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轉會說 : 找不到任何一條法令,可以讓總統擁有直接變更判決或自行決定刑度的權力,在1956年制定的「軍事審判法」第133條甚至規定,「核定判決時,如認判決不當或違反法令,應發交覆議,不得逕為變更原判決之核定」;但蔣中正的作法卻是直接用毛筆在簽呈公文寫上「處死刑」、「應處死刑」、「槍決可也」、「此人為何不槍決」等批示。
根據統計,終審被判處死刑政治犯共1153人,光前總統蔣中正就介入970人,其中259件被改判死刑,更有18位初審判感化教育,終審被判死,有5位原本無罪,最後也被處死;促轉會也呈現威權統治時期受害者性別、省籍與年齡資料,在審判決策者分析中,也以蔣中正參與決策超過4千次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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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的殺人魔王~~~蔣介石真的是
http://www.twmemory.org/wp-content/uploads/2013/09/pehsek-phoannkoatsu02.jpg
同時也有4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34的網紅桃園市議員簡智翔,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智翔的議會質詢-市長施政報告(9/22)】 睽違數月,在這次休會期間台灣經歷了防疫升級階段,從三級警戒回到二級,除了感謝所有醫護團隊以及各單位的努力,讓我們可以回到議場中向市長與各位局處首長討論市政議題之外,用心防疫之餘,智翔以及團隊持續盤點、追蹤各種市政問題,為更好的桃園來努力。 按照慣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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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總改造
#臺灣當代文化實驗場
#備受國際肯定不能半途而廢
今天是文化部李永得部長上任後第一次到立法院備詢。在這個難得的質詢機會,我特別問了近來文化界朋友們跟大安區選民都關切的陳情議題:#空軍總部何去何從?很高興李部長正面承諾會繼續推動 #臺灣當代文化實驗場,我也會持續監督計畫落實!
#空總當代文化實驗場卡關?
台北市大安區的 #空總臺灣當代文化實驗場(C-Lab),是文化部2018年提出 #首都文化雙軸線 重要節點,結合當代藝術、科技媒體與社會創新三個實驗平台,可以說是台北市近年最重要的文化建設計畫,要讓台北 #不只是政經中心,#也要是文化中心。
但近日卻有報載,空總改造面臨預算未獲行政院續編、土地取得困難及地方政府搶主導權等障礙,我特別詢問李部長:文化部是否仍會續推空總改造計畫?如何逐一解決相關困難?
#文化部應逐一突破困難實現計畫
報載兩個主要卡關的癥結,一個是 #土地取得方案,有部會認為文化部要編列高達兩百億以上預算撥用土地;一個是 #都市計畫變更,北市府可能不願配合中央的規劃方向。
行政院去年11月核定的 #空總二期綱要計畫 中,已有拍板採取土地改良利用契約方式,文化部不必出大筆現金價購即可運營,或者也可循台北機廠的租用模式,都是可行的方案。為何現在卻有部會變卦,主張文化部一定得要出錢買地?
另外,過去北市府願意積極協助推動空總改造,但就像最近北市府也對建國啤酒廠的保存方案毀諾,導致計畫卡關;如果現在北市府翻臉不配合開發,我主張必要時中央應該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 #逕為變更 程序,主導都市計畫,讓這個備受國際肯定的計畫能繼續推動。
#備受國際肯定的當代文化實驗場不能消失
我今天要求部長:空總的已推動第三年,C-Lab的規劃理念備受國際讚賞,不少世界各國的博物館都很讚許此項計畫,在地里民也十分期待,絕對不能半途而廢。
很肯定現場李部長明確承諾,他保證: #文化部一定還是會積極爭取主導權。雖然現在的確面臨很多困難,但文化部會維持營運、持續徵求意見、逐一解決困難,落實當代文化實驗場的規劃理念。
我也會繼續在立法院監督落實,希望C-Lab能夠順利建設,完成 #首都文化雙軸線的關鍵拼圖,讓台北市不僅是政經中心,也能成為 #國際上耀眼的文化中心。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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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們要求不能再把威權統治者當神拜,他們的回應是賞你一巴掌。
一個口傳的、與事實不符的傅斯年神話都可以活在台大人心中,代代傳述下去,還三不五時被拿出來說嘴。
那麼,長達約半世紀的「蔣公神話」,透過教科書(國、歷、公民、三民主義)+教科(音樂、軍訓),以及各種社教機制(含媒體),足足「教化」了三個受教育的世代,您說它的力道是不是很大呢?是不是比智商普遍較高的台大人相信的傅斯年神話更威呢?然後,這裡頭若摻雜既得利益、族群優越、主流複製等因素,那豈更不得了?
