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知道,不代表它「#不存在」】
2021年 #奧斯卡最佳實景短片,得獎作品是《#遙遠的陌生人》。
一個黑人早上離開了公寓,在路邊抽煙。
一位白人警察走過來說,你這煙味道怪怪的,然後看了他掉出來的錢,說你怎麼可能有這麼大筆現金,要拉他搜身,然後把他壓在地上,壓到窒息而死。
這在影射最近什麼案件大家應該都很清楚。
然後黑人就醒來了,又重新回到當天的早上,這邊就是在玩類似《明日邊界》這樣的「#時間輪迴」(Time Loop)。不管黑人做什麼,他那天就是會被不同的理由給殺死,到底該怎麼逃出這輪迴?
其實在暗示著,現實生活中,平均每天都有2-3個黑人被殺死,#輪迴持續發生,你可能不知道,但是不代表他不存在。
就跟這部奧斯卡得獎作品一樣,#你不知道這部電影_但是不代表他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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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接著想要分享的,也可能是很多人不知道的事情,但是這些事情都存在。
包括「警察講的話不一定是真的」、「你沒做錯事情怕什麼搜索?」、「怎麼可能被關兩晚?」、「什麼是提審?」、「程序正義」、「CBD去年五月公布合法了」、「警察恐嚇你的話術超多種」...
有一些留言說,我沒有講清楚、避重就輕,故意帶風向。
真的...沒有。
第一篇的文章真的已經很長了....
長到大家願意看完我都已經很感動了,我也想寫更詳細,但是文章真的太長了,所以我才說會後面繼續寫出來。(強調很多次了呢)
那我們就,開始囉!
🌟 警察講的話就是真的嗎?
這邊幫大家上一堂法律課,警察在臨檢的時候,有沒有權翻你的包包找毒品、刀械? 有沒有權利要你「這個給我看一下?」 有沒有權利要你下車一下,讓他檢查你車內的東西?
答案是「沒有權力」!
如果你之前有碰過的,你都是被「話術」了!
大家都以為「警察講的就是一定要做的」「不敢不聽」。
其實,你們翻給他們看,他們到時候都會說,你是「自願」給他們看的。
有些警察還會搬法條來嚇唬你,說法律有說可以,你自己去翻《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
但是,其實第六條只說,他們只可以「查證其身份」,並沒有搜索權。
警察是知道他沒有權限的,但是 #他會話術你,為了要破案。
這在對付壞人的時候,是「辦案手法」,這我同意,我也覺得老練的警察應該都要學到這些手法。
但是,當有一般百姓說「拒絕搜索」,他們就認為你嫌疑重大,這是錯的!
因為這是本來就是我們有的權利。
Right is right
很多人不知道你有這個權利,就算知道了也不敢用,因為
「你沒做錯事情怕什麼搜索?」
🌟 你沒做錯事情怕什麼搜索?
講這種話的人,應該都沒被惡整過。
你自己打開了車門,裡面被丟了什麼東西(不一定是警察栽贓,也可能是你朋友遺漏的),結果你要承擔所有罪責。
你把手機給警察看,結果警察瞇到你的網頁有瀏覽「線上看的盜版電影」,他不能裝作沒看到,警察看到違法就是得抓。(這才是好警察, Nine nine!)
說真的,生活中處處都是法,你會不會踩到線,#我相信沒有人有100趴的把握_絕對經得起考驗。
就連這張劇照能不能這樣使用,版權上都需要討論。
(公開劇照使用上,不能重置、改圖,其他的就看電影公司認不認為你是「合理使用」,至於這種「合理」使用,通常都是看他怎麼講啦。)
我想說的是,如果你是一個光明正大的清白人,你為什麼要放這種機會,給別人對你亂搞?
就算你是對的,你要去打官司、跑流程,這些都是 慘痛的代價。
就算你知道你是對的,你還是會碰到「違法」的警察辦案。
就算你是對的,也可能碰到,拿著「#過期的法律」抓你的警察,這就是被「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啊!
這一點,下文會繼續提到。
🌟 怎麼可能被關兩晚?
很多警察們看到這標題就動員來罵我了,沒關係,我們慢慢解釋。
如果你有仔細看文章,我從來都沒有說被「#違法扣留」喔!
