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晚上6:30直播的重點資料先提供給大家,各位可以先預習準備
行政法國家考試重要命題一大法官解釋與司法實務
一、大法官解釋
1、釋字第784號:有關學生之行政爭訟(1-52頁)
2、釋字第802號:跨國婚姻媒合不得要求或期約報酬並未違反比例原則(1-84頁)
3、釋字第807號:勞基法規定女性不得於夜間工作規定,違反憲法第7條保障性別平等之意旨。(上課第一本講義)
4、釋字第794號:菸害防制法第2條第4款菸品廣告、第5款菸品贊助,第9條第8款促銷、廣告丶宣傳等規定,並未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
(1-120頁)
5、釋字第788號:廢棄物清理法所課之回收處理費(課徵之構成要件、效果、業者範圍丶費率)以授權之法規命令定之,符合法律授權明確性原則。(1-133頁)
6、釋字第793號:黨產委員會之設置是否違反憲法増修條文第3條規定?(2-15頁)
7、釋字第787號:退伍軍人與台灣銀行優存利息給付事件(2-29頁)
8、釋字第785號:有關公務人員之行政爭訟救濟(2-55頁)
9、釋字第806號:台北市政府訂定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許可辦法(自治規則),未經地方立法機關通過以自治條例規定,亦未獲得自治條例具體明確之授權,與法律保留原則有違。(上課第1本講義)
10、釋字第797號:行政程序法第74條寄存送達生效日之規定,是否有違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之要求?(3-44頁)
11、釋字第778號:藥事法規定醫療急迫情形,限於「立即」、「當埸」施與針劑或口服藥品為限,有違法律保留原則。(4-18頁)
12、釋字第808號:社會秩序維護法第38條規定,刑事法律追訴並判決有罪確定,仍處以罰鍰,構成重複處罰,違反法治國家一罪不二罰原則。(4-224頁)
二、最高行政法院聯席會議決議
1、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大法庭第5號裁定:性別平等委員會之組織,後來修法後如何適用?是否有信賴保護原則之適用?(2-77頁)
2、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大法庭第4號裁定:稅捐稽徵法第28條於民國98年修法之溢繳稅款,其退稅請求權關於行政程序法第131條10年之規定,如何適用?(4-135頁)
3、最高行政法院108年聯席會議決議:公立高中職以下敎師之年終考核、平時獎懲之法律性質、救濟?(2-77頁)
4、最高行政法院106年聯席會議決議:敎師法規定,大學不服教育部再申訴決定,不得提起行政訴訟(2-81頁)
5、最高行政法院104年聯席會議決議:戶籍法第48條之「催告」法律性質、不服救濟?(4-47頁)
6、最高行政法院107年聯席會議決議:違章建築處理辦法所規定之「補辦通知單」、「拆除通知單」之法律性質與救濟(4-52頁)
7、最高行政法院107年聯席會議決議:公務員考績丙等之行政處分機關究為服務機構或銓敘部?(4-68頁)
8、最高行政法院102年聯席會議決議:有關違法授益處分撤銷除斥期間的起算點(4-98頁)
9、最高行政法院102年聯席會議決議:公法上請求權消滅時效的起算點?(4-133頁)
10、高等行政法院法律座談會(108年):行政機關對違法行政處分之撤銷,是否有「權利失效」法理之適用?(4-100頁)
11、高等行政法院法律座談會(109年):鐡路法於103年修法將違反加價販售車票之行為,由刑罰改為行政罰,究如何處罰?(4-240頁)
12、最高行政法院105年聯席會議決議:藥事法第65條規定,非藥商不得為藥物廣告,其實連續宣播廣告,究為一行為或多數行為?(4-240頁)
13、最高行政法院107年聯席會議決議:行政執行法第9條聲明異議後不服,究應如何救濟?(4-250頁)
14、最高行政法院101年聯席會議決議:遲到的行政處分與續行訴願(5-25頁)
15、最高行政法院105年聯席會議決議:原處分機關是否適用「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5-40頁)
16、最高行政法院106年聯席會議決議:有關公益訴訟之行政訴訟類型?(5-82頁)
三、重要修法
1、行政程序法第128條:行政程序重開(4-124頁)
2、行政訴訟法第237-18條都市計畫審查程序(5-131頁)
3、國家賠償法第3條:有關公共設施國賠之規定(5-168頁)
四、重要時事
1、疾病指揮中心所為疫情資訊公布等措施之法律性質、救濟?(4-189頁)
2、花蓮縣礦區,附近居民提起行政訴訟並經行政法院判決撤銷經濟部展延20年之開礦權(4-55頁)
3、地方法規可否較中央法令作更高或更嚴格之規定,有關萊豬自治條例之爭議?(2-134頁)
以上為司法實務之考試重點,至於詳細命題方式、內容,上課時再作說明。
同時也有1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80的網紅蘇泓欽新北市議員,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鶯歌目前有三個平交道,都是車多路小加上轉彎半徑大的危險平交道,尤其是尖山埔路平交道,交通的動線更是混亂,傷亡事件時有所聞,成為民眾的夢魘;6月中旬又差點發生車禍,因為由尖山埔經平交道左專車輛被中正二路的直行車流擋住無法通過,造成車輛在平交道上動彈不得,幸好有熱心民眾按緊急鈴,讓火車減速,否則後果不堪...
