權責仍舊存在。
所以,父母可以另行委託友人乙代替自己行使、履行法定代理人的權責。
另外,法律上的關係並不會因為實際執行者的主觀認知而改變。
這就好比,我今天叫你去開「我的車子」,你「主觀上」把這台車子當成自己的車子在用,這台車子也不會因為你「主觀上」把這台車子當成自己的車子在用,就變成你的車子啊。
在盟佔任務的執行上,中華民國政權是依照它本身的運作規則,運用自己的人去「執行這項任務」。所以不管它主觀上怎麼想,總之任務是被執行了。
這就好比你今天委託某個工匠為你做一個雕像,這個工匠用他手邊的工具、叫他的學徒來雕刻這個雕像,然後這個工匠把這個雕像當成為自己製作的那樣來雕刻。但無論如何工匠在過程中使用多少工具、找了多少人來幫忙、投注了多少感情,那個工匠始終只是在為你製作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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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數百年的實踐,國際社會對於軍事佔領該怎麼進行、要遵守什麼規範,已經形成一些必須遵循的規則。具體明文化的內容可參考《海牙公約》及《日內瓦第四公約》。
ROC政權在執行佔領代管台澎這項任務時,所運用的人員、工具、規則(憲法、法律、命令)及手段,只有在符合國際法中關於軍事佔領所形成的規則與慣例的範圍裏面,才能合法產生法律效果。如果是超出或違反相關規則慣例的行為,就會產生相應的法律責任。若要追究ROC政權在執行過程中所產生的法律責任,基本上要在自決建國之後才有辦法有效追究。
舉例來說,在關於軍事佔領的規範中,佔領者可以「『有償』徵用佔領地人民的財產」來應付佔領管理之需。如果佔領者今天訂了一個規定說可以「『無償』取用佔領地人民的財產」,這個規定違反佔領規則,不會被認定是合法的管理措施。佔領者依據這個規定無償取用的財產都是非法取得、非法使用,並會因此產生返還徵用物並支付使用費,或支付收購徵用物費用的法律責任。雖然在仍處於佔領狀態下去要求佔領者面對錯誤給予賠償並不是不可能,但成功機率不高。現實上,這類法律責任的追究,基本上要等到在法律上可以合法代表佔領地人民的單位出現之後,才能有效向佔領者追究責任。
最後一點要提的是,對盟軍全體成員來說,ROC政權在佔領代管台澎過程中所做的一切違反國際法中佔領規則及慣例的行為,都必須由ROC政權負最終責任。
盟軍全體成員確實「可能」會因為明知ROC政權違規,卻還放任它這麼做而必須負上連帶責任,但最終仍舊必須由ROC政權負最終責任。而ROC政權的繼承者,則必須繼承它的法律上責任。
舉例來說,
你委託自己的朋友甲照顧自己的車子A,結果朋友甲在做例行保養的時候,用了劣質的產品導致車子引擎受損,朋友甲因此必須負責將車子A的引擎修好。
後來你在甲修好車子之前就把它賣給朋友乙,因為甲的責任是把車子A的引擎修好,誰擁有車子A就能要求某甲把車修好,所以乙可以要求甲將車子引擎修好。
後來某甲不小心因為吃麻糬噎死,他的兒子小甲身為他的繼承人,就必須擔下將車子A引擎修好的責任。
另外,朋友乙當然也可以要求賣車給他的你跟甲一起負責把引擎修好,但因為把引擎弄壞的是甲,所以即使你幫忙把引擎修好,最終也會向甲/小甲追討修理費用。
在上例中,委託人是委託朋友甲照顧自己的車子。
在盟佔的例子中,盟軍全體成員委託ROC政權佔領管理的台澎,雖然在法律上並不是盟軍全體成員的領土,但盟軍全體成員在法律上可以決定台澎領土要歸屬給誰,所以雖然不是「台澎領土主權的法律上擁有者」,但在法律上具有的權利,與「台澎領土主權擁有者『相當』」。
所以,「委託他人照顧自己的車子」的例子雖然與「盟軍全體成員委託ROC政權佔領管理台澎」在「所有權」的角度上不一致,但在「決定所有權歸屬的權利」這點,在法律上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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熹暉柔媚地穿過玻璃窗,打照在我們臉龐上。我托了托方正的青框眼鏡,望見了倒後鏡中的自己,嗯,勉強掩蓋了點點歲月痕迹。右邊挨着我的,是我女兒。她把清爽的短髮繞到耳背,除了一對黑眼圈外,肌膚都仍然散發着嬌嫩。