在這長達數十年的神話製造、傳承、複製的過程中,大家要記住:人民和真正「正在」發生的事情是隔離的,是牆裡牆外的,是無從知道的;等人們有機會知道時,啊,沒興趣啦,沒美國時間啦,啊,都過去了,還提它做什麼?賺錢最重要。耶,我不知道的,都是編出來的吧──不然,我怎會不知道呢?
「知」是一切的起點,但何其困難。
例如:我想很多台灣人並不知道以下的這些事情吧?為簡明起見,分條寫,請原諒可能失之粗疏:
1、白色恐怖時代平民被逮捕後,首先是偵訊,最後才送軍法審判。偵訊時,完全和外界隔離,刑求是主要的手段之一;有些刑求方式,光看文字敘述就會讓您嚇死。
2、軍事審判根據的法令已經很嚴苛,但還有最後一關,也就是要將擬定的判決呈請軍事長官核定與覆議(核覆),之後才能確定處決或服刑。
3、蔣介石作為最高和最後的核覆者,常在判決書(其實是簽呈)上直接批「處決」、改刑期。這完全違法、完全違法、完全違法!(老掉牙的梗:因為很重要,所以講三遍。)講白了,他連黨國訂定的「惡法」都不遵守,恣意妄為。
4、為何違法呢?不是亂講的,因為當時沒有一條法律允許總統可以對被告逕為變更原判決而直接加刑。1956年以前,陸海空軍審判法有關覆議與覆審的規定,並未授權軍事長官得以逕為變更原判決;1956年「軍事審判法」133條更是規定:「核定判決時,如認判決不當或違背法令,應發交覆議,不得逕為變更原判決之核定」。因此,這些蔣介石直接在簽呈上加刑的處置,顯屬違法。
5、蔣介石核覆的案件未必都是大案,即使不付軍法審判的感化小案,蔣也常會有意見。從許多被蔣介石要求復議(審)的案例中,幾乎看不到他具體而明確地指出原判決有哪些屬「判決不合法」或「判決不當」。
6、蔣介石的批示有:「處以極刑可也」、「應即槍決可也」、「判處死刑可也」、「應判死刑」、「改處死刑」等等。徐會之最原初只是五年的徒刑,結果他大筆一揮「應即槍決可也 中正」,然後他就沒命了,而且當然不可能知道是蔣介石要他死。
7、1956年「軍事審判法」又規定:「發交覆議,以一次為限。」但是台北師範學校學生陳正宸,原本判無罪,被蔣介石駁回四次,直到陳被判死刑為止。請問:這有道理嗎?
8、蔣介石若批示「發還覆議」或「發還嚴為復審」,往往變成死刑。這是下面揣摩上意的結果。請問:法在哪裡?傅如芝等十二位年輕人就這樣死掉,請問:我們要感什麼恩?
9、具體的案例,有十五年─>死刑。無期徒刑─>死刑。「凡判處十二年以上徒刑者」一律處死。「凡已入匪黨而不事先自首者」一律處死。
10、如果我們得以全面清理政治檔案,或許我們能知道到底蔣介石違法(請注意違法二字)剝奪了多少生命?多少青春的歲月?人的生命就是那麼一次,人的青春也就是那麼一段時間。誰能還他們生命?誰能還他們青春?而恣意剝奪他們的生命和青春的人,還在被當神崇拜。
(參考蘇瑞鏘,〈臺灣戒嚴時期政治案件不當核覆初探:以蔣介石為中心的討論〉,《臺灣文獻》63:4(2012年12月)。)
結語:
轉型正義是:
一個國家從專制獨裁統治過渡到民主法治社會,針對過去國家機器被濫用來對個人施以不當暴力(人權迫害)的情況,以政府的力量重新予以審視和調查,追究加害人的責任,還受害人公道和正義,給以賠償,並進行制度改革,以鞏固法治、深化民主、保障人權,確保將來同樣的事情不會再發生。
真相、究責、撫慰、制度性改革,是其要義。和解是落實轉型正義之後,期待可能達成的目標。順序不能弄錯。
為何要進行轉型正義,其實是為了當代的我們,以及島嶼的未來。我們無法還受難者生命,無法還他們青春,我們只能讓他們的犧牲有意義,讓他們活在我們的集體記憶中。不然,他們實在太可憐了,真實的生命已被剝奪,然後還要在歷史中讓我們再殺死一次。
誰說過這麼一句話呢?「過去是走在前面的。」今天阻擋在我們前面的,是來自於過去的林林總總。今天,如果我們無法超克擋在我們前面的過去,它終將回頭反噬我們。今天的一個呼巴掌,來自於過去──這個由黨、政、軍、警、特、教、報(媒體),經過數十年所打造的過去。但願它只是我們落實轉型正義的艱難路程中的一個挫敗,為了當代和未來,我們必須持續努力。
回到前頭講的,「知」是一切的起點,但又何其難!