都市計畫變更原則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高市都委會第94次會議 啟動高雄TOD模式 加速推動公辦都更】
今日適逢中秋假期前夕召開市都委會。先祝大家中秋佳節愉快、月圓人團圓。本次市都委會審議通過鳳山捷運O13(大東)站聯合開發、凹子底機20用地變更、台鐵站東宿舍區都更計畫、雄中東側道路寬度調整等6案,加速高雄再發展新契機。
#大東O13站TOD開發,活絡鳳山舊城區
高雄捷運除了有紅、橘線、輕軌外,後續尚有岡山路竹延伸線、黃線及小港林園線,市府將今年定位為捷運聯開元年,積極盤點捷運沿線18處具潛力開發基地,希望透過公私部門攜手建設,翻轉高雄城市發展。
捷運橘線O13大東站,位於鳳山早期開發地區,周邊生活機能完整,緊鄰大東公園、鳳山轉運站、大東文化藝術中心等設施。為活化公有土地,透過大眾運輸導向發展,與鳳山轉運站整體規劃利用,因此將1.19公頃商業區及交通用地整合變更為捷運開發區,以強化土地最適開發規模,提高土地使用效率。考量本基地應作為鏈接鳳山區公所、大東文化中心,以及地區轉運之樞紐,都委會大會決議未來開發須透過立體連通設施予以串聯周邊重要設施,包含鳳山區公所丶大東文化中心等,並提供地區所需的長照、日照設施、青創空間等設施空間,促進鳳山城區再現活力;另基地西側臨經武路退縮留設8M空間,以服務周邊住宅區。
針對招商開發方式,大會決議除捷運聯合開發外;建議本案後續得提案市府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推動委員會,評估討論最適之開發方式。
#機20用地公辦都更,帶動左營地區再發展
機20用地(1.81公頃)位於大中二路及民族路口,原供作水肥處理廠、瀝青廠等嫌惡設施使用,當地民意期望能遷移再利用,市府於今年初拆除前述設施後簡易綠美化,先行提供居民作為休憩開放空間。
本次審議通過變更為住宅區、公園、廣場等使用,並劃定都市更新地區,後續將以公辦都更方式招商開發,提供日照中心、100餘戶社會住宅等公益設施及機關設施使用,落實宜居城市的政策目標。
#高雄車站發展新契機,加速推動台鐵站東宿舍區都市更新
配合鐵路地下化綠園道完工及高雄驛返回原址之重大城市轉型契機,市府針對台鐵站東宿舍區都市更新計畫,參酌地方社區民意並審視區域發展現況,提出TOD大眾運輸導向青年通勤宅、打造站前長明街表參道、滿足更新範圍停車需求,以及引導建築空間格局設計展現後疫情新生活空間典範等指導原則,促進鐵路地下化綠園道與周邊地區縫合與再發展,並作為陳其邁市長表參道計畫第一階段更新計畫的體現。
另外本案東側長明街38巷和民族路間街廓,未來將朝和台鐵共同合作,以與捷運黃線Y10聯合開發模式,作為後續綠園道及表參道計畫的第二階段更新計畫。
#巷道寬度調整,兼顧雄中校園完整性及維護居民進出安全
三民區建國三路46巷現況約6公尺,位於高雄市歷史最悠久的高雄中學校區東側,99年配合高雄車站站區發展及整體交通路網調整,規劃作為中博高架橋拆除後西側之輔助性聯外道路,同時亦作為市區公車及機車停車場進場路線,因此將46巷變更為12公尺。惟110年3月站西路通車後,站東路亦將陸續完成開闢,經交通局重新檢視評估46巷已無作為公車行駛路線之規劃必要;並經委員討論在兼顧雄中校園既有設施、空間使用完整性及周邊居民進出安全,同意道路寬度調整為8.5公尺。另有關地方民眾反應道路斷面設計、規劃單行道等事項,工務局新工處及交通局也會納入後續規劃參考,以人本交通為優先,並加強與地方民眾溝通協調。
#TOD導向開發
#公辦都更、低度使用公有地再生
#回應地方民意、落實表參道計畫
#人本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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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南方計畫半導體S廊帶核心—楠梓高煉廠研發專區都市計畫變更案今公開展覽
