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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歐洲經貿網臺灣商務中心 EEN Taiwan 》🇪🇺
歐盟於2008年成立「歐洲經貿網」(Enterprise Europe Network),其擁有超過60個成員國、600個以上的工商協會及技轉單位作為聯絡點,為全球範圍最廣、影響力最大的媒合平台之一。台灣於2015年加入EEN,在貿易局的帶領下,由外貿協會、電電公會及工研院組成「 歐洲經貿網臺灣商務中心 EEN Taiwan」,提供我商專案相關的服務。台灣目前已加入3項EEN產業群組:『#醫療照護產業群組』、『#資通訊產業群組』、『#環境群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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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4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61的網紅立法委員林岱樺,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岱樺立院大小事 立法院第10屆第3會期內政委員會 事由:「消防設備人員法草案」公聽會 #岱樺呼籲🦸♀🦸♀🦸♀ 一、 盡速通過消防設備人員法,徹底與消防法第7條修正脫鉤處理,此為行 政院之態度,回歸專業證照制度。 二、 暫行人員落日條款及範圍可討論,以兼顧現行暫行人員之權益為原則。 三、 消...
通訊行公會 在 飛碟早餐-唐湘龍時間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今天的財經產業趨勢單元,邀請國立台灣科技大學講座主持人 王百祿來到空中,帶大家導讀書籍《台積電為什麼神?:揭露台灣護國神山與晶圓科技產業崛起的祕密》/ 時報出版。
台積電市場佔有率超過整體產業的50%,是關鍵產業中的核心企業。掌握全球各技術密集產業,電腦、電子、通訊網路、精密機械、汽車、航太、國防、智慧家電等動脈,所有這些產業的核心組件主要供應中心!世界級大廠三星電子、IBM,半導體巨人Intel,中國中芯半導體,都在旁虎視眈眈,但是未來十年內,哪幾項優勢也許可以趕上來?哪些還要花十年以上,甚至難有機會超越?
📻聽重播按這裡!https://youtu.be/H57UG1GrR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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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介紹
台積電市場佔有率超過整體產業的50%,是關鍵產業中的核心企業。掌握全球各技術密集產業,電腦、電子、通訊網路、精密機械、汽車、航太、國防、智慧家電等動脈,所有這些產業的核心組件主要供應中心!世界級大廠三星電子、IBM,半導體巨人Intel,中國中芯半導體,都在旁虎視眈眈,但是未來十年內,哪幾項優勢也許可以趕上來?哪些還要花十年以上,甚至難有機會超越?
台積電為何是護國神山?
◤台積電之所以「護國」:具備非常關鍵性的技術,現代進步國家都需要它,日常生活、工商業及國家安全防衛都少不了它,並且,它幾乎是獨占性或是處於絕對優勢,難以有替代性。如果它斷了供應鏈,那麼不僅影響了生活、工業許多方便與秩序(例如iPhone、車用晶片斷鏈後……)更引起了大國國安軍事的精密武器零組件運作問題,這些國家為了維護這個重要資源源源不斷,必需強加衛護。以此觀之,台積電確實符合這個情境分析。
台積電未來十年還是護國神山嗎?
◤台積電的美式制度台式管理、兩萬資深研發技術團隊、一流而實在的企業文化、卓越技術與資金智慧財產權布局、完整的產業供應鏈、高度競爭力的報價制度、創新的服務模式,這些關鍵能力,深入了解,就會明白台積電未來十年,為何會繼續保持晶圓代工龍頭老大地位,以及毛利率維持超高水準的核心因素所在!
◎作者介紹:王百祿
曾任網傳顧問公司總經理、美商邦捷董事、台灣資訊智慧財產權協會祕書長、行政院僑委會華文網路教育諮詢委員、行政院研考會網站評審顧問、經濟部海外人才諮詢委員、宏碁集團第三波資訊公司外部董事、中國時報系時報資訊公司總經理、NII產業協進會執行長、工商時報記者、召集人、副主任、即時新聞中心主任、ROC科技記者聯誼會會長、中華民國科技記者聯誼會會長、台灣科技記者美國訪問團團長、台北市電腦公會理事、中華民國資訊軟體協會常務理事、中美技術合作會祕書長……等多項重要工協會重要職務。
通訊行公會 在 賴品妤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 #網購平台盜版書氾濫‼️ #要求政府捍衛智財權‼️
#一頁式詐騙 是近年新興的詐騙手法,都是利用網路購物的方式讓人受害。個案金額都小小的,容易讓民眾放棄爭取或追回損失。但積沙成塔,多至兩三千元,少至一兩百元,累積起來也會是一個很可觀的數字。相關單位應該要積極研議因應方案,打擊詐騙!
