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在交通委員會以兩位員警因為交通事故死亡的不幸案例,事故責任鑑定的疏失,質詢交通部政務次長陳彥伯,因為如果連員警的死亡車禍,在後續處理上都如此輕忽,更遑論一般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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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北港分局女警黃敏綺在去年11月9日下班騎機車回位於嘉義六腳的家,沿台19線到離家才1公里的73.1K處,因有大貨車違規停在路上,車主許某站在車後操作農作機上大貨車,黃敏綺擦撞許某後摔倒於車道上,遭同向後方2部來車撞及不幸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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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發生後地檢署囑託公路總局嘉義區監理所鑑定結果,後方輾壓黃敏綺的自小客車「未注意車前狀況」為肇事主因,黃敏綺因「橫向倒臥於快車道上,阻礙交通」為肇事次因。這樣的說法 #好像黃敏綺是故意倒臥在快車道上阻礙交通的。離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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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還不是最離譜的,嘉義地檢署又將本案囑託公路總局辦理覆議,責任認定的結果與鑑定結果翻轉,覆議會認為騎機車撞到行人摔倒被輾壓死亡的黃敏綺要負肇事主因,因為她「利用道路堆積、置放、設置足以妨礙交通之物品」,這樣的說法真是太匪夷所思,竟然把人當做「#物品障礙物!」我在接獲陳情後,詢問公路總局為何會做如此研判,得到的回答竟然是「因為找不到適當法條,#才勉強引用這條」,簡直草菅人命,先定罪再找法條,先射箭再畫靶,想用哪一條就用哪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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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敏綺騎機車與路邊行人碰撞後摔倒被後方來車輾壓致死,或許覆議會委員同情後方來車閃避不及,才把黃敏綺列為肇事主因,但是,在黃倒臥車道後,有四部來車,第一部和第三部車都閃過,是被第二、第四部車輾壓致死,顯見,並不是不能閃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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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地檢署囑託案件,覆議對主要與次要肇事責任的認定攸關後續的審判賠償,雖然黃敏綺已經死了,沒有辦法為自己發聲,但是人命關天,覆議結果的肇事責任翻轉,彷彿翁茂鍾在高人指導下,巴黎銀行借款三億案的債權翻轉,造成諸慶恩冤死一樣,覆議會裡是不是也有「翁茂鍾」模式的關說?有沒有防弊措施?要不要請政風單位調查?我要求交通部立案徹查是否有人謀不臧?還給家屬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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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件交通事故是去年12月9日南投縣警察局交通隊小隊長簡烱明在騎重機訓練時經過台16線水里路段不幸滑倒死亡。當天下雨,事發路段在短短2小時內發生5起共7車連環車禍,都是發生在公路總局在路面噴了瀝青活化劑的360公尺路段內,外界懷疑這些車禍與路面的防滑係數不夠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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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項疑慮我在去年12月14日就提出質詢,陳彥伯政次應允會請公正單位檢測。後來,公路總局委託「昶泰檢測科技公司」測得抗滑係數50BPN,但是,南投縣交通隊在3月19日另外委託「SGS材料暨工程實驗室」檢測結果,噴了活化劑已經歷時4個月的的路段抗滑係數只有30〜35 BPN,沒噴的路段才是50BPN,都比標線的60BPN還低。據了解,SGS實驗室目前是國內技術最領先的檢測單位,更何況,活化劑噴了越久抗滑係數越高,SGS實驗室比「昶泰」公司採樣檢測晚做了三個月,都測出該路段不合格的抗滑係數,「昶泰」何以測出合格的數值,不免令人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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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陳政次曾經允諾要找公正的檢測單位,對事故頻發的水里路段採樣檢測,為何採測時遮遮掩掩不會同家屬、警方,到底要掩飾什麼? 本案不僅是要給簡小隊長一個公道,全台灣的公路還有沒有類似的風險存在,畢竟 #道路安全是關乎到全體同胞的性命安全,如 #工法錯誤是需要立即改善而不是推諉卸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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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到幾年前紐約市警察發起背對市長白思豪運動,抗議市長不夠尊重警察;簡炯銘小隊長為了交通安全奉獻一生,黃敏綺一家四姊弟都是軍、警、消,如果交通部可以用這樣態度處理簡炯銘、黃敏綺的車禍鑑定,怎不叫維持治安交通的警察同仁心寒?!難道要全國警察也發起背向交通部的運動,一天、一周不開罰單,不取締違規,這個後果可以想像得到嗎?
