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研擬調高金融消費者保護法(金保法)第29條第2項一定額度的金額,投資型金融商品或服務、產險、壽險給付及投資型保單等爭議,評議給付額度120萬元以下業者應予接受;非投資型商品或服務、多次給付型醫療保險金給付及非屬保險給付等爭議,額度調高至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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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消費者保障提高了!
金融業者只要簽訂「書面同意」
表明願意適用金保法爭議處理程序
評議決定給付金額在一定額度以下都應接受
金管會近日打算調高這一定額度的門檻
若產險給付、壽險給付與投資型保險商品或服務爆出爭議
金保法的一定額度從100萬元修正為120萬元
多次給付型醫療保險給付與非保險給付的爭議
一定額度從10萬元修正為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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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29條第2項 在 無限期支持黃國昌老師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影片】
2016.11.21 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 財政委員會 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
質詢內容:糾正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修法錯誤、金融消費者保護專責單位、修正旋轉門條款
質詢委員:黃國昌
列席受詢:金管會主委李瑞倉
發言時間:09:17:14 - 09:29:54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4條修法用語不正確反弱化對消費者保護,法律處承認錯誤。
🎯金管會的金融消費者保護單位應讓受害者有直接聯絡窗口,並要改進成效不彰。
🎯金管會與財政部高官到國營事業,再到私人企業任職,將推動旋轉門條款強化管制的修法。
老師質詢金管會,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4條修法意旨要擴大適用範圍,但修法加入明知的主觀要件才能適用,反而是弱化保護範圍。
法律處戴處長回覆,"明知"的用語不正確,贊同把它拿掉。
老師生氣道,主管機關對於金融保護的事項,混水摸魚。
最失望的是,金管會在金融消費者的保護,在執行現有法規的時候執行不力。
👉老師詢問,金管會到底有沒有要設置金融消費者保護局?能否讓受害者有例如專線電話直接聯絡的窗口?
主委回覆,目前是使用任務編組的作法。可以設置聯絡窗口,已經進行。
(此時曾銘宗委員插嘴喊"早就有了啊")
老師表示如果早就有了表示任務編組成效不彰。
主委表示由於目前政府政策是要精簡機關組織,所以成立金融消費者保護局有困難。
老師表示,政府的資源應該花在刀口上,但金管會浪費資源做沒用的,該做的沒有專責機構做。
老師詢問,主委透過所說的任務編組,有沒有信心將金融消費者保護做得比上一屆好?
主委表示會努力,有信心。
👉老師表示自己第三次質詢國際通,在金管會報告中記載,僅用18天完成3億元的投資案審查。
最後虧了4千萬,是全體納稅人買單,在101租了漂亮的辦公室,營業額比早餐店還要低。金管會是否要究責?
主委表示如果過程有瑕疵會提檢討改進。但任何決策當如果沒有徇私,應該要給它試驗的空間,決策一定有風險。
老師表示看評估報告就是草率。主委面對這種浪費納稅錢的事情,軟趴趴不敢究責令人失望。
老師接下來質詢「金融幫」。
👉金管會與財政部的高官先在政府機關任職,調到國營事業三年回避迴轉門條款,再到民間機構任職。變成下屬現任官員來監督轉任的以前長官。
今天跟TRF有關,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的修訂,自己一進財委會就質詢了現轉任台灣金控總經理的前任金管會銀行局長詹庭禎。
質詢TRF每次都是在出事後才管制,總共三波。
主委是否贊成管制金管會與財政部到國營事業,再到私人企業的旋轉門條款應該強化管制?
李瑞倉答詢,很多人在財經界闖蕩幾十年了,
只要符合法令規定、沒有違法,轉任到相關業界, 繼續為國家社會貢獻,這畢竟也是好事情。
個人意見的話不太方便表達。
👉老師表示,先前李俊俋委員對此也表示強烈抨擊。自己將提案修正旋轉門條款。
要拆解金融幫弱化金管會管制的結構性集團現象,是接下來推動修法努力的方向。
影片連結:
https://youtu.be/V4o7sdykSp4
立法院IVOD:
http://ivod.ly.gov.tw/Play/VOD/93781/1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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