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12日,臺北市中山區錦州街30巷6號,即將拆除重建為地下5層地上24層住宅的「六六六大樓」。(謝謝網友 ChiuMin Zeng 拍攝分享)
這棟大樓由李錦湘等11人起造,潘澤漢設計,李炳秀承造,於1976年6月29日開工、1978年1月竣工,工程造價約為新臺幣800萬元,為一棟地下1層、地上10層的鋼筋混凝土造建築,最早用途為觀光旅館,屋齡迄今已逾43年。
藏身臺北市錦州街巷弄內的「六六六大樓」在3、40年前是臺北市兩大脫衣陪酒大本營之一,另一家則是位於民權西路79號的「大屯大飯店」,二者皆以作風大膽聞名。
不過陳水扁在1994年選上臺北市長後,於任內大力掃黃,「六六六大樓」只得黯然歇業,後來雖然一度轉型為出租套房,但是又被查獲「一樓一鳳」色情交易,結果再度被警方盯上,生意也做不下去,一樓曾改作汽車美容,但搬離後,整棟大樓就成了一座廢墟。
目前「六六六大樓」2樓以上樓層連門窗都沒有,大約在10年前,這棟大樓窗戶的玻璃便已幾乎全被打破,到後來,甚至連可以賣錢的鋁門窗,都被小偷拆光光。
「六六六大樓」遭廢棄後,一直有改建的計畫,原本與鄰地共7個地號在2008年被公告劃定為更新單位,當時大地主富百世建設自行擔任實施者,當都更事業計畫於2010年核定後,因地主使用需求、建築設計內容又經調整,實施者及規劃團隊變更為大陸建設,於2011年再次申請變更此案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併送報核,之後又在近年轉作危老重建案,且於2020年通過北市府核准,且起造人也改為吉美建設。2020年8月底,北市府核准「中山段三小段62地號等7筆土地」,通過重建計畫,未來這裡將興建地上24層、地下5層之住宅大樓。
ETtoday新聞雲於2020年9月24日有一篇相關報導如下:
昔日脫衣陪酒大樓養蚊15年 危老重生!將翻新精品小宅
記者黃靖惠/綜合報導
1980年代林森北路、錦州街「六六六大樓」艷名遠播,但被警方掃蕩後、閒置逾15年,地主們協商都更重建未果,如今轉作危老案,北市都更處核准,未來將興建地上24層住商大樓。房仲分析,依區域特性及鄰近住宅現況,推測之後大樓應走精品小宅、低總價路線。
林森北路、錦州街上,舞廳、酒店一家接著一家開,夜生活精采,藏身巷弄內「六六六大樓」也因脫衣陪酒大膽作風,艷名遠播,卻被警政單位盯上,掃蕩關門,10層建築一度轉出租套房,不過疑似生意慘澹,因而閒置逾15年以上。
「六六六大樓」與鄰地共7個地號2008年公告劃定為更新單位,當時大地主富百世建設自行擔任實施者,並於2010年都更事業計畫核定後。
之後因地主使用需求、建築設計內容調整,實施者及規劃團隊變更為大陸建設,2011年再次申請變更本案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併送報核,近期轉作危老重建案,且通過市府核准,且起造人也改為吉美建設。
北市都市更新處主任秘書謝明同說明,截至今(2020)年8月底,北市已核准292案危老重建案,其中之一中山北路二段93巷該案屬「中山段三小段62地號等7筆土地」,通過核准重建計畫,未來興建地上24層、地下5層樓,應作住宅等使用。
聚盛里里長舒贛臺表示,據聞該大樓曾經有經營旅館,但15年前接任里長一職位,已經閒置多年,只剩下一樓店面還有出租給汽車保養業者,最近1年才撤離,且出入口也同步被鐵皮封起。大樓基地與後方整排公寓相連十分顯眼,一旁永盛公園、地下停車場機能佳,不僅該案有意重建,周邊許多老公寓屋主也積極了解都更、危老重建事宜。
大家房屋企劃研究室主任郎美囡說明,該案所在的錦州街30巷周的屋齡偏高,20年以上住宅大樓平均單價50.8萬元,交易總價在1000萬元以內,而南側的中山北路二段93巷一帶,則有屋齡15年以下的住宅大樓,平均單價80~95萬元,不過新案仍以小坪數為主,推測依照區域特性及周邊住宅現況,之後應會推精品小宅、低總價產品,吸引投資置產族或是偏好低總購屋族。
信義房屋捷運雙連店專員謝依靜表示,該棟大樓鄰近林森北路商圈,之後改建對周邊房市具有正向影響,若之後規劃小坪數住宅、總價低,首購族入手相對輕鬆,不過若單層戶數多,也可能產生出入較複雜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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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十年沉痾徹底解決 鳳山區合法房屋認定開啟危老重建都更推動契機
高雄縣市合併迄今,爭議多年的鳳山區合法房屋認定議題,一直是陳其邁市長努力尋求突破的困局,而交付予我必須在保障民眾權益及公共安全的前提下,積極研議解套的任務。在市府工務局、都發局、法制局共同研析法令並蒐集各方意見後,我在今年1月8日,率領工務局蘇志勳局長、建管處江俊昌處長及都發局蘇俊傑副局長,北上與營建署建管組、都計組溝通,並得到吳欣修署長的支持,得到「都市計畫以可實施建築管理為主,且由地方政府本於權責認定」的合理結論;鳳山區多達1萬2千棟建築物,終於恢復合法房屋身份。
在獲得中央營建署的肯認後,市府團隊立刻重新檢討鳳山區可實施建築管理的時間點為民國62年,據此將有1萬2千棟建築物(14,945戶)可恢復合法房屋身分,建物所有權人可向工務局提出申請,取得合法房屋證明,同時申請接水接電,並且可依高雄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65條規定,申請補發使用執照,免由建築師及營造業簽章,也可向地政局辦理保存登記,繼而辦理營業登記,自然也能享有租金補貼的政策扶助,對市民而言,可謂開啟一扇權益保障之門。