(圖片輯自《少年臺灣史》。玉山社,2014,頁219)
逕為變更 在 桃園市議員簡智翔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智翔的議會質詢-市長施政報告(9/22)】
睽違數月,在這次休會期間台灣經歷了防疫升級階段,從三級警戒回到二級,除了感謝所有醫護團隊以及各單位的努力,讓我們可以回到議場中向市長與各位局處首長討論市政議題之外,用心防疫之餘,智翔以及團隊持續盤點、追蹤各種市政問題,為更好的桃園來努力。
按照慣例,定期會的第一天,我們逐項盤點本會期要討論的題目。
#東門溪流域裝設觀測井
東門溪-南崁溪的污染事件,在5月至7月間成為桃園人最關心的話題之一,當時智翔也利用假日時間循線追查污染源,但東門溪從後站途經市區一帶,皆被地上建物以及道路覆蓋,直到朝陽公園處才能觀測河川狀態,造成難以判斷污染源來自何處。
對此智翔建議,可在東門溪上方開觀測井,平時覆蓋透明孔蓋,便可就近觀測河水在不同段落的變化,縮小追查範圍,讓主管機關可以盡早鎖定污染源頭。
#逕流廢水計畫書審查流程
而南崁溪污染一案,連帶延伸出營建廢水的問題,由於環保局最初研判黃褐色廢水為工地排放,恰好鄰近東門溪-南崁溪一帶的小檜溪重劃區正大興土木。
按法規,建案得通過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書,其設有「65.54立法公尺沉砂池」才能動工,但對於此項目的稽查,卻常常每抓必中,法規形同虛設,智翔認為儘管日前南崁溪的污染在證據上與該工地建案無直接關係,仍該加強稽查的力道,不要讓建商一時的方便,使南崁溪「水清魚現」的願景成為空談。
#桃園市立殯儀館周遭空污管理
同樣是環保議題,桃園殯儀館除了焚化遺體,尚有庫錢、金紙銀紙,以及逢中元節慶統一焚燒的紙錢,會集中在焚化爐焚燒,不同於焚化遺體具有空氣污染處理的設備,焚燒紙錢的金爐有著燃燒不完全、沒有空污處理等潛在的問題,在資料蒐集時,鄰近校園內的空氣品質監測也有瞬間達標亮燈的紀錄,該如何來改善?我們在本會期仍需民政局、環保局來集思廣益。
#校園運動空間社區化
智翔曾在第二會期提過校園運動空間社區化的想法,如今也有看到桃園各區有不同實踐的案例,但以桃園區為例,運動空間仍然缺乏,是否能請桃園市府再次盤點社區的需求,以利下一階段的空間開放能更加完善。
以及過去曾提到,校園場館、活動中心、游泳池等租借社區民眾,或以委外營運方式;假日及夜間時段開放等具體措施,期望在新的會期中,能與相關局處做充分討論。
#公托公幼增設
截至去年,桃園2-5歲幼兒就讀公幼的占比為24.07%,連續三年成長幅度有限,距離行政院規劃的4成目標仍有一大段距離,而盤點各行政區的候補人數比例,可見中壢區與八德區皆突破三成;公托方面,桃園市0-2歲人口數大於台北市與高雄市,但托嬰中心數量卻不及,且在桃園區、龜山區、蘆竹區的候補人數皆突破百人。
公幼與公托的量能不足是現況,但公共化服務的背後更多是資源分配的問題,過去我們倡議過公共設施多目標使用、活化校園閒置空間等解方,新的會期,期待與教育局、社會局再次探討這題,如何成為堅實的後盾,為桃園的年輕家長減輕育兒負擔。
#日間照顧服務據點評估
根據審計報告指出,桃園市截至去年十月底,日照據點的收托比例僅69.4%,屬成效偏低,而運用戶籍資料畫出需求人口的熱區圖來比對可發現,八德、大溪、復興、龜山等區的據點明顯偏離需求人口,如何讓需求人口願意來使用日照服務據點,降低移動的成本可能是關鍵,往後會再請教社會局對此的看法。
#大有梯田公園瓶頸打通
上個會期有質詢過大有梯田公園的交通瓶頸問題,當時智翔是提案是否可做道路的打通,並重新規劃周邊動線,進度方面本會期會持續來追蹤。
#中油煉油廠遷廠
最後則是中油煉油廠的遷廠議題,距離最後一次小組會議已三年半過去;去年國土計畫的會議也已一年多,中油是否有新的覓地規劃?或是都市計畫的變更有沒有新的進度,除了先請市府提供遷廠進度資料外,這個會期智翔將繼續請教相關的局處首長。
🎞完整質詢影片請看:
https://youtu.be/uKIpWsK4UU8
🎞youtube頻道請搜尋:桃園市議員簡智翔
逕為變更 在 Victor Wang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0056自從六月底加入2603長榮這隻敗家股後,價格就一路往南邊走,同期間的0050甚至於創下歷史高點143.5,兩相比較下,0056的投資人情何以堪!
