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才我的保險業務員朋友給我電話,解釋目前車險出險進行的狀況,要我放心,他們都會全權處理好。最後,在結束前他的那句話是:「只有在意外時,你才會體會到保險有多重要,不然我很多客戶都以為自己只是在白花錢。」
大約一年的時間,經歷幾個事件之後,我慶幸家人與自己有保險,讓我在遇到意外與困境時,能夠稍微從容地度過。
我周遭有幾位聰明的友人,對於保險有種理論——保險公司是種邪惡的企業,巧立各種名目要客戶保險,其實是拿客戶的錢到處炒地皮,所以,千萬別被那些花俏的名目吸引,能不保險盡量不要保險,頂多一年保險一次意外險,車子也是基本保險,足已。
不過,我比較孬種,不敢只有保基本的意外險,因為我不懂風險的度量,也不知道自己是否承擔得起任何風險。
果然,所謂的意外,真的就是「意料之外」,而且,總在迅雷不及掩耳的狀態下,騰空降臨,絕對讓人措手不及,甚至會帶給人馬上由天堂降落地獄的恐慌。
不曾親身經歷意外,通常難以體會風險驟降的驚慌失措,大概也不容易體會保險仿若是種護身符的盾牌作用。於是,大部分的時候,當我們傻傻地一直繳交保險費時,只會有種「白交錢給保險公司炒地皮」的感受。
以前,我也好怕接到保險繳費單,但是,這一年經歷一次親人意外、父母幾次手術、還有自己兩次事故,最後都是因為有保險的盾牌作用,才讓我不至於會陷在意外的恐慌與無助。事情發生時,我打電話給我的保險業務員朋友,按照他的指示,按部就班照著他的說明,一項一項填完、做完,之後,就可以較為安心地照料事件之後的其他面向,而減少需要擔心的層面。
以汽車事故為例。我的車子年紀比較大,已經九歲,但是因為我很珍愛我的車子,於是還是幫她保全險。雖然在朋友看來,我的老車還保全險有點多此一舉,保費又貴。
不過,前些日子,我的車與他車對撞,幸運的是我只有輕微擦傷,而對方沒有受傷,於是在事故發生之後,我們先打電話通知交通警察,接著各自打電話給各自的保險公司,因為車子損壞較嚴重,無法駕駛離開,於是又各自通知拖吊車,然後各自坐在路邊等待。
此時,雖然心中有些不悅,但是既然已經交給警方與保險公司,我們雙方也就沒有其他對話,直接交給第三方處理。筆錄與拖吊之後,分別回家,之後,就是由保險公司與對方交涉,我便無須親自與對方在彼此情緒不穩的情況下,有任何不舒服的對談或爭執。
因為保全險,保險公司告訴我,即使在事故的所有責任都是我的的情況下,我也不用擔心,因為他們會處理。想到這次事故的兩輛車,維修費肯定不菲,我頓時感動自己曾經一年又一年傻傻地繳交保險費,或許我曾經為這輛車繳過的全部費用,還不一定能夠cover這次的意外。就當成是為風險分期付款好了。
或許你會說,誰叫你開車不小心啊。事實上,這次的事故並非全然我的責任,雙方都有不同比例的責任(即使我認為對方責任比較大,也是要由警方鑑定決定)。這就是所謂的意外——明明真的很小心,也會有無法意料到的奇怪事件,是種想都想不到,計畫也計畫不來,根本無從謹慎預防的怪事。而保險,就是在為這種無從計畫的「不明」所設計的。
分享這個小故事,是想提供給跟我的聰明朋友有一樣的看法的朋友們,另一種看待保險的角度。保險公司邪惡不邪惡,我暫時無法判斷,但是有充足的保險,絕對是會帶給生命與生活某種程度的從容與保障。
而且,在車禍事故中,由保險公司擔任沒有情緒波動的第三方,與對方交涉,是種相當明智與文明的作法,讓身處意外之中的當事人,不會在意外的驚慌之外,還要懷著不甘與憤怒,與同樣有情緒的對方交涉(叫囂?),甚至還要同時擔憂不明深度的金錢憂慮。
大人間有種說法,「人生中一定要有個醫生、會計師、與律師的好朋友」,這一年我的感受是,除了醫師、律師、會計師之外,最好也要再加上一位保險業務員與一位房仲業務員的好朋友。
下圖是超能先生(Mr. Incredible)工作的保險公司,他的上司果然就是邪惡的形象。XD
《超人特攻隊》(The Incredibles,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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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撞的就一定是對的?>
包偉銘的26歲獨子包庭政前年駕駛賓士轎車撞到騎機車的朱姓婦人,遭對方提告,昨士林地院再開庭,雙方和解不成,朱婦並痛批包庭政「不懂事!沒禮貌」!包庭政前年10月駕駛賓士轎車行經台北市承德、民族西路口,閃避不及撞倒騎機車的朱婦並波及另5輛機車,造成7人受傷,事後包庭政花500萬元和6名傷者和解,朱婦認為包庭政只願賠她30萬元「沒誠意」,堅持提告。
如果我是朱姓婦人的律師,
我會勸她趕快收下這30萬,
並且簽署和解協議,約定這件事情到此為止!
