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版本我看過了
基本上反同組織的企圖還是想否定同志公民依釋字748所享有的婚姻自由與平等權
說白了也就是否定同性二人有結婚的資格
所以還是明顯違憲 (這版本其他違憲與不平等以及罔顧兒童最佳利益等等的其他問題我就不細說了)
這版本否定同性婚姻的憲法權利
聲稱使用「同性結合」的用語是來自釋字748
簡直是天大的笑話
這是一個嚴重混淆視聽意圖誤導社會大眾與立法者的說法
因為細讀釋字748就會知道
大法官談到異性婚姻時也用永久結合關係此一用語
(參釋字748理由書第15段)
這是因為大法官把婚姻,不分性傾向皆定義為「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
這件事在去年公投的電視意見發表會上我也已經特予闡明以駁斥反同代表
簡單說:
反同組織上述邏輯若能成立
把同性婚姻稱為同性結合真的有道理的話
那請問民法的異性婚姻難道不是應該改稱異性結合,並在戶政進行「異性結合」登記,這樣才算得上一以貫之符合釋字748意旨?!
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62106&fbclid=IwAR0n9PzoyMm1cPhwy9Ckj1t48K2Qv_9RcOEbUCdJY47RqPnVz2UAA6Dp4ik
參考閱讀
釋字748理由書第15段
現行婚姻章僅規定一男一女之永久結合關係,而未使相同性別二人亦得成立相同之永久結合關係,係以性傾向為分類標準,而使同性性傾向者之婚姻自由受有相對不利之差別待遇。按憲法第22條保障之婚姻自由與人格自由、人性尊嚴密切相關,屬重要之基本權。且性傾向屬難以改變之個人特徵(immutable characteristics),其成因可能包括生理與心理因素、生活經驗及社會環境等(註1)。目前世界衛生組織、汎美衛生組織(即世界衛生組織美洲區辦事處)(註2)與國內外重要醫學組織(註3)均已認為同性性傾向本身並非疾病。在我國,同性性傾向者過去因未能見容於社會傳統及習俗,致長期受禁錮於暗櫃內,受有各種事實上或法律上之排斥或歧視;又同性性傾向者因人口結構因素,為社會上孤立隔絕之少數,並因受刻板印象之影響,久為政治上之弱勢,難期經由一般民主程序扭轉其法律上劣勢地位。是以性傾向作為分類標準所為之差別待遇,應適用較為嚴格之審查標準,以判斷其合憲性,除其目的須為追求重要公共利益外,其手段與目的之達成間並須具有實質關聯,始符合憲法第7條保障平等權之意旨。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79的網紅台南市議員林易瑩,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02:05 #品格教育可能是宗教入校破口? 今日市議員林易瑩針對國小校園晨光時間志工入校教導品格教育的課程內容提出疑慮,根據中央品格教育網內容指出,品格教育具體推動內容結合了三好校園、靜思語、彩虹品格教育、弟子規及讀經教育等,其中三好校園的前身為1998年星雲大師與時任國民黨副總統連戰共同推動的三好...
較為嚴格之審查標準 在 許秀雯 律師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反同團體若不接受行政院所提釋字748施行法草案,執意要提違憲的同性共同生活法之類的草案,一直鬧下去會怎樣呢?
若他們成功鬧到524,導致立院無法完成立法,那麼同志將可以直接根據釋字748,依民法登記結婚。
這結局好不好?我個人其實認為挺好的啊。
當然,也有支持平權的朋友擔心:但是釋字748只有提到結婚,沒有提收養、繼承等等,那這樣適用民法結婚會不會導致只能辦結婚登記,卻不能享有完整的權利義務呢?