法律規定,警方扣留我只能24小時。
但是「不夜間偵詢」的時間不算,所以你是非常可能被扣留超過24小時的。
我說的是「#違法逮捕」,而不是「違法扣留」。
只是,我們這次會超過時間的原因,也跟警察瀆職有關啦。
關鍵在於,我們進行了「#提審」這個動作,相信大家沒聽過,所以我來解釋一下。
提審就是我們針對「非法逮補」這件事情提出異議,就是上一篇說的,警察怎麼可以因為:
1. #經驗法則:大麻油的橘橘的,所以橘色的煙油就是大麻油。
2. #主觀判定:覺得我身上有大麻味。
就以現行犯把我上銬。
通常,法官判決提審,照我當天的狀況,最快中午、最慢是下午就能搞定,這猜測是 律師 跟 警察 都跟我這樣「經驗法則」的。
經驗法則就是,有比較高的機率再次發生,但是也可能完全例外。
偏偏我就是個幸運星,當天有大新聞發生,大警局發生警察的「#集體瀆職案」,法官全部都跑去忙重要的案子了,因為警察瀆職有串供之虞,所以優先順序當然是處理大案子。
我的案子,一直等到法官忙到了晚上八點,法官才在「很辛苦」的狀況下判決。
其實,律師團對於提審的把握度很高,所以判決我們真的很意外。
因為,法官覺得警察就是可以依照「經驗法則」+「主觀判定」把人民用現行犯上銬帶走。
之後你抽煙的,就可以依照經驗法則+主觀判斷 以K煙上銬帶走。你吃巧克力的,就可以持有大麻巧克力上銬帶走。
🌟 法官認定吸毒仔?
講到這邊真的覺得很有趣,粉絲團湧入了一堆「假帳號」,然後丟複製貼上一樣的「圖+話」,真的會覺得警政署是不是最近被罵翻了,決定編一筆預算找網軍留言啊....
(不過這純屬開玩笑啦,這種沒有證據的話,我們當心得猜猜就好。)
但是,裡面不乏有警察身份的留言,也跟著這種留言方向走,這讓我很擔憂啊... 警察的 #法學程度似乎不是那麼地一致,好的很好,壞得很壞。
這是「提審」,提審只有審查程序,根本 #不涉及實質審查。
我知道大家看到法律術語就頭大,我來翻譯翻譯,什麼叫不涉及實質審查。
就是說,「這個」法官只覺得警察可以把我上銬,#並不是判定我有罪。
接下來,這邊還有2-3關要跑,一個是檢察官要不要起訴我,再來才是另一個法官判斷我有沒有罪。
所以,那些故意拿提審結果說我是吸毒的,要嘛是你法學知識不夠,要嘛是你「知法玩法」,故意話術我來抹黑我,就跟前面「警察講得話就是真的嗎?」提到的一樣。
再來,提審失敗還是可以 #上訴抗告 的,需要在十天內提起抗告,我們已經提了,這也是為什麼我們說還在訴訟階段的原因。
“所有事情到最後都會有個好結局,如果沒好,那就是還沒結局”
Everything will be alright in the end so, if it's not alright, it's not quite the end.
《金盞花大酒店〉
我很慶幸,在這一塊的留言討論,還是有好警察願意看大家的回覆與留言,用自己的專業知識在判斷的,就真的還是有好警察的,是真的就事論事的。
我們就繼續等大家有更多的討論。
順便一提,#我完全沒有隱藏任何人的留言,不管怎樣的留言都在,只可能因為留言太多被洗下去。而且,我也強調「真的沒時間」去回太瞎的留言。(再麻煩你們代我回覆他們了)
接下來我要繼續講 CBD 的事情,文章又有點長了,我簡要的講重點,下一篇在細細講。
🌟 CBD 已在 2020年 5 月 可 #合法使用持有
CBD,也就是學名大麻二酚,是合法的!
在去年五月衛福部公布可以合法使用、合法持有,唯國外進口才需要使用證明。
新聞在這邊: https://www.mohw.gov.tw/cp-16-53091-1.html
CBD 在台灣買不到,但是可以使用。
就跟「 #褪黑激素 」一樣。
很多留言說這是「管制藥品」,錯! 這是「列管藥品」,不是「管制藥品」。
又到了我來翻譯翻譯的時間,管制藥需要處方簽,列管藥不用。
所以我說我的電子煙就是完全合法!
