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立國,政府態度要明確]
台灣在正式成為全球第五個擁有監理沙盒的國家之後,全球金融創新業者躍躍欲試,紛紛把台灣當成亞洲下一個金融科技試煉場,但最近有越來越多業者反應,進入沙盒其實沒有想像中容易。
《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條例》自從去年底三讀之後,到現在已經超過三個月,但草案官方英文版至現在還是從缺,只看到零星的律師事務所熱心翻譯草案。這樣的結果,一來是讓這些有能力的國際業者,因為語言的關係而不得其門而入,二來卻是讓台灣喪失了吸納國際優秀人才業者的機會。
而台灣政府對加密貨幣的法規定義模糊,也衍生了許多問題。在2013年,德國聯邦法律就承認了比特幣的合法地位,允許其以一種「私人貨幣」的形式在多邊交換中被使用;而美國財政部門卻是將比特幣視為像是股票般的金融產品。台灣政府若是承認加密貨幣在未來的潛力,就應該先給予明確的定義,讓業者在創業初期不會有任何疑慮,也不會因為一個轉彎政策而導致血本無歸。
最後我要呼籲台灣政府,可以參照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在去年底發行的加密貨幣指南,對於加密貨幣採取一種開放但卻又謹慎的方式管理。不但可以繼續鼓勵區塊鏈領域的試驗,面對接下來要正式登場的沙盒,也可以帶來新的經濟與社會效益,讓台灣成為金融革命的領導先驅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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