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下的「謠言」?】
日前有民眾於PTT上表示「在臉書看到東吳似乎有學生確診」,後被調查局以違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下稱傳染性肺炎條例)」第14條移送地檢署,最後檢察官認為該民眾確實有於臉書看到該消息,也有向東吳同學確認,且民眾發文的時候也真的有東吳學生確診,檢察官予以不起訴處分(下稱東吳案)。另外一個類似的案件是(下稱摸頭案),有一民眾在PTT撰文寫到「去年有症狀的根本不給驗,驗了也是摸頭陰性」,警察依照「社會秩序維護法(下稱社違法)」第63條送辦,最終法官則是認為該名民眾是依據自己的就診經驗提出質疑、且言論自由應值得保護,並裁定不罰。
🎸【類似的兩案件,為什麼程序不同?】
原因就在於一開始的調查案件的主體並不相同。關於摸頭案中的社維法,我們可以把這部法理解成警察機關專用的行政法,社違法當中可大略分成兩種案件處理方式,一種是警察直接開罰(這就是為什麼惡鄰居深夜還在吵時,警察會對惡鄰居直接依照社維法開罰),一種是警察會送地方法院由法官裁定。摸頭案當中,依照社違法第63條規定,「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三萬元以下罰鍰,又依照社違法第43條以及辦理社違法案件處理辦法第32條,罰則當中有拘留的處罰時必須要移送地方法院簡易庭交由法官裁定,因此摸頭案當中,警察才會將案件送至法院,法官最後裁定不罰。
而東吳案的調查主體是調查局,調查局的主要工作是犯罪偵查,同時也是我國的情報機構,近年來也處理假消息的問題,與檢察署皆隸屬於法務部底下。因此當調查局針對案件進行偵查後,會交由檢察官去決定是否予以起訴。 如東吳案,調查局就以違反傳染性肺炎條例第14條移送檢察官,由檢察官最後以不起訴處分。
🎸【為什麼這兩名民眾最後都沒有受到處罰呢?】
社違法第63條以及傳染性肺炎條例第14條主要都是在處理「謠言」的問題,這兩名民眾沒有被處罰主要是因為檢察官和法官並不認為他們所說的是「謠言」。「謠言」是什麼?依照部分法院判決的定義:「『謠言』,乃指無事實根據憑空捏造、無的放失之為」,也就是畫唬爛的東西就是謠言。在東吳案中,該民眾有向東吳同學確認、事後也證明真的有同學確診;在摸頭案中,民眾是因為自己真實的就診經驗才提出質疑,故這兩案的民眾都沒有空穴來風般的畫唬爛、「製造謠言」。
而一般人又該怎麼避免自己因為製造「謠言」而被偵查機關調查呢?可以做的做法有:確認消息來源可靠、進行查證,或者是根據自己真實經驗所發言也不會被認為是「謠言」。一個謠言可能會影響我們、也有可能讓大眾陷入莫名的恐慌(如之前的衛生紙搶購潮),分享資訊是很重要的,但也要小心不要發出誤導的訊息喔!
新聞連結: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5675458
https://today.line.me/tw/v2/article/MxENzj
同時也有5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9萬的網紅3Q陳柏惟,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讓陽光照進國會 我聽說過有個人士,在上海交大研究所的所長,每個禮拜都在中國的節目發言,表示台灣應該要接受統一,再順便說台灣總統無能。上次參選不分區立委時,申報資料中完全沒有中國的財產,大家都覺得怎麼可能,但目前沒有一個辦法能夠好好處理。照理講公職人員候選人申報財產就是,不管在哪裡的財產就應該誠實申...
違反個資法之罰則包括 在 黃郁芬 台北市議員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奎山不顧三級警戒偷辦畢典的代價是什麼?
教育局「重罰」72萬後,事過境遷、船過水無痕,是不是在放水?