一般民眾不知道,我能了解,但是執法機關不知道,在我當下解釋時也不聽,這比較麻煩。
因為是簡單講,我相信那些被派來的假帳號一定會繼續罵下去,沒關係,我們下一篇再提。
不管怎樣,沒有證據就上銬我這件事情就是錯的。
這是兩件事情喔!
「#程序正義」跟「#電子煙合法性」是兩回事。
用「酒駕臨檢」來舉例
警察這次抓我是因為
1. 經驗法則: 半夜開車的通常是酒駕
2. 主觀判定:你身上散發酒味
理論上他要先測我酒駕吧?
而不是先把我上銬帶走,再去警局測酒精濃度。
#測了_才能上銬
而不是上銬,再來測!
這次明顯地就是程序有錯誤。
這一點今天大安分局的記者會才是避重就輕,不回答吧?
這也沒關係!
我這兩篇本來就不是要跟警察吵架,我一直以來都說「有好警察,也有還沒做功課的警察」,而我只是想分享法普知識。
第一篇我講了「程序正義」的事情
https://www.facebook.com/leftymovie/posts/310865917070241
第二篇我回答了一些問題與「提審、CBD已經是合法使用了」。
這些都是「你不知道,不代表他「不存在」」。
再說一次:
「法律不會保護弱勢,法律只會保護懂它的人。」
然後《遙遠的陌生人》,Netflix 就看得到奧斯卡得獎作品,好看! 看一下啦,半小時而已。
剛接受四家新聞採訪完了,你們要的證據也給他們了。
從昨晚到現在都沒什麼胃口吃東西,也只睡了三小時,氣色差的話請見諒。
文章還會繼續寫下去,#直到程序正義。
#RightIsRight
#程序正義本來就是你的權利
#法律只會保護懂它
酒駕被抓會怎樣 在 幹小事 林柏勛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繫上安全帶1 你不知道的謝小妹條款】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
不重視安全措施、不重視生命價值,苟且的台灣人是怎麼煉成的?要瞭解並解決2021年的問題之前,我們不如回頭看看16年前的立法院。
十年前(2011年)的元旦當天,孫中山的庶孫女在台灣出了車禍,因為她在後座並且沒有繫上安全帶,司機只受到輕傷但孫穗芬卻嚴重受到傷害,在29天之後宣告不治,死因是器官多重衰竭。於是法律很快就光速通過了,自此轎車後座就要繫安全帶了,這個當年被號稱是國父孫女的「孫穗芬條款」,其實早在邵曉鈴出車禍之前這個草案就被提出了,可是這個草案居然前後花了六年才修法完成,而且是要死有名的人這個社會才會進步一點。其實「孫穗芬條款」應該是「陳朝龍條款」吧,不然應該也是要以那位六歲妹妹的名字,要叫做「謝小妹條款」。
謝小妹是誰?
