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決反對《宗教基本法》草案干涉學校教育,影響學生、教師權益】
民間團體聯合聲明 2018年10月23日
本週三10月24日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排審「宗教基本法」草案,此議程與草案內容一出,立刻引起社會譁然,許多民眾首先質疑為何宗教團體財務資訊不必公開,我們更發現此草案與教育相關的條文將嚴重侵害學生受教權、教師專業與工作權。我們對此表達強烈反對,反對特立專法大開宗教團體之方便大門,讓法律為宗教服務,使宗教信仰凌駕《憲法》第 21 條國民教育、《教育基本法》第 6 條教育中立原則、《教師法》之教師專業規範、禁止就業歧視等法令之上(詳閱後附之相關條文),宗教勢力得以入侵國民教育與佔用公共媒體資源。此舉非但違反教育中立原則,更加種下學生受教權與教師專業自主權被嚴重干涉,造成社會撕裂爭議、教育倒退逆行之禍根。
憲法第 13 條雖有明定:「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惟我國並無政教合一之背景,依據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490 號解釋,人民有信仰與不信仰任何宗教之自由,以及參與或不參與宗教活動之自由;國家不得對特定之宗教加以獎勵或禁制,或對人民特定信仰畀予優待或不利益。亦即,任何一個宗教的活動與信仰宣傳都不該進入公共教育體制及媒體公共資源的範圍內,也不得以宗教自由之名來侵犯他人的權利,或漠視他人自由而強加灌輸宗教宣傳。
此草案一旦通過,不僅將牴觸《憲法》與前揭各相關法令,更將造成諸多傷害:
1. 宗教合法入侵校園
本草案第 7、9、13、15、16 及 19 條之規定,恐會引發教育現場之混亂與無所適從。首先,學校是否將成為「傳播宗教之適當場所」?此已違反我國《教育基本法》第 6 條第 3 項規定「公立學校不得為特定宗教信仰從事宣傳或活動」,若學校成為傳播宗教的適當場所,恐將讓部分特定宗教信仰的教育工作者,「依法」灌輸學生自身宗教信仰。一旦這種狀況成真,各種宗教將紛紛進入校園傳教,學校變為具爭議的場所,不但影響學生學習,更會引發社會諸多爭議。
再者,草案第 16 條規定要求「國民基本教育應將宗教知識教育列入課程」,所謂「宗教知識教育」內容竟包含培養「宗教情操」。任何受過國民基本教育的人們都清楚,課程不僅包括認知知識,也包含情意態度與技能行為。現在大部分學生在選填「宗教信仰」時都勾選「無」,若此條文通過,請問學校要在什麼課程列入宗教知識?打算教導什麼樣的宗教知識?難道要在地球科學或生物課程中,要求學生研習生命起源於上帝創始世界之「宗教知識」?何謂宗教情操?難道是類似現在部份學校竟容許宗教人士在晨間早自習時帶領晨禱,讓學生感受「宗教情操」?
又,草案第 16 條第 4 項之規定,甚至容許「宗教知識教育」師資「由學校自行委聘專業人士擔任」,違反《教育基本法》以及《教師法》之教師專業規範,若這些「宗教專業人士」不需具備教師資格,將嚴重影響學生的受教權。
2. 宗教合法佔用媒體公共資源及公益頻道時段
政府已開放台灣許多宗教團體開設自己專屬的宗教頻道;然而,在此草案第 17 條之「保障」下,不僅這些專屬頻道,連有線廣播電視、公共廣播電視稀少的「公益」頻道時段都將被宗教勢力合法佔用,排擠真正的公益資訊使用媒體公共資源之宣傳機會,更迫使全民接受各種宗教節目的輪播!大法官早已闡釋憲法保障人民有信仰及不信仰宗教之自由,因此,政府雖容許宗教有自辦媒體之自由,但媒體公共資源之運用仍應符合公眾利益之目的,此一界線不容逾越。此外,一旦容許宗教佔用公益頻道播放時段,不僅將引發「全民為某特定宗教買單」之疑慮,更將造成各宗教使用公益時段分配不均之爭,造成更多社會混亂紛爭,完全違背「公益」之意義。
3. 就業與就學歧視合法化
本草案第 13、14、16 及 19 條之規定,將允許宗教團體所設立之私立學校可「合法」要求全校教職員須與該宗教團體相同信仰,並可基於信仰理由進行差別對待,對於與其宗教信仰不同、教義不符之教職員進行解聘或不聘僱,對於與其宗教信仰不同、與其教義不符之學生,更可不發予畢業證書與修業證明。所謂「不符教義」,可能將擴充至對於曾有離婚、中止懷孕、同性伴侶、非主流性別樣貌、跨性別的教職員及學生之歧視與差別待遇。台灣目前由宗教團體所設立之數十所學校,如:輔仁大學、道明中學、能仁家商、崇華雙語小學等,未來師生都可能遭受這些歧視問題或潛在威脅。
學校開設之目的應當以「教育」為本,而非宣揚和深化宗教信仰。在其他國家尚有因信仰不容之其他教派為由,而解僱教師之案例。此草案一旦通過,若教職員工與該校宗教信仰有所不同,恐侵害其工作權益,不僅破壞原先教育目的,壓迫無相同信仰之師生的信仰自由,更違反《勞動基準法》與《就業服務法》關於宗教就業歧視之規範。且此條文之範圍不止將適用宗教團體所設立學校的教職員,更包含宗教團體所成立的社會福利機構或社會企業工作人員(如糕點烘焙坊、咖啡廳等),一旦通過恐將造成台灣社會整體的嚴重就業歧視。
