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議花蓮動物友善城市 籲農業處加強捕獸夾查核
我在5月13日本屆第五次定期會總質詢議程,持續關注動物保護議題,由於最近南從富里羅山,北到縣立體育場堤防邊,都有流浪犬遭捕獸夾夾傷的消息傳出,令人痛心,希望農業處有更積極的作為,落實建構花蓮為友善動物城市的目標。
我在質詢時首先引用生態作家劉克襄的一段話:「一個偉大的城市,應該不只是尊重穿著時尚的都會男女,而要也能尊重活下來的野狗。」作為本次質詢動保議題的開頭。
去年6月份第三次定期大會時,我即以「花蓮動物友善城市」為質詢主題,時隔一年再以相同主題質詢,就是要檢視這一年來縣府針對所提的建議的相關工作推動成效。
我首先肯定縣府的努力,包含新上任的農業處長吳昆儒與動植物防疫所所長周黃得榮,以及縣府也已陸續舉辦過動保座談會、動保平台會議,也擬訂了動保自治條例草案等多項作為,此外,像是我力促催生的寵物運動公園與花蓮公立收容中心花蓮狗貓躍動園區也開幕在即,但花蓮縣境內仍有相當多攸關動物權利的問題亟待解決。
今年三月份以來,從南區的富里羅山到北區的花蓮市的德興運動場邊堤防,不時傳出捕獸夾夾傷流浪犬的新聞,犬隻腳隻被撕裂、傷口腐爛、露出白骨、發出惡臭,讓愛狗人士痛心,痛批政府為何仍放任販售、使用捕獸夾。
動保法第14-2條規定:「非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任何人不得製造、販賣、陳列或輸出入獸鋏」,違者可處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七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我也詢問農業處長吳昆儒,這一年多來,農業處在禁用捕獸夾、山豬吊的政策的宣導與查核、投入人力與設定查核範圍、執行成效。
我在會中也為動保人士請命,由於花蓮縣動物權益促進會以及民間動保志工,在本次定期大會發起一人一信行動,向議會與縣府陳情,訴求包括「狗貓躍動園區的資源挹注需求」、「協助私人狗園土地問題」等,希望農業處都能審慎因應。
另外,我在去年提出,建議縣府訂定《街道犬貓遺體處理作業流程》、以及狗貓躍動園區無寵物火化設施等問題的因應對策,我也持續追蹤進度,要求農業處提出解方與具體時程。
農業處長吳昆儒答詢時指出,上述問題農業處責無旁貸,但最重要的還是需透過政府與民間公私協力,建立起良好的機制,方能妥善解決,目前也都在積極因應中。
縣府的施政不但與人民生活息息相關,長期遭忽視的動物權益也同樣應受保障,下一次的定期大會,我仍會要求農業處交出執行進度的成績單。
相關新聞:
花蓮news全民視頻
https://ppt.cc/fp694x
東台灣新聞網
https://reurl.cc/xgyz21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470的網紅蕭美琴立委辦公室,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臨時提案 05/14宣讀 案由:本院委員蕭美琴等15人,有鑑於2008年所修正之動物保護法第14條之1及之2明文規定,獸鋏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使用、製造、販賣、陳列或輸出入,違者將處以一萬五千元以上七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但事實上獸鋏仍然隱藏於山林之中...
陳列或輸出入獸鋏 在 鄭麗文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本該是保護野生動物生態的國家自然公園,竟然出現危險致命的捕獸鋏⁉
高雄壽山國家公園內,一隻獼猴被捕獸鋏夾斷了3趾後在地上拖行,畫面怵目驚心,讓人覺得非常心痛!😭
無論是捕獸鋏或山豬吊,都對野生動物造成極大的生命威脅及傷害,一但踩踏到這類陷阱,不僅無法自行逃脫,越掙扎,傷勢會越嚴重。即使被救援,能順利醫治的不到一成,大部分動物都會因併發敗血症而死亡。
根據台灣動物緊急救援小組資料統計,今年還沒過完一半,#已有高達百隻犬貓死於捕獸夾或山豬吊‼ 不只流浪貓🐱、狗🐶,野生動物如猴子🐒、水鹿🦌、山羌、穿山甲,甚至是保育類的台灣黑熊🐻,大大小小的動物都面臨著捕獸鋏的威脅!
