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病平台】社會民眾的期待與「#司法精神醫學 」專業判斷之間的落差 文/林信男(精神科醫師)
台灣的現況是精神鑑定由法院指定委託醫療單位執行。有的國家對刑事案件的精神鑑定,除了司法單位公設的鑑定醫師外,被告也可再自行找精神科醫師鑑定,其費用就由被告與醫師視案件的複雜度商量敲定。在減輕鑑定時程及工作壓力方面,特別是考量被告的醫療人權上,若有司法與醫療兼顧的司法精神病監,一方面被告住進該場所可獲的該有的精神醫療,另一方面同時進行精神鑑定。住院精神鑑定可以做得比門診精神鑑定更周詳,也可解決鑑定期間被告的治療空窗期問題。
#違法者的精神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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