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漁港觀光就可以犧牲漁民權益嗎?
昨天晚上新竹市政府在未和新竹漁會妥善溝通的情況下,就擅自公告將南寮新港四路的漁民作業區納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管理範圍,並畫上紅線執法開單,根本罔顧漁民權益,也造成大批漁民在今天下午集結抗議。
根據《漁港法》及其施行細則,市府接受中央漁業署委託管理第一類新竹漁港,應妥善維護、管理漁港基礎設施,其中包含作為運輸設施的漁業作業專用停車場,也就是此次發生爭議的地點。
參考其他縣市漁港的做法,市府應該要適度區隔漁民作業區及民眾休閒遊憩範圍,避免兩者產生衝突,但市府卻因為本身沒有妥善區隔,造成遊客違停,再來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來管理漁民作業區,根本本末倒置。
我已經要求市府務必要和漁民妥善溝通,儘速改善長久以來的問題,避免衝突持續擴大。
市府近年積極發展新竹漁港的觀光值得稱許,但不應該因此犧牲漁民的權益,能夠同時兼顧漁業發展才有可能為南寮地區帶來真正的繁榮。
#監督市政 #波光市集
#新竹漁港 #漁民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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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聯合報即時報導幫漁民發聲。
新竹南寮波光市集旁碼頭畫紅線 漁民不滿集結抗議
https://udn.com/news/story/7324/5690149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4的網紅新竹市議員林彥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第三次定期會單位質詢-交通處-左右轉專用道設計問題 搞什麼道路設計⁉ 害八成的市民都違規 😱 定期會我針對新竹市左/右轉專用道設計不良的問題質詢交通處長。之所以會專注這個議題,是有次助理載著我在南大路直走就突然變成左轉道,我嚇了一大跳(當民代都很怕被說違法)。 過沒多久,就收到有人陳情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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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輩騎車兩段式,安全上路不出事
屏東警分局分析轄內交通事故資料,110年度迄今肇事原因當中「機慢車未依規定左轉」發生A1類死亡事故3件、A2類致傷事故139件,因此機慢車行經交岔路口,應如何正確且安全的左轉,是亟須建立的交通觀念;另全縣65歲以上高齡者A1類死亡人數亦達27人,較去年同期增加6人次,顯見年長者用路習慣實有加強重視之必要。
有關「未依規定左轉」,除「外側車道左轉」之外,另有「未依兩段式左轉」,兩段式左轉是大家耳熟能詳的交通觀念,其規定則源於《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第2項:機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轉彎,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應依第102條及下列規定行駛:
一、 內側車道設有禁行機車標誌或標線者,應依兩段方式進行左轉,不
得由內側或其他車道左轉。
二、 在三快車道以上單行道道路,行駛於右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
段方式進行左轉彎;行駛於左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右轉彎。
而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65條規定,「機慢
車兩段左轉標誌」設於實施機慢車兩段左轉路口附近顯明之處,用以告示左轉大型重型機車以外之機車或慢車駕駛人應遵照號誌指示,在號誌顯示允許直行時先行駛至右前方路口之左轉待轉區等待左轉,俟該方向號誌顯示允許直行後,再行續駛,以兩段方式完成左轉。故警方取締機慢車未依兩段式左轉,應秉持執法明確性,必須在同時設有兩段式左轉標誌(藍色圓形標誌)以及畫設有待轉區的路口,始能予以舉發。
機車未依兩段式左轉,將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1項第2款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屏東警分局將積極利用各勤務機會持續向民眾推廣交通安全觀念,並加強執法能量,盼能提升民眾交通安全意識,減少車禍憾事發生。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48 在 余筱菁 客家好妹仔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竹東垃圾車的駕照是雞腿換的嗎?
🚚要求竹東鎮公所清潔隊正式道歉!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一項第4款
👅想tag張鎮長粉專,但我已經被封鎖了~
這幾天收到竹東鎮民陳情,清潔隊垃圾車在中興路二段112縣道前,往竹東方向,突然由內車道轉外車道右轉,無視後方來車並且速度極快,已經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條:在多車道右轉彎,未先行駛入外側車道之條例。
我知道在 #我是竹東人 社團中有很多討論,說明垃圾車這樣大的車體,於外側右轉是必須的。但不代表垃圾車可以無視後方來車,並且不抓安全車身就轉彎,轉彎車必須先禮讓直行車,並且慢慢轉彎才是。
⚠️請張鎮長秉公調查!鎮公所不要包庇!