綜上,我們想提醒立法委員,歐洲人權法院針對宗教與教育的爭議所指出的方向,相當值得此時的台灣社會參考。2011年針對在教室懸掛基督定十字架像、Lautsi 等控告義大利(Lautsi u.a./Italien)的判決中,歐洲人權法院表示:
「對於不同宗教信仰與信仰確信,國家有義務保持中立以及不偏不倚的態度。這在不同的宗教間以及不同信仰確信間,皆有其適用。國家在履行其教育與課程的任務時,必須確保:相關資訊與知識的傳授,必須保持客觀、批判及多元的方式,使學生可以在安靜的氛圍下、免於遭受無端的傳教熱誠,發展其對於宗教的批判態度。在此,國家不得予以教條化。」
發起團體:
性別平等教育大平台、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婦女新知基金會、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
連署團體:
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婦女救援基金會、彭婉如文教基金會、台灣家長教育聯盟、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台灣女性學學會、人本教育基金會、社區大學全國促進會、公益交流站NPOst、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教育人員產業工會、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綠色21台灣聯盟、台灣基地協會、好民文化行動協會、學權並進聯盟SPAM、全面罷免、中台灣公民行動陣線、臺南市台南新芽協會、高雄市彩色頁女性願景協會、高雄市婦女新知協會、高雄市女性權益促進會、高雄市性別公民行動協會、國會調查兵團、台灣青年勞動九五聯盟、台灣非營利組織產業工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全國教保產業工會、台北市教保人員協會、高雄市教保人員職業工會、屏東縣幼兒托育職業工會、台南市教保產業工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台灣國際醫學聯盟、陳文成博士紀念基金會、台灣性別不明關懷協會、歐巴桑聯盟、社團法人屏東縣好好婦女權益發展協會、台灣酷兒權益推動聯盟、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學生自治會、中華民國南洋台灣姊妹會、全國中學學生權益研究會、婚姻平權大平台、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台灣生育改革行動聯盟、鄭南榕基金會、國立清華大學研究生聯合會、台灣親子共學教育促進會、北區高校學生權益監督會、Re;Verse政附、台灣守護民主平台、媒體改造學社、台灣防暴聯盟、國立臺灣大學工會、台灣障礙女性平權連線、台灣露德協會、國立中山大學學生議會、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青平台基金會、中華民國康復之友聯盟、台灣教授協會、高雄市輔育人員職業工會、永社、中央燎原社、東海灰社、臺灣男性協會、臺南市性別平等促進會、台北市晚晴婦女協會、台灣護理產業工會
(持續邀請連署中,目前統計,發起及連署團體共76個)
🔈 最後我們在此呼籲四位提案立委王金平、黃昭順、林岱樺、馬文君,早日撤案,回頭是岸!
🔊 歡迎大家多多跟這四位反應,訴請他們撤回這個不合理的草案!
〖更新資訊〗(如果大家有其他資訊,歡迎提供給我們!)
公開表示有意撤簽的立委(正式行文尚未確認是否通過):蔡易餘、蘇治芬、鍾佳濱、黃秀芳、鍾孔炤、黃國書、劉建國、江永昌、邱泰源、郭正亮、施義芳、鄭寶清、張宏陸、陳亭妃
目前已知完成撤案立委(據傳四位立委已在進行撤案程序):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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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力量的立場,堅持宗教團體應納入財團法人管理,落實監督,管理透明。立法委員 黃國昌今天也在臉書說明,與其浪費時間審備受爭議的《宗教基本法》,不然拿來審查地政三法,貫徹實價登錄,促進居住正義。
我除了認同和支持時代力量的立場,更好奇的是,以鐵腕拆違建而沾沾自喜的侯友宜副市長,現在的新北市長候選人,對於這凌駕消防法規、不受使用法區限制的版本,侯友宜的態度是什麼?選擇加入藍綠共業嗎?還是要求國民黨撤案?