我認為,理論上不應該發生這種「只能辦結婚登記」卻沒有其他民法婚姻章以外實質權利的狀況。
當初伴侶盟律師團代理祁家威大哥聲請釋憲,釋憲標的是針對結婚自由與性傾向平等權,所以釋字748針對結婚自由與平等權作出解釋。然而,若524後是直接適用民法登記結婚,同志伴侶登記結婚後,自然會在法律上被視為「配偶」,也理應享受、負擔「配偶」在我國法律體系中的各種權利義務,這是基於法律體系一貫性應該要有的解釋與適用,也惟其如此,才合乎憲法的要求(參釋字748號理由書第15段,任何依據性傾向所為差別待遇,均必須適用較為嚴格之審查標準)。
簡單說,其實根本不該發生所謂「可以適用民法婚姻章結婚,卻不能享有民法婚姻章以外的自由權利」之情形。(例如:租稅法規認定的配偶,就是指民法婚姻配偶,所以如果同志可以適用民法結婚,怎麼可能排除同性配偶適用這些租稅上的規定呢?)
至於跨國同婚、人工生殖等等的配套,則無論用民法或專法都會需要政府另外一併處理,這些也就是一樣繼續努力就是了!
延伸閱讀:
釋字748理由書第15段「現行婚姻章僅規定一男一女之永久結合關係,而未使相同性別二人亦得成立相同之永久結合關係,係以性傾向為分類標準,而使同性性傾向者之婚姻自由受有相對不利之差別待遇。按憲法第22條保障之婚姻自由與人格自由、人性尊嚴密切相關,屬重要之基本權。且性傾向屬難以改變之個人特徵(immutable characteristics),其成因可能包括生理與心理因素、生活經驗及社會環境等。目前世界衛生組織、汎美衛生組織(即世界衛生組織美洲區辦事處)與國內外重要醫學組織均已認為同性性傾向本身並非疾病。在我國,同性性傾向者過去因未能見容於社會傳統及習俗,致長期受禁錮於暗櫃內,受有各種事實上或法律上之排斥或歧視;又同性性傾向者因人口結構因素,為社會上孤立隔絕之少數,並因受刻板印象之影響,久為政治上之弱勢,難期經由一般民主程序扭轉其法律上劣勢地位。是以性傾向作為分類標準所為之差別待遇,應適用較為嚴格之審查標準,以判斷其合憲性,除其目的須為追求重要公共利益外,其手段與目的之達成間並須具有實質關聯,始符合憲法第7條保障平等權之意旨。」
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58034
較為嚴格之審查標準 在 巴毛律師混酥團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網路上開始出現一些對748解釋胡說八道的風涼文
(還講一些什麼看投票率就知道台灣民主在進步 值得開心 開心進步你妹啊進步)
所以我剛認真的把748號解釋從頭到尾看了一遍然後看到這段
「在我國,同性性傾向者過去因未能見容於社會傳統及習俗,致長期受禁錮於暗櫃內,受有各種事實上或法律上之排斥或歧視;又同性性傾向者因人口結構因素,為社會上孤立隔絕之少數,並因受刻板印象之影響,久為政治上之弱勢,#難期經由一般民主程序扭轉其法律上劣勢地位。是以性傾向作為分類標準所為之差別待遇,應適用較為嚴格之審查標準,以判斷其合憲性,除其目的須為追求重要公共利益外,其手段與目的之達成間並須具有實質關聯,始符合憲法第7條保障平等權之意旨。」
拜託不要再把人權議題丟去公投了
Don't you see it?
They are suffering
較為嚴格之審查標準 在 台南市議員林易瑩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02:05
#品格教育可能是宗教入校破口?