為什麼?
1.如果記者畫的圖沒錯的話,
朱姓婦人闖紅燈突然竄出,應該是整起車禍的主因,
而根據朱姓婦人律師轉述內容,
「檢方雖指控她闖紅燈違規左轉,導致後方包庭政座車追撞...」
檢察官應該也是做這樣的認定,
不然朱姓婦人也不需要跟其他機車騎士用6萬元和解了~
2.朱姓婦人跟包庭政都要為這起車禍負責,
朱姓婦人闖紅燈,導致包庭政閃躲不及撞倒一堆人,
朱姓婦人與包庭政對6個騎士要負共同侵權行為責任的,
那就是要對其他6個機車騎士負連帶賠償責任,
那包庭政跟6個機車騎士用500萬元和解了,
等於是免除了朱姓婦人的民事責任,
(都免除民事連帶賠償責任了,
為什麼朱姓婦人還要白花6萬元再次和解勒?
這個你去問朱姓婦人的律師,我不知道喔~)
根據連帶債務人內部分攤規定(民法281條),
包庭政其實可以就這部分,
根據內部分攤比例向朱姓婦人請求償還的!
如果車禍鑑定報告認為朱姓婦人要負7~8成責任,
那包庭政用500萬元和解掉兩個人應負的連帶賠償責任,
朱姓婦人應該負擔350~400萬的~
3.走筆至此,利害關係應該很清楚了,
這起事件處理下來,
包庭政不但不需要賠朱姓婦人錢,
還可以跟她要350~400萬元,
結果這個年輕人不但不跟朱姓婦人要錢,
還願意賠償她30萬元,
天下怎麼會有這麼好康的事情?
當然是要趕快同意和解,把30萬收下來,確認雙方到此為止,
確保包庭政不會向自己要那內部分攤額350萬~400萬元
只有傻子才會拒絕和解還嗆聲一堆!
4.即使不處理內部分攤額,朱姓婦人也是肇事原因之一,
一旦上法院讓法官判,朱姓婦人會碰到兩個問題,
(1)湊不到什麼單據,
現在都健保給付,自負費用其實不會太高,
看護費用一般都找家人,
除非真的有找看護還給錢,不然這個部分很難要~
(2)過失比例問題,
就算朱姓婦人證明自己支出費用50萬元,
她的過失占70%的話,
包庭政也只需要負擔30%費用,即15萬元
和解,現拿30萬元,雙方刑事撤告,沒前科,
不和解,打官司打到底,拿15萬元,
還有一個刑事前科,還要繳罰金(通常是6萬至18萬)給國家
傻子才不和解!
結語:
誰說被撞的就一定是對的?
現在都馬是看路權,
如果照新聞講的或檢察官判斷的,
是朱姓婦人突然竄出,那朱姓婦人就有問題了,
(騎機車還把自己當行人走斑馬線,不是很奇怪嗎?)
自己有問題沒關係,
有問題還搞不清楚狀況,沒想清楚,堅持不和解打到底,
最後吃虧的還是自己~
車禍鑑定費用誰出 在 連郁婷 新竹縣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法律便利貼
#便利你和我
雖然才站兩個禮拜的路口,但已經目擊了兩次車禍啦~~~所以一直很想來說說車禍發生,嚇到吃手手該怎麼辦??
※車禍發生當下該怎麼辦?
【你應該做!】
1.報警!記得將車上隨時都有準備的三角號誌放在30公尺外,提醒其他車輛有事故發生。
2.警察到現場後會開始填寫道路事故調查表,就事故內容簡單整理,最後由現場當事人簽名。這就是初判表的依據哦!
3.注意,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在事故現場可以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哦。
4.請警方協助取證,包含雙方行車記錄器檔案、道路監視器檔案、目擊證人等等。
5.事故7天後得申請閱覽或提供現場圖、現場照片;事故30天後得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就是俗稱的「初判表」),上面會簡單記載車禍責任歸屬。記得!如果不服初判表的內容,可以另外向各地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哦!
【你不該做!】
1.不論認為自己有無過失都不可以離開現場,否則將涉及肇事逃逸罪!
2.原則上都不可以移動現場車輛及任何跡證。但是,如果並沒有人員傷亡而且有可能阻塞交通的時候,可以在畫記現場車輛及跡證的位置後,再做移動。
※如何向對方提出告訴呢?
【可能涉犯的罪名?】
1.車禍案件中最常見的罪名是過失傷害罪(告訴乃論)、過失致死罪(非告訴乃論)。
2.為什麼是過失?因為刑法上的故意必須行為人有認知或不違反他的本意而仍執意為之,而一般車禍事多屬意外,因此只討論過失。
3.又如果事故中並未有人死亡,那麼只有可能涉及過失傷害,這是告訴乃論之罪,需要自行向檢察機關提出告訴。
【如何提告?】
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第1項規定,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因此,請在「車禍當日」起算6個月內,向檢警機關(即派出所或各地檢察署)表明提出告訴的意思!
※如何申請保險理賠呢?