另外這些詐騙網站,常常都是販售盜版商品,用盜版的劣質品販售給民眾,但廣告頁面是盜用官方、正版的圖文影片或文案,不但詐騙民眾,還侵害了正版廠商的智慧財產權。
我自己是固定購入紙本書的人,對於書本著作遭到侵權,特別有感;一本書的出版除了是作者的心血外,校正排版、設計等過程,也都是業界人士的心血,也希望相關單位可以積極處理。
今天與蘇巧慧委員、林楚茵委員一起召開記者會,並邀請了 #中華民國出版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 吳政鴻副理事長、#中華民國圖書發行協進會 李再星理事長、#台北市出版商業同業公會 趙政岷理事長、#讀書共和國出版集團、#聯經出版事業公司,一同討論現在一頁式在圖書類的詐騙手法與態樣。
🟪#政府取締盜版詐騙應與時俱進
早年電信詐騙猖獗的時期,為有效阻斷電信詐財案件發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之電信警察隊與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曾共組專案小組,有效的打擊電信詐騙的不法份子。
🟪#警政署要更積極跨部會合作保護智慧財產
近年電信詐騙的數量減少了,都轉向網路詐騙,呼籲警政署參考先前的模式,針對網路詐騙也要跨部會合作,保護我們民眾的財產安全,保護我們創作者的智慧財產!
#警政署 #文化部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通訊行公會 在 立法委員林岱樺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岱樺立院大小事
立法院第10屆第3會期內政委員會
事由:「消防設備人員法草案」公聽會
#岱樺呼籲🦸♀🦸♀🦸♀
一、 盡速通過消防設備人員法,徹底與消防法第7條修正脫鉤處理,此為行 政院之態度,回歸專業證照制度。
二、 暫行人員落日條款及範圍可討論,以兼顧現行暫行人員之權益為原則。
三、 消防設備人員法之行政懲戒,停業處分應納入消防設備人員公會參與審查,以免過度限制職業權。
#推動消防立法不要再用人命當代價
🎥公聽會影片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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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報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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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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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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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行公會 在 志祺七七 X 圖文不符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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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節重點:
00:00 開頭
01:46 違法的GPS偵查
03:39 科技偵查法規定了什麼?
06:13 爭議最大的設備端通訊監察
08:16 科技偵查法的其他問題
09:30 我們的觀點——想上太空也要做好準備
10:43 我們的觀點——該怎麼做才好?
12:06 問題
12:30 結尾
#科技偵查法 #打擊犯罪 #保護隱私
【 製作團隊 】
|企劃:冰鱸
|腳本:冰鱸
|編輯:土龍
|剪輯後製:絲繡
|剪輯助理:珊珊
|演出:志祺
——
【 本集參考資料 】
→ 公告周知預告制定「科技偵查法」草案。:https://bit.ly/3b3kJiv
→最高法院審理106台上字第3788號王育洋妨害秘密案件新聞稿:https://bit.ly/3b0eP1M
→釋字第689號解釋:https://bit.ly/3b8ZxYu
→【投書】無視人權與民主參與的科偵法草案:https://bit.ly/3nforbg
→立法院-「科技偵查手段引發人權爭議」公聽會報告:https://bit.ly/389dq72
→科技偵查法草案評析 -- 提供於立法院民國109年10月8日公聽會意見與會後補充:https://bit.ly/2JHUbs3
→法務部的「科技偵查法」草案-上集:https://bit.ly/358fhaj
