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宣佈:阿勃勒、臘腸果明年正式禁用
【台灣瀉藥成份大公開】
你吃的酵素、益生菌很會拉?因為裡面含這些成分!郭家恩營養師用心整理
以下為台灣廠商常添加的4種瀉藥成分:
【阿勃勒、臘腸果】
阿勃勒、臘腸果以及萃取物裡面,都含有「番瀉苷」這種刺激腸道蠕動的成分。
這些成分看似幫助你瘦身、減肥、清宿便,但你只是把身上的水分給排掉,而體重減輕是因為水分流失,不是你身上的脂肪。
長期使用下來,除了會刺激腸道蠕動腹瀉,造成腸道耐受性增加,需要一直增加劑量外,也容易產生依賴性。假設你今天停止使用這些成分的產品,很有可能產生便秘的問題,而本身就有便秘問題的人,反而更加嚴重。
台灣法規
沒想到我昨天才發佈的文章,今早(2020/7/29)衛福部就出公告宣佈,「阿勃勒果實不得作為食品原料使用」。
2021/01/01以前,阿勃勒、臘腸樹的果實,是可以添加在任何食品中,包括保健食品,也找不到上限使用量的規範,代表台灣廠商可以無上限使用!
2021/01/01以後,衛福部公告禁止阿勃勒作為食品原料使用。
原因是阿勃勒果實含有羥基蒽類衍生物(其中可能與黑腸症有關),長期食用含羥基蒽類衍生物之食品或膳食補充品,具有安全上之疑慮。
正式施行後,經查獲食品所使用的原料不符合規定者,得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8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番瀉葉】
番瀉葉可分為「狹葉番瀉葉」及「尖葉番瀉葉」兩種。
狹葉番瀉葉的成分:番瀉、蘆薈大黃素、蜂花醇、水楊酸、棕櫚酸。尖葉番瀉葉的成分:番瀉、蘆薈大黃素、大黃酸、異鼠李素。
兩種番瀉葉皆含有「番瀉」或者稱「番瀉苷」,同樣會刺激腸道蠕動,導致腹瀉。
台灣法規
2018年以前,番瀉苷可以添加到任何以茶包、膳食調理包或經萃取後作為飲料、錠狀、膠囊狀、粉末狀、顆粒狀等食品之原料,每日使用量不得超過12毫克,超過則以藥品管理。
2018年以後,僅限用於茶包,供沖泡飲用,番瀉苷的每日使用量不得達12毫克,若經查獲番瀉產品不符合前述規定者,得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條及第48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
所以你以前喝過的「減肥茶」,裡面就可能加了不到12毫克的番瀉苷!
【蘆薈素】
蘆薈素是存在蘆薈皮裡面的一種成分,會被我們腸道微生物利用,產生對我們人體有害的物質-蘆薈大黃素,造成嚴重腹瀉,甚至可能引起細胞基因突變致癌。
蘆薈大黃素也會造成骨盆充血、子宮收縮,可能導致孕婦流產,也會透過乳汁影響嬰幼兒,造成刺激。國際癌症研究中心IARC,將蘆薈全葉之萃取物歸類為Group 2B,表示可能對人類致癌之物質。
台灣法規
蘆薈如果要添加到食品裡面,需要先完全去皮或食品加工,並檢驗蘆薈素含量。若蘆薈原料或其萃取物中蘆薈素含量超過0.3%,則需進行安全性評估後才可加到食品中使用!
2014年底有一則新聞,某知名女藝人代言的保健食品,標榜瘦身減肥,內含蘆薈素卻被驗出高達國際公認行業標準1000倍以上,由於服用過量會腹瀉,嚴重時導致脫水、肝腎還有衰竭的風險,產品遭衛福部下架。
所以,營養標示出現「蘆薈素」、「蘆薈萃取物」,都需要特別注意!
