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騷擾簡訊怎麼辦?>
常常有朋友問劉哥,
我的前男友在我們分手後還不斷的傳猥褻簡訊騷擾我,請問我該怎麼辦?
債主一直傳恐嚇簡訊來催款,請問我該怎麼辦?
收到騷擾簡訊的處理方式將會視簡訊內容而有不同的解決方法,
劉哥今天來為大家說明一下。
如果你有任何法律問題,歡迎與劉哥聯繫!!
【劉耀鴻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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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騷擾刑法 在 黃捷 高雄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抓到了,性騷擾惡徒!
日前我接獲多位民眾投訴,鳳山出現一位性騷擾惡徒,不但在清晨近身跟蹤捷運站附近的上班女性,除了會持續死盯受害人的私密處,還會裝作不經意,卻刻意用手肘及肩膀,撞擊女性胸部,受害人還不止一位!
收到民眾投訴,我立即與當地派出所聯絡,警方透過監視器畫面調查,很快的就掌握犯罪人的犯罪事實,將性騷擾惡徒繩之以法!我也責成鳳山警分局,盤點捷運站及周遭社區監視器,確保民眾安全。
我必須再次強烈呼籲,即便是出社會的成年人、在學的莘莘學子,或是南投警察的兒子,只要是觸犯性暴力等刑法,同樣都要收到處罰!
請恪遵性別分際,尊重每個人的身體自主權,對於性騷擾、性霸凌或性侵害案件我絕不縱容,也絕對不會退縮!
#巴哈姆特加油
#性犯罪絕不寬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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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騷擾刑法 在 大胃袋律師aka蘇魚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先來首BGM吧!
https://youtu.be/wCqIpif0lZg
〈張伍feat薛詒丹—正義的快感〉
你有沒有肉搜過別人?
肉搜的快感很棒吧?站在道德制高處放大批評、檢視他人的感覺很快樂吧?
「你們當中誰沒有罪,誰就先用石頭砸她吧!」
所以,大家有想過發表言論時,心裡真正的想法是什麼嗎?
是出自於正義感?出自於關心社會?還是只是想趁亂吐一口口水,反正躲在假帳號後面,沒人知道誰是誰。
誒誒,千萬不要以為化身正義使者沒事, #網路霸凌、#肉搜 可能面臨的刑事責任,還是有的!
👉公開在網路上傳述不實事實、#人身攻擊,可能構成「#妨害名譽」的 #加重誹謗罪 以及 #公然侮辱罪 兩個構成要件有點不同,同一句話有可能同時兩者都構成,話母湯歐北共。
👉私訊人家叫人家小心一點,要去找人家灣,或者就要去散播對人家不利的照片、訊息,可能構成「#恐嚇危安罪」,因為本罪的要件不限於身體安全,名譽也是,所以威脅人家說要散布裸照或對話內容之類ㄉ,這樣也是母湯低。
👉人肉搜索,未經人家同意公布沒公開的姓名、電話、照片等等,都可能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啊你不爽就不爽,去報警就好叻,公布人家姓名是怎樣,你賞金獵人膩。
👉曾有人討論過,如果刻意以網路訊息一再激發他人自殺的念頭,是否有可能構成「#教唆自殺」、「#加工自殺」等罪,雖然看來是沒有前例,但其實在網公網婆交往後,謀為同死的情況下,還是有被認定為構成「#幫助自殺」的案例,值得思考。
相關新聞連結: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874445
👉阿除了刑事責任,我還能怎麼救濟咧?
#性騷擾防治法 第2條:「本法所稱性騷擾,係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二、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這條就不只公開了,還包含私訊他人不雅、冒犯的語言,包含私訊罵人、騷擾的行為,都會構成本條喔!
🤓這樣相關的法律責任大家都清楚了嗎🤓
其實最好的做法是,在發文前多想想,這麼做是為了攻擊別人,或者是為了闡述自己對於現象的想法,更站在當事人各方的立場想想,很多東西都是冰山一角,更多我們都沒看見的部分。
而且「死者為大」是一定的定律嗎?或者只是他們做出的選擇?選擇活著的人難道就沒有自己的難處嗎?值得思考。
不要淪於為罵而罵了,這樣就太浪費台灣這麼好的地方給我們的言論自由了!
#偶絕對沒有在影射任何事件顆顆
#雖然人家最近有感而發啦
#圖文不符不要在意 #可愛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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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刑法第304條文規定:1.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2.前項 ...,您可向警... 電話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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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提提法律途徑這條路,他的簡訊內容是否涉及? 1.妨害自由(參考個案: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3159),或刑法第304條的強制罪(騷擾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