事實上,市府突破僵局根本要解決的問題,還是市民朋友的居住安全、公安隱憂。鳳山區即將恢復合法房屋身份的這些老屋,多數為民國62年以前建築完成、屋齡也高達30年,均有機會透過危老重建及都市更新手段,促使鳳山地區的市容景觀大幅度翻新。市府的工務局與都發局正投入大量人力及資源,要協助民眾一起投入。
首先是高雄危老168興革制度,自110年起,由工務局專案窗口受理,從危險及老舊建築物認定、受理審核重建計畫、申請建使照等業務提供一條龍服務,簡化程序加速行政效率;爭取中央的6項經費補助,包含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費用,初評每案1.2至1.5萬、詳評每案40萬,符合資格的危老重建申請人,也可提供最高5.5萬的擬具重建計畫費用,減輕市民負擔;訂定本市危老作業要點、辦理鄰里說明會、成立危老輔導團、培訓危老重建推動師等8項行動方案的推動,要用優質的諮詢服務及專業人力協助,提高市民的參與意願與信心。
都發局同步提出的都更168專案,係「更新單元內土地及合法建物所有權人100%同意實施都市更新,且全無爭議者,在都市更新事業及權利變換計畫報核送件後6個月(180個工作天)內完成相關行政作業程序,8個月內就能核發建照,有效縮短開發時程。
工務局與都發局共同將行政效能極大化,全速推動都更及危老重建,在高雄開花結果,並且通力合作,在鳳山行政中心及大東藝術文化中心成立兩處危老重建都更專案辦公室,並導入高雄市建築師公會及高雄市建築學會的專業人力,由專業建築師駐點提供民眾諮詢、釋疑,讓危老重建及都市更新成為點燃高雄城市風貌轉變新生的火種。
#鳳山區合法房屋認定
#鳳山市中心區開啟危老重建都更推動契機
#危老重建都更專案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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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拍賣網站賣房,就被國稅局視為專業賣家,要課營業稅?】
不知道大家覺得這樣合理嗎?
本則新聞,法源依據來自民國106年06月07日台財稅字第10604591190號令,列出全文供參:
一、 個人購屋(含法拍屋)或將持有之土地建屋(含拆除改建房屋及與營業人合建分屋)並銷售,如符合下列要件之一者,自本令發布日起,應依法課徵營業稅:
(一) 設有固定營業場所(除有形營業場所,亦包含設置網站或加入拍賣網站等)。
(二) 具備營業牌號(不論是否已依法辦理稅籍登記)。
(三) 經查有僱用員工協助處理房屋銷售事宜。
(四) 具有經常性或持續性銷售房屋行為。但房屋取得後逾6年始銷售,或建屋前土地持有10年以上者,不在此限。
二、 前點第4款所稱房屋取得後逾6年,指自房屋完成所有權登記日起至訂定房屋銷售契約日止,連續持有超過6年。同款所稱建屋前土地持有10年以上,指自土地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算至房屋核准拆除日屆滿10年,或自土地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算至建造執照核發日屆滿10年,擇一認定;因繼承取得者,自被繼承人取得所有權並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算;配偶間贈與或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而取得者,自配偶他方原取得所有權並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算。
三、 個人將所持有之土地以權利變換方式參與都市更新,嗣後銷售分得之房屋者,其營業稅之課徵應依前二點規定辦理。
四、 個人提供土地與營業人合建分成及合建分售,如僅出售土地,免辦理稅籍登記。
五、 廢止本部81年1月31日台財稅第811657956號函、81年4月13日台財稅第811663182號函、84年3月22日台財稅第841601122號函、95年12月29日台財稅字第09504564000號令及104年1月28日台財稅字第10304605550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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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上都更性質就是 合 建分屋,而因為政府認定房屋成本是建商蓋好後那時候的市價,所以最常看到的情況就是屋主賣屋根本一毛錢都不用繳交(甚至帳面上會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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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T | 資料來源都更處國稅局地主參與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取得之房屋,應以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為取得日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個人提供土地與營利事業參與都市更新, ... ... <看更多>