「#超越憲法的垃圾不分藍綠 #整個宗教基本法草案沒有極限 #兩黨政客各種秀下限」
周三,立法院將排審「#宗教基本法草案」,這草案是國民黨和民進黨共同提案。看完草案,不得不說,這法案視現行法令於無物,真的是超於憲法的法案,例如:
第10條(#突破法院):法院不得干涉宗教團體教務、人事、組織
第13條(#突破民法):民法對公益社團、財團法人之監督、管理不適用;不得強制遵守民主、公開之原則
第14條:(#突破就服法)聘僱條件不構成就業服務法之宗教歧視。
第26條:(#突破一切公安規定)都市道場對於公共安全、公共安寧等影響及建築物使用強可不用符合現行法規,另定之。
第27條(#突破任何土管建築相關法最扯):主管機關對於宗教團體使用土地,應基於寬容原則以負面表列方式規劃或列舉禁止使用土地的地區或原則;既有宗教建築申請補辦建築執照與消防設備等審查作業,應在考量公共安全的前提下另行訂定績效管理辦法
白話的意思是說,如果這宗教基本法通過後,宗教團體可以不受法院干涉;可以不受民法管理,可以不受就業歧視的限制;都市道場可以不符合現行規範;國土計劃法、土地使用分區、消防法都可以洗洗睡了。
這根本是超越憲法保障宗教自由的法案!
我之所以投入議員選舉,公開透明是個很重要的原則。議會透明,把議會的品質再提升,更是我選上議員第一個改變的事。因此,看到立法院冒出來這宗教基本法草案,實在是對台灣政治的沒有下限感到不可思議!
今年四月,立法院辦宗教團體是否該適用《財團法人法》的公聽會,反對理由很多,還有宮廟主委反對的理由是,「自己的捐款一直都沒有給丈夫知道,若信徒捐錢都要公佈,未來要繼續 #做公益只有離婚一途」。
當時將宗教團體納入財團法人法,因國民黨、民進黨、親民黨反對而作罷,沒想到現在變本加厲,推出了超越憲法的宗教基本法。
時代力量的立場,堅持宗教團體應納入財團法人管理,落實監督,管理透明。立法委員 黃國昌 今天也在臉書說明,與其浪費時間審備受爭議的《宗教基本法》,不然拿來審查地政三法,貫徹實價登錄,促進居住正義。
我除了認同和支持時代力量的立場,更好奇的是,以鐵腕拆違建而沾沾自喜的侯友宜副市長,現在的新北市長候選人,對於這凌駕消防法規、不受使用法區限制的版本,侯友宜的態度是什麼?選擇加入藍綠共業嗎?還是要求國民黨撤案?
相關資料:
整部草案條文:
https://lis.ly.gov.tw/lydbc/dispmeet?lydbmeet%5E10710240101
提案人:
國民黨 王金平粉絲團
國民黨 黃昭順-鐵的康乃馨
民進黨 林岱樺
國民黨 馬文君
連署人:
民進黨 施義芳粉絲團
民進黨 陳亭妃
民進黨 黃秀芳
民進黨 鄭寶清
民進黨 陳素月SayYes
民進黨 鍾佳濱
民進黨 鍾孔炤|勞工,值得更好
民進黨 張宏陸
民進黨 蘇治芬
民進黨 江永昌
民進黨 醫師立委邱泰源
民進黨 吳琪銘
民進黨 黃國書
民進黨 郭正亮
(抱歉看來他不玩臉書)
民進黨 劉建國
民進黨 蔡易餘 家己人
無黨籍 趙正宇
親民黨 立委 陳怡潔 Chen Yi-Chieh
國民黨 立法委員陳雪生
(https://www.facebook.com/profile.php?id=100002730369711)
國民黨 羅明才
國民黨 鄭天財
國民黨 立法委員 陳宜民
國民黨 看見幸福 呂玉玲
國民黨 徐志榮
國民黨 林德福
國民黨 柯志恩
國民黨 立法委員 林麗蟬
國民黨 顏寬恒
國民黨 蔣萬安
國民黨 賴士葆
國民黨 蔣乃辛
國民黨 費鴻泰(阿力克司)
#圖片引用自 妙法無邊雷射蓮花宗
#這週三審查委員會需要大家一起關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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