楠梓高雄煉油廠位於行政院半導體S廊帶核心區,更是陳其邁市長提出的「北城計畫」發展重點,今日已啟動中油研發專區都市計畫變更書圖公開展覽作業,該廠自104年關廠沉寂許久,現透過都市計畫變更賦予土地使用新機能,可望重新躍居產業轉型的關鍵地位,引領北高雄發展邁入全新里程碑。本次都市計畫變更案作業,歷經市政府與中油公司以及國營會與經濟部,多次會勘以及規劃討論,甚至於本次都市計畫公開展覽前,也先行提經市都委會大會研議後始定案,終於在今日正式辦理都市計畫變更之公開展覽;此一宣示中油投資打造「循環技術暨材料創新研發專區」朝具體目標,向前邁出一大步。
#高煉廠發展為南部半導體材料研發核心
107年12月4日由行政院核定「循環經濟推動方案」,擇定高雄煉油廠行政區55.49公頃建置循環技術暨材料創新研發專區,後行政院續於110年4月15日為高雄煉油廠發展半導體研發核心政策拍板定案,自此宣告高煉廠將向北串接橋頭、路竹至南科的新興半導體製造聚落,並往南接合起大社、仁武、大寮、林園、小港等石化、鋼鐵傳統產業,新舊產業將透過空間重組,帶動互補共榮的聚落發展效應。
#保留文資特色,兼顧產業發展需求
高煉廠特種工業區土地廣達238公頃,其中,未污染土地55.49公頃(即本次都市計畫變更範圍),由中油公司先行辦理都計變更,據悉中油公司預計投入近60億元,將自114年起陸續興建綠能所、材料國際學院及材料研發等中心,強化材料自主研發能量,並培育產業所需人才,帶動地方經濟發展。
為充分回應楠梓右昌地區居民關於中油煉油廠轉型發展、棕地(BROWNFIELD)再生的期待,於今年7月2日我率領市府團隊北上拜會經濟部,針對行政區55公頃未污染土地整體規劃,充分交換意見,並達成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內容共識,續由都發局積極協助中油完成草案,也於今年8月6日提請本市第93次都委會研議,在兼顧文資保存、維持舊廠景觀意象、園區聯通、捷運場站TOD聯合開發之整體效益下,所研擬的多方多贏方案。
承載著在地歷史與情感的高煉廠,對老中油人及地方居民而言,不僅是工業遺址,同時也是生活軌跡。去年9月,我率領市府團隊,在中油公司陳淑真副總經理及循環經濟推動辦公室王毓萱總監陪同下,實地勘查廠內4棟材料倉庫及周邊環境。其中的一號倉庫,已於110年3月15日由市府文化局登錄為文資建物,預計於110年10月,由國家研發機構中山科學院進駐。
然而,廠區內尚有1處古蹟及40處歷史建築,如何兼顧廠區聯外交通及歷史建築保存,端賴規劃團隊的視野與格局,也關乎高煉廠未來的發展動能。
記得今年6月28日我率市府交通、經發及都發局團隊,在中油公司人員陪同下,進行現地勘查,最終決定在「道路與文資共存」原則下,保存木麻黃綠園道及水塔等舊廠景觀意象。另行經文資區旁的園區南路40米,即於車道採取彈性設計,另設園區北路30米,透過區內主要及次要交通動線,串連園區左營高鐵站區,以連接半屏山高鐵生活圈。
此外,鄰近R17世運站及R18油廠國小站土地,未來可朝TOD發展捷運設施聯合開發,另依「都市計畫工業區檢討變更審議規範」,規定捐贈可建築用地及興建專區公共設施等,或適度提高容積率,容許住商混合使用,提供企業安家計畫基地,為地區發展創造多贏。
廣達238公頃的高煉廠土地,將以「開發」與「整治」同步併行的策略推動後續工作,不僅加速兌現陳其邁市長的「北城計畫」,也要超前部署爭取優質科技大廠進駐北高雄科技矽谷,北高雄的產業轉型發展,將與國家戰略分進合擊,鞏固臺灣半導體產業的國際競爭力。
#打造南部半導體「S」廊帶
#中油高煉廠轉型再生
#棕地再生
#創造多方多贏,兼顧市民利益、文資利用與產業投資
#捷運TOD導向發展
都市計畫變更原則 在 蘇泓欽新北市議員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鶯歌目前有三個平交道,都是車多路小加上轉彎半徑大的危險平交道,尤其是尖山埔路平交道,交通的動線更是混亂,傷亡事件時有所聞,成為民眾的夢魘;6月中旬又差點發生車禍,因為由尖山埔經平交道左專車輛被中正二路的直行車流擋住無法通過,造成車輛在平交道上動彈不得,幸好有熱心民眾按緊急鈴,讓火車減速,否則後果不堪設想,因此急需改善平交道;為了改善這裡的交通,我邀市府多次現地勘查,礙於路幅小,道路立體化困難度很高,號誌燈也難有作為,目前只有火車來時才全面紅燈,平常都是閃燈,也試過讓號誌燈運行,結果問題更大,全部車輛都無法動彈,所以我認為解決辦法,只能讓鐵路立體化。
