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只吃八分飽>
今天有一個新聞,
桃園市一名越南勞工阿云,
今年5月騎單車上班時被車撞死,
撞到人的私家車江姓女司機竟提出一分不合理和解書,
明明強制保險(即第三保)規定死者可獲賠200萬元,
江女只賠150萬元,還分期,要6年才會給付完畢,
還訂明死者家屬假如申請保險索償或提告,
得向江女歸還250萬元。
阿云的家屬認為該和解書只保障兇手,欺負被害人,
根本無法接受。
由於死者家屬為外勞,在台灣工作有時間限制,
擔心賠償分開償還可能拿不足全數賠償,
於是昨日召開記者會指控江女及其委任律師「乘人之危」。
新北就服公會理事長官文傑表示,
江女及其律師拋出和解協議書後就避而不見,
真指對方欺負外勞太過分。
看了一下新聞揭露的和解書條款內容,
跟律師的資料(年資三年),
我認為江姓女司機跟律師
並沒有想要佔越勞阿云家屬便宜的惡意,
可是處理上卻有若干的不注意,不夠細膩,經驗不足,
才會弄出這樣的條款,甚至讓被害人家屬不滿~
我們來看一下和解書條件,
一個是賠償總額150萬元,這個沒問題,
有問題的是前面支付40萬,後面110萬分六年給付,
一般和解就是拿錢走人,沒有人在跟你分期的,
(我的經驗是,只要分期,一定是變呆帳,收不到兩期就沒下文了)
況且對方家屬是從越南來的,
根本沒辦法期待對方拿到40萬後每個月跑來找你要15000元,
如果有站在對方的立場想,
是不可能提出分期的要求的~
如果客戶真的沒辦法一次拿那麼多錢出來,
在和解的世界裡,
80萬一次付清>>>>150萬分期,
開80萬一次付清看起來還比較有誠意~
另外一個,是懲罰性違約金的問題,
如果越南家屬事後又去請領保險金,
除了必須退還150萬元外,還要罰50萬元!
這個才是讓家屬爆炸的條款~
因為肇事者江姓女司機沒有強制險,
律師可能怕江女賠了這150萬元後,
被害人家屬又去領其他保險或勞保死亡給付,
之後這些保險公司或勞保局又會找江女要一次錢,
那江女可能被重複求償兩次,
所以要求被害人家屬不得再去請領其他保險~
該律師這樣考慮也不是沒道理,
可是你想想,對方是外籍勞工耶,都車禍死掉了,
家屬跑來這一趟,談完和解也是要回越南的,
不會在台灣搞東搞西的,
像這樣的情況,
大部分和解書都會寫雙方同意拋棄民事刑事請求權利就算了,
不會訂定懲罰性違約金條款,
寫那樣的東西,固然可以保障自己的客戶,
可是對方看到反感不想簽,甚至改變態度不願意和解,
那這樣的條款寫得很強悍又如何?
對方不願意簽的東西就是沒用~
另外該律師可能沒考慮到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的問題,
江女固然沒保強制險,
但被害人家屬還是可以
向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請求200萬元,
(這個補償基金就是用在肇事者沒保險或找不到肇事者的情況)
根據法律規定,
如果江女已經給付150萬元給越南家屬,
那該特別補償基金只會撥付差額50萬(200萬-150萬),
也就是說,該特別基金嗣後即使會向江女求償,
金額也是50萬元,不會是200萬,
所以江女並沒有會被重複要兩次錢的疑慮,
既然沒有這個疑慮,
就完全不需要訂定那麼嚴苛的懲罰性違約金條款!
結語:
如果真的要講,這個事情的問題大概有兩個,
第一個是沒有把握住吃飯吃八分飽的原則,
和解通常是雙方不滿意但可以接受,
在尋求和解的過程中,
任何一方想要吃乾抹淨,或有一絲絲這樣的念頭
被對方發現,往往就是破局,
第二個,
律師處理案件時有想清楚的話,問題會少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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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到交通事故應如何處理?>
有時候會收到網友寄來的信,
內容大致如下:
日前車禍,具體情形(以下三大頁),
對方提3500元和解,我覺得不合理balabala,
請問一下幾個問題(以下兩大頁十幾個問題)
唉!