#是的主角又是陳彥伯次長
同時也有6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470的網紅蕭美琴立委辦公室,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今(17)日邀請國防部部長高華柱報告「江國慶冤殺案行政、司法究責及求償冤賠金之執行情形」,民進黨立委蕭美琴質詢時表示,陳肇敏等人的不起訴顯然違背社會期待,尤其在處理江國慶冤獄賠償案的過程,由納稅人出錢彌補陳肇敏等人當年的違反行為與過失,嚴重違背國家的公平與正義。蕭美琴認為,要重...
陳肇敏賠償 在 酸酸時事鐵絲團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然後中華民國人在這種司法制度統治下支持死刑。❤
【回顧】
📌 冤獄停看聽 ∣ 那些被司法遺忘的人們
一「快訊/空軍士兵江國慶冤死案 前國防部長陳肇敏等5軍官國賠5957萬確定」
一「一場冤獄燒盡全家一生積蓄!台灣「法律邊緣人」悲歌:逃亡太煎熬,他選擇坐牢讓家人安心-風傳媒」
【更多】
一「反正都會死刑」-【「我都願意死了,還怪我幹嘛?」人本董座談死刑:付代價就能做壞事變順理成章】
【例】
一「死刑定讞18天 鄭捷20:47伏法」
一「縱火燒死父母6親友 翁仁賢今晚槍決伏法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說好的國際觀呢?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696815167125232&id=584986081641475
陳肇敏賠償 在 852郵報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係有得揀嘅
全文:https://www.post852.com/?p=319884
特首林鄭月娥今日召開記者會,宣布行政會議在《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下制定新規例,容許緊急使用新型冠狀病毒疫苗,規例生效期為一年,至2021年12月23日,授權食物及衛生局局長根據疫苗客觀醫學數據、顧問專家委員會的專家意見,及香港以外一個藥物規管機構有否批准使用,考慮是否批准疫苗在香港作指明用途,即政府推行的接種計劃。政府將提供「電子針咭」,市民可在手機下載接種疫苗的紀錄及病毒檢測結果。
林鄭指,政府已經和3間疫苗生產商達成協議,將採購科興研發的滅活疫苗、復星與BioNtech合作研發的mRNA疫苗,以及阿斯利康和牛津大學共同研發的疫苗,三間公司合共為香港提供2,250萬劑疫苗。以每人需要兩針計算,數量足夠全港人口使用,政府亦正尋找第四間廠商,再購買750萬劑疫苗。
市民關注接種疫苗後如出現嚴重過敏,責任誰屬,林鄭指疫苗經過嚴格臨床測試,政府專家也會審視數據,確保安全性,市民可以放心。她強調疫苗生產商免責,或是遭到申索後由當地政府承擔賠償是國際做法,如果港府不接受,根本無法採購疫苗。她又指「免責」並非完全免責,如果事件涉及製造商嚴重疏忽、欺詐或不當行為都要負責。若市民接種疫苗後出現罕見嚴重不良反應,除了向政府通報,亦可向疫苗製造商追責。考慮到司法程序漫長,政府將成立保障基金,市民經醫學專家評估其嚴重不良反應由疫苗引起後,基金可以快速提供經濟支援。
至於市民能否選擇接種哪一種疫苗,林鄭說市民進入接種中心前會知道該中心提供哪種疫苗,透過選擇接種時間和地點,就可以自行選擇接種何款疫苗,「係有得揀嘅」。
她同時宣布,成立由食物及衛生局局長陳肇始,以及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率領的專責小組,負責疫苗接種工作,行會成員兼安老事務委員會主席林正財、前醫管局總裁梁柏賢、前衛生防護中心總監曾浩輝亦是小組成員。
行會同時通過延長強制檢疫時間,由現行14天改為不多於28天。陳肇始則宣布,明日起由英國抵港人士要在指定酒店隔離21日。
#852郵報 #林鄭月娥 #武漢肺炎 #疫苗
陳肇敏賠償 在 蕭美琴立委辦公室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今(17)日邀請國防部部長高華柱報告「江國慶冤殺案行政、司法究責及求償冤賠金之執行情形」,民進黨立委蕭美琴質詢時表示,陳肇敏等人的不起訴顯然違背社會期待,尤其在處理江國慶冤獄賠償案的過程,由納稅人出錢彌補陳肇敏等人當年的違反行為與過失,嚴重違背國家的公平與正義。蕭美琴認為,要重新樹起國家與軍隊的公信力,以及國家的人權標準,尤其在馬英九簽了幾個主要國家的人權公約後,國防部必須以更高的標準要求整個司法程序合乎公平正義。
此外,蕭美琴也質疑軍方聘用江案求償的2名辯護律師剛取得律師資格,沒有訴訟與攻防經驗。高華柱說,這2名辯護律師先前由義務役預官轉為常備役軍官;國防部軍法司長周志仁中將表示,北部地方軍事法院投入大量人力研討,並非把求償事務全交由辯護律師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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