就在三周前, #北投私立貴族學校奎山中學 不顧防疫禁令,#執意舉辦畢業典禮,引起全體市民的怒火,我也在看到消息的當下,立刻連絡相關局處稽查、確實開罰,讓防疫破口負起責任。
柯文哲市長當時在記者會上也撂下狠話:「 #防疫階段任何人都不可以耍大牌。」批評奎山漠視防疫規範、太囂張。
結果呢?
教育局依傳染病防治法,裁處奎山學校財團法人及現場王姓董事各30萬元、鄭姓及林姓校方人員各6萬元罰鍰, #共計72萬元;另外教育局也安排召開私立學校諮詢會,依私立學校法進行議處,包括 #減招及追究失職董事 等處分。
罰一間私立貴族學校72萬這種數字,對比南投縣五人聚餐被重罰85萬,顯然有所落差,許多民眾已經質疑對校方不痛不癢、讓人質疑教育局到底有沒有認真搜證、確實開罰。
除了罰款之外,許多人依然關心柯市長口中的後續懲處,沒想到,三個禮拜的時間還不夠,就在昨天,教育局還在請奎山於10天內說明情況,我相信這樣的效率沒辦法讓民眾信服,而我這幾週持續追蹤奎山案私立學校諮詢會的會議結果,更讓我擔憂,柯文哲市長與教育局是不是人前說的很憤慨, #人後卻輕縱奎山、想讓奎山安全下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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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簡單把我取得的資訊整理成時間表:
🔸5月29日,奎山違法召開畢典。
🔸5月31日,教育局發出新聞稿表示,已裁罰奎山72萬,並將召開私立學校諮詢會,依私立學校法進行議處,包括減招及追究失職董事等處分。
🔸6月1日,教育局函請奎山學校法人及所設奎山中學說明畢典的決策過程,釐清事件始末與責任歸屬。
🔸6月8日,據聞堅持想辦畢典的奎山王董事, #向董事會提出離職。
🔸6月9日,教育局召開私立學校諮詢會,會議結論指出:奎山學校法人及所設奎山中學間似有行政管理權責不分, #王董事有干涉校務運作之情,請該學校與法人提出說明及後續改善精進作為。
🔸6月18日,會議紀錄與結論核定,正式函文奎山學校與法人,針對王董事有干涉校務運作之情,於到文10日內 #提出說明及後續改善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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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連串的處理方式,有四大問題:
1️⃣ 堅持要辦畢典的王董事已離職,那麼教育局是否還能追究失職董事之責呢?王董事離職之後還追究的到嗎?還是就讓他 #捅完婁子拍拍屁股就走?
2️⃣ 只因王董事一人的要求,就在疫情嚴峻時公然違反防疫規定,可見董事會及學校的內控機制都已失靈,未來教育局要 #如何有效把關奎山學校法人及奎山中學間行政管理權責不分 的問題?
3️⃣社會大眾最關心的是,這樣的事情為什麼會發生?而教育局明明列了十幾個問題,請學校與法人鉅細靡遺的回覆畢典決策過程、以及當天的狀況;在這段期間,我追問多次,教育局不但 #不願意提供會議紀錄、 #委員會成員名單也不公開,完全違背柯文哲市長口口聲聲說的「公開透明」,這樣要如何說服民眾不是黑箱、不會私相授受?
社會大眾該如何知道這件事誰該負責?要怎麼知道局處有沒有確實究責?
4️⃣最重要的是:什麼時候才要處分? #什麼時候才要減招?在記者會上說重話、狠批奎山囂張,結果除了罰72萬外,遲遲看不到減招等處份,是不是要等疫情風頭過去、大家都忘記這些事,再來輕輕放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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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疫情仍然緊繃,許多人就算面臨生計問題也依然咬牙堅持遵守防疫規定,在防疫面前,人人平等,不應該仗著有錢繳罰款就恣意妄為。
但我們看到的是什麼?
