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日話題:當司法淪為政治壓迫的儀式,反抗是否仍然可能?
2021/9/5
【明報專訊】在今日香港,每日讀着匪夷所思的法庭新聞,畫幼童畫冊要還押,一句有無限詮釋的口號就係分裂國家情節嚴重,大概除了有權拘捕和有權審判的人以外,已無人相信政治案件還有公平審訊的可能。
然而莊嚴肅穆的法律程序,每日仍一絲不苟地進行着,用優雅文句專業術語寫判決,將一個個公民未審先送入監獄、重判異見者;但,偶爾,如果認罪認得早、求情信夠可信,如果警員證供真係矛盾到超過人類可接受範圍,還是會有好消息。
也還有法律界權威說,香港法治95至99%運作正常。
誠然,在一般人的想像中,司法淪陷並不是現在這樣,要到法官對政權言聽計從,警、檢、官全部都係佢嘅人,一條龍將異見者直送監獄個個判足10年才算——香港還遠遠沒到那一步,辯方仍可據理力爭、與控方互有攻防,有些法官還會講斥責控方/警方證人的人話;而「小勝」仍有,暴動、非法集結不是輕判、甚至無罪,國安案都有得保,政權眼中釘鄒幸彤昂首走出法院。公平審訊不可得,但「較佳」結果仍可能,官始終有「好壞」、「釘放」,律師辯才經驗都有高低長短,辯護策略、技術性疑點,求情內容……從輕發落,仍然可期。
但what if 這套仍有「希望」的司法制度,才對威權政體最有利?一啖砂糖一啖屎來回反覆,不斷將針對全社會的恐懼擴大,同時向被告發放「未絕望,仲有變數」的信息。
手足的一線生機,令司法也彷彿仍未徹底崩塌;而當重點只在被告的最大利益(最短刑期),審訊就只剩下認罪與否、如何避過定罪元素,行為和說話的意義可以有幾模糊,求情,見感化官幾有悔意,保釋條件講到幾盡……
當掌握被告生殺大權的法院,成為政權壓迫系統的一部分,已無人可以在司法制度中看得見達至公義的路徑,但個人利益最大化的路徑卻相當清晰:它正在誘使被控告者將個人利益置於首要、唯一的考慮,與運動、甚至過去的自己割裂開來。在此過程中,透過被告自我否定,消解受審事件的政治意義,將符合政權敘事的新現實強加社會。政治案件被告選擇走上個人利益最大化的路徑,就要參與政權劃定的「法律」框架,無可避免被融入政治壓迫正當化的程序。
由此,政治犯身上,似乎出現一個兩難:自己的best interest,與自己對行動/所信之事的理解,在法律程序中必然衝突。身處此結構當中,面對結果已定的政治審訊,我想知道,反抗是否仍然可能?
一、法院作為威權體制的一部分:The legitimacy paradox
(或者這篇文將來要拿去呈堂呢……所以我更需要認真地、引經據典地討論這個問題:)一個仍享有「獨立」地位的司法體系,為何會「自主」地傾向威權,成為政權壓制意見與反抗最關鍵的工具?
在香港的公共論述中,「法治」往往與「公義」直接掛鈎,但不同時空、地域的前例已顯示,法治、司法獨立、程序公正、政治審判與威權統治,可以並行不悖,甚至相互依存。如果法院不能為政權所用,早就落得如公民社會其他範疇一樣的下場;威權之下,法院本就無遺世獨立、做「公義最後防線」的條件。
學者M. Shapiro如此描述威權下法院面對的Legitimacy paradox(正當性悖論):
「法院若挑戰政權的不公義,會引發政權加強箝制,無法保持獨立而失卻正當性;但法院若迎合政權,則會在公共眼中不再獨立,同樣失卻正當性。即使法院取得平衡,維持到自身的正當性,這份正當性卻只會令威權整體更具正當性。」[1]
① 面對政治檢控 無知即力量
目前政權瘋狂清洗公民社會不同範疇,祭出的說辭是「法律」(「我哋只有一把尺就係『依法辦事』,總之你犯法我哋就會執法」,蕭澤頤),手法是拉晒啲人上法庭直接還押,或以此為威脅。
