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上半年度調查,金管會檢查局發現有相關缺失,第一是國銀業者在辦理房貸業務之時,會以搭配購買房貸壽險、方能獲得貸款,或是透過提高貸款成數,來勸誘招攬客戶購買。
第二是未具體說明房貸壽險契約終止、繳費方式,未提供期繳型及躉繳型商品供客戶選擇等,攸關客戶權益重要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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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本國銀行上半年金融檢查結果,金管會點出16項缺失,屬消費者保護及數位金融有4項,包含收費標準揭露不足、辦理房貸不當搭售房貸壽險商品、對同IP、同電話申辦金融服務欠缺檢核控管機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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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今年上半年金融檢查結果出爐,本國銀行9大查核面向共有16項缺失。金管會發現,有銀行在辦理房貸業務時,不當搭售「房貸壽險」商品等情況,要求業者應建立預防及檢核不當勸誘客戶購買房貸壽險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