我跟她頭依偎着頭,嘴巴一張一合,喁喁噥噥。紅頂小巴的引擎隆隆聲響,堵住了喃喃細語。隨着車子疾馳,惺忪之意驟退,司機與乘客開始閒聊着,嘟嚷着少了一位常見的晨客,司機盯着前方,大聲嚷嚷:「佢成日周圍去,邊似得宋太日日晨早開工咁勤力?」我抖動了一下,只報以淺笑。我,就是宋太。身旁的女兒感到眾人注目,於是挽着我的手,頭低垂。
良久,小巴到了總站,小巴內只剩下我倆。司機迅速地關上門,大喊:「照舊兜埋入去啦!」我點點頭,感激這位清晨第一更的司機,每天都特地載我們到目的地。我拍拍臂膀的小手,女兒啊,快下車了。
離開車廂反倒清靜,我跟她手牽手,享受着晨光散步至鐵閘前。女兒其實快三十歲,不知怎的,我還是覺得那雙手好小,好小。銀閘緩緩升起,按鈕讓自動玻璃門敞開,一片暖色盡收眼簾,澄黃的燈光下,仍見小店每個角落都擺放了女兒最喜歡的小熊維尼擺設,貓狗圖案的枱布帶點童稚,但最令我目光停滯的,莫過於牆上的一幅掛字「喜樂常來,常來喜樂」,這正是小店名字——「喜樂餐飲‧教室」,我必須提醒自己。視線稍移到一旁的維尼鐘,快七時了,猛地一下,眼前黑了黑,隨即脖子上就掛上了一條圍裙,女兒則在身後為圍裙打結,哈,真貼心。
輕撫一下小手,我急急步進廚房,迎接早市的來臨。雖說早市人不多,而且只售炒蛋、通粉、多士等簡單食物,但廚房只有我一人支撑,還是得提早準備。老實說,現時請一個廚師動輒幾萬元,店裏只做早午市,生意不是很好,故不是全日都需要廚子。與其這樣,自己做得來就做吧,畢竟小店是申請政府資助去經營,我只是負責人,總不能維持每月虧本一至兩萬元。
廚房外傳來杯碟鏗鏘聲,我側頭往外一瞥,女兒已經佇於水吧位罝,泡着咖啡、切切檸檬。她,就是我開這家店的原因。眸子裏倒照出咖啡的旋渦,整個人就這樣陷進去,愈陷愈深。
單手撑起半邊天
旋渦底處,是三十一年前。我跟已過身的丈夫,都仍然是懲教署職員。我們結婚才大半年,他證實得了肝癌。當時,我才懷孕三個月。那時有小產迹象,其實我大可以不要小孩,但我堅持把孩子生下來,因為打從肚子隆起開始,我已經愛她。結果女兒半歲那年,丈夫就離開了。抱着伊伊啊啊的小娃,心裏湧起一股恐懼,到底前方會否更迂迴?我深呼吸,告訴自己無論如何要把她養好。毅然辭去懲教署工作,朋友都說我傻,但你明白嗎?她沒有了爸爸,如果媽媽只顧工作,讓別人帶大她,於心何忍?當時只有一千九百元的政府孤兒寡婦金,要獨力供樓,即使有一些積蓄,不工作還是不行。故此,她唸幼稚園時,我到附近的超市做理貨員,我一點不嫌棄,她將來,會以媽媽為傲。我深信,既然衪奪去我的東西,就會還給我別的。
「媽咪,要個C餐啊。」女兒的聲音把我拉回現實,我看了看單子,暗忖是否又寫漏了多士,「要唔要多士啊?。」我大喊,只見她走到客人面前詢問,一臉靦腆。看着她姣好的臉兒,的確掩藏了她有輕度智障的事實。是的,女兒出生不久後,我又面臨另一難關。
孩子兩歲的時候,仍然不懂說話,帶她去做評估,對方說她只是未開竅,始終,她外表跟正常人無異。後來她唸幼稚園時,很厲害地科科考一百分,我就不以為然。到了一年級下學期,那一天的情景我不會忘記。「點解你咁唔用心,我咁辛苦做嘢,收工仲要返嚟教你!」那年某天,我對她呼喝了。因為跟她做功課、溫習,她總是轉頭就忘掉,反正要作文作句時,她就怎樣都辦不到。「媽咪,對唔住。」她只會說這一句話。我大意,根本不知道她有問題,心情很是煩躁。她見我沉默,眼眶的淚水直墮到功課簿上,化開了歪斜的字體。那時候,我應該要發現她還有自閉症的,明明在學校已經被同學欺負,又不懂跟我傾訴,她覺得家裏最安全,一放學要立即回家。我只管生氣,忽略了她其實可憐。直至小學五年班,我覺得不妥,再帶她做一次評估,方才證實她有輕度智力問題。當時確是晴天霹靂,事情一件接一件,很累。然而,事情既然發生了,就要面對,不能逃避,不能覺得醜,她有甚麼罪?她沒有罪。
啊,很痛!痛楚把我喚回廚房,看看手心,原來被爐子燙着,輕按一下,不怎麼痛,赤痛,來自心扉。
了不起的一雙手
思憶冗長,現實匆匆,早市已過。來到全日最旺場的午飯時間,客人通常是附近工作的朋友。我又蒸又炒,準備着各式小菜。我們賣的是兩餸套餐,每天五至六款小菜,配藜麥飯及一碗湯。我不是甚麼廚師,只如一餐住家飯,希望客人吃到媽媽的味道,所以堅持少油少鹽,不加味精及雞粉。女兒雖說負責水吧,但經常要幫忙做樓面,因為小店聘請了五至六位「朋友仔」,這是我對殘疾人士的暱稱。他們做事比較慢,缺乏信心,需要你去吩咐他才會做,所以女兒就充當了他們的小領袖。她甚麼都要做,洗垃圾桶、洗碗、通渠,她不怕髒、不怕辛苦,又願意教別人。她,有她的自信。女兒並不是天生比他們聰敏,只是一路伴我走來,訓練有素而已。
