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有民眾因未取得三聯單而產生警方吃案疑慮;為此,警政署已整合各類表單,統一改為「受(處)理案件證明單」,於3月起正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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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 協 尋 電腦輸入單 在 大紀元 epochtimes.com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常有民眾因未取得三聯單而產生警方吃案疑慮;為此,警政署已整合各類表單,統一改為「受(處)理案件證明單」,於3月起正式實施。💪
車輛 協 尋 電腦輸入單 在 黃靖芸律師。生活法律沙龍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警局報案新制來囉!
因擔心報案有疑似 #吃案 的可能,民眾也開始更加了解報案時應該要進行的固定程序以及 #報案三聯單 的重要性。
警政署為了消除民眾針對吃案爭議的疑慮,決定將原本實行的報案三聯單與車輛協尋電腦輸入單(四聯單),從 #3月1日 起將會統一整合為「#警察機關受理案件證明單」,以避免不同的名稱造成民眾混亂。
既然提到了報案三聯單的革新,律師就來跟大家再次提醒報案的相關重點吧!
(因新制尚未正式上路,以下仍會使用「報案三聯單」這個名詞)
💡報案時該注意什麼?
一般民眾假如遇到案件發生,需要去警局報案時,一定要注意以下幾點,才能夠 #確保警方有受理案件,避免被吃案的可能:
(1) 確認是否有 #依規定做筆錄
(2) 確保 #開立報案三聯單
(3) 注意報案三聯單的 #內容及格式是否正確
在民眾報警後,警察 #沒有開立報案三聯單 會有什麼問題?
像是警察如果未開報案三聯單或是為了私利不讓民眾正常報案,這些狀況都是違反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9條規定的,懲處的狀況將會依警察人員懲處標準來進行處分,像是未依照程序來執行職務,輕則記 #申誡,重則可以記到 #大過,甚至如果員警 #選擇吃案,將證據都給處理掉,更可能會因此觸犯 #刑法 滅證罪。
💡民眾遇到上述情形能夠怎麼維護權益?
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9條規定,假如警察有未開立三聯單的情況或是因為加害者是認識的人而想要私下擺平不受理報案,有這樣的情形出現,就能夠 #當場向警方表示異議,假如警方認為無理由時,就要堅持警方將理由 #製作紀錄 並交付,這些過程千萬不能漏掉,因為這都會是很重要的證明。除了可以提出異議外,更可以提起 #訴願 或 #行政訴訟 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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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有點好笑兼冗長如下:
上星期我出了個小車禍,車子損毀騎去給車行老闆A修車
修了三天之後..要取回時老闆告訴我:"你的車被我收留的B騎走了!!"
老闆人很好,收留了一個小混混B,給他住,給他吃,順便在車行幫忙修車
結果B趁老闆外出的時候,打破屋子玻璃
拿了老闆現金,並且騎了我剛修好的車子跑掉了..之後就沒回來了..也找不到人
我和老闆有到警察局備案,並且筆錄寫B是業務侵占
並且警察問我有沒有要對老闆A進行民事求償告訴,我回答沒有(有記錄在筆錄中)
最後開了一張"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車輛協尋電腦輸入單"第三聯,
並且左上註記"竊盜以外特殊案類-4.侵占"
就請我回家了
後來有在警政署機車失竊網看到自己車子變成"失竊"
另外不對老闆A提出民事告訴是因為
老闆人超好..自己也被偷得很慘..這部分我不想和老闆追究
目前問題如下:
1. B這樣的行為是不是真的犯了"業務侵占罪"??
2. 我拿到那張等於報案三聯單嗎?!我上警政署刑事網站查不到我的報案進度
3. 我不對老闆A提民事告訴,我可以對B提民事告訴嗎?!需要做甚麼動作嗎?!
4. 我需要對B提起刑事告訴嗎?!還是報案後自然會送到地檢署審理?!
麻煩各位了..
如果有其他建議也非常感激...
因為目前過了一個星期沒有接到任何後續通知
也不知道自己能做甚麼或該做甚麼保護自己權力
拜託大家<(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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