在台北市, #先有奎山中學、 #後有好心肝診所。
我會持續監督,奎山不守防疫政策,引發士林北投人的恐慌與憤怒,必須讓奎山負起應負的責任、接受合乎比例的罰則與處分。
我也鄭重呼籲教育局,這次的事件 #關乎重大社會公益,應該公開私立學校諮詢會會議內容,說明教育局調查與釐清的結果,並且盡速、確實給予奎山中學處分。
台北市政府應該展現防疫的決心,讓市民知道,防疫不可心存僥倖,不能存在差別待遇,不應該有任何特權的存在。
🔺 奎山畢典事件前情提要:https://bit.ly/2TPZM4k
🔺 5/31教育局新聞稿:https://bit.ly/3xzXAw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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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反送中運動兩週年:紀念活動全遭消音、電影檢查條例正式生效;周庭刑滿出獄;運動低谷下各自的抵抗與延續】
香港反送中運動踏入兩週年。兩年前的6月12日,香港政府把《逃犯條例》(又稱送中條例)的修訂推上立法會二讀,上萬人包圍立法會和平示威,要求撤回修例,但警方首次對民眾發出催淚彈。今日,在這個影響深遠的反送中運動的標誌性紀念日,有網民發起在銅鑼灣街頭「流水式」再聚,據港媒引述消息指出,警方共派出逾千警力在旺角及銅鑼灣戒備。而今天也是前香港眾志成員周庭刑滿出獄的日子,她離開懲教所,全程沒有發言。香港今日陰雲密布,兩周年各種紀念活動被消聲,氣氛十分沉鬱。
■612兩週年紀念活動遭打壓,上千名警力戒備
612大衝突兩週年的這天,有部分網民發起在銅鑼灣街頭「流水式」再聚,逾千警力自下午起在旺角及銅鑼灣街頭戒備。據現場所見,大量警察布防在經常有街站進行的旺角東行人天橋上,數十架警車在彌敦道上巡邏,而旺角鬧市街頭的部分欄杆,更被警方以封條圍起。至於銅鑼灣地標崇光百貨門外、以往香港人大遊行必經之處,則有警方不停廣播錄音提醒市民限聚令罰則。
香港警方則在社交媒體表示,今午約4時,旺角登打士街近花園街有數名黑衣人用垃圾桶和雜物堵路,造成現場交通一度擠塞,警方到場「清理路障」。但晚間仍有數位嶺南大學學生會成員在旺角擺街站,手持著「We Shall Never Surrender」(我們永不投降)的標語,試圖在政府全面的壓制中表達反抗決心。
幾天前,多個團體的反送中紀念活動即遭執法人員打壓。學生組織「賢學思政」發言人王逸戰曾向香港媒體表示,計劃在旺角擺設「身土不二、烽煙再起」的街站來紀念612,隨後王逸戰就在11日早上在住所被警察以涉嫌「宣傳及公布未經批准集結」為名被拘捕。這是王逸戰繼六四32週年在旺角擺街站後,第二度被警方拘捕。
今天亦是前香港眾志成員周庭刑滿出獄的日子。去年周庭因621包圍警總案件,承認「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淮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淮集結」兩項罪名,被判監禁10個月,扣除三分一刑期後獲釋。早上約10時,在一片陰風細雨下,周庭被囚車押送出懲教所外,並立刻登上私家車離開,全程沒有發言。支持者從早上8時起,便冒雨趕到現場接送,大批傳媒亦在現場守候,附近有軍裝警員戒備,拉起橙色封條圍起現場人群。周庭乘坐的私家車發動時,不少「送車師」追趕著叫喊「加油」,最後私家車在警員開路下離開。周庭在下午於自己的IG上發文:「痛苦的半年零 20 天,終於完結了。辛苦所有冒雨前來的朋友們」、「接下來就要好好休息,養好身體,因為身體在這段時間變得太瘦弱了」。
