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最大化=發大財】
嗨~大家恭喜新年好!我是祁明,今天是除夕夜,但星期五民商法教室還是要持續提供資訊給大家~~那既然是新年期間,老師要來為大家討個好吉利,帶給各位發大財的好運氣。在所有法科裡面,就屬商法最能代表財富!以下就藉公司法與證交法,來談談發財之道:
【公司法的立法目的】
公司法的立法目的在於「營利」也就是公司利益最大化,白話來說就是讓公司發大財!因此公司法的立法精神即在於設法開源與節流。透過公司治理模型,採取多數決,並將公司決策權交給董事會,避免股東會決議的不效率,另一方面再透過受託義務、監督權之行使,確保董事會能夠恪遵職守,不會偷懶或自肥,這樣就能達到經營效率的目標。此外,追求節流的同時,也要留心開源的問題,例如要留住最優秀的人才,才能幫公司賺取最多的錢,因此,我們不應該為了cost down而苛刻董事、經理人、員工。反而應該要給予他們合宜的酬勞,否則優秀人才就會不開心而離開公司。關於這點,有工作經驗的人應該都能理解才是,例如年終太少,薪水沒調升等,都是大家最在意的問題,因此在公司法的領域中有幾點爭議問題是我們可以去考慮的:
1、由股東會決定董事薪酬是否妥當?§196妥適性?
股東會是否真的有能力決定董事的薪酬?立法論上若能交由專業具有獨立性的薪酬委員會來決定會是更妥當的做法。
2、員工獎勵制度應該更加彈性
例如107年公司法修正,開放員工獎酬及於符合一定要件的控從公司,就是希望能夠給予員工更合理的獎酬。
從以上可知,公司利益最大化的目標不能只看節流,開源也是同等重要。而開源的重點就在於人才。
【證交法的立法目的】
證交法的立法目的在於發展國民經濟,也就是國家利益最大化,白話來說就是讓國家發大財,但是要達到這個目標就必須先讓公司發大財才行,因為只有公司發財才能提供廣大的工作機會、繳納更多稅金、讓所有股東賺大錢。因此,必須要讓公司有一個便利的籌資管道,而要達成這個目標,單純只是喊錢進來、貨出去是不夠的,必須先健全市場的公平,確保投資人受到保障,才能吸引投資人將資金投入證券市場。
然而要如何才能保障投資人呢,有句話說得好:「買賣股票有賺有賠,申購前請詳閱公開說明書」。這句話道盡了保障投資的精神,他指的是申購前必須確保投資人有充足的資訊可以閱覽(公開原則),而申購後有價證券後的損益也必須要遵照市場機制來決定,不可以人為操弄(操縱市場、內線交易)。因此,我們就可以了解,為何證交法的考試重點會聚焦在:公開原則、操縱市場禁止、內線交易禁止這三大重點了。
總之,公司法與證交法的重點雖然都聚焦在發大財,而發財的前提是「私法自治(效率)」與「強行法規(紀律)」兩者取得平衡。在不妨礙公平性的情況下應該盡可能追求自治與彈性(效率),但涉及少數弱勢權益保護的議題,就必須透過強行規定來介入(紀律)。
希望大家都能夠掌握訣竅,讀好商法、金榜題名!往人生下個里程碑邁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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