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週報 20210918✨
茄萣區大發路積水改善 市議員黃明太促明年汛期前完成 https://www.allnews.tw/news/24127
📍【路竹區】
🔺研議路竹區鴨察里新民路,過K376+261 平交道,建議打除護欄拓寬路面,俾利車輛通行。
平交道。
👉會勘結論:
路竹區鴨寮里新民路平交道東側兩邊的路型不佳,排水溝上方護欄已經在路面上,建議高雄市工務局養工處協助改善、拉直路型,以利車輛往來。
🔺高雄市路竹區樹人段1075地號希構築擋土牆、樹人段645地號土地泥土流失希能改善乙案。
👉會勘結論:
1.路竹區樹人段1075地號的排水溝護岸老舊,建議水保局拆除重建,總長約250公尺,而沿著排水溝的路面部分破損嚴重,建議水保局一併改善,請水保局錄案研議辦理。
2.樹人段645地號訴求興建擋土牆,由於全案初步勘查皆位於私人土地中,請水保局後續協助查明後再行研議妥處。
🔺路竹區大仁路719對面溝蓋破損。水利局已更換改善完成。✅
🔺路竹區信義路293巷(大仁路農會倉庫旁道路)路旁樹木以生長至道路範圍影響用路人之行車視線
👉會勘結論:
該路段為國有地,區公所已發文請國產署協助清除。
🔺路竹區鴨寮里保民路路尾接省道區間路面拓寬會勘。
👉會勘結論:
案地屬都市計畫內現況道路,為鴨察里重要聯外道路,建議納入都市計畫通盤檢討劃設為都市計劃道路。
🔺路竹區陷後坑排水下游護岸改善工程會勘。
👉會勘結論:
由水利署補助預算,明年經費到位就能發包施工,預計汛期前完工。
🔺研議「路竹區長興路後續使用」協調會。
👉會議結論:
1.有關長興路之道路屬性以及後續維管單位,請路竹區公所大簽報請市府裁定。
2.長興路道路屬性尚未釐清前,仍維持目前維管模式,即由路竹區公所與台糖公司先簽訂代為維護管理契約,由工務局養護工程處辦理路面損壞修補,後續權管單位清後,再予終止維護管理契約。
🔺路竹區甲南里大仁路584-18號前道路改善排水會勘。
👉會勘結論:
請水保局延續都市計畫排水溝工程共130公尺,工程施做時需注意高低差、確保排水順暢,請水保局錄案辦理。
🔺路竹區樹人段464號土地崩塌問題會勘。
👉會勘結論:
請水保局再進行測量,評估興建護岸的高度及長度,以保護後方民宅,並錄案研議辦理。
🔺路竹區華山段699地號旁排水溝擋土牆。
👉會勘結論:
兩岸護岸往下游續延伸50公尺,請水保局錄案辦理。
🔺研商下坑排水直立式閘門汛期操作機制會勘。
👉現況:
1.電動閘門揚不降(無人操作),僅靠自動閘門防止外水位過高流。
2.自動閘門4孔(2.5*3M)因結構體過重開度最多30度,影響排洪量。
3.建議改善方案
⭕️A.安裝浮球
⭕️B.鋼索式捲揚機輔助抬
🔺中山路與國昌路口學校上下課時段(上午7點~8點;下午3點半~5點)國昌路號誌秒數調整及設置行人專用號誌會勘。
👉會勘節論:
經與會單位共同決議,同意此既有號誌桿及路燈桿,由交通局於110年9月底前設置行人專用號誌。
📍【湖內區】
🔺湖內區舊台糖鐵道淹水問題會議
👉會議決議:
1.道路與水路需儘速作安全區隔設施:
(1)道路西側之農田署灌溉溝部分,由農田水利署湖內工作站設置防撞桿。
(2)道路東側由忠孝街往南,至湖內排水鐵橋路段,請養工處協助設置護欄,防止車輛墜落側溝。
(3)另請水利局在湖內排水與鐵道東側溝匯流處(和平路148巷口東側),協助設置改善設施,減少側溝水流溢出。
2.長期而言,本巷道淹水原因,仍請水利局進行探討,檢視是否需加強湖內大排清疏,或區排有瓶頸點需改善,以及是否需提高防洪標準等。
3.請水利局評估於該路段適當處,設置水位標尺,提醒民眾淹水高度,另請水利局也評估於該處設置遠距水位警示,俾及早知悉淹水訊息。
4.西側灌溉溝水利署湖內工作站每年均會進行2次清淤,但里長如發現仍有淤積,再麻煩通知工作站處理。
5.鐵道側溝土地權屬單位(台糖公司與農田水利署),針對此為維護民眾通行安全必要的改善,均無意見。
🔺湖內區大湖埤排水右側護岸應急工程。
👉會勘結論:
由水利署補助預算,明年經費到位就能發包施工,預計汛期前完工
📍【田寮區】
🔺田寮國小前道路寬度窄兩側電桿林立且車流量大,當車輛進入此路段會因電桿關係無法會車。
👉會勘結論:
在議員到場協調台電及交通局,已順利完成電桿遷移。
🔺田寮區古亭里隆后宮廟後方三層擋土牆及綠化工程,以及道路全面修復封層案已於本月12日完工。✅
📍【茄萣區】
🔺111年度高雄市崎漏海堤(離岸提編號27~30)整建工程會勘。
👉會勘結論:
因離岸堤受颱風巨浪,興達港防波堤導流效應影響, 造成塌陷變形嚴重,於111年辦理整建加強工程。(加強工程海岸長度預計 660公尺)
🔺茄萣區茄萣國小南侧8米道路開開工程會勘
👉會勘結論:
