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輩騎車兩段式,安全上路不出事
屏東警分局分析轄內交通事故資料,110年度迄今肇事原因當中「機慢車未依規定左轉」發生A1類死亡事故3件、A2類致傷事故139件,因此機慢車行經交岔路口,應如何正確且安全的左轉,是亟須建立的交通觀念;另全縣65歲以上高齡者A1類死亡人數亦達27人,較去年同期增加6人次,顯見年長者用路習慣實有加強重視之必要。
有關「未依規定左轉」,除「外側車道左轉」之外,另有「未依兩段式左轉」,兩段式左轉是大家耳熟能詳的交通觀念,其規定則源於《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第2項:機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轉彎,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應依第102條及下列規定行駛:
一、 內側車道設有禁行機車標誌或標線者,應依兩段方式進行左轉,不
得由內側或其他車道左轉。
二、 在三快車道以上單行道道路,行駛於右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
段方式進行左轉彎;行駛於左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右轉彎。
而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65條規定,「機慢
車兩段左轉標誌」設於實施機慢車兩段左轉路口附近顯明之處,用以告示左轉大型重型機車以外之機車或慢車駕駛人應遵照號誌指示,在號誌顯示允許直行時先行駛至右前方路口之左轉待轉區等待左轉,俟該方向號誌顯示允許直行後,再行續駛,以兩段方式完成左轉。故警方取締機慢車未依兩段式左轉,應秉持執法明確性,必須在同時設有兩段式左轉標誌(藍色圓形標誌)以及畫設有待轉區的路口,始能予以舉發。
機車未依兩段式左轉,將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1項第2款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屏東警分局將積極利用各勤務機會持續向民眾推廣交通安全觀念,並加強執法能量,盼能提升民眾交通安全意識,減少車禍憾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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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斑馬線殺人!?」 轉彎車違規情況日益嚴重!
上個月發生的5起行人車禍,其中就有3起與轉彎車沒注意路口過馬路行人有關。包含日前引發討論的文大女學生走出校園遭右轉彎公車撞死,及前晚連續發生的2起車禍案,分別是北投區一輛拖吊車路口左轉撞上一名73歲婦人、中山區一處路口左轉車撞上走在斑馬線上的75歲老翁,都傷重送醫不治。臺北市議員潘懷宗指出,斑馬線設計本是為保護行人穿越馬路的安全,行人在上行走,或多或少多會降低防衛心,此時若遇到不守交通規則的汽機車,更容易發生不幸!
潘懷宗指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1項第1、2款規定:「汽車駕駛人轉彎時: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或是轉彎時未依標誌標線指示者,皆處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然而違規情況日益加重!潘懷宗舉例,光是違反第1款「車輛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而遭到開單件數,依照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大隊提供資料顯示:103年有7,061件、104年有12,856件、105年有22,147件、106年有33,362件、107年有52,510件,並且,從103年到104年違規件數增加5,795件、104年至105年增加9,291件、105年至106年增加1萬1,215件、106年到107年增加1萬9,148件,近五年來,違規件數每年以1.7倍數成長!
另依交通局統計,北市近5年有758位年長者死於輪下,時間都集中在光線不佳的清晨或黃昏。年長者晨運和傍晚最易出門行動,卻也是最危險的時刻。潘懷宗提到,上月19日,文化大學女學生過馬路時,遭右轉公車輾過喪命,隔沒幾天,一名7旬老翁也在中山北路遭車輾斃,他痛批交通局每年編了一堆交通安全預算,近三年(105至107年)年花630萬人民納稅錢買廣告,不論在捷運站月台、轉運站大型燈片、公車車體及公車候車亭,甚至是市圖假日電影院、臺鐵車廂內LED廣告都處處可見,卻成效不彰,平均每年都有4,500位汽車駕駛人,因未禮讓行走斑馬線行人而遭到開罰!(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
近五年,有關「車輛不禮讓行人」交大一年平均取締件數是4,500件、「車輛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一年平均2萬5,587件、「車輛轉彎未依標誌標線指示」一年平均違規件數則有10萬3,161件,光看數據就可得知違規情況嚴重。有鑒於此,潘懷宗認為,為了行人安全,及加強汽機車車主的自主管理責任,不管是建議中央修法加重罰鍰或是拿出配套措施,北市既為交通樞紐,臺北市交通局應有實際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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