農委會於民國100年6月已公布「#不得製造、#販賣、#陳列或輸出入獸鋏」,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9條中也規定,#獵捕野生動物不得以捕獸夾等方式捕獵。去年10月,我也曾召開公聽會,希望完善補獸鋏及山豬吊的相關規範。然而,雖然早已明文禁止,近期全台野生動物因捕獸鋏斷肢、致死的案件仍頻繁上演中😩,仍有許多五金行在私自非法販賣捕獸鋏,平時放在倉庫,有人要買才拿出來!
政府是否應該加強查緝、擴大稽查相關五金零售業? 因為只有買不到,才能完全杜絕不肖人士使用這種殘害虐待動物的武器!
再者,過往在山區設置的捕獸鋏,有很多在禁令頒布後直接被遺棄在原地,持續威脅著野生動物! 政府應加強巡查、拆除山區捕獸鋏‼ 保護無辜動物免於捕獸鋏的殘害‼
野生動物享有絕對的權力在大自然中自由的生活,人們如果覺得生活已被這些動物侵擾,是否應該使用人道的方法解決? 農作物不想被破壞,可以使用圍籬防護,而非使用如同處刑一般的殘忍手段來對付他們! 換個角度想,我們到處開發山林等大自然環境,又何嘗不是侵犯到這些野生動物的棲地了呢? 人類應該保護自然,更要懂得尊重野生動物!
#加強查緝非法販賣獸鋏
#加強巡查拆除山區獸鋏
#杜絕獸鋏傷害野生動物
陳列或輸出入獸鋏 在 林于凱 高雄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大家知道有一個可以公民提案的公共政策參與平台嗎?https://join.gov.tw/
今天專程到台北,參加行政院唐鳳辦公室PDIS小組舉辦的【補獸夾案】的討論。
因為捕獸夾造成的斷腿犬貓、無法掙脫而死亡的野生動物,上網搜尋可以找到非常多慘劇的照片,但這個問題,一直無法獲得有效解決。即便野保法規範,除了在特殊條件*下,得以使用獸夾獵捕動物,其餘一律禁止使用。
這些特殊條件,比較常見的包含:#危害農作物、#原住民傳統文化祭儀時,可以使用獸夾獵捕野生動物。
動保法則規定:非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任何人不得製造、販賣、陳列或輸出入獸鋏。
但是,野保法跟動保法規定的差異在於,野保法中危害農作物,在私人土地是可以直接使用獸夾不需申請(這是今天農委會科長說的);但動保法中規定要經 #主管機關許可 才能使用。
不過咧,法歸法啦!實際執行上,每年查獲違法使用獸夾開罰的案例,都是 #個位數。最困難之處在於:即便看到山徑旁有個獸夾,誰知道是誰放的?
所以,何不回到源頭?從持有及製造開始追查?
但是非法持有獸夾者,除非鄰居告發,不然誰知道?