真想說,
光是看完全部內容並回答你這些問題,
我的時間成本就超過3500元,
也許我應該匯3500元給你,
請你面對他處理他放下他~
其實碰到車禍可能被告,每個人都會很緊張,
這可以理解,
不過有時涉及金錢實在太少,
可以自己處理掉就處理掉,不建議請律師,
k之前有針對交通事故責任歸屬寫過一篇文章,
提供給大家作一個參考拉!
------------------------以下為文章------------------------
k作法律諮詢時,常碰到民眾諮詢車禍案件,
網路上也常有網友來函詢問,乾脆一次解決~
說到交通事故,總有一些似是而非的觀念,
比如:
大車撞小車,大車不對
小車撞行人,小車不對,
a與b互撞,b傷得比較重(或死亡),所以a不對
像之前發生一起死亡車禍,
少女過馬路沒走斑馬線,還在玩手機,被車子撞死,
少女男友還自以為有理,把人家扁一頓!
對於上開說法,k的評論是:別再相信沒有根據的說法勒!
交通事故責任歸屬最主要的判別標準,就是"路權",
再來考慮的就是駕駛當時的駕駛情況
(有無超速?有無注意車前狀況?)而定,
至於其他因素(誰受傷比較重,誰開的車子比較大比較好)
都不在考慮之列~
至於路權歸屬如何判斷?
簡單講,支幹道讓主幹道,路小的要讓路大的~
路都一樣大?右方車先行~
進階版就是再加上紅綠燈的標誌,
如果小路是綠燈,大路的車子就沒有路權,不能硬闖~
或者是車種差別,救護車對任何車輛都有優先路權~
其實喔,也不用研究這麼多,
通常會問這種問題的,通常都已經發生車禍,
都已經發生了,也不用研究了~
這時雙方責任歸屬,只看兩份文件,
一份是警察當場做的交通事故研判表,
一份是車禍鑑定委員會的鑑定報告,
最有權威性的當然是鑑定報告,
不過勒,最關鍵的,反倒是警察當場製作的交通事故研判表~
因為鑑定報告的判斷很依賴警察製作的交通事故研判表,
特別是裡面的車禍事故現場圖,
因為車禍現場圖是警察當場畫下,而車禍現場處理完畢後會恢復原狀
(不然後面的車輛怎麼通行?)
如果車禍現場圖畫錯,那就很難補救勒
(除非現場監視器畫面有保留)
總之,車禍事故責任分攤,
法院原則上都是依照上開文件做判斷,
所以網友來函寫一堆事情經過,
這在k(或法院)眼裡,都不是關鍵,
我只問,那兩份文件在哪裡?
k之前擔任法扶審查委員,處理到一件車禍事故,
一個年輕人在北橫騎重機,過彎技術不好,衝到對面車道,
撞到對向來車,骨盆破裂,傷得很重,
不過勒,鑑定報告寫明肇事原因100%在重機騎士身上
(這是廢話,想也知道),
那怎麼辦?要不要幫他勒?
三個律師討論完,一致決定:
這個案件毫無勝算,不派律師給他(是的,我們很冷血~)
在交通事故裡,我們看的,只有路權,
至於誰傷得比較重什麼的,那是另外一個層次的問題~
另外之前有個新聞,
也是機車騎士過彎失控跑到對向車道去了,
被貨車撞到導致死亡,
貨車司機還因為害怕逃離現場~
說實話,一條生命的去世固然令人哀傷,
但是像這種情況,貨車司機根本不需要逃~
第一個,
對向車道的路權是司機的,騎士衝到對向車道撞到司機的車輛,
怎麼看,也是騎士過失比例比較重
(雖然騎士掛點,但不會影響雙方過失程度的判斷結果~)
路權既然是司機的,這種突然發生的事故,任何人都無法閃過,
如果司機過失程度是0,成立過失致死罪的可能性就很低,
就算成立,也不會判太重~
第二個,
過失致死頂多判2年,
肇事逃逸,最重可以判5年,
為了閃一條2年的罪,又犯了一個5年的罪,
一點都不划算!
