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星期三小週末,來跟大家說一個倒楣的故事(對,跟開頭的星期三一點關係都沒有),就是「#刑事補償」。
你各位知道什麼是刑事補償嗎?
我就先推定大家不知道,不然我就沒話說啦!
先往下看看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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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補償 ❚
國家因實現刑罰權或實施教化、矯治之公共利益,導致人民基本權利受有特別犧牲而符合刑事補償法所定要件者,受害人得依法請求國家補償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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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說就是,你很倒楣因為一些原因被國家施以刑罰拘束人身自由等(不自由毋寧死啊),但事後發現其實你並不用承受這些刑罰,可能無罪可能不罰可能撤回,但關都關了,已經失去的自由能怎麼辦呢?
這時候就是刑事補償出場的時候啦~
台灣有一部法叫作《刑事補償法》,內容就規定被依刑事訴訟法、軍事審判法或少年事件處理法審理的案件,如果受有羈押、鑑定留置、收容、刑罰或拘束人身自由的保安處分等,而這個案件最後的結果卻是不用罰,那麼倒楣鬼就可以依《刑事補償法》請求國家補償(第1~2條)。
我的自由,我的時間,都失去在國家刑罰之中😭😭😭
失去的自由如何補償?
俗話說時間就是金錢(抱歉如此世俗我們就是俗人阿~
《刑事補償法》內有規定如何補償(第6~7條),基本上就是賠錢了事!
通常是一天新台幣3,000~5,000元,如果是被罰社會勞動執行的話,則是一天750~1,500元。
ㄟ…那如果是死刑而且已經執行了勒?
那就要看受刑人執行死刑的年紀,和當年度國人平均死亡年紀差多少,以一天5,000元來補償(居然也就是自由刑的最高額而已),不過有個但書是,每條命的補償總額不能比1,000萬元少!
唉,但用到這部法律來請求補償,真的逼哀啦,伍告雖誰想要這樣得到那個錢!
希望大家這輩子都不要碰到這種爛事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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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17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67的網紅李俊俋,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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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審判法 在 臺灣意識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行政院促轉會將於本月26日於台大社科院舉行「解碼壓迫體制:台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研究成果發表會」,官方首度統計,有殷敬文等10名軍法官在威權統治時期判處大量的死刑,在上萬筆軍事審判案件中,終審判處死刑者共達1153人。
促轉會統計,終審判處最多死刑的前10位軍法官,分別為殷敬文203次、彭國壎181次、范明167次、周咸慶165次、王明馴161次、刑炎初138次、鄭有齡66次、甘勵行66次、陳慶粹41次、解奇寒38次。
為何這幾位軍法官判處的死刑最多?促轉會分析,因為根據資料庫統計,警備總部軍法官在1956年以前約100名左右,而排名前10位的判死軍法官自1950年以來就出現審判紀錄,案件量累加的結果使得部分軍法官判死案件特別多。
促轉會舉例,1954年12月,政治犯呂敏遜因涉及基地組織,「擔任燒飯、搭蓋草寮及開墾山地等工作,並閱讀匪共黨員手冊。」承審的軍法官范明、殷敬文、王名馴3人原本認定呂敏遜違反第5條,判處有期徒刑12年,可是總統蔣介石不同意,批示「應發還嚴為復審」,因此3名軍法官改以「懲治叛亂條例」二條一,將負責燒飯種植的呂敏遜判處死刑。
台灣轉型正義資料庫顯示,起訴時是「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組織」論罪,但終審時加重刑度變成二條一者,總共160筆資料,相關案例多發生在1956年制定「軍事審判法」之前。
據調查,1952年5月,政治犯吳哲雄因「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遭到起訴,理由是他涉及民主自治同盟,並且閱讀《唯物論辦證法》與《鋼鐵是怎樣煉成的》等書。
在審判階段,軍法官甘勵行認定吳哲雄「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以二條一、「刑法」第59條減刑論處。判決書到了總統府參軍長桂永清階段,則認為吳哲雄「僅多閱讀反動書刊參加集會或於談論中為匪宣傳」,建議改以第5條「參加叛亂組織」論罪。但當這份判決書最終送到蔣介石手上時,最終仍決定以二條一處罰被告,並沒收被告財產。
促轉會指出,至於起訴時是二條一,但終審減輕為第5條者,總共122筆資料,然而,其中僅有39筆發生在1956年之後。2月26日將舉行的「台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研究成果發表會」,將深入揭開數字背後的歷史。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3444821
軍事審判法 在 林佳龍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少年與9年前的一場官司
前幾天,收到屏東的周黃恩琦媽媽來訊致謝。9年前的今天,剛到官田陸軍新兵受訓12天的恩琦,在酷暑下操練不適昏倒,送醫後卻不治離世。佳龍在擔任立委期間,協助恩琦的父母對陸軍司令部提出國家賠償,並請陳武璋律師義務協助打官司,經過這9年的奔走,在去年獲得司法平反,也爭取到國賠。
恩琦是父母經人工受孕的唯一親生兒子,當時的他年僅18歲,媽媽在他離開9周年的前夕傳訊息向我致謝,但是多年來喪子之痛與官司幾經波折,也只能讓他們在這樣不幸的結果中,喚回公平正義與得到些許安慰。
