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光卍 - 中油三接,工安嗎!?
[講座簡介]
台灣職業災害的發生率,在先進國家中往往都是後段班。以去年為例,全國職災率為一千勞工中有2.5位工人發生職災,每一天死亡1.5人、失能6.2人、傷病135人,這些都是由工人及其家人付出傷痛的代價,才促進國家社會的運作與發展。
而在這些工傷的發生地點中,國家的公共工程可謂是職災殺手,想想早期的蘇花公路建設,死掉非常多榮民工人,還為此興建一個長春祠來安奉這些亡靈,近期台北捷運潛水伕病工人紀念碑、雪山隧道工殤紀念碑等等,在在說明公共建設血跡斑斑!有反諷一個問題,就國家依法來撿督裁罰這些違法雇主,但自己的公共工程卻職災率都這麼高,似乎有一種只准州官放火,不准百姓點燈之感!
這次要討論的是中油三接的公共工程,除了如潘老師所形容的將藻礁開腸破肚之外,它是如何也枉顧工人安全造成死傷,我們也將會回顧,中油如何是公(工)安慣犯,及三接工程發生過哪些工安案件?還存在哪些風險?等,期能提醒社會持續施壓中油,避免再一個工人甚至家庭付出代價及藻礁被犧牲。
這次特別邀前中油潛水夫工人朱炳昌,來聊聊他在中油維護竹圍外海油管時,因中油工作安全管理不佳,導致由潛水夫工作引發致命性心臟病及骨壞死,目前由工傷協會協助爭議中,最近已獲一審判決部分勝訴,還在上訴二審中。
[賀光卍 講師經歷]
台北捷運工程潛水夫病工人
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資深專員
台北市環保局企業工會職業安全衛生顧問
全國環保公務機關總工會職業安全衛生顧問
RCA員工關懷協會資深組織者
同時也有10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萬的網紅曾鈺成,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原訟庭去年十一月裁定《禁蒙面法》不具法律效力,政府今年四月提出上訴。上訴庭其後裁定政府引用《緊急法》訂立規例屬合憲,至於《禁蒙面法》則部分合憲。民主派和政府雙方均上訴至終審法院。終審法院近日裁定政府一方終極上訴得直,即特首引《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合憲,《禁蒙面法》針對未經批准集結及合法集會遊行亦...
部分勝訴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月旦法學雜誌第315期 📌訴訟費用之裁判與確定訴訟費用額/鄭傑夫(最高法院法官)
民事訴訟法於2021年1月20日公布修正第77條之25,增訂第3項及第4項。上開規定,與向來實務作法不一致,增訂之說明中並稱如法院未為酌定,屬裁判之脫漏。惟裁判之脫漏,有一定之定義,上開立法及立法說明,是否符合法理?實務運作可能有如何之困難?實務應如何解決?立法是否妥適?均有再加檢討必要。鄭傑夫法官針對此問題,從基本法理探討,分析現行法律適用疑義,期待立法之先,應與實務多加溝通,給予自身法律建議。
✏關鍵詞:訴訟費用之裁判、確定訴訟費用額、特別代理人、律師酬金之酌定裁判之脫漏
✏摘要:
訴訟費用之裁判與確定訴訟費用額,乃不同之概念。我國民事訴訟法於2021年1月20日公布修正第77條之25,增訂第3項及第4項。依上開增訂條文,任無訴訟能力人特別代理人之律師、法院為無資力之受訴訟救助人選任之律師及當事人於第三審訴訟程序委任之律師,各該律師酬金之數額,於法院為終局裁判時,應併予酌定,對於酌定律師酬數額之裁判,得為抗告,但不得再為抗告。上開規定,與向來實務作法不一致,增訂之說明中並稱如法院未為酌定,屬裁判之脫漏。惟裁判之脫漏,有一定之定義,上開立法及立法說明,是否符合法理?實務運作可能有如何之困難?實務應如何解決?立法是否妥適?均有再加檢討必要。本文針對此問題,從基本法理探討,期待立法之先,應與實務多加溝通,避免橫生枝節。
