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事務所的神燈律師琪琪分享了很實用的一篇文章,員工離職時的交接義務到底範圍有多大?提供給大家參考喔!
常聽很多人談到離職就臉色大變,原因不外乎老闆可能會對員工百般刁難,例如以未完成交接手續為由,一再拖延離職日;或是有些老闆甚至要求離職後,因為公司人手不足必須回公司善後,不答應便扣薪甚至賠償,對員工予取予求。員工若想日後在江湖上走跳順遂,通常只能打落牙齒和血吞。在此提供一些秘笈,讓各位職場生涯能走得漂亮又瀟灑:
拍拍屁股走人還要留下來收拾爛攤子嗎?
by神燈律師琪琪
常聽很多人談到離職就臉色大變,原因不外乎老闆可能會對員工百般刁難,例如以未完成交接手續為由,一再拖延離職日;或是有些老闆甚至要求離職後,因為公司人手不足必須回公司善後,不答應便扣薪甚至賠償,對員工予取予求。員工若想日後在江湖上走跳順遂,通常只能打落牙齒和血吞。在此提供一些秘笈,讓各位職場生涯能走得漂亮又瀟灑:
員工提出離職後是否需要辦理業務交接呢?
「按勞工離職時,對於雇主之業務承接應負有交接之義務,此等義務本屬勞動契約勞工之契約附隨義務。而交接不僅指財物之交接,更兼指「業務」之交接。亦即,勞工離職時,必須將與其業務有關之事項移交予承繼其業務之人,因此衍生具體上作為義務自當包括:業務上經手之文件資料、財產物件、應交付承接業務之人。再交接義務,並不僅於勞動契約終止生效前有之,即便於終止生效後,倘其交接事項尚未完備,勞工自應配合加以補足。且業務交接手續之完成,並非單純以是否已履行雇主所開列之交接清單詳列之事宜為憑。交接清單縱經雇主各部門負責人簽章完竣,如嗣後發現有未經移交之業務而要求離職員工補辦交接手續,仍應認員工有補辦交接手續之義務,否則即難謂其交接業已完成,要屬當然。」臺灣高等法院 104 年勞上字第 6 號民事判決。
依照法院的看法,辦理業務交接不是僅僅為道義上的責任,更是屬於勞動契約勞工之契約附隨義務。尤其要注意的是,不是離職生效之後,該附隨義務即終了,如果交接事項尚未完備的話(不論交接清單是否已經各部門負責人簽章),老闆都可以叫已離職員工回來公司把交接事項處理完成的喔!
老闆可否以離職手續未完成而扣員工薪水呢?
答案當然是不可以的!
根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八年九月二日台八十八勞資二字第○○三四九二六號函釋認:「勞工於離職時,本於契約終止之附隨義務,無論有無約定,自應克盡交接離職手續之義務。惟如勞僱雙方未有約定,而僱主逕以勞工未辦妥離職手續扣發薪資,為法所不許可。至僱主如因勞工未盡必要之交接離職手續義務,致受有損害者,可循民事求償程序,請求損害賠償。」以及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3年簡字第1327號判決:「查工資乃勞工提供勞務的對價報酬,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而勞工於離職時,本於契約終止之附隨義務,無論有無約定,自應克盡離職交接手續之義務。勞雇雙方若未有約定,而雇主逕以勞工未辦妥離職手續為由扣發工資,於法已有未合。」
雖然依照上開的實務見解,辦理離職交接手續是員工勞動契約中的附隨義務,可是不代表老闆可以拿著雞毛當令箭,以員工未辦妥離職手續為由來剋扣員工的薪資喔!老闆若認為因為員工未辦妥交接手續,而使公司營業受有損害,僅能另外對該名員工提出民事求償,也不能將員工的薪水「暗槓」起來,當作公司損失的賠償喔!