結語:
交通事故裡,路權才是王道,別再相信沒有根據的說法了!
ps:
這篇文章主要是針對民事賠償部分,責任分擔比例的問題,
至於刑事部分,
不好意思,哪怕只有5%的過失,恐怕都會成立過失致死罪,
也就是,在刑案部分的遊戲規則,又不一樣了,
且駕駛人也不能自認擁有路權,就橫行無阻,
即便已經看到路人違規穿越馬路,還是執意撞下去
(理直氣壯?)
那還是會成立故意犯罪的~
車禍 民事 對方 沒錢 如何處理 在 曾義雄方圓室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好友們,請看看你心目中所不知道的曾義雄:
助理華慶我於民國94年回老家屏東,蟄居將近一年後,決定找工作。一個願念就有一機緣,經某長輩介紹認識曾義雄議員。當下握手後,議員即要我第二天到其辦公室。雖是土生土長的屏東,因離家多年,熟悉卻又人生地不熟,議員找人帶我到其辦公室。
前一晚,我想好所有我的背景資料,思考議員會如何面談。
多餘!見到議員,議員指著旁邊的桌子告訴我,
「從明天起妳就做那個位置!半年後妳就會學到這裡的東西!」
「吭?」
議員沒有問我任何我的過去就要錄用我,真的有點大膽。我相信到目前為止議員還是不知道我的經歷我的所學。
說真的,我沒有想過是議員自己要錄用我,我以為有其他我可以做的專長的工作。在我的認知裏 “政治是勾心鬥角,爭權奪利的環境。” 這不是我要的生活模式,也不願在這環境領域。
「別人給我ㄧ口飯吃我還挑三揀四;這是我不要的生活環境。」兩個聲音在內心翻滾拉扯著。最後的決定是「做做看吧!不行再找其他的工作吧!」
一坐下這位置,幌眼就八年了。這篇不是要談我這八年做些什麼?而是這八年來我看到議員做些什麼?
議員處理選民最多的事情莫過於交通事故車禍的協調。通常一方來找都是說對方來撞我方,但是經過議員更深入的詢問與了解,才會初判路權屬於誰的,到底是誰撞誰。議員不會因為來找者肇責大就為來者講話。其實,這有很大的危機。通常來者的意圖,「我即找來,你就應該為我講話,幫我爭取我想要的理賠金額。」議員不厭其煩的說明直到來找者心服口服願意承認肇責。如果來找者不服,議員請其找律師詢問或交通相關單位或向法院提起告訴。經過證明後,來找者還是會回頭找議員協調和解事宜。很多傷者家屬不相信議員所說,跑到別的民意代表詢問,一聽說可以理賠巨大金額正是自己期待的答案信心大增,結果四處打聽詢問律師、交通專業,證明議員所說都是事實,才又回頭找議員。另外,有的案件對方因害怕不敢出面(其實對方肇責很小,只是聽說有民意代表出面就更害怕,或是家庭經濟不好無法理賠,選擇逃避),議員就是慢慢的解說請其出面協談,甚至親自走訪對造面對面的說明,得到對方的信任。
在議員身上你看不到名牌,簡單的POLO衫,休閒褲,球鞋。只要一通電話就衝向車禍現場。你有看過一個民意代表不在意路面髒、瀝青插刺,趴在地上尋找跡證,姿勢還是正規軍人趴著握槍桿,只是槍桿變照相機;一個刮痕毛邊都可判斷出來是新是舊;從刮地痕算出肇事當下車速;是刮地痕是撞擊點都可研判出來。為了幫助傷者或往生者,雖然不是自己的票源,議員遠征台南、高雄、台北現場,甚至台東;調解委員會、法院民事庭,議員都親身陪著。還有一案,某高雄案主從法院民事庭出來,在法院門口與其他案件的路人閒聊,路人告知「妳去找曾議員,他會幫你處理,且一毛協談費都不用花。」