■審查機器動起來:封鎖微信上8千多張香港抗爭圖像,意圖重塑歷史
後香港《國安法》時代下,香港街頭抗爭之火稀微,移民潮自1997年回歸前夕再起,大批本土派及抗爭派人士流亡海外。目前因犯下運動相關的罪行而被拘捕的人數達10,260人,共2,608人遭港府正式檢控。
除了將人拘捕,反送中運動自初期開始,各種影像、照片也被有系統地阻擋在中國的社交平台之外。
加拿大多倫多大學《公民實驗室》(The Citizen Lab)也在今天公開了最新的研究。過去一段時間,實驗室持續把香港抗爭圖像放在中國的部落格平台「QQ空間」進行測試,由於這個平台與微信使用的是同一個審查系統,《公民實驗室》透過這個測試,來確認香港的抗爭圖像是否被審查機制阻擋。
《公民實驗室》把2019年6月17日到10月13日間香港反送中運動相關的26,066張圖檔(歸納為8,624張不重複圖檔),放在QQ系統上測試,發現圖像都被審查機制擋下,那些圖像包括:街頭遊行、警民衝突、五大訴求字樣,也包括施放催淚彈後民眾替孩童擦拭眼淚、美國國旗、白衣人群組對話截圖等。由於QQ和微信使用的是相同審查系統,代表微信使用者也無法看見這些內容。
參與此項研究的公民實驗室助理研究員諾克爾 (Jeffrey Knockel)解釋,圖片審查系統包含了兩種審查途徑,一是是光學字元辨識(Optical Character Recognition, OCR),根據圖像裡頭含有的關鍵字來決定是否刪除;另一種技術,是將圖像與已經建檔的「圖像黑名單」進行比對,著名的六四坦克人圖像是最經典的案例。
「對於香港抗爭圖像的審查,比其他我們所追蹤過的議題,審查範圍更廣,」《公民實驗室》副總監尼什哈達(Masashi Crete-Nishihata)告訴《報導者》,這代表中國政府對網路平台業者施壓的力道很強,以及對香港抗爭運動資訊的重塑。
■電影檢查條例生效,未來在港上映的影片不得危害「國家安全」
另一方面,香港特區政府早前宣布修訂《電影檢查條例》,於昨日(6月11日)生效,為日後任何擬定在港上映的電影,劃定港版《國安法》條例下相應的審查規範。
香港曾經是亞洲最著名的電影工業基地,此條例生效後,同時影響了在港上映的中文與外國電影,條例裡明訂,檢查員在檢查擬定上映的影片時,應留意影片中「可能構成危害國家安全」或「損害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行為」的描繪、刻劃和表現,或可被視作「認同、支持、宣揚、美化、鼓勵或煽動」這些行為的內容。條例更賦予檢查員權力,如果認為影片「相當可能」構成國安罪行,及整部影片對觀眾影響可能危害國安,應得出「不宜上映」結論。
也是在昨天,香港第15屆「鮮浪潮國際短片節」其中一部短片《執屋》,遲未獲電檢處發出上映核淮證明書,上映遭到腰斬。《執屋》的劇情以反送中運動為背景,是關於「藍絲」媽媽與「黃絲」兒子,講述一段立場不同的母子關係,在兒子遭到警察拘捕後的轉變。導演莫坤菱稱電檢處至今未曾向她交代下架原因,也強調短片內容著墨於親情,主力探討人性,認為當局扼殺藝術創作自由,而外界亦視之為國安法下新電檢指引推出後的第一個政治審查案例。
■學運窮途下的新本土組織,以紀念展覽療癒「社運創傷」