身為大型機具駕駛,必須要有更良好的駕駛觀念,尤其是公職人員更應該謹守交通安全規則,罰清潔隊有用嗎?開單有用嗎?不過都是進縣庫,左手罰右手而已,所以我會檢舉後,要求監理所扣除駕照點數,查出當時駕駛人是誰。違規駕駛一定要扣駕駛點數。
⚠️請竹東鎮公所說明為何有這樣惡質的行為,請鎮長立即懲處!竹東鎮不能再承受這樣開垃圾車的惡質駕駛!
台灣交通安全協會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48 在 新竹市議員林彥甫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第三次定期會單位質詢-交通處-左右轉專用道設計問題
搞什麼道路設計⁉ 害八成的市民都違規 😱
定期會我針對新竹市左/右轉專用道設計不良的問題質詢交通處長。之所以會專注這個議題,是有次助理載著我在南大路直走就突然變成左轉道,我嚇了一大跳(當民代都很怕被說違法)。
過沒多久,就收到有人陳情相同的路段,覺得案情並不單純,一查下去發現不得了,問題可大了。
🚥 #轉彎專用道傻傻分不清楚
質詢一開始,我列舉了好幾個路口畫有「左轉指向線」的車道,讓交通處長猜看看是不是「左轉專用道」。
這些例子大多沒有「專用道」的標字,有些有雙白實線,有些沒有;有些有箭頭綠燈,有些沒有。
處長可能太緊張,回答每個例子都是專用道(我還再三確認),後來問統一規範的時候,才又改口其中幾個只是左轉道,不是左轉專用道。
🚥 #究竟專用道有沒有統一規範
處長表示:嚴格來說,左轉專用車道是要搭配左轉專用號誌和獨立時向;如果沒有左轉燈,那只能叫作左轉車道。
規劃上有一個原則,直行車輛總數的百分之十五如果是屬於左轉車輛的話,那就要設一個左轉車道。
而專用車道是讓你左轉的時候可以停留的車道,但是呢,是不是有配合號誌,是另外一回事。
不過呢,只要是劃有「左/右轉指向線」的車道,不論是屬於專用道或是轉彎道,都不可以直行,只要駕駛人直行都算違規。
(經查,處長的說法跟《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有所出入,文末補充。)
🚥 #你以為的直行不是直行
新竹市的道路設計有個很大的問題,很多路口都是直行走一走就突然變成左/右轉(專用)道。
像是上面說的南大路x公竹路,還有光復路二段x金城一路、建中路,以及公道五路三段x舊社大橋、食品路x西大路等等,不勝枚舉。
走一走變轉彎道問題可大了呢!
如果沒有提前在轉彎道提醒駕駛人的話,很容易到路口才發現,緊張怕違規占用才急著變換車道。
幸運的話,後方沒車可以來得及換,來不及就會違規跨越雙白實線(禁止變換車道線),可罰 600~1800,最慘是如果不幸擦撞到後方車輛,造成交通事故,通常要負全責。
🚥 #這不是陷阱什麼是陷阱
其中我認為問題最大的是西大路地下道出來和南大路的交叉口,我在現場看的時候,幾乎有八成的人都在該左轉專用道直行,所以我很好奇警察局裁罰的標準。
警察局長表示,只要在左轉專用道或是左轉道直行就是違規,要罰 600-1200(正確其實是 600-1800)。
我特別追問:即使是上面提到的南大西大路口,只要有人檢舉 八成的人都要受罰,是不是這個意思?
警察局長:沒有錯。
我的天呀!交通處長和警察局長在議場上毫不猶豫都認為八成的人都違規。他們都不覺得這樣的道路設有問題嗎?根本是意圖使人違規、掉入陷阱!