文化習慣,處理好事件後,有些當事者都會送水果送茶葉道謝,議員都不會收,議員的想法「車禍傷痛會造成家庭經濟很大額外支出,把錢留著給傷者養傷,讓傷者盡快好起來不是很好嗎?」所以當下不是退回就是華慶把禮送回當事者家中。議員也會請好友們一起出資辦理超度法會超度往生者。
說真的,車禍兩造的心態可能會是「我方出少點,對方賠多點。」而議員能讓雙方都能滿意真的是不簡單。絕不是用拍桌、大小聲勢、威嚇的方式讓雙方臣服在威嚴下達成和解。
有時候華慶會很生氣有些當事人:還沒和解前,一直打電話要議員不要忘記他的案件害怕不會幫忙協調,等到和解完成,一通謝謝的電話都沒有。有的當下還是議員出錢達成和解,結果當事人事後卻像是消失在地球表面找不到人,議員出的錢也一去無回。唉!華慶的修為尚不及議員十分之ㄧ。
議員不恥下問,遇到自己不懂的案件法規,議員會親自打電話給相關單位諮詢,律師、政府官員、甚至公部門一線公務員。有時選民會報怨公部門一線工作人員,議員不像其他民意代表把人員調至辦公室拍桌大罵一頓。議員知道「一線工作人員也是就其權責依法工作,數落一頓並不能解決事情,也許選民看了會很高興有民意代表為其出氣感覺到贏了,但是贏了面子,輸了裡子,損失的還是老百姓,何不找出雙方又不違法,選民損失到最小的雙贏辦法。」
你看過議員眼眶泛淚水嗎?議員心很軟,來談者訴說家境困難、受到家暴、車禍理賠無法達成對造要求等,議員都會自己出資,而且還不現於形。之前,某小妹妹生病,議員首先發難並邀自己的好友合資捐款希望可以讓家屬度過困境;外籍新娘因車禍死亡,留下七歲幼小孤單女兒,議員都持續關心著陪伴著照顧著;某先生顱內出血,太太想放棄治療,也是議員積極勸著救下一條命。「棺材議員」?有聽說過嗎?單身老榮民往生,無人可以辦理後事,也都是議員處理喪葬費用。知道老榮民生病在家,議員也會至家中把老榮民揹出來看病。
議員個性很強,愈不能的達成的事愈要帶頭衝:阿兵哥直腸脫垂無法免役回家,議員最壞的打算就是至部隊門前舉白布條抗議;花七年時間質詢爭取開闢三條大綠地貫穿三里聯外道路:崇蘭里、潭墘里、廣興里:崇朝路、崇朝一路、廣勝路;公裕街383巷被圍籬,住戶無法順暢進出,也是議員讀六法全書給讀通的。 華山里常年淹水問題,議員獨自背著相機,徒步繞著整條殺蛇溪、萬年溪源頭到尾端一一去觀察,颱風季穿著雨鞋、雨衣,發現原因。爭取設立箱涵、拆除水閘門,強固殺蛇溪護岸,華山里淹水沉痾才算解除。
議員勇於認錯:議員有時在處理事情時會一時口快,警覺到說出來的話會傷到當事人,議員會向當事人道歉。此次不能參選的錯誤,議員也耿耿於懷。
議員無私、無我的不分黨派、不分族群、不分貧病服務選民。議員的想法是「人有解決事情的能力。但是會找來的,一定是事情已經不知道該如何解決。我有能力就盡力去幫忙。」
華慶我去公部門或其他單位處理事情的時候不會以議員助理自居,以求特權。所以很少公部門的一線工作人員知道我。因為我還是按照規定抽牌等待叫號,該付費的我付費,該跑兩趟的跑兩趟。前幾天,有國家級公部門工作人員幾經猜測後終於知道我是議員助理,告訴我說「我真的很喜歡妳,因為妳不會因妳的職位而強壓我們!我相信妳的議員一定是好人。」
在這裡沒有勾心鬥角,沒有爭權奪利,只有「服務」兩字。
這次議員夫人李幸惠代夫出征參選屏東縣議員,還是延續曾義雄議員的初衷「以選民為先」為民服務的熱誠。
「一人當選,兩人服務」不是更好嗎!