【氧化鎂】
氧化鎂是醫生會開給有便秘問題的病人服用,幫助他們排便。
但我在市面上看到,有酵素產品裡面添加氧化鎂,而「鎂」的含量竟然高達500mg,一般氧化鎂的「鎂」含量約佔60%,用數學回推的方式計算出氧化鎂添加量為833.33mg (藥品級氧化鎂=250或者330mg),比藥品級的氧化鎂足足多出2.5倍的劑量。
廠商就是利用這點,在保健品加入高劑量的氧化鎂,讓一般的消費者能馬上體驗順暢無堵的排便快感。
台灣法規
高劑量的氧化鎂具有輕瀉作用,依照現在法規的規定,添加氧化鎂的目的是作為補充飲食上「鎂」的不足,成年人每天的「鎂」食用量不超過600mg;嬰兒則是不超過105mg為準。
如果你在成分表上發現有使用氧化鎂,且營養標示「鎂」的含量高於150mg的話,吃了這產品可能會導致你拉肚子,因為這相當於一顆藥品級氧化鎂-250mg的劑量。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當「阿勃勒」、「臘腸果」、「番瀉葉」、「蘆薈素」這4個關鍵字,消費者已經非常熟悉,有警惕了,那廠商就添加你還不熟悉的「氧化鎂」,讓你產生「減肥」的幻覺。
【最後再補充一下,什麼是黑腸症】
長期使用這種羥基蒽類衍生物(如阿勃勒、臘腸果、番瀉葉、蘆薈素)是造成黑腸症的主要原因,原因是當這些成分經過大腸的時候,會引發腸黏膜細胞調亡,而死掉的細胞會變成脂褐素,被巨噬細胞吞噬沉積在大腸,形成黑腸症。
目前有研究觀察到一些大腸癌的病人,他們的腸子也有變黑的情況,至於是不是黑腸症轉換為癌症尚不清楚,但腸子變黑畢竟是屬於不正常現象,所以大家在選擇保健品的時候,盡量避開含有瀉藥成分的產品。
【最後最後,大家再注意2點】
1.雖然衛福部已經開始準備禁用阿勃勒,但在2021/01/01以前製造出來的產品,依然是屬於【合法】添加,並且可以繼續販售至產品的有效日期結束為止。因此在購買前還是要記得仔細看看營養標示喔。
2.番瀉苷則於2018/07之前,所製造的產品是可以添加,而且若保存期限以三年而言,在2021/07以前,依然可以買到含有「番瀉」成分的產品,並不違法。
以最新的法規規定,「番瀉」加到茶包是合法的,所以之後廠商的減重策略可能轉移到茶包上。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75萬的網紅志祺七七 X 圖文不符,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 成為七七會員(幫助我們繼續日更,並享有會員專屬福利):http://bit.ly/shasha77_member ✔︎ 體驗志祺七七文章版:https://blog.simpleinfo.cc/shasha77 ✔︎ 購買黃臭泥周邊商品: https://reurl.cc/Ezkbma 💛 ✔...
醫生 代言 違法 在 A-PEI 阿佩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我本來對FANCL印象是不錯的
即便我沒買過但也一直有在注意
(沒買的原因是因為住的地方不好買)
但如果堂堂一個大品牌
對於危機處理的方式就是封口的話
(醫生哥還特別提到知識型或者外表型的youtuber都噤聲...)
反正我不是知識型也不是外表型
要說是youtuber也小咖到比螞蟻腿還小咖
本來就沒有多少廠商在找我
我也沒在靠廠商吃飯的
分享一下醫生哥的文章
讓大家看看FANCL的行徑
還蠻合理的
#本來就沒在買FANCL
#以後也不會買FANCL
#用防腐劑來恐嚇消費者很低級
#用不加防腐劑來自命清高貶低香妝品業也很低級
FANCL 「所有」相關負面新聞,在網路上已遭全面「被下架」或無法刊出,僅存 PTT 討論與 MedPartner 的文章。
#FANCL的打臉文發出後發生了什麼事
這幾天在我們的文章刊出後,陸續有媒體記者來請求授權,也有媒體打電話來希望訪問。但後來結果是,有一家我們合作授權的媒體將內容上架了,但隨後因為不明原因遭到下架。也有媒體電話來訪,最後新聞無法播出。截至目前為止,如果你去 google 搜尋的新聞選項中,輸入 FANCL 這個關鍵字,就可以看到「所有負面新聞不是沒出現過,就是被下架了」,網路上唯一能找到的資料是 PTT 的相關討論串,以及 MedPartner 撰寫的文章。
#為什麼FANCL負面新聞全都消失了 #推測可能的原因
我們不怪這些記者,因為讓新聞下架或無法刊出的不是他們。但為什麼會發生這種事。大家一樣可以從 google 新聞中,找尋 FANCL 這個關鍵字,來試圖看出一些端倪。如果你眼睛很尖(應該也不用啦,正常視力跟理解力就可以),就會發現幾乎全都是業配新聞。如果老闆收了人家一堆業配跟置入,你還敢發不利於廠商的新聞嗎?