(經查,警察局長的說法跟《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有所出入,文末補充。)
🚥 #偏心式轉彎車道才是根本解方
路口如果沒有設置轉彎車道,往往遇到有車輛要轉彎,就會擋住後方的直行車輛;被擋住的車輛想往外切,結果又卡住隔壁車道的車,造成兩線道的行車效率,有時候剩不到一線道。
即使有設置轉彎車道,但如果沒有偏移或是提早告知,就很容易發生上面說的,直走開一開變轉彎道,影響行車動線和交通安全。
為了改善上述的狀況,有愈來愈多的縣市開始在推動所謂的偏心式轉彎車道,通常都是在有分隔島的主幹道上,像是新竹市的光復路二段。
但其實沒有分隔島,也可以利用標線劃出偏心式的左轉道。像是台中市的民權路和市府路口,只要將分向限制線(雙黃線)畫成有彎度的,就可以讓路段的頭尾都有偏心式的左轉道。
🚥 #市府應全面改善竹市左右轉專用道設計
在質詢的最後,我向交通處長提出下列三點訴求:
1⃣ 制定一致的行車方向專用道設置標準
2⃣ 提前告知駕駛人前方為左/右轉(專用)道
3⃣ 廣泛運用偏心式左/右轉車道,並以北大路和南大路為先行試辦路段。
感謝處長承諾會全面來檢討改善,也提到目前北大路和東大路都有在辦理偏心式的左轉道。至於南大路的部分,因為有國道客運在行駛,轉彎需要比較大的空間,所以還需要再評估。
未來我會持續來追蹤改善的情況,也歡迎大家留言反應新竹市還有那些左/右轉道應該要改善。
#第三次定期會質詢
#路口改善 #交通安全
#偏心式轉彎道
===
📂「行車方向專用道」相關規範: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 第 62 條:
車道遵行方向標誌,用以告示車輛駕駛人使用車道應行駛之方向。懸掛於該指定車道將近處之正前上方。
本標誌應以一標誌面管制一車道,同方向車輛能同時看到管制各車道之所有標誌面為原則。
本標誌得配合「禁止變換車道線」、「行車方向專用車道標字」及「指向線」使用。
📍 第 164 條:
行車方向專用車道標字:「左彎專用」、「右彎專用」、「直行專用」。
📍 第 176 條:
行車方向專用車道標字,設於接近交岔路口之行車方向專用車道上,得視需要配合禁止變換車道線使用。用以指示該車道車輛行至交岔路口時,應遵照指定之方向左彎、右彎或直行。
本標字為白色變體字,自該專用車道之起點開始標寫,標字之前方應標繪指向線,每隔三十公尺標繪一組,連續至交岔路口。
📍 第 188 條:
指向線,用以指示車輛行駛方向。以白色箭頭劃設於車道上。本標線設於交岔路口方向專用車道上與禁止變換車道線配合使用時,車輛須循序前進,並於進入交岔路口後遵照所指方向行駛。
📍 第 213 條:
行車管制號誌箭頭綠燈之應用原則如左:
一、與單行道相交之交岔路口號誌宜以箭頭綠燈指示車輛遵行方向,避免轉入單行道逆向行駛。
二、道路某些方向受到管制,或實際上不能行駛時,其交岔路口號誌宜以箭頭綠燈替代圓形綠燈,指示車輛遵循方向行駛。
三、交岔路口進行早開、遲閉等號誌運轉時,可以箭頭綠燈替代圓形綠燈,使在早開、遲閉時段中,僅有部分方向車輛可以行駛。
四、交岔路口准許紅燈右轉,或進行多時相號誌管制時,可增設箭頭綠燈,或以多向箭頭綠燈替代圓形綠燈,指示車輛行進方向。
#專用道應該怎麼判斷
綜合上面幾條,完整的左轉專用道應該要有:
1⃣ 左轉專用道字樣
2⃣ 左轉指向線
3⃣ 禁止變換車道線
交通處長說的「行車管制號誌箭頭綠燈」反而不是必要的條件。
📂 違規裁罰標準: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第 48 條:
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
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
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
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
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側車道。
五、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彎或在快車道右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
六、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
七、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專用車道。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行近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時,不暫停讓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七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真的八成的人都會被罰嗎
按第七項,就法規的解釋,應該在「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直行才會被罰,究竟在交通處長說的(非專用)左轉道直行,警察能不能罰,恐怕有所爭議。
⚠ 溫馨提醒:
按第二項,在有左轉專用燈的路口,只有左轉專用燈亮了才能左轉,燈未亮就左轉會被罰。
按第四項,在設有左/右轉(專用)道的路口,如果不在該車道左/右轉,會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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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不能再等!】
法務部回應民意的速度如同牛車,每次修法時又持反對意見,遇到重大事件才覺醒跟風,我們不能再等。
志揚與國民黨團將於下週召開防堵酒駕修法公聽會,邀請法務部等部會與民間團體,對酒駕防制的執行困境與罰則進行研析。請各部會把立場講清楚!別再說空話!