感謝武璋律師的協助,經過多年奔走不斷努力,從台中到台南為恩琦上庭鳴冤,軍方從無罪到最後釐清是因業務過失致死,家屬終於逆轉贏得官司,獲得國賠。近來軍中人權的問題引起社會高度關注,當年仲丘的悲劇發生後,佳龍也私下協助和義務律師討論案件,再到提案軍事審判法修法,跨黨派與立委合作,來促成制度改革。
盼軍中人權及司法進行改革後,讓悲劇的背後不只有尋找真相,在給予家人或犧牲的生命交代後,也盼能夠從中尋得解決方法,不再重蹈覆轍。
軍事審判法 在 李俊俋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軍事審判法 在 王惠美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3 07 31 王惠美 發言片段, 立法院第8屆第3會期第2次臨時會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
軍事審判法 在 立法委員洪慈庸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很多人都還記得兩年前的那個晚上,我也是。
謝謝大家走上凱道,一起為了軍中人權站出來。過去這段時間,立法院已經修正了軍事審判法,國防部也針對軍中人權,提出了改革方案。利用這個機會,我把來自民間、軍中友人針對1985申訴專線改革的建議,跟大家分享。
我也要懇請大家,繼續關注軍中人權的改善。希望有那麼一天,這塊土地上的大小角落,都不再發生令人心碎的憾事。
軍事審判法 在 司法院- #大法官怎麼說 「憲法沒有說軍事審判機關對軍人 ... 的推薦與評價
❌軍事審判法第11 條規定:國防部為最高軍事審判機關,違憲: 因為讓軍事機關完全掌理具司法性質的軍事審判,有違權力分立原則。 ... <看更多>
軍事審判法 在 Fw: [問卦] 軍事審判法第一條? | Militarylife 看板| MyPTT 網頁版 的推薦與評價
[本文轉錄自Gossiping 看板#1I0t64FI ] 作者: Mechon (紫倫)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問卦] 軍事審判法第一條?(軍審法第7條本來就分戰時非戰時) 時間: Thu Aug 8 ... ... <看更多>
軍事審判法 在 Fw: [問卦] 軍事審判法第一條? - 看板Militarylife 的推薦與評價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I0t64FI ]
作者: Mechon (紫倫)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問卦] 軍事審判法第一條?(軍審法第7條本來就分戰時非戰時)
時間: Thu Aug 8 18:22:57 2013
有個朋友告訴我這次軍審法修很爛,為了求證我到處去找法條的資料。結果只在八卦版看
到:
: 修正軍事審判法第一條
: ①現役軍人戰時犯陸海空軍刑法或其特別法之罪,依本法追訴、處罰。
: ②現役軍人非戰時犯下列之罪者,依刑事訴訟法追訴、處罰:
: 一、陸海空軍刑法第四十四條至第四十六條及第七十六條第一項。
: 二、前款以外陸海空軍刑法或其特別法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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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說我看不太懂這條修正條文的邏輯是什麼。既然認定「前款」(陸海空軍刑法第四十
四條至第四十六條及第七十六條第一項。)要依刑事訴訟法追訴、處罰,為什麼「前款以
外」「陸海空軍刑法或其特別法之罪」也是依刑事訴訟法追訴、處罰?
既然兩款都要依刑事訴訟法,那為什麼不乾脆直接改成「現役軍人非戰時犯陸海空軍刑法
或其特別法之罪,依刑事訴訟法追訴、處罰。」?
這中間的差別到底在哪邊?
: ③非現役軍人不受軍事審判。
對比之前的法條是:
現役軍人犯陸海空軍刑法或其特別法之罪,依本法之規定追訴審判之,其
在戰時犯陸海空軍刑法或其特別法以外之罪者,亦同。
非現役軍人不受軍事審判。但戒嚴法有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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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75.182.138.236
※ 編輯: Mechon 來自: 175.182.138.236 (08/08 18:27)
軍事審判法修正案三讀 | 要聞 | 即時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s://ppt.cc/RdkY
軍事審判法今天三讀,上午朝野協商結論決議,軍人犯罪將區分為平時、戰時,現役軍人
戰時犯陸海空軍刑法或其特別法之罪,依軍審法追訴、處罰;現役軍人非戰時犯陸海空軍
刑法第44條到第46條,第76條等,或其特別法之罪,則依刑事訴訟法追溯。非現役軍人不
受軍事審判。
此外,本法通過後,偵查、審判程序尚未終結者,偵查中案件移送該管檢察官偵查,審辦
中案件移送該管法院審判。並自公布日施行。對於裁判確定的案件,不得向該管法院上訴
或抗告,但若有再審或非常上訴者,得依刑事訴訟法聲請再審或非常上訴,此條文則自公
布後5個月施行。
這種寫法很容易讓人誤會這次的修法是硬要把陸海空軍刑法本身分成戰時、非戰時兩個部分來判,而不是程序法上的改變。所以我朋友本來支持洪案,現在修法之後罵的不絕。
再加上有心人硬是要扯上689和609,這個問題會牽扯的更不清楚。
※ 編輯: Mechon 來自: 175.182.138.236 (08/08 18:44)
※ 編輯: Mechon 來自: 175.182.138.236 (08/08 18:50)
但是網路上光是要找修正條文就很不容易了,被誤導實在不能歸咎於他們本身的問題。
※ 編輯: Mechon 來自: 175.182.138.236 (08/08 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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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Mechon (175.182.138.236), 時間: 08/08/2013 19:01:19
※ 編輯: Mechon 來自: 175.182.138.236 (08/08 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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