✏試讀
🟧訴訟費用之裁判
兩造進行民事訴訟,通常因經裁判而終結,訴訟之結果,起訴之原告,可能勝訴,可能敗訴,亦可能部分勝訴、部分敗訴。訴訟費用負擔之標準,原則上係依訴訟勝敗之結果而定,即由敗訴之當事人負擔11,各當事人一部勝訴,一部敗訴者,其訴訟費用,由法院酌量情形,命兩造以比例分擔或命一造負擔,或命兩造各負擔其支出之訴訟費用。訴訟費用如係可歸責於勝訴當事人之事由或由敗訴當事人負擔訴訟費用顯失公平者,法律授權法院得酌量情形,命勝訴之當事人負擔其全部或一部。但訴訟費用之支出,如係可歸責於第三人之事由,若仍命由當事人負擔,自非合理,法院亦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命第三人負擔。故訴訟因裁判而終結,其訴訟費用之負擔,法院在法律規定要件下,有裁量空間。至應負擔訴訟費用之當事人,不僅應負擔自己支出之費用,更應賠償他造當事人所支出必要之訴訟費用。
🟧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5修正條文評析
修正後民訴法第77條之25,其中第1項、第2項為文字之修正,另增訂第3項及第4項之規定。修正及增訂後條文為:「Ⅰ法院或審判長依法律規定,為當事人選任律師為特別代理人或訴訟代理人者,其律師之酬金由法院酌定之。Ⅱ前項及第四百六十六條之三第一項之律師酬金為訴訟費用之一部,應限定其最高額,其支給標準,由司法院參酌法務部及全國律師聯合會等意見定之。Ⅲ前項律師酬金之數額,法院為終局裁判時,應併予酌定;訴訟不經裁判而終結者,法院應依聲請以裁定酌定之。Ⅳ對於酌定律師酬金數額之裁判,得為抗告,但不得再為抗告。」
🗒全文請見:訴訟費用之裁判與確定訴訟費用額/鄭傑夫,月旦法學雜誌第315期
📕本期目錄:http://www.angle.com.tw/magazine/m_single.asp?BKID=2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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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勝訴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收到一份判決,覺得很棒!
棒的不是判我們勝訴(大部分勝訴),
而是判決理由寫得很清楚,
(不管你是否認同,至少他有把理由寫出來)
遺產訴訟本來就很多項目很瑣碎,都在算錢,
不過法官開庭有沒有認真,判決有沒有認真寫,
還是看得出來,
有認真看卷的法官問的問題,就是不一樣。
(嗯也碰過卷都沒看就來開庭的,
證物指給他看還要翻很久)
哪些法官以後會上高院,其實是有跡可尋的。
部分勝訴 在 曾鈺成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原訟庭去年十一月裁定《禁蒙面法》不具法律效力,政府今年四月提出上訴。上訴庭其後裁定政府引用《緊急法》訂立規例屬合憲,至於《禁蒙面法》則部分合憲。民主派和政府雙方均上訴至終審法院。終審法院近日裁定政府一方終極上訴得直,即特首引《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合憲,《禁蒙面法》針對未經批准集結及合法集會遊行亦合憲。《緊急法》為何合憲?終院的判決,對市民今後行使集會權利,會有何影響?
01:23 司法覆核緊急法的背景
04:25 反對緊急法的法律理據
07:14 立法機關可以授予行政機關立法權?
09:11 終審法院的回應
09:56 回到違憲審查權的爭議
11:56 緊急法權力有制衡嗎?
12:31 蒙面法可以修改和廢除嗎?
15:24 遊行集會自由的憂慮
16:54 各級法庭裁定了甚麼?