市府捷運局於5月8日上午至服務處說明鶯歌鐵路立體化的規劃進度,並解釋目前提出的4個方案;又依捷運局的報告:『本件若要推動,是台鐵主政,地方只提報計畫,因此將來可否進行,主要在台鐵,而這些方案依捷運局的經驗,應以方案三最可行,也就是改道,『因為路線優,且拆遷量最少』。不過我們認為應以方案一B為原則,也就是原鐵路線的地下化,這是民眾最希望的方案,只是工程經費跟難度都很高,所以若要採方案三,請市府要注意下列事項:
1. 凡是對地方好的我們都支持。
2. 請顧及舊車站周遭居民的權益。
3. 請城鄉局妥善規畫舊車站之都市計畫變更,營造優質的商圈,製造誘因,提高其價值性,讓周遭居民的權益獲得更多的保障。
4. 新站要讓民眾的往來皆便利。
以上,無論未來要採用何種方式改善,請市長督促捷運局儘速辦理,以解決該處行的安全。
都市計畫變更原則 在 桃園市議員簡智翔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智翔的議會質詢-工務局(3/26)】
#現地公告原則
根據「桃園市公園適性發展推動委員會」提出的草案,在開工前14-21日前要做現地公告,關於現地公告的主張,智翔從過去便堅持必須在設計階段前,就必須來公告,及早讓附近居民知曉,也方便意見蒐集。
今天智翔再次質詢到這題,工務局長表示,除了公告會加強之外,局處的同仁其實花很多時間去跟當地居民溝通,但智翔認為,過去已發生過許多案例,由於沒有即時資訊揭露給民眾造成許多工程開發上的衝突,局長也說會以工作坊的形式讓民眾了解,希望工務局可以多加擔待,並謹慎評估效益。
#取得公共設施保留地的財務規劃
這題對許多局處來說應該都不陌生,同樣詢問到工務局的看法,對於智翔建議將未來20年公保地逐年徵收、開發進行規劃,工務局長說,目前正評估桃園市內所有公園做分級分類,檢討開闢的優先順序。
包括都會區內的旗艦型公園、各區的衛星型公園、社區型公園等,以及各公園的特色,希望將開發原則先定調,未來在開發上會比較有所依據,而分類的參考指標,包括了人口數、公園綠地數、服務範圍、區域特性等。
#幸福路延伸至中正路
幸福路延伸至中正路的工程,歷經2次說明會及路線變更,地主仍有反對意見,今天也請工務局說明狀況,工務局說明,地方的意見目前有歧異,由於此地段包含在南崁都市計畫修正的範圍內,未來的爭議有能併同都市計畫的修正來討論。
而智翔再追問了關於陸橋兩方案的可行性時,工務局也表明現階段單一方案都無法順利成形,要以更宏觀的角度來討論,既然如此,智翔也建議,是否可以等到捷運G12站進行開發時,再來一併討論,也許到時狀況會再更明朗些,再麻煩工務局與都發、地政兩局處做後續的討論了。
都市計畫變更原則 在 林穎孟 迎夢台北大安文山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在我的選區文山區有一塊土地目前正要被建設公司開發,而背後卻有著與不當黨產相關不公不義的惡行。
這是在馬英九擔任台北市長及國民黨副主席期間發生的案件。這塊地一萬三千多坪,原地主的兒子在黨產會的聽證中指出,國民黨在戒嚴時期以配槍押人的方式脅迫他的父親,將地低價出售給國民黨,名義上是政府臨時機關需用,實際上卻是國民黨財產。接著台北市府再進行國民黨革實院都更案變更地目,在都市計畫公開展覽期,由國民黨出售給元利建設。完全就是公產變黨產、黨產變私產的惡行。
如果這塊地建照下去,最後順利興建,就會像過去許多黨產變私產的案例,不論是受害者或國家,永遠沒有追討回來的可能,因此我今天市長專案報告時,針對此事質詢柯市長是否能認同這案子對公益有重大危害,應該要如何解決?
市長認同這是不公不義的,也提到他的立場是依法行政,若被認定為黨產就向國民黨追討賠償。
我認為這個建案最後如果真的蓋完了,就算被認定為不當黨產,原本的地主也只能拿到金錢賠償,但對於地主來說,土地的價值不只是錢,也包含了情感在內,且若能原物返還,應盡可能以此為原則解決。
因此我強烈建議柯市長應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23條,此案對公益有重大危害,公家機關可以廢止行政處分,也就是廢止建照,讓被迫害的家屬能夠有機會取得原本屬於他們的土地,還給他們一個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