【保險理賠應該準備什麼文件?】
1.請準備好下列這些文件:
A.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B.行照、C.駕照。
2.保險公司應該會幫你申請:
A.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B.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不過如果保險公司沒申請,自己就必須去申請哦!(然後記得換一間保險公司XD)
【要怎麼申請那些文件呢?】
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13條規定,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ex:你的保險公司),得於下列期間向警察機關申請閱覽或提供相關資料:
1. 於事故現場得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有這個才能請保險公司出險喔)。
2. 於事故7天後得申請閱覽或提供現場圖、現場照片。
3. 於事故30天後得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那麼要如何請求對方賠償損害呢?
【我有什麼權利可以主張?】
1.一般來說,我們可以主張的權利有民法第184條1項前段及第191條之2的權利可以主張,這兩者的差別在於,如果主張前者,那麼行為人的故意或是過失要自己去舉證證明;但如果主張後者,那部分要件就不用自己去舉證。也因此,主張後者的權利會比較有利哦!
2.必須注意的是,這部分的權利有時效限制,依民法第197條規定,「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因此,在知道自己受有損害而且也知道應賠償的義務人是誰之後,就要盡快提出請求哦!
【我還能向誰請求賠償?】
1.如果對方是未成年人,那麼依民法第187條的規定,可以同時向他的法定代理人請求賠償。
2.如果對方明顯是在執行業務中,比方說是在送貨、載客,那麼依民法第188條的規定,也可以向他的雇主請求賠償!
【如果行為人於車禍死亡,那麼該向誰請求賠償?】
如果行為人死亡,那麼應該向他的全體繼承人主張權利,要注意的是,我國民法是採限定繼承制,所以只能在行為人的遺產限度內獲償哦。
【哪些損害可以請求賠償呢?】
1.財產上損害:財物部份,我國民法是以回復原狀為原則,可以請求對方將財產上的損害回復至事故前的應有狀態。又或是與對方協議後估定價額,直接賠償相對應的金額。人身受傷部分,因車禍減損的勞動能力及增加生活上需要,例如醫療費用支出、看護費用等,也都可以請求。必須注意的是,相關的的單據要準備好作為證明!
2.非財產上損害:依民法第195條第1項規定,可以向行為人請求慰撫金,而法院則會在斟酌雙方的身分、地位、資力、加害的程度及其他各種情形後,核定相當的慰撫金額哦。
【如果要提起民事訴訟要怎麼做?】
可以直接請律師幫忙,或是至新竹時代力量黨部來找我做進一步的詢問吧。
#竹北女漢子
#你的事就是我的事
#車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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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畫面https://youtu.be/fKiGES0S7jI
我是汽車撞到機車, 地點在南湖大橋南港上橋的地方
昨天車險理賠專員傳了初判表過來給我 肇責是各一半50%
違規內容寫「涉嫌對向行駛之右轉車輛, 進入二以上之車道,
右轉彎車未進入外側車道(依行車影像紀錄器畫面)」
有請教事故處理的員警和交大事故組的承辦人員
交大事故組承辦員看了行車紀錄器畫面願意幫我重新評估
還說可能會翻盤
今早打來說他們有再一次討論,維持原判定
說我可以申請鑑定
---
對方機車是二個無駕照的高職生
對方的騎士駕駛只有媽媽(單親,凌晨在市場賣雞肉,低收入戶)
對方的乘客只有爸爸(單親,計程車司機)
他們二個有經紀公司接拍一些廣告MV
他們昨天和車險理賠專員說要告我
車險理賠專員向他們要收據和證明文件
他們都提不出來 從頭到尾也不願說一個金額
只說叫我要有誠意 還說「只有醫療費喔?」
車險理賠專員說 我有保任意險 請對方準備所有的單據
對方一直在揮說 我現在很忙 沒空 而且還要等兒子的經紀公司出面等
他們二個現在口供一致 而且有點想敲竹槓
談話中一直說別人事故沒怎樣就賠10幾萬
某個case又賠幾百萬等
但他們就是不說他們要多少
還說叫我要有誠意 不要一直用保險
言下之意可能是除了保險 他們還要更多 但不願意自己開口
我在事故後,經常關心他們傷勢
他們父母那時一直來要約和解
無論警方或車險人員都說 醫療都還沒有要和解什麼
現在初判表出來了 可以談理賠了 就說要告我
納悶 如果他們是要更多的錢 應該是要找我談才最有利不是嗎
如果要上法院 肇責一半一半 能拿到的也只有醫療和機車維修費而已?
而且他們需要錢 還要等法院判決 不是反而遶很大一段路
ps. 當時駕駛開刀連$$都想要我借 我請他們用好一點的 我有保足 最後他們好像用健保的
車險專員說在台北市申請調解很麻煩
我不知道現在能做什麼
請問 我這時去申鑑定有能改判決內容嗎
我也想找員警做二次筆錄
因當時很晚我第一次做筆錄講得不好 和行車紀錄器不同
但事故組採納了我的筆錄 說我當時是這樣講的
感覺事故組承辦想幫我 但又被小組的判決推翻
先謝謝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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