都市更新權利變換 房 地 合 一稅 在 Re: [閒聊] 都更讓你栽進房地合一稅多繳百萬- 看板home-sale 的推薦與評價
資料來源 都更處+國稅局
地主參與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取得之房屋,應以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為取得日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個人提供土地與營利事業參與都市更新,嗣後出售交換或分配取
得之房地,應分別依土地、房屋各自之取得日及持有期間判斷適用房地合一所得稅(簡稱
新制)或適用年度申報綜合所得稅(簡稱舊制)課稅。
該局舉例,李君以86年取得之土地與營利事業參與都市更新,並於106年8月1日取得
都更後之房屋;107年3月1日出售交換取得之房地,土地因係86年取得,故免納所得稅,
但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為106年8月1日,係在105年1月1日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新制施行
以後,故適用新制,並以土地持有期間為房屋持有期間,認定房屋交易所得適用之稅率,
即應就房屋部分交易所得按稅率15%(持有期間超過10年)申報納稅。
該局另舉例,顏君以104年取得之土地參與都市更新,以權利變換方式取得房地,107
年3月1日出售分配取得之房地,因土地雖係在103年1月1日之次日以後取得,但持有期間
超過2年,依所得稅法第4條之4規定,無新制之適用,故土地部分交易所得仍免納所得稅
,但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為106年8月1日,仍應適用新制,並以土地持有期間認定房屋
交易所得適用稅率20%(持有期間超過2年)。
該局提醒,個人出售適用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之房屋土地,不論是交易所得或損失,
都應留意申報期限,於房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之次日起算30日內向該管稽徵機關辦理申
報
都市更新地主相關租稅減免獎助措施
1.更新地區內無法使用土地-更新期間免徵
2.更新地區內仍可使用土地-更新期間減半徵收
3.更新後〈以更新期間截止日之次年或月起算-
使用執照核發日1月2日最好〉減半徵收二年
房屋稅更新後減半徵收二年
更新期間;建照開工日至使用執照核發日
重建區段範圍內更新前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取得
更新後建築物,於前款房屋稅減半徵收二年期間
內未移轉,且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視地
區發展趨勢及財政狀況同意者,得延長其房屋稅
減半徵收期間至喪失所有權止,但以十年為限
※ 引述《h49072002 (醬汁呢)》之銘言:
: ※ 引述《suwy (Hank)》之銘言:
: : 舉例如下:
: : 某地主持有北市大安區40年老房,已持有20年,
: : (1)若今年賣出老房,不適用房地合一稅(入手時間在104年(含)以前),
: : 而適用舊制,須繳納[房屋評定現值約80萬x北市稅率42%]= 33.6萬。
: 這間40年老屋我抓3000萬市價好了
: : (2)若今年都更,後年賣出新房,則適用房地合一稅,
: : 須繳納[(房地售出價5000萬-房地取得成本1850萬-土地漲幅1100萬)x稅率
15%]= 307萬
: 。
: 都更完至少6000起跳 ok?
: 而且成本不是你這樣算的 是看建商怎麼開的
: 也不是15%稅率 合建分屋是20%好嗎
: : 就算以自住(滿六年)優惠來計算,也要繳165萬。
: : 從以上例子可以看到,如果賣房,繳的稅大漲近10倍,
: : 本來老房子有金身保護(入手時間在104年(含)以前),
: : 結果新房子金身破裂(因為都更),導致栽進了房地合一稅。
: : 目前碰到的建商,往往不會說明太多稅的事情,
: : 等到地主在都更後賣屋收到稅單時,才恍然大悟,不可不慎!
: : 重建Q&A
: : https://bit.ly/2EITTuG
: : 註:除了以上,另外要繳土增稅(都更視同"賣地換屋"),但都更減免
100%、危老減免40
: %
: : 。 日後再出售時,都更減免40%、危老不減免。
: 100%幾乎拿不到啦 不用想太多了
: 你就是一個完全沒有實務操作過經驗的
: 人才會這麼狂妄的發言
: 懂得如何節稅跟相關法令的會計師
: 是可以算到讓地主不用繳稅的好嗎
: 不然我怎麼成交這麼多地主的?
: 每一間都不用繳房地合一稅 只要繳給會計師費用就好了
: 有實務上經驗,再來發言,ok?
: 而且多賺這麼多 多繳一點點而已
: 機會成本都不會算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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