面對街頭運動消匿、遊行屢被禁絕,仍有人試圖抵抗。三位大學生羅子維、朱慧盈、張心怡在5月底成立的新組織「本土青年意志」,於深水埗舉辦了反送中運動紀念及義賣活動,以聲音裝置、相片、物品等,展示運動兩年間的時序推移,讓香港人重溫2019年以來的抗爭與傷痕,鞏固及傳承歷史記憶,同時以柔和的方法連結公民社會,作為後國安法時代下的一點抵抗。
「當然,在《國安法》後是社運低潮,很多人相繼流亡、入獄、有移民潮,大家開始心灰意冷,但這活動不是想大家回憶過去時,只感受到無力感,而是彼此能在痛苦下彼此扶持,」朱慧盈表示,社運低潮下,很多香港人都背負創傷情緒,在這次展出活動中,特別設有「交換物件」部分,觀賞者可以放下一件運動相關的紀念品,再取走一件別人的物件。
縱觀展示桌及白牆上,人們放下抵擋催淚彈的濾咀口罩、黑衣、雨傘、法庭旁聽票;其中,大堆旁聽票更是由一位中年阿姨日復一日,去聽取反送中法庭案件拿到的,「想來看的人們感受到同路人的存在,告訴同路人知道,你們並不是孤單一個。」
此外,場地也設有聲音裝置,剪輯了林鄭月娥拒絕撤回《逃犯條例》修訂案的談話、612警民衝突聲音、中大理大保衛戰的槍火聲等。觀眾聽完可選取一條不同顏色的絲帶,掛在鐵框上,而許多人都選擇掛上暗沉的血紅色。
本土青年意志召集人羅子維接著解釋,這次紀念活動想透過「情感」連結公民社會,讓同路人的傷痕能被看見,「香港有一種白色恐怖在彌漫,如果我們只是孤身一人,我們會很害怕,要用集體才能戰勝到這種恐懼。」
但他們的展出活動卻惹來食物及環境衛生署到場巡查,指3位籌辦人涉嫌違反「公眾娛樂場所條例」及「無牌經營娛樂場所」。數名食環署職員對所有展出品進行拍攝,更在現場對創辦人錄取警戒口供。朱慧盈無奈道,「我們不可以因為害怕或擔心風險,就不去做對的事,否則當初6月9日不會有100萬人大遊行,612也不會有人站出來。」
■遊行、集會被禁絕,那就做「開站師」
「街站已經是從遊行和集會數下去,第三種公開的政治行動。現在不能搞遊行集會,轉搞街站,這固然是一種妥協,但只要它是公開的活動,就有empower(賦權)群眾的過程。」剛從中大政治及行政系畢業的袁德智說,他聯同朋友胡子凱與羅子維,在4月時組織「開站師」活動。他們每週3次、到不同地點派宣傳單張,講述港版《國安法》、《鎖港條例》、六四歷史等議題。612衝突兩週年前夕,他們便到旺角行人天橋上,宣傳612這一天的歷史意義。
「我們常說和理非與勇武是抗爭分歧,但過了那一天後,我們發現大家各有用處,勇武在前線,和理非唱聖詩掩護,和理非與勇武有互相理解的時刻,」袁德智形容,兩年前的6月12日,很多香港人願意罷工罷課到金鐘街頭,展現抗爭決心。
袁德智向《報導者》表示,在《國安法》之下,他們不會直接批評該法,而是透過派宣傳單張,羅列一些事實,例如運動後被捕人數、香港的自由評級指數等。「現在是不停摸索,在後國安法時代,政治語言應該要如何去述說,還有我們的反抗形態到底是怎樣。」
這一個多月來,他幾乎每次擺街站,都會收到市民拿來的礦泉水,也有人走來擁抱跟他說加油,讓他憶起2019年運動中群眾互相賦權的過程。「他們眼神很堅定,很開心,不是想像中灰暗,」他說,「政治是需要被看見。你看不見,以為香港社會氣氛很差,只是很多人在不同崗位做很多不同事情。」
說罷,他走在天橋上邊叫喊,邊派發單張,橋下面有警車巡邏,閃爍著紅燈。他繼續談著「把香港作為志業」理念,大聲說:「就算有風險,總會有碩果僅存的空間,在黑暗中尋找一片光。」
(文字/金蕊、劉致昕;攝影/陳朗熹)
#延伸閱讀
【反送中週年:「不遺忘」的一週,全港遍地集會再起】https://bit.ly/3ghlqab
【痛苦與希望的共同體──首本離散港人雜誌《如水》在台誕生】https://bit.ly/3weyK4K
