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5.26
台電電協金爭議 邱志偉:建議台電重新檢討電協金地區範圍
立法委員邱志偉日前(5月22日)於湖內區公所召開『台電興達電廠改建為天然氣發電機組時電協金補助將依「電力開發協助金運用與監督管理辦法」時,能將高雄市湖內區納入發電設施鄰近地區定義範圍內』協調會,召集湖內區各里里長與台電公司共同討論發電設施能源類別所定半徑距離,協助地方爭取電協金。
邱志偉指出,去年經濟部能源局發布《電力開發協助金運用與監督管理辦法》,根據電業法第65條條文授權,規範電力開發協助金使用方式、範圍及其監督等相關事項,提撥一定比例的電協金,但現在所有新設的發電設施、或是過去沒有討論或與地方未談好回饋協議的電廠,都將適用新制。
立委邱志偉也表示,過去尚未適用新制時,在舊法促協金(促進電力發展營運協助金)的部分,涵蓋區域包含永安、茄萣、湖內、路竹、岡山、彌陀等區,但自從新法出來之後,湖內區就被排除在外,此次會議特別針對鄰近地區範圍所定半徑距離進行討論。
根據電力開發協助金運用與監督管理辦法第2條規定,各發電設施能源類別所定半徑距離劃定之鄉(鎮、市、區),燃氣的部分訂為二公里,但經與會里長與民意代表討論,一致認為現行該辦法規定二公里回饋區,對湖內地區民眾不公平,應該以半徑五公里為回饋區,才能真實反應污染補償。
邱志偉了解台電公司對地方環境影響為回饋考量,但湖內地區為北高雄往興達電廠必經之地,電廠於該處設置營運,對湖內地區交通及環境等,仍有相當的衝擊。
邱志偉表示,台電公司興達廠更換天然氣計畫為國家重要能源發展計畫,攸關我國政策發展,務必全力如期、如質完工啟用。惟為了維繫地方關係、彌補民眾因鄰避設施引發不滿,也符合法規訂定目的,於設施一定範圍內,設計回饋金制度,實屬合理。故邱志偉請台電公司針對發電設施能源類別所定半徑,重新檢討距離。
電力開發協助金之提撥比例 在 李進勇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億元促協金到哪去?全都公開透明,經的起檢驗!
關於麥電20億元促協金,依據麥電促協金執行要點,雲林縣政府只能分得其中9.4%,而這9.4%麥電又自106年起分5年撥付,縣政府每年約分得3千多萬。雖然每年只有3千多萬,但縣政府仍秉持公開透明,將這些錢運用在公益社福上。
討回促協金,原本是樁增進縣民福利的美事,然而選舉將近,促協金卻一再被張麗善拿來作文章,質疑其用途,但其實這些資料早已公開,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絕對經的起檢驗。
此外,促協金之所以能法制化,也是因為蘇治芬委員、劉建國委員在立法院努力促成,但卻未見張麗善在立法院針對促協金法制化表達過意見,我們必須再次鄭重呼籲張麗善應為民求是,而非以選舉語言一再抹黑縣政府為縣民討回促協金的用心。
麥電促協金執行要點:
https://goo.gl/LzpvNh
雲林縣政府促協金執行情形:
https://goo.gl/PJRfsF
民報:麥電「隱匿」促協金!李進勇 蘇治芬 劉建國:要求六輕吐回!