車禍 民事 對方 沒錢 如何處理 在 王琛博律師- 民事訴訟對方沒錢或脫產怎辦?...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民事 訴訟處理跟錢有關的官司,也就是索賠,法院要判決賠多少錢來「補償」被害人的問題;與刑事訴訟(檢察官、刑事庭法官)負責審理加害人有罪沒罪?要判(關)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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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在7/23
小妹的機車是cuxi停在新竹市四維路跟中山路交叉口的全家超商前(白線),就跟朋友上
台北,之後接到警察通知我的機車被撞到(排氣管卡輪框 輪框歪 ),路人看到報警,肇
事者跑掉,現場無人受傷。
(隨便附上一張照片)
凌晨我回新竹交通局去做筆錄,調閱監視器找到肇事車輛,警察說等肇事者做筆錄後,會
請對方直接跟
我聯絡,警察建議我不要先修車,先修怕對方不認帳,
然後等一個月 我都沒有接到相關電話,我在8/22打給警察,
警察驚訝對方怎麼還沒跟我聯絡,然後警察說肇事者不是車主,肇事者除了我這筆,在7/
23當天還有另外兩筆車禍,有一筆是高速公路撞死人,警察說肇事者沒喝酒,然後我跟警
察要肇事者電話,警察說肇事者沒有手機,只有給我肇事者爸爸的手機,叫我跟肇事者爸
爸聯絡,警察說我若後續有問題就去民事法院或是調解委員會。
我跟肇事者爸爸聯絡,第一通電話很簡單 我抱怨我車停白線被撞、上下班沒機車用很不
方便,要賠償車子維修跟交通費用,他爸說他兒子鬧自殺,先給他們時間處理一些事。
隔幾天我又打第二通電話,他爸說沒空去現場看我的車,叫我先去估價,在報價給他。
隔兩天打第三通電話 車行報價11000,他爸說很貴,我說壞掉的都會留給你看,我沒有多
修,他爸說兒子沒錢沒工作 跟媽媽住,兒子歸媽媽管,他在跟兒子媽媽說我的事情。
然後今天我又打第四通電話去,我跟肇事者爸爸說這樣拖下去對彼此沒好處,他爸說兒子
最近搞失蹤不見了,兒子媽媽也不處理,他們夫妻都不想管兒子的事。我說我兩個月沒車
用,他爸說建議我先修車,才能好好上下班,我說先修可以 但錢呢? 他爸說他兒子沒有
半點財產,沒辦法處理任何一件事,他還說就算我上法院提告贏了 他兒子也沒辦法賠
償
,我說要直接跟他兒子聯絡,他爸說兒子也只會跟我說沒錢沒辦法處理,我說你兒子26歲
怎
麼可能沒手機 沒工作,他說他兒子講不聽,從以前到現在都這樣,以前會金援他 現在
不會管他了,他爸說賠償的事等他兒子
將來出獄後在說(因為撞死人一定會被關),我說被關還沒那麼快,是要我等幾年?他爸
說只能等,他們會在勸兒子該還的就是要還。他爸還說車主跟他兒子是朋友,因為兒子撞
壞車主的車,車主也有對他兒子提告。
每次通話我都有按擴音 錄音。
肇事者26歲沒手機 不用工作 名下沒財產,那他一定有私下搞些什麼,小混混之類嗎?
我朋友說肇事者已成年,所以他爸媽有權不用幫忙處理兒子債務,因為我沒受傷,只能提
出民事,民事是三個月內可以提告,可是我除了禮拜天 每天都要上班,還要時間體力跑
法院嗎?而且如他爸說的告了也沒錢賠,還要等兒子關出來,但我要索取車子維修費用跟
交通費,
肇事者他們家擺明沒有要處理,車主也要負責任吧,他不要借車就沒事了,
我一定比肇事者他們窮,我不能接受自行吸收這些錢,沒交通工具造成我很大不便,滿肚
子氣跟委屈,等肇事者關出來賠錢 聽起來就像笑話……如果他是小混混,出獄後也不
會正常工作 怎麼賠我錢……
目前是想不到辦法了 我只能先提告……
請問各位遇到這種事該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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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10.167.18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iker/M.1474291964.A.4E2.html
※ 編輯: pooh8139 (39.10.167.186), 09/19/2016 21:35:33
※ 編輯: pooh8139 (39.10.167.186), 09/19/2016 22:33:41
申請肇事者地址,要準備告了。他爸說等肇事者以後還錢,可是想到肇事者以後如果有錢
時 要還大筆的汽車車主錢、死者家屬錢,好像就輪不到我。花了那麼多時間體力金錢處
理這些屁事 還要自己吸收全部 法律真的不公平啊
※ 編輯: pooh8139 (39.10.167.186), 09/21/2016 02:4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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