日子難過還得過,隨女兒漸長,眼見她沒甚工作的機會,政府沒有措施幫助她們,除了入工場。當時,工場薪水五十元一天,工作九小時,吃飯車費自付,她很乖巧,堅持了八個月。記得那年是二零一一年,湊巧一間茶餐廳找人頂讓,我把房子賣掉,開了第一間茶餐廳。做了一至兩年,發現女兒情緒很低落,我才驚覺,不是人人能包容她們。於是,我帶着她搬來長沙灣開店,又聘請了幾位朋友仔來工作。有一天,有一位朋友仔問我:「點解我人工咁高?」我一臉愕然,我說你做多少小時,就有多少錢。他說,原來外面並不是這樣,有些無良僱主,人家做八小時,只算你五至六小時,這些朋友仔知道,只是不懂保護自己,這是不對的。堅持付正常工資,而且還要一併聘請家長來照顧他們,經營相當困難。支撑到二零一六年,覺得不行了,於是頂讓予別人。當時女兒及幾個朋友仔,只能於家中望天打卦。
有一件事我很深刻,一位議員在會議上說過:「佢哋可以攞綜援。」但我介意,為甚麼要她們十七歲取綜援至七十歲?做人應該有基本態度及目標,天生我才必有用。何況,她不是不願工作,只是害怕。就如我的女兒,初初怕燙,又不敢捧餐,我告訴她:「咁唔好做啦,返屋企啦!」她聽畢就乖乖嘗試。有時候,覺得她的倔強還真像我。我知道,她們不是不行,只是要一個機會。抖擻精神,我嘗試向政府申請一筆錢,給我一個機會,重新經營一間食店;給朋友仔一個機會,繼續訓練自己。
最後成功了,所以店名加上「教室」二字。雖然蝕錢,但我不擔心這裏做不下去,因為山窮水盡時,上天會派很多天使在你身邊,幫助你渡過難關。正如我身旁這一位義工,分文不收來幫忙。所以,一定捱得過。我同樣是小店的義工而已,沒有薪水,車資都要倒貼。沒有半點怨言,因為我握住了,他們多麼了不起的一雙手。
終於忙過午市,瞄一瞄電話,即將踏入八月。三十年了,今年剛好是我先生過身三十年。正在收拾碗筷的女兒忽然抬頭,與我的目光對上,她甜甜一笑。先生過身後,她就是我的命根。很多父母覺得兒女來討債,如果這樣想,就永遠不會對她好。於我而言,她是一個小天使,不記仇、不怨懟,這是我在她身上學到的。現在生活苦,只要有她,我都不怕。「你就犀利啦!一個人做咁多嘢,睇住咁多小朋友,好偉大。」一把女高音帶我抽離思緒,是一位師奶熟客,她也是一位天使,經常拿些有的沒的來店裏,想幫輕我一些。我跟她寒暄幾句,心裏卻半點受不起這讚賞。我不是偉大,我只是為了我的女兒,因為她,我看到很多現實,聽到很多訴求,他們告訴我自己的經歷,被人家欺負,我只是順手拉他們一把。說實話,有這樣的女兒,才懂得為其他人去做,如果沒有她,我不會這麼偉大,真的。
終於抽出時間上廁所,女兒硬要跟着來。鏡子裏是我倆的臉,我瞥見自己皺紋又深了,畢竟快六十;她還是帶點稚拙。十年後,我們會如何?到時女兒都四十出頭,而我,會先走一步,不能再包着她的小手。我一定要幫她自立,創出自己的世界。小天使為我撥撥頭髮,一陣熱流湧上,於眼眶內打轉。女兒啊,媽媽從來沒有後悔過,這三十年來,如果沒有你在身邊,可能早就撑不住了。
步回店子的路上,粗糙的手如往昔般握着小手,死緊的。很想很想,不放手,就這樣,一直走下去。
採訪:黃寶琳 攝影:胡浩賢﹑謝本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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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處房東提供能免費停室外的庭院(省停車費
上班處則是有免費室外停車場(室內要錢)
所以我幾乎365天24小時都停室外
雖然省了不少停車費(幾乎在停車費上不用花錢)
但相反的躲不了風吹日曬雨淋
假設每個禮拜都簡易洗車
一個月去美容一下
照樣車子有辦法矮延緩老化嗎
也好奇
365天24小時都在風吹日曬的車子會老化的有多快
好奇不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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