今日市議員林易瑩針對國小校園晨光時間志工入校教導品格教育的課程內容提出疑慮,根據中央品格教育網內容指出,品格教育具體推動內容結合了三好校園、靜思語、彩虹品格教育、弟子規及讀經教育等,其中三好校園的前身為1998年星雲大師與時任國民黨副總統連戰共同推動的三好運動,其他項目亦帶有強烈宗教色彩,若循此教學內容所言,難保成為志工入校傳教的破口。
市議員林易瑩再三強調,此次質詢非針對特定宗教,而是教育基本法明確指出教育本應中立,不得為特定宗教宣傳,林易瑩更要求教育局應隨時掌握現況,以預防心態嚴謹審查所有志工團體入校使用的教材,保障學童的受教權。
06:25
#強制講習,勞權教育超前部署
對今年台南勞檢員正職員工比例在市政團隊和勞工局的努力下即將提升一事,我予以肯定,但台南勞權現狀仍有不少待改進的部分,從去年勞檢清冊,可知仍有許多雇主因不同原因被多次開罰。因此,我提議市長和勞工局在台南勞權教育部分超前部署,比照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道安講習模式,訂定地方自治條例,強制台南雇主於違反勞基法等相關法規時除現有裁罰外必須另參與勞權講習,這樣的做法除使中小企業和新創產業雇主可獲得完整的勞基法基本認知,避免再犯外,更可讓知法犯法的大企業付出額外的時間成本,相較於目前動輒重罰兩萬的勞基法,更能對其達成警戒目的。
依照目前地方制度法,勞資關係及工商輔導本為地方自治事項,且台北和台中都對此有比中央更嚴格的自治條例,在已有前例的情形下,我要求市政府研議於地方自治法規中,在不變動現行勞基法罰則前提下,增加強制勞權教育的可能性。
11:05
#社會住宅,越蓋越多還越少?
興建社會住宅部分,台南市政府都發局於2019年11月22日「台南市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第二期計畫記者會」指出公辦都更部分將可提供210戶的社會住宅,但根據2020年5月20日報導,台南市公辦都更完成招商簽約可提供戶數為180戶。黃偉哲市長表示,會在今年內達成210戶的目標,並努力爭取更多的興建戶數。都發局長指出,180戶社會住宅僅是第一期的部分,將在暑假前後開始第二期招商,預期總戶數可以超過210戶,並在3年內完成興建。我再三強調社會住宅的滾動式檢討,總是越滾越少、越滾越慢,台南在社會住宅議題上本就發展較慢,請都發局加緊腳步,迎頭趕上其他城市,另外滾動式檢討應該是隨時現下狀況做策進,而不是當成果未達期許就將未來尚未發生的事物納入現下的政績。
社會住宅包租代管部分,由台南市政府提供資料中顯示,第二期包住代管計畫截至109年3月31日共媒合146件、達成率約12.1%,我能理解在武漢肺炎疫情影響下,業者在開發新房源及媒合房客勢必更加困難,但達成率不佳仍舊是現實狀況,都發局應審慎思考策進方法。都發局長表示,第二期包租代管媒合數量截至今日已有242件,會再繼續努力讓媒合數量提升。
過去我在業務部門報告及總質詢皆多次提起社會住宅相關議題,希望台南市政府可以將好的政策持續推廣、普及,落實居住正義,也感謝在基層共同努力的夥伴,期待未來可以看見更好的達成率。台南的社會住宅或許是剛開車、開慢車,但只要目標不變,終究可以抵達終點,大家一起努力。
17:35
#消防員勸募住警器也要算評核?
針對住警器預算,在108年消防局共編列100萬元以及中央補助暨地方自籌29萬6000元購置5115顆住警器;109年消防局無編列任何預算,中央補助暨地方自籌21萬6千元購置857顆住警器,消防局長指出,目前住警器裝設率已達百分之七十幾,裝設次序第一優先的部分也幾乎完成,由於在庫存還有民間捐贈的2萬6千顆住警器,因此尚不需要編列預算購置。
我非常感謝民間團體捐贈物資、協助市府推動市政所需,我也曾在疫情期間媒合民間力量捐贈C級防護衣予消防局,然而根據「台南市政府消防局109年度防火宣導執行計畫」,消防局將勸募住警器做為消防人員業務評核標準。民間團體的付出我深表感謝,但不該以要求或記功嘉獎的方式促使基層消防夥伴必須負擔勸募的業務。消防局長指出,該份評核表是在過去裝設率較低的時空背景下訂立,目前已經沒有需求,會在總質詢後迅速將該部分廢止。
此外針對住警器裝設部分,我認為消防局在裝設住警器過程中最常接觸的三大族群,過去多由其他局處如民政局、社會局等辦理相關業務及清冊製作,消防局相對不熟悉,民眾也較為陌生,消防員登門輔導裝設住警器被當成詐騙集團或因恐懼拒絕裝設者時有所聞。希望其他局處可以更主動協助消防局,訂立明確執行計畫、建立制度,避免因各區域消防同仁與當地里長或區公所熟識程度不一,造成裝設情況出現區域差異。
透過區公所社會課通報需求、里辦公處開放民眾申請回家自行裝設、里長里幹事陪同消防員到府安裝、社會局社工與消防員聯合到府併行訪視三大族群業務等方式,在不過度增加基層業務的前提下促進各局處的互助協力,形成良性循環,才讓台南市政府的市政推動更加順暢。
27:34
#公園違停怎麼辦?