兩件道路開闢工程皆8米寬,營建署補助經費的話,要10米以上道路才可以,若以救災名義的話,需都市計劃有公告道路為防災道路,才可以補助。
🔺「興達養殖專區內(興達段176-26地號)農路逢雨淹水改善案」現議。
👉結論:
海洋局意見:本案納入興達養殖區規劃案評估,預計110年底前彙整全區需求提報漁業署爭取工程經費。
漁業署意見:請高雄市政府海洋局依養殖專區補助要提報需求,漁業署力配合。
🔺研議台17線茄萣區東方路一段與正大路交叉口逢雨淹水改善案。
👉現勘結論:
1.請海洋局先將側溝清淤。
2.請自來水公司先將側溝內的水管移除。
3.若沒效果的話再請公路總局將此路段路面加高。
4.請水利局研議側溝流向整體的規劃
5.若遇強降雨會淹水請海洋局研議增加支援抽水系統。
🔺茄萣區保定段145地號國有土地建議市府認養陳情案協調會
👉協調結論:
案地為都市計劃區內住宅區,依據國有非公用土地提供綠美化案件處理原則第二條第一款第二點:「地上為其他占用物,申請人為地方政府,且承諾於一定期限內排除該占用物者。」,礙於法令限制,排除地上物有違地方民意。
為保持現況提供公眾使用,本案擇期另邀寺廟主管機關高雄市政府民政局現勘,協助審認案地為公益使用之需求,以利廟方向國有財產署辦理承租。
🔺茄萣區濱海路二段128號前水溝蓋。
處理狀況:
👉原水溝蓋僅用鐵片覆蓋,會有造成行人危險之疑慮,水利局於今日更換鑄鐵溝蓋完成。✅
地方要進步需要您一同來關心,歡迎加入社團一起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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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會質詢影音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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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竹/湖內服務處
地址:路竹區中山路805號
電話:07-6968128
法律諮詢時間 每週六下午2點到5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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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蓮/田寮服務處
地址:阿蓮區忠孝路269-6號
電話:07-6317566
法律諮詢時間 每週一下午5點到7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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茄萣服務處
地址:茄萣區仁愛路一段90-9號
電話:07-6902679
google map 導航聯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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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500的網紅林佳龍,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林佳龍委員今在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質詢教育部次長陳益興時表示,許多父母將放學後的孩子託付於鄰近安親班或補習班的情形,益發普遍,然近年屢傳補習班教師性侵學童案,他已參酌「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提案修法,增訂「補習及進修教育法案」第九條第二項及第三項,並呼籲教育部必須針對違法情...
陳平國小下課時間 在 陳鴻源‧愛的行動粉絲團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 「2021新北市永和區兒童創意繪畫比賽」開始囉❗️
這次的繪畫比賽主題是:❤️ 我的幸福時光~跟我一起去玩樂 ❤️
小朋友你的幸福時光是什麼呢❓是和家人、朋友一起去旅遊、去樂園玩、公園運動、騎腳踏車、河濱野餐、露營、還是下課的遊戲時間⁉️小朋友現在就拿起畫筆🖌將你的 #幸福時光 畫下來,參加比賽吧!