製造獸夾的工廠,可以外銷,但不能內銷;所以如果要控管獸夾的來源,只要確保國內製造的獸夾,不會流入國內市場。喔NO,還有網路販售的獸夾,比方說臉書都有中國製的獸夾公開販售。
本來我的提案建議,是要求國內工廠製造獸夾要有批號,並且鋼印烙批號碼;並且加強網路販售及國外代購平台的控管,
但地方主管機關回應:目前拾獲的獸夾,都是 #舊的獸夾,很少有新的獸夾被發現;關務署則表示, #近三年沒有查獲非法輸入的獸夾。
如果以上屬實,那就是要控管台灣島內現行持有獸夾的管理。但是農委會官員表示:農民要在私有土地上使用獸夾,其實不需要申請。
那麼,獸夾管理本身,似乎遇到了一個瓶頸 …
所以今天我參與小組的討論內容,從杜絕獸夾輸入及使用,變成討論如何推廣替代方案(例如:電網)。
在場農民朋友對於農作受損的情形非常切身,堅決表示不可全面禁用獸夾,因為獸夾是最便宜好用的工具,即便獸夾常常捕捉到非目標動物(獸夾放在那裡,經過的就中)。
但對於獸夾非常有研究的專家表示:其實獸夾的設計方式,如果可以精緻化,就可以避免捕捉到非目標動物。政府應該提供誘因,督促廠商在生產設計階段,將這個考慮進去(像是目前捕捉鮪魚的遠洋船,就會有海鳥趨避繩、海龜逃生設計;避免捕到海鳥、海龜)。
這些都是在討論中,我聽到比較明確具體的建議,並且有些使用 #電網趨避獼猴 的案例,在場農民表示:很成功。
只是,如果要全面使用電網替代,因為設置有一定成本,不是每位農友都願意投入設置,政府在推動野生動物保育的同時,有多少預算能夠投入補助農友增設電網,這必須要精算。
另外是,獸夾的使用型態 / 來源 / 分布熱點,其實台灣沒有任何的調查報告,這對在擬定獸夾管理政策上,會形成一個非常大的不確定性,也是我認為應該先建立初步資料,才有辦法從源頭分析管理政策!
一個下午的討論,從同組的夥伴實務分享中,學習到不少,但捕獸夾的議題,關鍵是:政府願意投入多少資源來改善?
動物沒有選票、不會去政府抗議,不過,今天的協作會議,搞不好有非常多的動物亡靈,拖著斷腿在四周徘徊。
/這個案子是公共政策參與平台成案的第73案,只要有提案人做合理提案通過審核,經由5,000人連署,就可以成案,行政院必須召開會議討論,並且將相關討論內容送交相關單位憑辦。/
(死去的黃喉貂@高雄那瑪夏 謝勝傑 提供)
陳列或輸出入獸鋏 在 蕭美琴立委辦公室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臨時提案 05/14宣讀
案由:本院委員蕭美琴等15人,有鑑於2008年所修正之動物保護法第14條之1及之2明文規定,獸鋏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使用、製造、販賣、陳列或輸出入,違者將處以一萬五千元以上七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但事實上獸鋏仍然隱藏於山林之中,名副其實為台灣動物的頭號殺手,尤其在東部地區的山區地帶,出現獸鋏之情形最為多見,其影響層面已從野生動物延續至人類最親近的同伴動物。為杜絕動物不斷無故被虐殺的循環處境,行政院農委會應責陳相關單位,徹底地毯式清查全國各地山林,掃除違法獸鋏之設置,以維護動物之生存權益,是否有當?請公決。
提案人:蕭美琴、葉宜津、劉櫂豪
連署人:陳其邁、林淑芬、吳宜臻、何欣純、黃偉哲、吳秉叡、邱志偉、林岱樺、魏明谷、鄭麗君、李俊俋、李昆澤
說 明:
一、 「獸鋏」實為台灣動物的首號殺手,只要走進山林的獵區範圍,就不難發現人類為獵捕野生動物而設置的殺戮山林,甚至禍及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同伴動物(流浪動物)。台灣東部山區出現獸鋏之情形尤甚,動物們遭夾傷,血流不止、哀號、體無完膚之景象,更是令人怵目驚心。
二、 長久以來,動保團體接獲遭獸鋏所傷的通報,更是有增無減。台灣雖已於2008年1月通過動物保護法第14條之1及之2之條文,明文規定獸鋏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使用、製造、販賣、陳列或輸出入。違者將處以一萬五千元以上七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但在山林地區遭獸鋏所傷之動物仍然不勝枚舉。
三、 為杜絕動物不斷無故被虐殺的循環處境,行政院農業部應責陳相關單位,徹底地毯式清查全國各地山林,掃除違法獸鋏之設置,以維護動物之生存權益。
陳列或輸出入獸鋏 在 捕獸夾串‧柳橙汁 - YouTube 的推薦與評價
難免讓人臆測,是不是有人不喜歡動物踏入而“私設刑具”。 根據動保法規定,任何人不得製造、販賣、 陳列或輸出入 捕獸夾,違反者最高可處7萬5千元罰金。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