#人命有高低貴賤嗎?要死怎樣有名的人,法律才會被推動?台灣社會對於安全以及規範的輕忽的程度到底有多深?最初三讀通過的草案,居然還可以用「複議」把他做掉,然後就被埋沒在荒煙漫草之中放了四年,要是隔年由交通部再自行提案送到院會,國父的孫女應該就不會死了?其實這個只是假設,這裡把時間軸列出來讓各位看看。
★2005年5月20日,民進黨籍立委陳朝龍在「後座」沒繫安全帶,於瑞芳發生嚴重車禍,送往礦工醫院再送至三軍總醫院。
★2005年10月13日,陳朝龍等44人提出第31條,關於增加後座要繫安全帶的修正草案。
★2006年11月18日,國民黨籍胡志強的妻子邵曉鈴在跑選舉過程中,在「後座」車禍沒繫安全帶,出車禍後生命一度垂危,最後失去一隻手而保全了性命。
★2006年11月20日,委員會審議,逕付二讀。陳朝龍在委員會說明草案,表示因為在2005年出過車禍,更見到前天邵曉鈴事故新聞,以及一位酒駕父親撞車導致後座6歲小女生死亡案件。
★2006年12月22日,陳朝龍等44人草案三讀通過。
★2007年1月2日,「林樹山等46人」對「陳朝龍等44人草案」提出複議,原因該法案未針對後座四歲以上十二歲以下兒童考量,擔心變成「勒脖子」所以院會決議「另定期處理。」
(另定期處理,定你開山祖師爺!其實針對後座繫安全帶的民間聲浪不斷,一直說是擾民才是最真正原因,中間就這樣幹你老師空了四年,還換了政府,難道交通部+立院的怠惰不用負責嗎?直到.....對,直到又有名人死掉)
★2010年4月21日,涂醒哲等21人提案後座需要繫上安全帶,並處罰駕駛,一讀通過後被擺一年。
★2011年1月1日,中華民國國父孫中山的庶孫女,孫穗芬在「後座」沒繫安全帶發生車禍,多重器官衰竭而於1月29日過世。
★2011年3月25日,火速由行政院提案,延續「陳朝龍等44人草案」精神研擬的草案,草案重見天日。
★2011年4月22日,從涂醒哲的提案開始,從一讀到委員會審查走了一年,最終「涂醒哲+交通部版本」三讀通過,自此之後小型車的後座必須要繫安全帶!
ㄟ先不要高興的太早,這邊是說立法,關於執法是另外一回事。十年過去了,我們的「#繫安全帶」的習慣有進步嗎?
★參考資料:
2006年 一位6歲謝小妹的故事
https://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103012
2011年 強制後座安全帶罰六千
https://news.cts.com.tw/cts/general/201101/201101200656343.html
立法院法律系統 請輸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查法條沿革
https://lis.ly.gov.tw/lglawc/lglaw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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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這個法案從草案到成形跨越了兩個朝代,從扁政府跨到馬政府,而且陳立委後來也沒有連任立委了,可能是這樣所以前朝的「政見」不能被新政府所馬上採用,又可能只是這些長官跟政治人物連同社會大眾一樣容易遺忘,我們不得而知。
但是我們可以看到,確實只有「名人死掉」之後才會被迫要進步,幹!那個謝小妹呢?其實立法委員要面對的還是來自於民間愚昧的抗議聲浪,雖然民國80年之前的車輛沒有後座安全帶,但是立這個法在16年前對民眾來說,真的就是要你的命一樣,不知道到底是有什麼文明的障礙?而且處罰跟取締當年還有設立緩衝期。至今,16年前的民智未開仍然持續,時至今日的車禍「被拋飛出車外」的相關新聞一直沒有少過。
但這邊講的是「小客車」喔,我故事只講到2011年。後來的才厲害,這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接下來在2012要面對的「大客車要繫安全帶」的立法挑戰,那真的是會讓各位大開眼界,沒有最扯,只有更扯。
而且十年前的立法通過之後,有變好嗎?有!有一點點!只是大部分的台灣社會還是一樣苟且偷生,小客車不繫安全帶的狀況或有進步,但是因為不執法而導致社會安全網漏洞依然存在,後座繫安全帶並未成為普遍的習慣。這就是「立法」後「執法」沒有跟上來的悲傷故事。(這是另外一件悲傷的故事之後會再跟大家說)
以上只是一般轎車的開胃菜,下一篇要跟各位分析市區公車乘客不繫安全帶「相關法規」的恐怖故事,抓穩了。
#台北冷芝士