【六四32週年:香港《國安法》下的悼念日益艱難,台灣接棒延續燭光】https://bit.ly/2TmYvS3
#香港 #反送中兩週年 #反修例 #六一二 #周庭 #港版國安法 #電影檢查條例 #報導者
違反個資法之罰則包括 在 3Q陳柏惟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讓陽光照進國會
我聽說過有個人士,在上海交大研究所的所長,每個禮拜都在中國的節目發言,表示台灣應該要接受統一,再順便說台灣總統無能。上次參選不分區立委時,申報資料中完全沒有中國的財產,大家都覺得怎麼可能,但目前沒有一個辦法能夠好好處理。照理講公職人員候選人申報財產就是,不管在哪裡的財產就應該誠實申報,調查不到是另外一回事。對國家的忠誠是公務人員的必要條件之一,這也寫在公務人員任用法裡,原則上不能有雙重國籍;問題是如果登記參選民意代表的人,明顯就有中資背景,或者有在中國的資產、在中國的事業,很容易讓人去懷疑,是否會為了中國的利益來打拚。不要說中國,其他的國家也可以啊,你就該變成遊說團體,而不是台灣的民意代表。
對於財產申報的規範,蘇院長回覆我,這問題分成三層次:
第一 、身分
身分是雙重國籍的,按照公務人員任用法,原則上不能擔任公務人員、如果是公職人員候選人,有雙重國籍會違反參選資格相關法律規定。
第二、 財產
不管你在哪裡,不管在境內或境外都需要申報,這是要求!
第三 、誠實
不論公務員還是選舉,誠信是最基本的要求,如果有人知道誰在中國另外有財產,但沒有誠實申報,這都可以檢舉,政府要來查,查完如果證明這個人不誠實,應該有相關的處罰,或者是社會大眾也可以質疑,這個人就是不老實!
我們知道即便院長所說的都是現行法律已經有的規定,但因為跨境調查的困難、廉政署認定有信託業承受有困難者,實務上即包括設置於國外的不動產,便不用信託等等,目前依然有公職人員候選人把財產放在國外來規避申報。
因此,我也已經提出法律修正案,內容是讓包括公職人員候選人的申報義務人針對設於外國(包括中國)的財產,以「簽切結」的方式來申報。也就是申報義務人財產在國外的話,除了按照現行條文依然應該申報,還需以切結的方式來承諾自己在國外(包括中國)的財產申報為真;若經查切結不實,便有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的刑責,以及違反《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的罰則。
另外,我也想提醒不只民意代表有這些要求,國會助理也很重要!
很多工作像是螃蟹在沙上爬,我們看到螃蟹殼很大,其實下面有八隻腳在跑,國會助理就是下面那八隻腳,民代的名號只是外面那個殼而已。但現在的問題是,我們對於「腳」的要求如何?像之前的共諜案,涉案的有民代助理,還有的狀況是去向警政署要法輪功成員的資料,這些很微妙的工作,其實這樣的狀況,就是自認是統派了,效忠的對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
而台灣雖然是第三個訂定遊說法的國家,但實行12年以來,總共只有326件,表示很多人沒有登記。現在我們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中,有提到「民意代表」、「民意代表的關係人」,這裡的關係人就包括國會助理。除了行政部門應通盤檢討現行《利衝法》對於立法委員和國會助理的規定狀況,還應該以及國外對於國會助理規範的立法經驗,針對未來討論國會助理法制化時,探討這和廉政之間的關係,並作為我們立法的參考!