最後請各位員工記住啊!沒有走不了的公司,只有不放人的老闆,但當您擁有保護自己的武器後,還怕老闆不讓出一條生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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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一下目前的情況,也會把文章留著,希望能夠幫助到以後不幸也和我一樣,遇到此種困
難的人。
我今天的身分是:到職未滿三個月的業助,
今天向公司提出離職,該主管明確表示:必須交接五天才可離開,否則將對其損害索取賠
償,我自己會的東西說真的也不多,現場也還是有資深員工至少兩位可以協助帶領未來進
公司的新人,自認教育訓練與我無關。
說了這麼多,其實就是各位前輩說的,交接是義務是良心,我自認該給的書面資料及電子
檔都已盡最大能力的給出來了,主管態度也很明確:當初某某同事在你旁邊坐這麼久教你
,你就要和他一樣這樣交接給新人。
聽起來很荒謬對吧,但是他看我就是跟她玩不起的模樣,他現在抱持著要弄死我的心態,
那我個人是會走勞工局,這樣也是保護我自己的舉動,如果我有什麼想法不周到的地方,
還請各位不吝指正,再次感謝熱心回應的前輩們,我真的充滿感謝。
手機排版傷眼,敬請見諒。
不好意思想發文想詢問,可能是因為當局者迷,故希望能夠得到一些大家的聲音,來替
自己打氣。
目前遇到的情況是,任職未滿三個月,
依據法令我知道自己不需要預告期,即可隨提隨離職,
也知道資方不可以用扣住薪水的方式讓我不敢辭職,
但是想詢問交接的合理範圍?
管理者認為,必須要交接到她滿意為止才會允許我離職,
但是辭職應該是我提出就成立的對嗎?
因為自己的確工作上有做不好的地方,管理者不滿意,
但是礙於人力的關係,她不會爽快讓我離職,
因為這份工作我真的自認能力不足,所以非常想離職,
目前打算提完離職之後給一天的時間交接,也打算如果談不攏的話,
提完離職當天即最後一天。
主要的問題是,交接方面,
我只需要把手上經手過的案子相關資料備齊,
即可以算交接嗎?
這是我的第三份正職,但從未遇過這樣的情形,
希望各位可以不吝指教,非常感謝您們。
主要是有看過提離職被種種刁難,所以很害怕自己也會遇到相同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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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15.3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628175016.A.BB0.html
※ 編輯: shwpdbg (49.216.15.38 臺灣), 08/05/2021 22:51:01
管有特地提醒,如果交接不完全,損害公司利益的話會追討賠償,我真的覺得這樣的界線
很模糊QQ
※ 編輯: shwpdbg (49.216.15.38 臺灣), 08/05/2021 22:58:04
好的謝謝,但因我接手的包含換過很多人的爛帳,如果他要求我把兩年內該筆客戶的資料
每一筆詳列的話,這樣是可以的嗎?
※ 編輯: shwpdbg (49.216.15.38 臺灣), 08/05/2021 23:02:27
足了,主要也是公司有問題,所以我也沒辦法找人交接現有的同事也不想接收爛攤子,我
也無法等到他找到新人,所以正在思考我要交接給誰。謝謝您!
就很腦弱啊,真的無法負擔這份工作帶給我的各種攻擊,原本就很不靈光了,被嚇就真的
需要收驚了,哭,沒有想過離職這麼難,其實心知肚明,我想走沒人可以留,我又沒犯法
阿對了,忘記說謝謝QQ 謝謝您
,只是就還是會擔心,畢竟真的沒遇過壞人,這是第一次。
※ 編輯: shwpdbg (49.216.15.38 臺灣), 08/05/2021 23:20:31
※ 編輯: shwpdbg (49.216.15.38 臺灣), 08/05/2021 23:23:31
同事沒追究,我進來快三個月,來來去去至少15人......我很後悔為什麼沒有早一點離開
,我學到教訓了,真的很感謝您,真的好想哭,感受到溫暖Qq
謝謝您!!!因為她有明確說出,要她允許才能走,還有看過種種手段,所以第一次遇到
我才會這麼的心驚膽顫,無法勝任的原因之一,就是工作內容常常有兩面手法,對左邊說
真話,但必須對右邊說假話,真的太難了。
※ 編輯: shwpdbg (49.216.15.38 臺灣), 08/05/2021 23:52:04
前輩們的開導~~
曾看過她指定離職員工,必須著手把過去兩年內該客戶的各種資料來備齊,但是真的不太
可能畢竟也是中途接手的.... 該名主管她的確就是給人無限上綱的感覺
謝謝您!