⏰ 活動徵選時間:110年9月10日至110年10月15日止
🔸 參加對象:就讀或居住新北市永和區幼兒園及國小學生皆可參加
🔹 比賽分組:1️⃣ 幼兒園組 2️⃣ 國小低年級組 3️⃣ 國小中年級組 4️⃣ 國小高年級組
💟 圖畫紙自9/10(五)起免費索取:
★ 永和區公所(新北市永和區竹林路200號/TEL 02-29282828分機111)
☆ 新北市副議長陳鴻源服務處(新北市永和區保平路2號/TEL 02-29205940)
★ 新視波有線電視(新北市永和區中和路345號1樓/TEL 02-29272000分機8809石小姐)
🟩 作品徵件:110年10月15日(五)截止收件
請於徵件截止日前將作品繳至
1.永和區公所社會人文課(新北市永和區竹林路200號)
2.新北市副議長陳鴻源服務處(新北市永和區保平路2號)
3.新視波有線電視(新北市永和區中和路345號1樓)
或作品請依各校規定於110年10月15日前繳至指定學校辦公處,由主辦單位至各校統一收件。
🎁 獎勵辦法:各組將選出
🏅 金牌獎10名 可獲得九乘九禮券300元+獎狀+獎品
🏅 銀牌獎20名 可獲得九乘九禮券200元+獎狀+獎品
🏅 銅牌獎30名 可獲得九乘九禮券100元+獎狀+獎品
🏅 優選獎40名 可獲得獎狀+獎品
🎁 網路人氣獎 🎁
10月29日起於開放票選人氣獎,將選出各組人氣票數最多的前三名,將可獲得人氣獎狀及獎品一份。
陳平國小下課時間 在 蔣月惠縣議員服務專區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處長您好!!! 以下事件需要您的協助
縣議員蔣月惠感恩您!!!
有關
110年6月17日
網路服務案
訴求
爰請教育處查明琉球國中音樂代課老師猝死,質疑工作量過多過勞死?
說明貼新聞
女師工作量超人也受不了 累死
記者:陳柔瑜 2021-05-18 06:00
過勞死莊佳樺主動脈剝離紅榜琉球國中身體不舒服強迫
琉球國中音樂老師莊佳樺年輕健康無病史,興趣是跑馬拉松與各項運動,沒想到卻疑似因工作操勞過度,猝死校舍。(圖/翻攝莊佳樺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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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琉球國中音樂老師莊佳樺,去年底在宿舍不幸猝死,29歲的年輕生命就此香消玉殞,校方宣稱莊老師是「因病過世」,但她生前負擔超高工作量,「連超人也受不了」,而莊佳樺離世後,校方在布告欄貼上她的照片以表哀思,卻在旁邊張貼滿滿紅榜,場面諷刺又荒謬。
據了解,醫生初步判定莊佳樺是「主動脈剝離」致死,其家屬不捨女兒再受折磨,檢警則未解剖遺體釐清詳細死因,校方對外宣稱莊老師是「因病過世」,在晨起洗澡時發生意外,面對教育處的調查,更強調其工作量和工作時間「一切正常」,絕無過勞等情事,但事實並不單純。
琉球國中在布告欄張貼追思莊佳樺的海報,卻在兩旁貼出紅榜,有老師覺得諷刺而上網批判。(圖/讀者提供)
「莊老師的工作量超人也受不了,她生前常說自己好累,不想再去天南上課。」琉球國中不願具名的老師阿文(化名)透露,莊佳樺要上全校共9個班的音樂課,以及負責自己的級任班,下課後還要帶領直笛隊,每周還被校長蘇傳桔「凹」去天南國小上課,每天不是在上課,就是在前往課堂的路上,像陀螺般持續打轉,連喘氣的時間都沒有。
「她離開前一天就說身體不舒服,仍把學生留到晚上8點多。」阿文提到,莊老師的級任班將面臨大考,在校長給的沉重壓力下,極具責任感的莊老師即使身體不適也不敢鬆懈,離世前一晚還留學生下來晚自習,有位孩子沒家長接送,她也親自送回家,沒想到隔天就發生憾事。
而莊佳樺過去無相關病史,平時更是健康活躍,課餘興趣則是跑馬拉松與各項運動,卻在29歲的花樣年華香消玉殞,師生將矛頭指向蘇傳桔,認為是校長將代理老師當成苦力操勞才導致悲劇,蘇傳桔卻只想粉飾太平,私下透露是莊老師「把自己搞得這麼累」,甚至將所有的錯怪到另名老師身上。
「校長把那位老師叫去罵,說是她害莊老師離世。」阿文說,蘇傳桔曾痛斥該位老師,甚至假傳家屬意見,表示莊老師父母認為女兒的死是因她「沒幫忙負擔工作量」,遭誣陷的老師壓力過大因而在課堂上崩潰大哭,全校因此陷入萎靡的低氣壓中。
莊佳樺在琉球國中擔任全校9個班的音樂老師、有級任班級、帶領國中直笛隊,還被校長要求在天南國小開課。(圖/宋岱融攝)
校方為了「哀悼」莊佳樺,將她的照片貼於佈告欄上以示紀念,卻在追思海報的二邊貼滿紅色賀榜,荒謬又諷刺的畫面被另名代課老師放上私人頁面批判,校方則強烈要求該位老師撤下貼文,更揚言提告,校園內也彷彿回到言論遭控制的「白色恐怖」時期。
本刊致電蘇傳桔,他否認莊佳樺過勞,強調去天南國小授課有經過老師同意,「絕無強迫」,去悼念時,有聽家屬抱怨另名女老師對莊佳樺「欺凌」,返校後與該位老師溝通,本來只是少數人間的談話,卻被該位女老師不停渲染。
至於在校時間少的部分,蘇傳桔表示自己離校會告知人事,一切都經得起考驗;他也否認利用壘球隊的孩子練舞龍舞獅,而是另外成立社團傳承民俗技藝,此外,作文社是在「游泳隊」經費未下來前「借名」創立,經費下來後才恢復其真正本質,並無廢作文社要求學生改練游泳一事。
陳平國小下課時間 在 林佳龍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林佳龍委員今在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質詢教育部次長陳益興時表示,許多父母將放學後的孩子託付於鄰近安親班或補習班的情形,益發普遍,然近年屢傳補習班教師性侵學童案,他已參酌「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提案修法,增訂「補習及進修教育法案」第九條第二項及第三項,並呼籲教育部必須針對違法情事嚴訂罰則,加強宣導,並徹底落實,以避免狼師將魔爪伸向學童的憾事再次發生。陳益興次長回應教育部的修正案已增訂罰則,但法案仍未送行政院核定,教育部承諾會將委員提案的修法動議併入部版的法案修正條文。