大家也會發現,平常最喜歡評論產品的一堆美妝 Youtuber,不管原本是知識型的還是走外型路線的,幾乎都是一句話都不吭。大家也可以想見,畢竟如果你最大的收入來源就是這些廠商,到時候若被連鎖封殺,那就活不下去了。
這也難怪,相關的內容,現在只剩下靠民眾作夥訂閱支持的MedPartner 以及本來就不受廣告跟業配干預的PTT的相關發文還在,其他通通已經消失,或剩下標題但點進去全無內文。
#我們不全然反對廣告與業配但仍應有分際
我們不認為「廣告」或「業配」是一個不能做的模式,如果在謹守一定的倫理、分際的狀況下做廣告貨業配,我們是可以接受的。我們最不能接受的是,拿了錢,但是幫廠商講很誇張、明顯錯誤、欺騙民眾的內容,誘使民眾買單。但如果幾乎所有媒體跟自媒體的收入大多數都來自這樣的廠商,那當然會被廠商捏著喉嚨只能說出他們想聽的話,也不難想見為什麼會發生這次負面新聞全數下架的事件了。
#FANCL面對質疑的態度是將所有負面留言刪除
從頭到尾,我們評論的都是 FANCL 使用恐懼行銷方式,傳播錯誤的資訊。甚至我們都在文章中提出,如果 FANCL 願意道歉或改用正面行銷的方式,我們可以同版面寫一篇幫他說明。而許多網友在 FANCL 無添加 TW 粉專或者是 Youtube 影片下留言,都沒有得到任何回應,反而全數遭到刪除。這更明顯可以看出 FANCL 從頭到尾並沒有想跟民眾溝通,只想用這恐嚇行銷這一個套路,再加上湮滅所有負面評論的方式做他們的「品牌溝通」。
#我們對FANCL跟小八太酸了嗎 #面對爭議事件時我們的立場
MedPartner 的原則很清楚,堅持實證醫學、拒絕業配置入,清楚說明科學的證據在哪,我們的邏輯推理是什麼,憑著專業良知做出價值判斷。立場原則上是以保護民眾與弱勢者的角度,監督有錢、有權力的對象,從一開始到現在都沒變過。這世界沒有「中立」這種事情,只要是經過人腦意識的運作,就以立場,你先講哪段在講哪段、用的是句號還是驚嘆號、所有的呈現表達方式都有立場。如果要我們「沒有立場」是沒辦法做到的事。
這次的文章,我們收到一些不同意見的留言,我們節錄一則討論。
「我要退讚了,把自己弄到跟鬼王一樣水準跟廠商對幹何必啊。怎樣講求現在知識跟專業的自媒體都需要這麼酸嗎?」
首先,鬼王講了很多實話,酸是他的風格,不喜歡就別看就好。你覺得他亂講的話,你就說個道理來也行啊!
我們客觀依照事實講求實戰但是我們沒有辦法中立。我們據實寫,為我們的每一句話負責。但我們沒有辦法中立,因為實際的狀況就是老實的廠商根本就被這種恐嚇行銷的廠商壓著打。如果不靠科學的實施一些輿論的力量來扭轉這種現象,台灣的化妝品保養品產業接下來就是繼續淪喪。
我們有沒有用溫良恭儉讓的方式說明過防腐劑的事實?如果大家在網站上爬文,一定都能看到。但結果就是廠商根本不理你,台灣變成恐嚇行銷天堂。
有些朋友會覺得「藝人本來就不懂嘛幹嘛對他們這麼嚴格?」
我們完全能理解這樣的想法,事實上我們在撰文時也有過這樣的掙扎。但後來決定還是批評的原因是,我們覺得藝人要有一些原則,如果只是一般宣傳拍拍美照,沒做功課都還好。但如果要做「攻擊型」的代言,那就最好去確認廠商要你攻擊的點有沒有道理?藝人不做這件事情,至少經紀人也要做到。否則藝人都可以用知名度賺錢,但用無知來卸責,那該如何去制衡這樣的亂象呢?