2020-12-22,總質詢,行政院 蘇貞昌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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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博雅 #台北市 #瘦肉精 #萊克多巴胺 #美牛 #美豬
00:40 瘦肉精是甚麼
01:42 臺灣美豬美牛進口時間軸
06:35 為什麼要開放美豬美牛進口
08:57 瘦肉精豬肉的三個艱困議題
瘦肉精美豬是藍綠累積的共業,講實話注定不討好,肯定是藍也罵、綠也不滿。
但還是要基於國家社會的最大利益,講點實話:
1⃣️ 瘦肉精肉品進口,不是藍/綠問題,而是執政/在野的問題。執政的都想開放,在野的都會反對。政客互罵「昨是今非」,本質就是政治攻防口水。
2⃣️ 這次不是「進口美豬」的問題。外國豬肉包括美豬早在2005年(扁執政)就全面開放進口。但不容許驗出瘦肉精殘留。
3⃣️ 這次也不是「進口瘦肉精」的問題。瘦肉精牛肉早在2012年(馬執政)開放進口。
當時馬政府制定進口牛肉瘦肉精萊克多巴胺最高容許值10ppb。臺灣市面上的美牛,早已一部分含有瘦肉精,國人已經吃了八年。
4⃣️ 這次爭議,精確地說,是「制定進口豬肉殘留萊克多巴胺最高容許值」的問題。是允許進口萊牛八年後,是否進一步「允許進口萊豬」的問題。
5⃣️ 攝取多少萊克多巴胺對人體有負面影響?會產生何種影響?至今科學界還有爭論。
2012年7月5日,聯合國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在美國提議表決之下,以69對67通過「牛肉、豬肉」的萊克多巴胺殘留容許量標準。
但歐盟至今仍主張Codex制定的最高殘留量,還是不能排除對人體的健康危害。因此沒有跟進Codex標準。
6⃣️ 既然有爭議,為何臺灣要跟進Codex標準?
在WTO架構下,欠缺科學證據支持的食品安全或動植物檢疫,可能會被認定為「非關稅貿易障礙」,引起與其他會員國的經貿紛爭。
如果拒絕接受國際組織制定的食安與檢疫標準(例如Codex的最高容許量),必須要提出更強力的科學證據,在經貿糾紛上要負擔很高的舉證責任。
而臺灣在2012年已跟進Codex的牛肉瘦肉精殘留標準。且至今並沒有科學證據證明符合Codex標準的進口瘦肉精牛肉在台灣造成食安風險。
如果持續拒絕開放豬肉,很難自圓其說。除非可以提出「牛肉可以、豬肉不行」的科學證據,否則很可能被認定為「非關稅貿易障礙」,違反國際經貿應該遵守的準則。
而在美中貿易戰,世界供應鏈重組的時刻,背負著違反國際經貿準則的指責,對臺灣爭取國際貿易協定是不利的。
7⃣️ 2012年馬政府開放瘦肉精牛肉,有經立法院審議。蔡政府用「行政命令」,是不是故意繞過立法院?是不是拒絕國會監督?
這次能夠以行政命令的方式開放萊豬進口,是因為2012年,馬政府為了開放萊牛,立法院修改《食品安全衛生法》,賦予行政機關以行政命令制訂最高容許殘留量的權力。
2012年立法院所審議的,並不是萊牛的最高容許值,而是要不要給行政機關以行政命令制訂容許值的權力。
2012修法通過後,馬政府開放萊牛的最高容許值,也是以行政命令規範。
8⃣️ 瘦肉精豬肉艱困議題之一:如何落實標示,保障人民選擇權?
「選擇權」是食安的核心訴求之一。
有些民眾「就是不想吃到」,政府說「在安全容許值內吃到不會怎樣」並沒有回應到人民「想擁有選擇權」的核心問題。
落實選擇權的前提,是「正確清楚標示」。沒有正確清楚的標示,選擇權都是空談。
但萊牛進口了八年,當時馬政府主打的「三管五卡」並沒有真正全面落實。牛肉產地標示仍然零零落落,稽查也不夠確實。
另外,公立學校、公立醫院、軍隊等機關的團膳,食用者無選擇權,政府怎麼把關?
我已經檢視許多採購契約,都沒有明定嚴厲的罰則,嚇阻力顯然不足。且查核也不積極。
如果萊豬的把關機制只有比照美牛,顯然不足以回應人民的憂慮。
9⃣️ 瘦肉精豬肉艱困議題之二:最高容許值如何制定?如何落實檢驗與食材溯源?