上報:【直播】酒駕殺人零容忍 吳志揚促修法重懲別拖!
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57975
聯合報:吳志揚:支持酒駕肇事加重刑責 預防法案也不能等https://udn.com/news/story/6656/3630540
⭐107年3月吳志揚提案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5條」提高酒駕、再犯及拒絕酒測者之罰則
⭐107年4月吳志揚提案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5條」提高酒駕或毒駕,未依員警指示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之罰鍰
⭐108年2月吳志揚提案修正「刑法第185條之3」,酒駕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修正成處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前項再犯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死刑。
#酒駕✅
#吳志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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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越應到案期限六十日以上,繳納罰鍰或逕行裁決處罰者。 六OO, 七OO, 八OO, 九OO. 0. ... <看更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48 在 [新聞] 北宜保時捷車隊「大欺小」!過彎跨對向- 看板car 的推薦與評價
原文連結:
https://ynews.page.link/hBLFe
原文內容:
北宜保時捷車隊「大欺小」!過彎跨對向、加速又驟停逼機車
2023年3月7日 週二 上午10:10
保時捷車隊在北宜公路對機車騎士逼車。(圖/翻攝自WoWtchout-地圖型行車影像分享平
台)
日前有民眾騎車經過台九線北宜公路坪林路段時,突然發現對向出現「保時捷車隊」,超
過十輛保時捷高速通過,其中兩輛還刻意跨越雙黃線,試圖加、減速,疑似有逼車行為,
嚇得騎士紛紛往山壁的方向閃,就怕遭撞受傷。事後轄區警方也接獲檢舉,將依照車牌號
碼對車主開出最高9萬元罰鍰。
民眾於Youtube公開行車紀錄器影像平台張貼影片,標題寫下「媽媽我撞到人了,喔好,3
00萬夠嗎」?內容提到,「開超跑的猴子還是猴子,根本就是蓄意殺人了,還好我跟我朋
友有防衛意識看到一群衝下來就靠邊走了」。
機車騎士險些遭撞,只好靠著山壁行駛。(圖/翻攝自WoWtchout-地圖型行車影像分享平
台)
行車紀錄器影像拍下,當時三輛機車行駛經過北宜公路46.9公里,坪林靠近青山橋路段,
對向出現一群「保時捷車隊」高速通過,這時其中兩輛保時捷違規跨越雙黃線,整兩車已
經行駛在別人的車道,加速又驟停,疑似在對機車騎士逼車。好在當時有民眾看到揮手示
意騎士小心,他們也及時往山壁方向靠,才沒遭撞發生意外。
保時捷逼車、加速又驟停,有危險駕駛行為。(圖/翻攝自WoWtchout-地圖型行車影像分
享平台)
由於行車紀錄器影像有拍下明確的時間、地點以及保時捷的車牌號碼,事後民眾以此向轄
區警方提出舉發。對此警方表示已獲報,初判兩輛車有危險駕駛的行為,後續將依違反《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1項1款,對車主開出3到9萬罰鍰,並禁止駕駛、吊銷駕照
,再依違反公共危險罪將車主通知到案,函送偵辦。
心得/說明:
影片:
https://youtu.be/OHTQBhd_ONo
這批保時捷車隊好像很囂張
成團跑山路不把其他用路人當回事
這樣的危險駕駛很過分
北宜公路是不是該設幾個交警攔截點
臨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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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2.78.90.146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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