有關立場問題,大概跟我們對同志議題表態一樣,我們講的就是科學事實跟實證,但我們不可能沒有立場。我們對同志不會說完事實,就跟大家說剩下是你們的事了,你們自己打一架我沒意見。站在醫療人員的角度,我們不能漠視他人受到不公平、不人道、沒人權的待遇,這是秉於專業與良知應該堅持的事。
用酸的風格寫文,是一種價值選擇。對很惡劣的廠商或個人,我們就可能會酸。酸的程度跟對方惡劣的程度成正比。酸文我們不是第一次寫,例如皙之秘超誇張的違法廣告,我們就會酸。潘懷宗讓民眾誤以為他是醫療人員,卻講一大堆錯誤沒根據的內容來賣自己產品,我們就酸。之前醇養妍的白藜蘆醇宣稱了不實的效果我們就酸,但蔡依林幫醇養妍代言但沒有亂講話,所以我們文章就是酸廠商,但對蔡依林提醒要注意這家廠商。後來蔡依林的經紀人還來跟我們致謝,算是很好的正面循環。
這裡不是一言堂。我們尊重每個人的價值跟立場,但也會清楚告訴大家我們基於什麼樣的事實,什麼樣的邏輯,什麼樣的價值與立場,寫出我們的文章。感謝所有支持的朋友,更謝謝所有批判的朋友,讓我們有機會說得更清楚。
看到所有新聞都下架,心中真的充滿難過、憤怒,因為我們的國家居然是這樣在運作的,這叫人怎麼不生氣?但這次的狀況,其實也更確立了我們和所有朋友們仍在這裡的價值:金錢很棒,權力很棒,大家都喜歡。但在這塊土地上,仍然有一群傻子,覺得有些價值比金錢、權力更重要,而且繼續和我們走在一起。
我們很感動,也非常幸運。我們會將這些感動和幸運,繼續用來幫助更多需要我們的人,奮力扭轉我們痛恨的產業亂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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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 代言 違法 在 許維恩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海王天璽文化傳媒(股)有限公司聲明:
一直以來,許維恩著重於自有品牌的主導經營,包括面膜、飾品、服裝,都是親自瞭解原物料與製程並參與設計,由媒體的報導可得知,連新的美睫店裝潢也是一點都不偷懶馬虎的獨立主導親自監工,而除毛與美睫是單純可見的營業項目,所得即見無法誇大,因為代言美睫而認識袁小姐所以才合作來開設自有品牌的沙龍店,而非投資併入他人事業如皙之密。美體沙龍店為獨立品牌「Sharon & Sharon」,以自己英文名做為其一招牌,因為當初代言美睫而認識袁小姐想要以美睫之技術合作許維恩主導自己品牌的態度是有跡可尋而明確的。
對於medpartner提出的問題,公司有以下幾點聲明:
1. Medpartner指出:請問一下,這個皙之密的宣傳是怎麼回事呢?好,我再相信一次,妳是不知情被盜用照片?
v海王天璽聲明內容:許維恩小姐在當時是代言美睫商品,並非代言皙之密,所以她在美睫的的優惠卷上簽名是合理的,並非我們推廣皙之密。
2. Medpartner指出:以下這張照片(活動現場與眾多人合影)的解釋?
v海王天璽聲明內容: 請注意背板上方所提為睫毛,許維恩是美睫睫毛之代言人,當天為出席美睫之一日活動與廠商合影有甚麼問題呢?為何要刻意引導去皙之密的代言
3. Medpartner指出:許維恩跟(袁健菊)一起合夥開了一家店,今天還是持續甜蜜蜜,這樣是「無端」被捲入?那位之前謊稱肝斑改善90%是使用皙之密,結果被抓包是打了雷射的Shraon。
v海王天璽聲明內容:袁小姐只是合夥人,無論她謊稱肝斑改善使用皙之密或是雷射,請問與許維恩有何關聯?為何要刻意將2件事情轉向許維恩所經營之副業,合夥之個人行為並不代表許維恩也會參與。
4. Medpartner指出以下照片(袁健菊小姐貼文合照)如何解釋?
v海王天璽聲明內容:許維恩與袁小姐合夥經營該項目為美睫除毛店,在貼文中所說一起加油意指美睫店之管理,及在店內服務客戶又有何問題?我們在此重申我們與皙之密無任何關聯,與袁小姐一起投資美睫店純屬投資事業並非加入皙之密,呼籲有無心之人勿盲目轉發回應。
Medpartner說:愛美時尚美睫,就是皙之密林總監的公司,這樣夠了嗎?