目前台南公園綠地中常有駕駛或違停汽機車之情事發生,儘管公園管理上有負責巡查之人員,但無法24小時都在原地守候,因此常需要倚賴民眾通報或檢舉,來協助取締。
我接獲陳情,陳情人以清楚拍到機車及行為人的照片向工務局檢舉,但卻獲得工務局以「《臺南市公園綠地管理自治條例》內規定違停的罰則對象是行為人,而照片只拍到機車,難以認定機車持有者是否等同行為人。」為由拒絕開罰;但就去年的開罰記錄來看,只要檢舉人提供拍攝到機車的照片就可開罰,並未要求將行為人入鏡,這樣的結果,很明顯有標準不一的狀況,因此我要求工務局對此情形徹查檢討,讓檢舉成案的標準一致,同時也應檢討台南各公園周遭的停車空間,並加強對公園內違停和駕駛的取締,把公園還給使用公園運動、休憩的市民。
34:43
#T-bike站點怎麼架?
上述公園違停外,其實台南的人行道也面臨著同樣的問題,汽車、機車、攤商違停嚴重,民眾無法安心行走在人行道上,常必須冒著危險走至車道外,造成諸多不便及意外險象環生。另外,人行道數量不足也是一項困擾台南很久的大問題,這兩個問題也間接導致T-bike站點的架設無法普及,因為公共自行車站點依規定須設站於公有土地,其中最為常見的公有土地便是人行道,自行車站體的設置要求最少要長度22米、寬度3.5米以上,若人行道長寬不足,便會影響到設站,同時,越少的人行道也就代表越沒有空間可供公共自行車設站,那我們的站數當然也就長不起來了。
我要求市府,末端運輸網路的規劃要盡快完成,行人的路權當然也不能忽視,透過人行道跟公共自行車站的建設以及違規取締,才是快速建置完善大眾運輸系統的捷徑。
38:41
#永康親子館咧?
永康的新生兒數量,近幾年都是台南市行政區裡數一數二多的,卻一直無法設立在地的親子館,在上次我的總質詢當中,市長也提到目前的方向之一,是針對現有閒置空間進行盤點,從中尋找適合的場地,而我在這次大會期間也督請財稅局盤點永康地區的低度利用空間,我們若有閒置的空間,就應該要有效率的運用。
在總質詢當中,我也質詢社會局長,目前永康設立親子館的規劃進度到哪裡了,局長提到在未來可能會朝向搭配社會住宅新建的空間,規劃設立親子館。我理解目前永康寸土寸金,在找尋適合設立親子館場地的方向上,不管是搭配新建社會住宅,還是閒置空間再利用,都希望市府可以加緊腳步找到適合的空間進行規劃,讓永康的小朋友能夠早日擁有自己的親子館。
40:11
#無障礙廁所空間有障礙!
永康探索公園內的無障礙廁所長久沒有維護,廁所內堆積雜物、欄杆鏽蝕嚴重,根本幾乎無法供身障者使用,且緊急按鈕離馬桶過遠,若如廁發生意外,身障者也難以觸碰求援,我認為這些缺失如果是台南各地區公園的常態,那是對身障者的需求極不尊重,因此要求工務局針對全台南所有無障礙廁所進行盤點,務必將失修的設備改善,讓身障者的生理需求也能受到保障。
41:30
#祥合公園景觀做半套!?
