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詐領補助費的事件層出不窮、時有所聞,從去年底截至今年7月,台北、新北、桃園、高雄皆傳出地方議員甚至議長,利用職權做出貪污、違反洗錢防制等違法亂紀之事。
這次更令人震驚的是新北市議員們進行集體貪污。新聞指出,民進黨籍新北市議員高敏慧、何淑峯、無黨團結聯盟金中玉等現任議員,夥同前國民黨籍台北縣議員王淑惠等10位議員,以及前樹林市市民代表王春蘭等人,自2000年至2004年間與廠商勾結,詐領議員或市民代表補助款,司法程序長達17年,近日遭高等法院更一審依貪污治罪條例的職務收賄罪,分別判處12位民代2年至6年5月不等徒刑,均褫奪公權、犯罪所得須沒收。
不僅如此,高敏慧更涉嫌以親友人頭詐領助理費,用於繳納私人房貸、車貸,金額高達1181萬餘元,檢方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將她起訴,目前仍在審理中。
地方民意代表違法挪用國家公帑的狀況,不分政黨且遍及全國各縣市。時代力量認為,造成此一亂象的根源,除了民代的個人道德操守問題,在法制面也存在著漏洞。依據目前《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總統、副總統、立委及縣市首長候選人,應於申請候選人登記時申報財產,並必須依規定上網公告。
然而,縣市議員的財產申報資料卻沒有比照辦理,僅須將紙本資料存放在監察院,且監察院又訂定非常不便民的調閱規定,使得地方民代的財產「徒有申報、卻不透明」。
將公職人員財產資訊公開供社會大眾檢視,是陽光法案的重要核心,時代力量在上一個會期便提出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6條修正案,要求議員應比照其他公職人員,將#財產申報資料公開上網,儘速補上地方民代財產申報規範的漏洞,才能讓議會透明更進一步,並杜絕貪污事件一再重演。
時代力量全台共有11位地方議員,我們一直積極推動議會透明的改革,更主張民意代表#主動公布財產申報 是責任、是義務。我們從自身做起,期盼拋磚引玉,早日全面公開議員財產資訊,讓民眾得以進行更實質的監督,讓人民辛苦的納稅錢能有更透明、合理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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