20:02 其他國家對示威蒙面的限制
20:56 執行禁蒙面法的困難
23:37 如何完善禁蒙面法
24:26 總結
部分勝訴 在 Smart Travel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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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晚11點直播!國泰大地震, 我被裁員了!!!今晚開live, 你哋有冇興趣吹水!!! 今晚有好多我以前啲舊相片, 如果今晚唔收睇直播, 日後只有鑽石會員才可以收睇重溫。
#國泰裁員 #國泰 #cathaypacific #裁員 #大地震 #國泰大地震 #空中服務員 #空姐 #國泰航空
國泰航空大裁員,整體裁減8500個職位,未來數星期將裁減約5300名駐港員工,國泰港龍今天起停止營運。職工盟主席吳敏兒表示,陸續有地勤人員收到電話,部分人收到電郵,重災區是入職20、30年的舊合約員工,她估計國泰直接裁減舊合約員工,只有資深的管理人員才可留低。吳敏兒說,國泰指今次重組後每月減少5億現金支出,但集團目前仍每月流失15至20億元現金,憂國泰今次裁員只是第一輪計劃。
吳敏兒批評國泰管理層在過去一段時間與工會溝通時,從未交代有否嘗試其他節省成本方法,以減少營運開支,今日卻直接裁員。她又指,即使將來恢復招聘,員工都不會再獲得原有待遇。
政府早前向國泰注資273億元,吳敏兒認為,政府在事件中絕對有角色,有責任責成管理層,確保被裁員工獲合理賠償。她說,國泰若以員工被減薪後的薪金計算賠償,是不能接受。
另外,國泰機師組成的香港航空機組人員協會指,國泰未就裁員計畫與工會正式會面,對此感失望。工會暫時未知有多少機師受影響,希望國泰尊重和執行現有合約,並公平對待所有機師。協會今日內會與國泰管理層會面,表達訴求。
早年國泰機師團隊主要以外藉機師為主,近年才吸納本地機師,而前年修訂新入職機師的薪酬福利,又將部分薪金及獎金將與飛行時數掛鈎,新入職本地機師收入較之前遜色,年薪約50多萬元。至於空中服務員,網上資料顯示,每月薪金約3萬元左右。
疫情影響:200多個航點 VS 26個航點
對於港人來說,國泰的一大優點是直航航線多。國泰航空以及旗下港龍及快運等航空公司,在全球一共有119個直航航點,若加上聯營航班就共有255個。作為比較,國泰主要競爭對手、同樣以國際航線為主的新加坡航空及旗下航空公司就一共有136個直航航點。
隨着新型肺炎疫情席捲全球,各地陸續「封關」,只營運國際航線的國泰尤其受影響。現時國大部分航點均暫停運行,10月及11月仍然運作的航點就只有26個。
國泰成立於1946年,是香港第一間提供民航服務的航空公司,由兩名曾參與二次世界大戰的空軍機師創辦,分別為美籍的Roy Clinton Farrell及澳洲籍的Sydney Hugh de Kantzow。國泰初時於上海以「澳華出入口公司」的名義發展,首創運送貨品來往中國及澳洲,之後再到香港營運。
到1948年,當時的英資商行太古洋行收購了國泰45%股權,澳洲最大的私營航空公司澳洲全國航空,則收購了35%;其餘20%,則由原創辦人各持10%。同年10月,公司正式註冊名稱為「Cathay Pacific」,當中「Cathay」為中世紀歐洲人對中國的古稱,意即「契丹」;「Pacific」則象徵兩名創辦人,希望國泰客機可從中國飛越太平洋的夢想。
國泰並非當時唯一於香港註冊的航空公司,1947年時,有另一間「香港航空」(與現時的香港航空無關),不過1958年時,由國泰全面收購,並接收其原有航線,包括東京、台北等。自此,國泰成為唯一於香港註冊的航空公司,雄霸航空業一段時間,直至港龍航空於1985年成立。
在獨佔香港航空界的數十年間,國泰在1960年,為首家國際航空公司開辦前往大阪的航線;1982年,推出首個香港直飛加拿大溫哥華的不停站服務;之後再先後推出香港直飛英國倫敦的不停站航班。1986年,國泰正式晉身藍籌股之列。
曾4度獲評全球最佳航空公司
踏入2000年後,國泰多次獲獎,更分別於2003年、2005年、2009年,及2014年,獲Skytrax評為年度全球最佳航空公司。另外2006年,國泰成功收購競爭對手港龍航空。
雖然風光數十載,但國泰亦不時爆出工潮,也並非首次大規模裁員。1981年6月,1,500名地勤人員就加薪問題,與資方談判破裂,於是發起3日罷工,當時所有乘客行李因此毋須過磅。1992年底,國泰出現人手不足,勞資就此談判,空服員工會拒絕加班,資方解僱3名員工,結果到1993年初引發員工大罷工,歷時17日,最終由當時立法局介入,設立監察會,確保員工不被秋後算賬,3名員工復職,終化解工潮。