→「科技偵查法」GPS、空拍偵蒐規範寬鬆惹議 法界:偵辦效率不應犧牲隱私:https://bit.ly/35778mE
→廖伯威/科技偵查會不會成為極權的幫凶:https://bit.ly/3naj3Gr
→林俊宏/《科技偵查法》擴張國家監控人民權利:https://bit.ly/3o7L1nw
→林誠澤/還沒上太空就進場維修的《科技偵查法》?:https://bit.ly/3obNoWl
→科技偵查法 辦案還是偷窺?:https://bit.ly/2KWnzew
→社團法人臺中律師公會聲明:https://bit.ly/3pLI6kN
→【法務部搞007】強推科技偵查法侵人權 App用戶恐無辜受「駭」:https://bit.ly/3rPzknK
→《科技偵查法》「全民公敵?威權再現?」 法界反彈:法務部是沒事做了嗎:https://bit.ly/2Mqjq2R
→用LINE通話可被監聽 《科技偵查法》准植入程式搜證:https://bit.ly/2LhLjcW
→認識科技偵查法草案中的五種偵查方式:https://bit.ly/2X6YvE7
→《科技偵查法》草案嚴重侵犯隱私權 律師提醒有違憲疑慮:https://bit.ly/358x3KB
→科技偵查法恐威權再現?綠委:應保留法院核發監聽票以避免濫權:https://bit.ly/3nbgTGK
→科技偵查法 蔡清祥:待彙整研議各界意見後修正提出:https://bit.ly/2X9YqzM
【 延伸閱讀 】
→【開放文化觀點】數位身分證在台灣:被低估的隱私及資安風險:https://bit.ly/35apnaW
→GPS監控方式之偵查行為: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3788號:https://bit.ly/2Mzxoz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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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行公會 在 容海恩 Eunice Yung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在11月30日的立法會會議上,我就打擊「假難民」動議提出修正案,促請政府全面檢討及優化統一審核機制,增加律師及傳譯員數目,並運用資訊科技如視像和電話通話來協助加快審核免遣返聲請。我希望政府能研究透過立法,收緊審批程序時限,避免出現非法拖延和機制遭人濫用的情況。
政府表示會全面檢討處理免遣返聲請的策略,加快審核程序,並研究措施羈留更多非法入境者。
以下是我的發言全文:
在發言前我要先申報,我以大律師身分參與了當值律師服務計劃,同時亦有處理免遣返聲請個案。
主席,根據入境處的資料,在今年頭10個月,入境處共接獲3,481宗免遣返聲請,而統一審核機制自2014年3月實施至今年10月底,尚待入境處審核的聲請已累積超10,600宗。按入境處新訂的目標,倘若每年可以處理5,000宗或以上的聲請,最快都要2年才能夠完全處理現時過萬宗積壓的聲請個案,還未計算平均每月有約400多宗新增聲請。部分市民會擔心,免遣返聲請數目持續高企,它對香港已帶來不少問題,包括社會、勞工、歧視,以至「假難民」等,如果情況持續下去,將會對香港造成深遠影響;加上政府每年用在審核聲請、公費法律支援和人道援助等方面的開支非常龐大,預計今個財政年度在這方面的開支就高達17億元,對公帑造成沉重負擔,我們絕對不希望見到它變成一個「無底深潭」。
香港在九七回歸後,繼續履行《禁止酷刑公約》的規定,即如有外國人聲稱被遣返原居國家,會遭受酷刑、不人道對待,以及迫害,特區政府就不可以強行把他們遣返。隨著終審法院在2012年12月對Ubamaka案,以及2013年3月對「C等人」案作出裁決,政府亦於2014年3月3日起實施統一審核機制,由入境處一併處理主要以酷刑、不人道及迫害三種理由提出的免遣返聲請。同時,政府明確表示,根據「所有適用理由」而提出的免遣返聲請,會按統一審核機制一次過審核。但其實,統一審核機制實施2年多以來,不少律師對於「所有適用理由」的涵義都感到模糊,尤其是《香港人權法案》第2條在統一審核機制下是否一個適用理由,所以不少律師都向入境處作出查詢。
入境處在今年9月12日終於發出通告,正式闡明處方對「所有適用理由」的立場,即在統一審核機制下,入境處除了評估聲請人如被遣送至另一國家會否遭受《入境條例》第VIIC部所訂明的酷刑風險外,亦會評估聲請人根據《香港人權法案》下的絕對及不容減免的權利會否有個人及重大的風險受到損害,例如《人權法案》第2條所指的生存的權利及第3條所指的不人道處遇。簡單來說,統一審核機制下聲請的適用理由,除了原來的三種,包括酷刑、不人道處遇及迫害,由今年9月12日起,生存權利亦已被入境處確立為第四種適用理由,而聲請表格亦已於該日起作出修訂。
主席,入境處正式將「生存權利」確立為適用理由,雖然已經訂立個別的一次性措施,但是否證明了現在的統一審核機制存在一些漏洞?將來會否因為有更多的適用理由而令到審核聲請再翻炒,讓入境處的工作量百上加斤,清理未處理的案件更是遙遙無期?