酒駕被抓會怎樣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來談一點所謂「系統性」問題的東西,希望可以透過一些例子,讓讀者可以明白,為何最近講系統性解法的,大多不知道自己在講什麼。
有知道狀況的人,指出這是整個民族性、群體性格造成,但他也很難知道具體的處理辦法。所以,我想要透過其他例子來提,有一個影響全國安全的例子,而且在幾年內就顯著改善。
這個例子就是酒駕。酒駕是個很好的案例,對大多數人來說,酒駕罰則提高是這些年的事情,記憶還很清楚,而且涉及的範圍也是群體,以及受影響的範圍相當廣泛,與這次的工安問題主要對象,也有較多重疊。拿這個來談比較有切身的感受。
有印象的讀者,應該還記得酒駕被重視,似乎是在前一段時間內,透過媒體大量放送,給了國民很高的存在意識,之後幾年不停修法,但初期提高罰則,一樣有擾民、害死底層等等說法,但這些年卻慢慢消失,酒駕造成的損害已經降低很多。偶爾出現的重大案例,之所以重大就是脫離當前的防範機制,屬於很難掌控到的極端值,而非普遍的現象。
所以,酒駕肇事為何在幾年內,A1、A2的案件數大幅下降?這絕對不是少數人所提,警察故意吃案養案,因為這不符事實,某些地方是可能如此,但要在統計上普遍吃案,說服不了人。
酒駕肇事率下降,我們可以歸納出幾個原則,可以看見的是
1. 重罰:從幾千調高到幾萬,超過酒測值還吊照。
2. 嚴查:新法施行後,警方有壓力處理,也不會隨意放過。
但,很少有人提到,系統性問題之所以消弭的原因,還有其他的
1. 心理壓力:人都要發現狀況會影響到自己,尤其是對家人,才會感到不行
2. 社會壓力:當身邊的人都告誡你不行,感受到明確的歧視眼光
我自己的經驗,在重罰新法施行的那兩年,遇到很多客戶的春酒與尾牙。剛施行的時候,常常還聽到很多藍領基層抱怨,被罰一次薪水都沒了,怨政府不給小老百姓活路。後來呢?漸漸聽到,彼此會告誡,不要因為喝了幾杯,貪圖方便就被重罰,被罰錢事小,萬一出事你家小孩怎麼辦?
後來普遍到不是重大聚會,平常中午吃飯,晚上下班跟同事小聚,喝了兩杯後想走,都會有沒喝的人說載回去,不要賭這一次。而且很明顯,群體的壓力提高不少,當一桌8個人有一半以上沒喝,或是要請同事載、叫計程車回家,剩下那1個很難堅持酒駕回家。
對警察的態度也是,一開始都是抱怨埋怨,後來慢慢講法也變了,從鴿子只會在餐廳外抓,都不抓大的只抓小的,那些大飯店外的怎麼都不去查?變成,警方也有壓力啦,那麼多酒駕出事,繼續出狀況他們也不好過日。最後轉變為,你不要酒駕就不會被抓了啦,酒駕不好不要這樣,我找人帶你回去。
我不敢說全國都這樣,但至少待過的地方,氣氛就是如此。社會壓力不是只有同事,家人也是這樣,以前在業界看過有老公不敢喝,因為喝酒回家會被老婆罵,如果是開(騎)車回去會被打,聽過當場罵說你想要老娘守寡門都沒,撞死就帶小孩改嫁,超難聽。後來的氣氛演變到,小孩國中的會回家跟喝酒的老爸說很不留情面的話,小學的會講萬一爸爸死掉怎麼辦。
酒駕畢竟是一種「大家都覺得不好的事情」,自己本身就有壓力,當社會壓力不分職場家庭,是全面性的壓迫過來,你不想改都不行。
各位還記得,重罰嚴查後還是有酒駕肇事,造成家庭破碎的案例吧?不是後來又有連帶責任,賣酒的店家也要負責?這真的是不出數月,連店家都有社會責任,覺得看到客人喝茫了就不能讓他開,主動叫車或叫附近的警察來處理。
我想講的是,工安這種事情,你只想嚴罰勤查,設立超廣泛的監視系統,或是常設人力監控,很不實際。以工程貨車來說,我自己看到的狀況,有些縣市首長會為了業績,逼警察去找麻煩,而且真的是找麻煩,明明沒事就是要塞張單給司機。
現在還在平衡狀態,收支還可以接受,多數人討生活而已,不想跟警察嗆這個。但如果直接嚴查重罰任何違規,狀況會如何?保證不會跟酒駕一樣,而是變成虛應故事,大家造假資料,比誰會作弊。
因為期望值差太多,你罰到一個程度,只是讓大量業者不幹,司機不開了,問題只是轉嫁到缺工,必然變成違法司機跟外勞增加。簡稱,原本還在制度內管控的,變成全部都制度外,你為了表面安全,造成的是更不安全的結果。
這也是有人認為提高票價,跟公司化去對付工會與冗員的理由,但這是手段,本質上沒有在社會上造成普遍意識,形成不了社會壓力,是沒有用的。藍領勞工,遠遠比中產階級更重視群體關係,這點我看過很多大學生都不明白,堅持這些都是虛的。
這幾天,各位應該看到很多想要徹底解決問題的人,提出的方案到最後,自己都覺得不會被遵守。也就是有用的方法沒辦法推,能推的辦法沒有用,你以為有效益的,都是在打破平衡,造成另一個更不穩定的狀態。
要解決,得要全面性的,不僅僅是法規上的制定,還要從教育體系著手,讓整代人的安全思維改變,最重要的是形成一種社會壓力,連小孩都覺得老爸蓋工程沒有安全設施是混蛋!!!