v海王天璽聲明內容:上面說明與許維恩合作美學沙龍(美睫除毛店),袁小姐培訓技術,與許維恩無關,此po文也由愛美睫po出並非是許維恩小姐的意思。
5. Medpartner指出: 性感女神Sharon維恩和美睫女神Sharon健菊,共同攜手打造一所專屬女性的美麗花園阿不就是你們共同攜手打造的嗎…許維恩小姐說:「我們只會做美體除毛及美睫的服務」。但更勁爆的來了。林總監在開幕前一天下午五點,手機直播現場。完整影片在這裡,大家可以看看。這要感謝皙之密受害的用戶幫我們從群組中翻拍出來。
v海王天璽聲明內容: 視訊中所拍攝的影片為愛美時尚的店面,大家可去店內參觀,許維恩小姐是分租出去各自經營,在許維恩的店內只有除毛及美睫之服務並無推銷皙之密商品以及直銷拉下線的任何情事,我們也將提出租賃契約做以證明,由於分開獨立經營事業我們並無權力去干預愛美時尚所零售之商品,但是如果經由查證愛美時尚在許維恩小姐店內非法推銷商品我們將提出法律訴訟,也感謝medpartner所提供的資訊,但是希望把事情先了解完善再來指控。
6. Medpartner指出: 許維恩的 Sharon & Sharon Salon 美睫除毛店賣皙之密且不登記美容業
v海王天璽聲明內容:美睫除毛服務為不分類登記並非登記為美容業,也非常謝謝Medpartner的疑問,維恩原創在經濟部商業司所登記營業項目中明確登記zz99999可經營美睫除毛項目,對於medpartner所指控許維恩為違法開業我們也已經相關證明圖片交由律師
7. Medpartner指出: 這間「維恩原創國際有限公司」的代表人「許維恩」應該是您本人吧?「原創」跟「國際」,聽起來很威,我腿有點軟,只能跪著繼續往下看。結果登記的營業項目:主要是「化妝品批發」、「化妝品零售」這些。阿,這就怪了,這不就是全美皙之密的營業項目嗎?賣化妝品跟保養品啊~(國內的保養品跟化妝品在法律管理上是同一件事情)所以你們根本一開始就知道,要在這邊賣皙之密啊!!!甚至在105年8月那次的變更,都還是不改登記美容業。如果你是想做美睫除毛,你會登記什麼?
v海王天璽聲明內容: 在此我想說明維恩原創所登記之「化妝品批發」、「化妝品零售」為許維恩之自創面膜品牌,上網搜尋”SG維恩的祕密花園”早在去年至現在都已經公開在網路販售,並合法登記以及取得廣字號之一切規定,並非是為了銷售皙之密商品而去設立之公司,對於Medpartner所指出: 你現在登記化妝品買賣,卻不登記美容業,不就坐實了這個說法?但賣皙之密也還好啦,只是證明你公然說謊而已。經紀公司希望貴公司將事件了解清楚再指控,並由海王天璽文化傳媒(股)公司基於保護藝人聲譽將保留法律追訴權將交由律師處理
v總結: 我非常感謝Medpartner專業的醫師團隊對於許維恩小姐的關心及提醒合夥人有何問題?這也會讓我們特別注意及進行下一步的切割,但對於以下幾點我們公司有必要說明清楚:
1. 我們並無如Medpartner所指出刻意賄絡及對媒體施以壓力讓眾多媒體不得報導,也並無如貴公司所po文許維恩小姐神功護體施壓各媒體不敢報導之情事。
2. 記者會當天所邀請來之各媒體如東森新聞、三立、蘋果…..等等皆為媒體自由心證之報導並未如貴公司所說一則新聞我們支付6-8萬元,各媒體也並無收受任何費用,貴公司之這樣言論已經造成媒體名譽及許維恩小姐名譽受損,我們也將會委由律師了解狀況
3. 對於林姓夫妻所經營之皙之密與我們藝人許維恩並無任何關聯,我們從未由許維恩小姐口中、或是文章內容中說明推銷及推廣,也並無加入皙之密之情事,由Medpartner對許維恩小姐指控:許維恩小姐說謊、騙人、裝可憐、全力護航皙之密及貴公司”直接說重點,許維恩的回應,「沒有一句話是實話」之指控為不實指控並已嚴重毀損許維恩小姐之名譽。
4. 我們真心希望medpartner所謂專業的4位醫生可以出面與我們說明為什麼會有這樣的指控,並出示貴公司人員之醫生執業執照,我們將偕同律師處理此問題後續衍伸之事項,也會了解林姓夫妻之問題不排除切割清楚
5. 皙之密非關沙龍店經營項目也非許維恩管理品牌,許維恩可以包容所有來自網路的建議及指控,我們海王天璽及許維恩小姐保證:我們將會嚴格管理店內經營,如發現愛美時尚及皙之密有任何不法之推廣我們將依據中華民國法律提出訴訟並嚴厲切割,但希望網友依循正確方法途徑或窗口,理性看待實際情況處理問題。
6. 再次強調,除毛美睫店與愛美時尚為分開獨立經營,帳目獨立分開。房租也各自依照使用坪數分開支付並向法院申請公證。
海王天璽文化傳媒(股)公司 董事長 劉亭佑
醫生 代言 違法 在 志祺七七 X 圖文不符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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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齊麟 #李洋 #奪金 #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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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節重點:
00:00 開頭
01:19【七七會員福利】廣告段落
02:25 事件的起因
03:14 公務員兼職的相關法規:《公務員服務法》
04:15 公務員不能做的事
05:08 判定標準是?
