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 七十年前 看粵語片尋找往昔香港 當年 #平妻 #妾待
平妻,又稱並嫡,是指一夫多妻制度下有多名正妻的情況,平妻也指元配以外同時存在的其他正妻。在平妻制下,一位男性的諸位妻子擁有相同的法律、社會地位。
香港在1841年第一次鴉片戰爭後割讓給奉行習慣法的英國,所以在1911年清朝結束在中國的統治、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先後建國並實施新憲法後,香港華人仍依據《#大清律例》為法例,所以婚姻中依然可以有平妻,#迄至1971年最後一條有關婚習俗的法律被成文法取代才正式實行一夫一妻制。
1950年 妒潮
吳楚帆,張瑛,紅線女,白燕,紅線女,白雲,姜中平,馬笑英
1969年7月18日,香港政府刊登憲報公佈「一夫一妻制」婚姻法案,宣佈從1971年10月7日正式開始實施《修訂婚姻制度條例》,在此之後的中國式婚姻:包括舊式、新式以及納妾等婚姻形式才全部被廢止。
換句話說,直到1971年,一夫多妻或是允許納妾的婚姻制度,在香港都是合法的。這是因為長期以來在香港,奉行「華律治華人」的政策香港第一任港督璞鼎查在1843年的一封信函中向英國外交大臣阿伯登表示,他同意居住香港的中國人均用他們自己的法律來治理。特別是港人的婚姻制度,也不適用英國法上的一夫一妻制度。1852、1857年港英當局先後兩次頒佈《婚姻條例》(Marriage Ordinance),但其條款僅適用於在港西人,允許華人沿用清代婚禮習俗,這實際肯定了中國習慣婚姻的法律地位。
同時,香港華人保守勢力,也極力維護傳統的納妾制度。直至1930年以前,#童養媳、#蓄婢女(妹仔)等於隱性的納妾習俗在香港華人社會中仍然可見。一般來說,在舊中國,絕大多數平民家庭都是一夫一妻制,香港官僚富豪等社會上流人士才養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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