這樣,不然家庭沒有壓力,社會沒有歧視性的觀感,很難促使普遍性的行為改變。
酒駕肇事可以短期內改善,畢竟是一種大家都不認同的行為,而且實際上只有損害,沒有生產力。
更重要的是,並沒有一種利益團體,很硬核的可以替酒駕辯護。
但是工安不是,工程是有利益團體,法規的嚴罰很容易轉嫁,而且受傷的都是最底層以及最守法的。嚴格說工程是需要合理利潤,不然沒人要幹,而提高工程價格,真的就可以讓老闆把利益發下去?這也不一定。再說一次,這不是酒駕,處罰人都是負責者,工安上的問題,往往是背後造成第一線違法者,在法律上可能是無責的。
你只是處罰到想要過日子的小老百姓,而他的技能、職涯轉換能力很低,不開車不做工,真的沒有其他可以養家的辦法。最後就是逼他們違法營業,造成更多無法管控的漏洞,或是乾脆讓業主找本就違法的,然後弄成靠行制度,把責任切割到個人。
當然,你問我怎樣在教育中改變,我會想到一大堆課程問題,但總是有辦法處理。但這種社會壓力的形成,會花很久時間,酒駕可以在一兩年內形成共識,我要再說一次,不是只因為「沒人覺得酒駕是好事」,而是已經進化到多數人都放棄「大家覺得喝點小酒,短程開車回家『有什麼關係』」。
這不僅僅是要教育中慢慢代入,宣傳要成形到鋪天蓋地,造成實質的社群壓力。
更重要的是,酒駕的處罰對象與責任關係很明確,你要推責任說是老闆要你去應酬,叫計程車回家總不是老闆說不准。
但工安呢?很難處理,因為直接碰到的就是生計,抬高價格要涓滴到最小包,狀況可能跟我們想的不一樣。更何況,台鐵還是國家機關(連國營事業都不算),對公務員的標準怎麼處理,都牽連更多人。
所以要改變「只是這一下下有什麼關係」的思維,沒有那麼簡單。要造成社會壓力說的容易,能夠確實的提高在「那個業界內」的壓力,又是另一回事。
所謂系統問題難解理由就是這樣,這背後扯下去的利益團體,還會牽涉到政治層面。因為,工程安全要直接聯繫到一般人的生活,真的距離很遠很遠,除非你就是直接受影響的,其他只是買最終產品的人,都傾向把成本轉嫁出去。間接處理責任,就是俗稱的政治問題,而政治要處理好就是民眾要去監督,不能什麼事情都透過政客,不然政客一定挑最小路徑走,選一個容易連任選上的辦法。
每一個國家的人都貪圖小利,沒有那種某國家都有大智慧的事,整體的素質提升,指的是透過教育、宣傳機制,花幾十年的時間,把各種安全意識刻在身體習慣上,而且社會壓力促使你不敢違背。
成本不能只看錢,而要連當事人的社群壓力、文化習慣都算進去。而要改變公務體系跟一般人的思維,得要專職的團隊在崗位上十多年,堅持特定的方法去執行,不能因為短期的失誤撤換。這在政治上是不可能的,也是為何有人認為,起碼要先公司化再說的理由。這總是一條路,不然現在就像是十幾個齒輪兩兩卡住,根本不可能動。
這樣下去執行幾十年,等我們要進棺材後再回頭看,就會發現進步非常多,而那個時候的年輕世代,會去關注其他覺得更嚴重的事情。
這就是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