2012年民進黨反對豬肉解禁的原因之一,是「國人飲食習慣不同」。此原因至今沒有改變消失。
最高容許值的制定,是科學和食安問題。但現今的科學證據,多是以健康成人為實驗基礎。
脆弱族群如兒童、慢性病患、孕婦等,能比照健康成人的標準嗎?政府所做的科學實驗,訂出的容許值,是否足以保障脆弱族群?而國內的檢疫機制,以及食材溯源機制,是否足以確保食安?
|108年食用肉品暴露萊克多巴胺之健康風險評估
https://www.fda.gov.tw/TC/site.aspx?sid=10039
|107年美國進口牛肉相關產品健康風險評估報告
https://www.fda.gov.tw/TC/siteList.aspx?sid=225
🔟 瘦肉精豬肉的艱困議題之三:臺灣本土畜牧業的升級
臺灣肉品好吃、優質,毋庸置疑。但本土畜牧業的運輸、保存、販賣,急需現代化,才能為業者爭取更長遠的未來。
政府提出「百億基金」因應瘦肉精豬肉的衝擊,能否引入資源協助產業建立「冷鏈」,進一步提升國內食安品質,並建立以及肉品外銷的基礎建設?還是淪落為舊式撒幣補助,錢用完不留下痕跡?
上述三個議題,才是未來國會監督的重點所在。
針對大家關心的食安選擇權、產地標示等議題,我也會在臺北市議會繼續為市民監督把關。
勘誤:7:33 食品安全檢驗與動物植物防疫檢疫措施「協定」,口誤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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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個資法之罰則包括 在 高雄市議員鳳山黃捷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農林委員會質詢,我持續關心 #流浪動物動保政策 和 #有機農業發展。
回顧前陣子台南女童活活被未繫繩的狗狗嚇死,飼主因而被判過失致死六個月,動保處今年在公車站體購買廣告以及粉專上大肆宣導「1不3要」,不放養、要打晶片、要打疫苗、要絕育,若違反的話將會無勸導期直接開罰,但事實上#動保處廣告不實騙很大 ,不只與自治條例的罰鍰金額不符,勸導期資訊也與自治條例有出入,且未落實嚴格執法,以至於飼主責任也始終未建立,甚至我所接到的陳情案件,承辦人都到現場稽查也有明確事證證明飼主未繫繩了,仍僅開立勸導單,不真正開罰。
從今年截止到4月底,動保處總共開出280多張勸導單,卻無任何罰單,不僅對於違規行為無法有效遏止,也違背市府所要推行的政策用意。本身也是浪浪貓奴的我,也不是鼓勵市府一定要祭出強制手段、高額罰鍰,但是市府在經勸導後該罰則當罰,改善流浪動物問題及培養飼主責任,市府應起帶頭作用才行。
另外,由於前端民眾棄養高、不當餵養、絕育不完全,造成收容所總是爆滿,嚴重增加所內獸醫師負擔,平均一位獸醫師要負擔73隻犬貓,再加上原本所需負責的業務,更顯負擔過大,而提高認養率是暫緩收容所問題的方式,目前現行市府所推行的認養活動之外,我也參考國外案例並建議公共資源捷運公司電視牆及其他公部門的廣告運用,藉以曝光收容所須待我們協助的犬貓之外,期盼能提高認養率,讓浪浪得到完善照顧。
最後,我也針對有機農業促進區設置提出質詢,《有機農業促進法》已上路一年,但目前農業局卻對有機農業促進區設置沒有任何規劃,也就是說,在高雄的有機農民必須單兵作戰,無法享受有機農業促進區的各種優點,如:#租金優惠、#租地保障(如中崎有機農業區的困境)、#降低共同管銷成本、#減少臨田污染風險(屏東有機玫瑰園楊添得的例子)等。
因此,我也請農業局盡早提出「有機農業促進區選址評估報告」,尤其是目前農業局主推有機農業的幾個區域,包括:永齡農場、甲仙有機青梅產區、美濃區,都是可優先考量轉型成有機農業促進區的地區,應立刻展開有機農業促進區設置的各項準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