王老師親自幫大家去詢問投信,客服主管很客氣的回應,語中還是頗多的無奈,王老師的想法是,若是當年公開說明書的時代背景,只有這家指數公司的數據可以參考,十幾年後,有更多的數據可以當成輔助,就可以申請主管機關變更條件。
投資0056的散戶,我們要的是穩健的高股息,若成分股中夾雜景氣循環股,就乾脆的改名成台灣景氣循環基金呀!~受益人大會可以招開,大家投票表決來決定,更是投資人的權益,放任績效無奈的往下跌,經理人只能更無奈的讓數字來看壞他與團隊的努力!~
自己的權益自己顧,王老師已爭取自己的權益,也請受傷的投資人,看到影片可以去電投信公司,爭取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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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董月領18萬未屢行監督之責】常董草率決策,高雄市議會函請高銀究責!
慶富案調查專案小組歷經3次專案小組會議、1次土地會勘、1次法律諮詢顧問會議、1次調閱資料協商會議、1次訪談總稽核、2次現閱資料後,終於在今天正式提出專案調查報告!作為小組召集人,感謝小組成員、法律顧問律師與所有相關人士在調查過程中提供的協助。
高雄銀行在放貸給慶富集團共41.76億元的過程中,有許多疏漏都顯示了董事會未盡治理監督、內部控制、風險管理等義務,以17.46億元的獵雷艦工程履約保證金為例,沒有銀行敢借,兆豐、京城、台銀、土銀都不要,結果高銀從徵信到放款,竟然只花了4天!
高雄銀行從2013年海科館聯貸案起,陸續貸款給慶陽海洋、慶峯水產、慶富造船、慶洋投資等慶富集團公司共41.76億元,因為無法收回貸款造成損失光在2018年度核銷呆帳就達7.6億,損失慘重。我們調查小組一一審視各案放貸過程,並且親自前往高雄銀行現閱董事會會議紀錄與錄音,發現許多不合理之處:
【慶富】
❌ 短期授信、多次續約或借新還舊,實質上達到中期授信,卻規避提供擔保品
【慶陽】
❌ 海科館聯貸案約定BOT案建物、設備為擔保品,無實質擔保品
❌ 原保證人陳慶男長子陳偉郎被票交所公告為拒絕往來戶後,保證人改為已負6.5億從債務的次子陳偉志,償債能力有疑,高銀卻未要求加提擔保
【慶峯】
❌ 同意以21年船齡漁船作為加強擔保,違反財政部公告與高銀內規
❌ 高銀稱慶峯暫結自2015年10月之損益已由虧轉盈,但獲利僅74.5萬元,相較3億高額貸款,清償能力大有疑義
❌ 高銀未按照原貸款條件、還款期限直接辦理拍賣擔保品或要求保證人逕負連帶清償責任,反而還同意展延、寬限還款
❌ 2016年慶峯變更公司登記,擔保人陳慶男成為0持股董事,預為安排規避清償責任,高銀未積極應對
【慶洋】
❌ 違反財政部函示中期授信以擔保授信為原則
❌ 會計師函早已揭露慶洋轉投資各公司財務報表未經會計師查核簽證,對損益採保留意見,常務董事卻未理會
本次之新事證包括:
❌ 2015/3/12通過之8.3億元放貸程序,在授信審核及授信契據簽訂過程中,有提早偷跑的情況
❌ 在2014/11/6聯貸案履約保證金17.46億元的常董會議上,當時的總經理王進安做出不符事實的案件背景陳述
❌ 多次的董事會議中,針對放貸案並未做出明確決議,但於會議紀錄中記載「照案通過」
這些都顯現高銀在決策過程中的草率!
總結調查內容後,我們在最後一次專案小組會議(11/25)中討論得出報告結論,將函請高市府對相關董事與未善盡監察責任獨立董事提起民事求償,並函請高市府對違反銀行法、證交法相關董事與人員提起背信罪刑事告訴,本報告與新事證同時函送地檢署偵辦,並函送金管會,由該會重新審視相關人員行政責任!
逕為變更 在 甲縣政府以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所定「為配合中央 的推薦與評價
(A)縣(市)政府所為主要計畫之變更,內政部得指示變更(B)縣(市)政府所為主要計畫之變更,內政部於必要時得逕為變更(C)縣(市)政府對於內政部之核定得申請復議(D)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