06:11 模糊又微妙的解釋
07:09 如果違法會怎樣?
08:06 我們的觀點1:為什麼爭議這麼大?
09:57 我們的觀點2:公務員真的完全不能兼職嗎?
10:37 問題
11:02 結尾
【 製作團隊 】
|企劃:宇軒
|腳本:宇軒
|編輯:土龍
|剪輯後製:Pookie
|剪輯助理:珊珊
|演出:志祺
——
【 本集參考資料 】
→【投書】「麟洋配」能否代言廣告?應修正《公務員服務法》避免雙重標準 - 報導者:https://bit.ly/2WFklCl
→麟洋配代言違法?談公服法禁止兼職的合理性 - 鳴人堂:https://bit.ly/3jDXxLL
→台灣運動選手缺的是成熟的經紀公司 - 思想坦克:https://bit.ly/2WKVZGE
→《公務員服務法》:https://bit.ly/3BEkbdd
→《公務員懲戒法》:https://bit.ly/3DHVyy
事件本身
→土銀高層看報才知私接代言 經紀人恐害「麟洋配」違法被迫離隊 - 鏡週刊:https://bit.ly/3t8eWPK
→麟洋遭爆違法代言恐導致2人離隊? 經紀人:不可能傷害土銀 | ETtoday運動雲:https://bit.ly/2YbIe4y
→私接代言風波土銀說話了 麟洋配:沒離隊想法 - 鏡週刊:https://bit.ly/2V9H34F
→為悠遊卡代言風波道歉了 經紀人強調麟洋配不會離開土銀 - 鏡週刊:https://bit.ly/2WO5chN
→麟洋配代言悠遊卡是非多 經紀人:僅肖像授權非代言 - 上報:https://bit.ly/3DJ5jMc
→麟洋代言 擬採企業聯盟解套 - 聯合新聞網 (8/10):https://bit.ly/38A05Em
→麟洋考慮轉任預備球員 土銀:尊重兩人選擇https://bit.ly/3BEktRl
關於法規
→廖恒藝|法律規定當了公務員就不能「規度謀作」,到底不能幹嘛?:https://bit.ly/3BEkNQ3
→公務員服務法適用範圍:https://bit.ly/3BySySD
→公務員兼職的判定標準:https://bit.ly/3zFNpI3
→銓敘部說明 - 公務員是否可兼職外送員:https://reurl.cc/DgN4d5
→銓敘部函釋 - 公務員不得兼任各類車種職業駕駛:https://bit.ly/3t9U2zL
→銓敘部函釋 - 公務員得兼任臺北市街頭藝人接受民眾打賞:https://bit.ly/3mWynKy
其他案例
→33警兼職遭懲戒 管中閔、林氏璧也因公職兼差引議 - 蘋果日報:https://bit.ly/2WPxjNy
→從台大醫生兼職部落客「林氏璧」遭記過,談為何公務員不可經營商業?:https://bit.ly/2WFBiMX
→違法兼職遭移送公懲會 交警石明謹親上火線回應 - 自由新聞網:https://bit.ly/3zHcr9z
→【獨家/靠嘴賺外快1】世足球評石明謹延誤交警公務 涉兼職賺200萬遭送公懲會 - 蘋果新聞網:https://bit.ly/2WRHEsm
→法院認定「違法兼職」 石明謹6點聲明:請律師團依法上訴 - 自由新聞網:https://bit.ly/3zDT1SV
→警察兼職球評「損害政府信譽」 石明謹反擊:是提升形象!曝283萬用途 - 蘋果新聞網:https://bit.ly/2WL1vJ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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