※ 編輯: shwpdbg (49.216.15.38 臺灣), 08/06/2021 00:37:06
期的。 ~~
一定會申訴的,謝謝您
好的謝謝您,口頭提出離職同時,使用mail一起寄出離職信,自覺該交接的部分也會準備
電子跟書面各一份的!
同時也會準備好錄音工具,因為目前是傾向雖然不用預告期,但是如果彼此可以好聚好散
,我願意花一天的時間做交接,但如果談的不順利,就會提離職當日即最後上班日,同時
mail一份離職信交接資料一樣是書面+電子檔,十分感謝您!
定會以自身利益為優先的~~
※ 編輯: shwpdbg (49.216.15.38 臺灣), 08/06/2021 01:26:20
※ 編輯: shwpdbg (49.216.15.38 臺灣), 08/06/2021 01:27:43
我真的被恐嚇了,他說請我等著她找我求償。
※ 編輯: shwpdbg (49.216.15.38 臺灣), 08/06/2021 16:34:58
謝謝各位前輩的熱心幫忙,簡單跟各位說明一下,已經口頭+文字向公司提出離職,該主管
表示公司會對其損害進行求償,已親口告知會扣押八月薪水,並額外求償,我明白他已經
違規在先,目前我很有自信能夠站得住腳,第一到職日未滿三個月,提離職即可走人,第
二交接我有提供書面及電子檔,覺得該主管真的很荒謬,他明知和工廠訂貨交期絕對會延
宕,卻仍舊向該工廠下訂單,他想把客戶沒有如期收到貨品的扣款算在離職人員身上,我
目前是已經打算先向勞工局提出調解申請了,如果我有思慮不周的地方還請各位不吝指教
,再次感謝熱心的各位,真的受到很多幫助,也謝謝各位體諒深陷其中慌張的我。
※ 編輯: shwpdbg (49.216.15.38 臺灣), 08/06/2021 19:55:21
基本上大家都知道他的為人,我也有當場問他還是我現在打給1955詢問?他表示最好不要
在他面前做這樣的事情,碰巧打電話的時候線上有七個人在排隊,因此不了了之。
※ 編輯: shwpdbg (49.216.15.38 臺灣), 08/06/2021 20:00:12
關,我自覺無需為他的高流動率負責,但對方就是堅定的逼我做滿找到新人的D+5天,超級
不合理,但主管就是想弄我,我也無可奈何,只能等禮拜一申訴調節。
※ 編輯: shwpdbg (101.12.34.230 臺灣), 08/06/2021 20:19:17
目前會以這個方向進行,謝謝您!
※ 編輯: shwpdbg (101.12.34.230 臺灣), 08/07/2021 14:57:10
完全不想再多上班一天,真的是身心靈的折磨,不是不能吃苦,我也不是第一天出來上班
,但我真的是第一次遇到這種人,以前都在知名企業的基層上班,第一次找這種私人公司
上班真的是震撼教育,謝謝大家的回覆。
※ 編輯: shwpdbg (101.12.34.230 臺灣), 08/07/2021 21:36:08
怕公布名稱會有法律上的責任,但是據我所知他們用這招對付過很多人,我也不奢望他們
理解做人這件事情,只是出社會第一次遇到這樣的情況,當下真的會覺得很煩躁,又帶點
害怕。
關於薪水,他們的意思是多上五天就可以拿八月份薪水,不多上的話八月份薪水不僅不給
還要額外追討賠償,有夠可惡。
謝謝您們的回覆!
※ 編輯: shwpdbg (101.12.34.230 臺灣), 08/08/2021 21:49:28
最新情況就是,我去勞工局申請調解,他去法院告我民事求償。
※ 編輯: shwpdbg (101.12.34.230 臺灣), 08/11/2021 15:0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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