公七公園在今年二月風光地啟用,但近期有民眾和我反映,公園周遭的排水渠道環境仍然處於未完工狀態,今天在總質詢確認該區的負責單位為水利局,我希望市府盡快解決,應將公園裡進入排水渠道的入口圍籬設置齊全,以免有民眾或孩子誤入發生事故;接下來是登革熱好發的季節,未完成的疏濬工程導致水流阻塞易孳生蚊蟲,應盡速處理,莫讓渠道環境成為病媒蚊繁衍的溫床。水利局長則承諾,會責請相關廠商進行改善。
42:57
#公車站整修,公車停不停要說啦!
我接獲民眾陳情,近日永康區內因為有道路工程施作導致公車暫停靠站的狀況,民眾早起出門工作才發現公車不會經過,必須步行到下一站才可以搭乘,並且該路公車行經奇美及成大醫院是許多需要看診的長輩時常搭乘的路線,公車管理處卻沒有在站牌有任何標示告訴大家暫停停靠的預計時間,也沒有任何臨時停靠站的設置,造成許多民眾的生活受影響。
我一直希望台南能夠逐步培養民眾搭乘大眾運輸工具的觀念,但倘若政府不將大眾運輸的品質提升,我們如何讓市民產生對大眾運輸的信賴感,我相信許多人都有因為公車誤點或班次過少造成時間安排延誤的經驗,這也是我一直提出要檢討的問題,希望交通局好好努力。
45:08
#工策會,若亂來不違法?
工策會長年爭議不斷,我已經在之前的會期中指出工策會的諸多疑問,但至今仍沒有改善的跡象。於是,我於今日質詢時提出幾個疑問,針對工策會成員是否為公務員及兼職是否違法一事,詢問南市府人事處、法制處及政風處,並得到三個局處回應,表明工策會並非市府法定機關,因此也不具有公務員身分,在該情況下若兼職經營其他生意,無違法問題。
這樣的狀況非常荒謬,工策會請領市府數千萬經費補助,其成員卻不像公務員受法規規範,若利用職務之便經營自己的事業也無法可罰、完全無法監督,這些結果的出現都係因於:目前台南沒有針對工策會的法源依據,對此我也一再要求市府,盡快完善工策會的相關法源,同時也要納入日落條款,讓工策會業務逐步回歸經發局。若經發局因為業務回歸而導致工作量增加無法負擔,也應該盡快研擬增加員額編制,以補齊空缺。請黃市長拿出道德勇氣,解決工策會長年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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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想,要怎麼解釋「審查標準選擇」或「審查密度」。 通常大法官會說,應該採較寬鬆或較嚴格,但一般民眾可能未必會了解這個審查密度或審查標準的 ... ... <看更多>
較為嚴格之審查標準 在 [課業] 高普考憲法111年命題趨勢(1) 違憲審查基 的推薦與評價
大家好 我是理律師
針對接下來的地特五等與初考,我會定期在【法緒 法學大意 專門】Line社群讀書會,分
享「憲法」一些近期考試趨勢,提供大家參考 加入連結: https://pse.is/3dnjp9
這次要分享的是「違憲審查標準」。
之前有提醒過大家,「違憲審查標準」這兩年已經多次命題( 110 普考、111 關務 身障
四等、111年警特三等與警特四等的憲法考試都考出來了),今年【111 鐵路員級】又再次
命題! 這次則是考了釋字第744號!
兩年內五次命題已經告訴我們,「違憲審查標準」將是未來高普考憲法重要考點!
很多同學認為很複雜直接放棄。然而就高普考「憲法」選擇題來說,
這部分考法其實很單純
★考法就是考某號釋字/憲法判決,對哪一種基本權,採取何種違憲審查標準
例如釋字第744號: 言論事前審查制→ 嚴格審查標準
這種考法其實很好掌握,直接放棄,非常可惜!!為此,以下幫大家附上111 鐵路員級 憲
法這題(釋字第744號)的詳解。同時也附上其他曾命題條文供大家練習!