https://goo.gl/JJwhtN
#台塑麥電促協金緣由
一、發現被隱匿18年的促協金
1999年台塑六輕麥寮電廠開始商轉賣電給台電公司,已有18年,約26.7億元促協金,這筆錢依規定,是要用於發電廠周邊地區的公益回饋,但麥電從來絕口不提這筆促協金,也未用在地方公益。「這筆錢是麥寮電廠欠老百姓的,欠了18年以上,應該拿出來還給雲林」,雲林縣府在2014年底發現此事,2015年初便積極跟麥電公司追討,並成立溝通平台,最初麥電親口同意組成委員會,並把錢拿出來回饋給地方,後來卻食言而肥,悍然拒絕。但不能就此作罷,為了雲林縣民的權益,要鍥而不捨,再接再厲。因此,我多次與前縣長蘇治芬立委、劉建國立委,一起要求台塑還錢。甚至北上監察院陳情,才促使經濟部正視此一問題。後來,因為一紙關鍵公文的出現,以及新修正電業法事實通過,確定促協金的法定效力,讓台塑公司必須正視歸還促協金問題。
二、麥寮電廠終於承認促協金
讓台塑終於承認促協金的兩大關鍵,一個是一紙關鍵公文的出現,另一個就是去年初修正通過的電業法新規定。2015年3月,雲林縣政府二度行文台電,函請台電公司釋疑其支付麥電購電價是否包含促協金,台電終於在同年3月13日正式函覆,當中明確指出,台電支付麥電購電價金共營收3107億元中,確實包含了「代收代付」的促協金;但與麥電合約中,並無規範促協金的執行方式和範圍,由麥電自行檢討運用。另外,2017年1月《電業法》修訂通過,不僅明確賦予「促協金」法源依據,也讓雲林縣政府堅持台塑麥寮電廠得持續提撥促協金師出有名。依據電業法第65條規定「為促進電力發展營運、提升發電、輸電與變電設施周邊地區發展及居民福祉,發電業及輸配電業應依生產或傳輸之電力度數一定比例設置電力開發協助金,以協助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推動電力開發與社區和諧發展事宜。」
因此,迄2017年底,麥電應該還給雲林縣28餘億元。根據麥電統計,從從1999年至2016年底,台電共支付麥寮汽電公司發開電源捐助基金27.33億元,估算到2017年底已超過28億元。扣除麥電已回饋雲彰地區2.3億元,及2015年允諾撥付雲林縣政府的6億元,總計還有20億餘元。而事實上,台塑早已在2015年8月承認,依台電購電合約公式估算麥電應提撥歸還的金額部分,從1999年至2014年,為24.9億元。當時雙方曾協議台塑六輕願意以每年1.5億元款項分4年,先撥付6億元,從事社會福利推動等工作。
三、麥電促協金的分配
根據麥寮汽電股份有限公司促協金補(捐)助執行要點,該電廠促協金的申請範圍包括該公司發電廠中心點十公里範圍內之雲林縣麥寮鄉、台西鄉、東勢鄉、彰化縣大城鄉、雲林縣政府及彰化縣政府,及雲彰地區相關機關團體之申請補助。另外,其他經專責單位審查認可之地區,也適用。也就是這筆促協金,是依距離電廠遠近及受影響程度做比例分配的,其中提撥雲林縣政府當年度促協金之9.4%約為3000萬,麥寮鄉27.4%,台西鄉9.6%、東勢鄉0.5%。
四、促協金的用途與使用原則
麥寮汽電公司回饋促協金,原本就屬於雲林縣的,並不需要也沒有任何交換條件;每年分配給雲林縣政府的部分(不包括鄉鎮得自行支配之部分)約在3000萬元左右,除了重陽節敬老金,也根據不同族群、身心障礙者、弱勢族群及社會公益等,本於「公開、透明、合理、合法」原則來規劃運用麥寮電廠促協金,未來雲林縣府會持續監督台塑企業所成立管理委員會,讓經費能妥善運用。
至於重陽敬老金的部分,因為雲林縣符合發放敬老金人數約八萬五千多人,以過去三年的標準,約需發放一億七千萬餘元。在不增加縣庫負擔的情況下,每年自麥電促協金分配的3000萬元,若全數用於增加敬老金,每人能增加的不到400元,意義不大;經研商後認為應該把這筆錢的功效與照顧對象極大化,公開且透明的花在照顧更多弱勢族群的社會福利用途之上,例如長青食堂、祖孫托育加倍、身障敬老愛心卡、國中小教科書免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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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億元促協金到哪去?全都公開透明,經的起檢驗!