林佳龍感嘆現今台灣的小孩似乎並不快樂,除放學後仍得去補習班或安親班「加班趕功(課)」,甚至在未進入小學就得參加才藝課程,而這樣的情形,亦加深社會大眾對於十二年國教實施後能否令台灣的學童在成長過程中適性發展、快樂學習之疑慮。目前台灣的三、四年級學生,近八成課後有安排安親、補習、才藝或課輔,其中有六成安親或補習的天數為5天以上,甚至有超過一成以上至晚上九點才能回家,「功時」之長,「透早就出門」,每天將近12小時要待在外面,「三餐老是在外」,無法和家人共進晚餐,令人咋舌與心疼。
針對安親班或補習班儼然成為孩子們下課後的第二個學校的現象,林佳龍委員指出,2006年迄今,台灣短期補習班增至18962家,成長六成,規範相對較為嚴格的課後托育中心(即安親班)家數則減少兩成四。許多「補習班」兼營「安親班」,遊走法律邊緣,根據兒福聯盟的調查報告,超過兩成五的國小學童所去的是沒有立案的安親班或補習班,且依補習班立案標準,其無樓層限制、活動面積較小、師生比甚至高達一百人,能否保障較長時間「安親」的安全需求,著實令人擔憂。
林佳龍呼籲教育部能夠盡速完成「補習及進修教育法案」之修訂,除定期稽查各安親班或補習班的立案狀況、師資與設施設備外,更應盡速建立狼師通報機制與罰則,以提供一個令家長和孩子安心的課後照顧與學習空間。
補習及進修教育法原條文第九條 (各級補校之主管機關 )
國民補習學校、進修學校及短期補習班之設立、變更或停辦,依下列各款之規定:
一、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補習學校,由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
二、高級中學及職業進修學校,由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
三、專科以上進修學校,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
四、短期補習班,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其設立及立案之條件與程序、設備與管理、師資、費用之收繳方式、班級人數及學生權益之保障、檢查、獎勵、註銷與撤銷立案之條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規則,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林佳龍委員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新增第二項及第三項條文修正草案
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擔任短期補習班之負責人或教職員工;其已擔任者,應予以解聘、解僱或免職:
一、曾有性侵害、性騷擾或虐待兒童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二、對他人為性騷擾,經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依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條科處罰鍰確定。
三、經主管機關或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四、曾經主管機關或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屬實,並經該管主管機關核准解聘或不續聘。
五、經主管機關或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屬實,且情節重大。
六、行為不檢損害兒童權益,其情節重大,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補習班聘用、僱用之教職員工,有前項情形者,補習班應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將處理情形通報其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建議新增
原條文第二十五條 (罰則 )
短期補習班辦理不善、違反本法或有關法令或違反設立許可條件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得視情節分別為下列處分:
一、糾正。
二、限期整頓改善。
三、停止招生。
四、撤銷立案。
增訂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條文修正草案
短期補習班違反第九條第二項或第三項規定者,直轄市、縣 (市)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得視情節輕重,處負責人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post-title](https://i.ytimg.com/vi/59n-v2dhsZw/hqdefault.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