針對免遣返聲請及其造成的潛在問題,我在今年4月聯同新民黨葉劉淑儀議員和田北辰議員,以及多名區議員和在港的印度商人,約見了保安局局長黎棟國,反映了我們的意見和建議。而我今日提出修正案的主要目的,是希望促請政府全面檢討及優化統一審核機制,包括研究規定免遣返聲請人士須在抵港後的指定時間內提出聲請、增加律師及傳譯員數目,以及引入電視直播聯繫及電話中心等資訊及通訊科技,以加快處理現時積壓大量的聲請個案,同時希望政府全面檢視公費法律支援制度、研究設立收容中心,妥善安置及管理提出免遣返聲請的人士,以及檢視為聲請人提供的援助機制。其實,新民黨早前已向保安局提出,希望政府考慮在香港偏遠地方設立禁閉營,在合理時間的原則下,安置來港提出聲請的人士,此舉既可提高阻嚇力,亦可減低偷渡來港的誘因。
事實上,涉及免遣返聲請的問題眾多,現時審核程序就有不少需要優化地方。我認為政府應研究是否透過立法,收緊程序,包括明確規定聲請人須在抵港後的指定時間內提出聲請,避免一些在港完成工作後因為簽證到期要離港,之後再提出免遣返聲請以此留港。規定聲請者在指定時間內提出聲請,既可以縮短他們留港的時間,亦可以減低他們在香港非法工作的誘因。
主席,為加快審核現時積壓大量的聲請個案,保安局在11月11日的保安事務委員會上表示,政府打算推出法律支援試驗計劃,希望透過設立一批律組成的輔助名冊,以補當值律師服務計劃的不足。從增加律師人手角度出發,有關試驗計劃是可以增加律師的供應,但同時又有一些疑問和憂慮,包括香港律師會和香港大律師公會在培訓方面能否配合?在當值律師名冊及輔助名冊兩者同時推行下,會否出現同工不同酬的情況?政府聘請律師或大律師後,若由無經驗者提供相關支援服務,包括接見個案人士及負責行政工作等,會否令律師要承擔更大的法律風險,甚至可能會造成更多上訴案件,結果令聲請個案所需的處理時間變得更長?
事實上,除了我之外,不少法律界人士對於這個試驗計劃的內容和具體運作都有不清晰的地方,但在未搞清楚這些疑問的時候,入境處已急不及待在11月中向現有當值律師名冊內登記的律師發信,介紹有關試驗計劃,並邀請他們參與該計劃。我當然希望有關計劃能成功推行,以加快處理現有積壓的個案,但同時亦希望政府正視有關問題,及早妥善處理,以免影響計劃的推行和成效。
此外,我建議政府應研究如何透過改善和優化現有的傳譯安排,進一步提升個案處理的效率,以及加強善用資訊及通訊科技,包括引入電視直播聯繫及電話中心等,聲請人以透過這些通訊科技與負責處理其個案的律師,在兩個已安裝有關系統的地方,進行視像通話,過程中,傳譯人員亦可透過有關系統提供傳譯服務,相信對加快處理現時積壓的個案會有莫大幫助。事實上,在現行的司法制度下,已有法例規管以電視直播聯繫方式向法庭提供證據的程序,亦是行之有效,所以很值得在免遣返聲請過程中引入。
主席,其實不少國家在處理難民或尋求庇護人士方面的經驗,都是值得香港參考。例如澳洲政府處理難民庇護申請時,如申請人無法親身前往澳洲移民局辦理相關程序,澳洲入境官員會考慮以視像設施或電話與申請人通話,節省交通時間和人力成本。此外,澳洲移民及邊境保護部亦提供翻譯及傳譯服務,為有需要人士提供24小時全年無休,超過160種語言的即時電話傳譯服務。我相信澳洲在這方面的經驗都是值得香港參考。
主席,免遣返聲請及其引發的連串問題,對香港已造成一定影響,我希望政府全面檢討及優化現有審核機制,讓這些困擾香港多年的問題,早日得以紓緩。
主席,本人謹此陳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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