(★特別注意: 「違憲審查標準」之重點整理與相關題目的詳解都已上傳到課程雲端資料
夾。最新考試資訊兩年內都會定期增補,學員請務必複習!)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關於化妝品廣告之事前審查,下列敘述何者錯誤?111 鐵路員
級 憲法
(A)係對言論自由之重大干預,原則上應為違憲
(B)必須係為防免人民生命、身體、健康遭受直接、立即及難以回復危害之特別重要之公
共利益目的
(C)其與目的之達成應有實質關聯
(D)須賦予人民獲立即司法救濟之機會
C
釋字第744號:「系爭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項規定:「化粧品之廠商登載或宣播廣告時,應
於事前將所有文字、畫面或言詞,申請中央或直轄市衛生主管機關核准,並向傳播機構繳
驗核准之證明文件。」同條例第三十條第一項規定:「違反第二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者
,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或再次違反者,並得由原發證照機關廢止其有關營
業或設廠之許可證照。」(下併稱系爭規定)係就化粧品廣告採取事前審查制,已涉及對
化粧品廠商言論自由及人民取得充分資訊機會之限制。按化粧品廣告之事前審查乃對言論
自由之重大干預,原則上應為違憲(→選項A正確):。系爭規定之立法資料須足以支持對化
粧品廣告之事前審查,係為防免人民生命、身體、健康遭受直接、立即及難以回復危害之
特別重要之公共利益目的(→選項B正確):,其與目的之達成間具直接及絕對必要關聯(→
選項C「實質關聯」錯誤):,且賦予人民獲立即司法救濟之機會(→選項D正確):,始符合
憲法比例原則及保障言論自由之意旨。」
【相關試題】
1.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有關法律是否違反平等權之審查,下列何者係採寬鬆審查?
110 普考
(A)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以特定政黨為對象所為立法
(B)刑事訴訟法就必要共犯撤回告訴之效力形成差別待遇
(C)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就何種犯罪及何種情狀得否減輕其刑之規定,形成差別待遇
(D)民法未使相同性別二人亦得成立相同之永久結合關係,使同性性傾向者之婚姻自由受
有相對不利之差別待遇
C
2. 甲原為臺北市立聯合醫院醫師,後經銓敘部審定以醫事人員任用。嗣後,臺北市政府
衛生局發現其同時具有我國與加拿大國籍,故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第1 條及公務人員任用
法第28 條核定其免職。甲認上開規定業已違反憲法第7 條規定。依司法院釋字第768 號
解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111 關務 身障 四等
(A)憲法第7 條保障之平等權,並非禁止任何差別待遇
(B)差別待遇之目的如係為追求合法公益,且所採手段與目的之達成間具合理關聯,即與
平等原則無違
(C)鑑於公務員與國家間恆處於緊密的信任關係,國家就兼具外國國籍者是否適任公務人
員,應享有較大的裁量空間
(D)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未就兼具我國與外國國籍者設例外規定,以排除其不得擔任以公務
人員身分任用之公立醫療機構醫師之限制,違反平等原則
D
3.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政府採購得標廠商於國內員工人數逾百人者,須於履約期間僱
用一定比例之原住民,否則須繳納代金的制度,並未違反平等原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11 警特三等、鐵路高員三級、國安局
(A)此等規模廠商較有能力分擔國家促進原住民發展的義務
(B)以百人為差別待遇之分界,其用意在降低進用比例之影響
(C)代金以基本工資計算其額度,並不造成過重負擔,不構成恣意之差別待遇
(D)原住民因該制度獲得更多就業機會並改善生活,該差別待遇與立法目的間具合理關聯
性
C
4.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以下何項差別待遇,並不適用較為嚴格的審查標準?111 警特
四等
(A)人民因未具特定教育體系學歷,而無法取得擔任高階公務人員職務資格之差別待遇
(B)人民因為婚姻關係的有無,而負擔不同租稅義務
(C)勞基法與公務人員退休法對退休金請求權得否扣押或供擔保,定有不同的規範
(D)受長期照護者的醫療費用,限由特定醫療院所開立之證明始得申報扣除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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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662046317.A.04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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