屢爆工潮 勞資關係長期成焦點
到1999年,國泰空中服務員工會指,國泰單方面更改機艙服務員的薪酬架構,暫停一年增薪點等,就此入稟高等法院,官司持續多年,直至2005年3月,工會獲得勝訴,國泰需賠償3.5億元。到2007年,勞資雙方就醫療自付診金政策再起爭拗,計劃於聖誕節旅遊旺季罷工,事件由勞工處介入協調,最終雙方達成協議。之後2012年底,250名國泰員工在機場示威,抗議加幅僅2%,並發最後通牒,再次計劃於聖誕節期間罷工,最終雙方達成協議,化解工潮。
國泰裁員亦絕不手軟。在香港回歸後,旋即面對亞洲金融風暴,旅遊業受重創,國泰當時亦受到打擊,決定裁員760人。到2017年5月,由於之前燃油對沖錄得85億元的巨額虧損,最終國泰由盈轉虧,需裁員600人;同年11月,國泰被剔出恆指成份股之列,失去逾30年的「藍籌股」地位。
第一部份:底薪 規定每月飛70小時
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國泰航空空姐表示,早期入行的是計固定薪金,但新一批入行的,已經人工分「底薪+津貼」。
底薪規定每月飛行工作70小時,入職時薪大約108元。換言之,70小時X108元=7560元。
底薪及時薪也會隨着年資調整,年資較高的,時薪達350元。70小時以後的工作時間,就按時薪計,即是多勞多得。
第二部份:津貼 早午晚餐、洗衣、過夜費
津貼方面,主要是在外地的早午晚餐;如逗留過夜, 會包括洗衣費及過夜費用 。因此,空中服務員要省吃省用,該筆津貼才可袋袋平安。
津貼會按各地的消費水平設定額,例如:日本逗留24小時,三餐津貼是12000至13000日圓,折算港幣900元。但台灣逗留24小時,津貼只有港幣600元。若然逗留時間較長,也會有洗衣津貼。
「早午晚三餐,晚餐津貼較高,但一旦航班時間調整,就未必攞到呢筆津貼。」該名國泰空姐稱:「如果想收入高,有些人會調多幾班長途機。」
航空公司嚴格規定,在以下時間on duty(執勤),才可享用早午晚餐津貼。
早餐 0600-0859
午餐 1200-1359
晚餐 1800-2159
受訪空姐表示,近年公司緊縮開支,例如:縮短在海外逗留時間、執勤時間在早午晚餐以外,自然可減少餐飲津貼。另外,每餐津貼費用也不時調整,加上美元強勢,他們的津貼以當地貨幣計算,經折換後,收入也打了七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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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不會來遲】人大將立港版國安法!漢奸走狗速速逃!劉小麗選舉呈請勝訴?稱職陳凱欣失議員資格? | 高Sir正能22052020
1.全國政協會議開幕 凝聚港人止暴制亂力量
2. 【正義不會來遲】「港版國安法」納入人大議程,議案建議中央按照《基本法》,制訂《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的全國性法律,並納入《基本法》附件三在港實施,毋須經過香港立法會立法過程,變相為香港國家安全問題部分立法 , 料下周四表決。「港版國安法」同23條有什麼分別?漢奸走狗點解要速速逃?港匯急跌法案落實引撤資潮 ? 連登網民陷恐慌? FB 專頁無法發帖?
國安法在港實施的消息傳出後,下午 5 時許 Facebook 多個專頁發現無法,其中涉及多個知名人物,包括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民陣副召集人陳皓桓、本土民主前線專頁、青年新政專頁等,當時部份準備發表有關國安法的帖文,但卻無法發帖,及顯示「抱歉!技術故障搶修中,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3. 劉小麗選舉呈請勝訴?稱職陳凱欣失議員資格?法官是否有問題?今屆立法會會期共有9人失去議員資格,其中梁國雄、區諾軒和范國威的直選議席懸空至今,仍未進行補選,大大浪費公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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