關於麥電20億元促協金,依據麥電促協金執行要點,雲林縣政府只能分得其中9.4%,而這9.4%麥電又自106年起分5年撥付,縣政府每年約分得3千多萬。雖然每年只有3千多萬,但縣政府仍秉持公開透明,將這些錢運用在公益社福上。
討回促協金,原本是樁增進縣民福利的美事,然而選舉將近,促協金卻一再被張麗善拿來作文章,質疑其用途,但其實這些資料早已公開,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絕對經的起檢驗。
此外,促協金之所以能法制化,也是因為蘇治芬委員、劉建國委員在立法院努力促成,但卻未見張麗善在立法院針對促協金法制化表達過意見,我們必須再次鄭重呼籲張麗善應為民求是,而非以選舉語言一再抹黑縣政府為縣民討回促協金的用心。
麥電促協金執行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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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政府促協金執行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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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報:麥電「隱匿」促協金!李進勇 蘇治芬 劉建國:要求六輕吐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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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塑麥電促協金緣由
一、發現被隱匿18年的促協金
1999年台塑六輕麥寮電廠開始商轉賣電給台電公司,已有18年,約26.7億元促協金,這筆錢依規定,是要用於發電廠周邊地區的公益回饋,但麥電從來絕口不提這筆促協金,也未用在地方公益。「這筆錢是麥寮電廠欠老百姓的,欠了18年以上,應該拿出來還給雲林」,雲林縣府在2014年底發現此事,2015年初便積極跟麥電公司追討,並成立溝通平台,最初麥電親口同意組成委員會,並把錢拿出來回饋給地方,後來卻食言而肥,悍然拒絕。但不能就此作罷,為了雲林縣民的權益,要鍥而不捨,再接再厲。因此,我多次與前縣長蘇治芬立委、劉建國立委,一起要求台塑還錢。甚至北上監察院陳情,才促使經濟部正視此一問題。後來,因為一紙關鍵公文的出現,以及新修正電業法事實通過,確定促協金的法定效力,讓台塑公司必須正視歸還促協金問題。
二、麥寮電廠終於承認促協金
讓台塑終於承認促協金的兩大關鍵,一個是一紙關鍵公文的出現,另一個就是去年初修正通過的電業法新規定。2015年3月,雲林縣政府二度行文台電,函請台電公司釋疑其支付麥電購電價是否包含促協金,台電終於在同年3月13日正式函覆,當中明確指出,台電支付麥電購電價金共營收3107億元中,確實包含了「代收代付」的促協金;但與麥電合約中,並無規範促協金的執行方式和範圍,由麥電自行檢討運用。另外,2017年1月《電業法》修訂通過,不僅明確賦予「促協金」法源依據,也讓雲林縣政府堅持台塑麥寮電廠得持續提撥促協金師出有名。依據電業法第65條規定「為促進電力發展營運、提升發電、輸電與變電設施周邊地區發展及居民福祉,發電業及輸配電業應依生產或傳輸之電力度數一定比例設置電力開發協助金,以協助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推動電力開發與社區和諧發展事宜。」
因此,迄2017年底,麥電應該還給雲林縣28餘億元。根據麥電統計,從從1999年至2016年底,台電共支付麥寮汽電公司發開電源捐助基金27.33億元,估算到2017年底已超過28億元。扣除麥電已回饋雲彰地區2.3億元,及2015年允諾撥付雲林縣政府的6億元,總計還有20億餘元。而事實上,台塑早已在2015年8月承認,依台電購電合約公式估算麥電應提撥歸還的金額部分,從1999年至2014年,為24.9億元。當時雙方曾協議台塑六輕願意以每年1.5億元款項分4年,先撥付6億元,從事社會福利推動等工作。
三、麥電促協金的分配
根據麥寮汽電股份有限公司促協金補(捐)助執行要點,該電廠促協金的申請範圍包括該公司發電廠中心點十公里範圍內之雲林縣麥寮鄉、台西鄉、東勢鄉、彰化縣大城鄉、雲林縣政府及彰化縣政府,及雲彰地區相關機關團體之申請補助。另外,其他經專責單位審查認可之地區,也適用。也就是這筆促協金,是依距離電廠遠近及受影響程度做比例分配的,其中提撥雲林縣政府當年度促協金之9.4%約為3000萬,麥寮鄉27.4%,台西鄉9.6%、東勢鄉0.5%。
四、促協金的用途與使用原則
麥寮汽電公司回饋促協金,原本就屬於雲林縣的,並不需要也沒有任何交換條件;每年分配給雲林縣政府的部分(不包括鄉鎮得自行支配之部分)約在3000萬元左右,除了重陽節敬老金,也根據不同族群、身心障礙者、弱勢族群及社會公益等,本於「公開、透明、合理、合法」原則來規劃運用麥寮電廠促協金,未來雲林縣府會持續監督台塑企業所成立管理委員會,讓經費能妥善運用。
至於重陽敬老金的部分,因為雲林縣符合發放敬老金人數約八萬五千多人,以過去三年的標準,約需發放一億七千萬餘元。在不增加縣庫負擔的情況下,每年自麥電促協金分配的3000萬元,若全數用於增加敬老金,每人能增加的不到400元,意義不大;經研商後認為應該把這筆錢的功效與照顧對象極大化,公開且透明的花在照顧更多弱勢族群的社會福利用途之上,例如長青食堂、祖孫托育加倍、身障敬老愛心卡、國中小教科書免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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