不同威權政體的例子告訴我們,政權的合法性來源(革命功績/經濟成果/意識形態)愈疲弱,就愈須倚仗「法律」、「法院」、「法治」,利用程序與「法」的正當性,解決自身無足夠能量處理的政治問題,迴避政治後果。與不確定性較大的選舉或隨時反噬的暴力鎮壓相比,具有「超然政治之上」光環的法院,是成本最低的選擇。
於是政權不斷將政治問題推向法院,法院則一邊強調「只處理法律問題」,一邊被迫作出各種政治判斷:徐子見或危害國安而鄒家成不會,難道是沒有政治判斷的司法認知?「水炮車係權威嘅象徵」,又如何不是一個政治判斷?「只僵化地引用法律條文,不看條文及裁決是否符合法治精神,本身就是一個政治決定」(戴,2018)[2]
但既偏離法律範疇,法院又有何權威去做這些判斷?即是不計其政治立場有否偏頗,香港法官對政治的「司法認知」,分分鐘連一個中學生都不如(否則點會問李立峯「集會唔係有組織者嘅咩」或稱「不相信防暴警會眾目睽睽下說出『阿sir做嘢唔×使你教』」)。結果,法庭往往全盤接受控方版本,還自詡專業公正、不受民粹左右;政權則用法院判決為政治打壓正名,以「尊重司法獨立」為名,神化法官及裁決,壓制質疑。
② 為免被人推翻,先要自我推翻
威權政體往往牢控立法、修憲權力,一旦法院判決偏離其掌控,即可透過修改法律,推翻法院判決。要確保法院「醒醒定定」,唔使用劍亦唔使提法官有老婆仔女,只需讓法院知道自己的判決隨時可以被政權無效化就夠。若判決無人尊重,法院的存在亦無意義;為了維持自己剩餘的獨立、自主與權威,法院有誘因順從政權(但無乜誘因諗人權)。
於是我們不時見到「我輕判你,一陣DOJ又覆核㗎啦」,以及「一陣人大釋法咪仲大鑊,香港發展嘅空間又會再細咗」,裁判官選擇直接重判,高院上訴庭和終院選擇在人大出手前先自我調節。於是,港澳辦副主任鄧中華盛讚香港法院「對國安法形成了正確認識,特別在保釋、陪審團,指定法官制度……較好地落實了立法原意」。
直頭摸頭讚你乖。「如何判決不至引來政權干預」,與「如何判決才能讓政權滿意」,其實是同一回事。在威權法治下,法官究竟有否「捍衛法治」的意圖,都改變不了他們正在將政權對異見者的壓迫正當化的事實;而香港法官連僅餘的人權保障空間亦不善用,更令人質疑其正在利用社會對釋法的疑慮,積極地迎合政權。當你為了保存自己而無制限地妥協時,你想保存的早就被你親手斷送了。
③ 選擇性裁決 鞏固無力感
「正當性」不過一重外衣。法院對抗爭共同體真正造成的傷害,遠不至於此。
政治壓迫的司法化(Judicialization of oppression)將打壓針對少數、個別人的特例,轉化為可穩定地恆常操作的系統;最穩定的不是僵化地有殺錯無放過,而是充滿彈性、可鬆可緊,令人愈觸摸愈觸不到,但又無法脫離其威脅,已足以透過恐懼牽制整個社會(簡單來講,即係國安法啲保釋咁)。
一個「自主」的法院,全權掌握對任何人任意趕盡殺絕的權力,但又始終保留「放過」個別人的可能性,令焦點從檢控和羈押本身的正當性,轉向研究怎樣的官司策略,才能成為個別被放過的人:只是一個「可能」,足以耗盡抗爭陣營絕大部分資源、關注、心神、情感能量,甚至意志。
最折磨人心的從來不是恐懼,而是「希望」:無力感會在反覆的徒勞嘗試與無常的滅頂之災中生根,直至行動的可能被徹底蠶食。
二、不要被政權奪走詮釋敘事的權力
「一場政治審訊,是在一個可見的場域,由對立的各方就法律秩序規範正當性爭辯,而不僅僅關乎當前司法框架下官司的勝敗。」[3]
一場審訊所影響的,遠不只是一個抗爭者個體的命運,關鍵政治案件尤其——營造恐懼與不確定,消耗民間社會,建構政權要的敘事,改寫集體記憶,徹底改造一個社會的政治空間,才是威權下政治審訊的作用。
法院之所以對政權重要,還因其「展示」的功能:政權要你消失、要你沉默,還要你自我推翻、背棄同儕,即使毋須像蘇聯show trial一樣對黨國感激涕零,也要你以順從來認可這套儀式。它從不需要你心悅誠服,違心的配合,正好助其維繫以恐懼牽制所有人的壓迫系統。「留得青山在」實是一場無限滑坡,達至個人最低刑期之法,也包括成為控方證人。如果看一場官司不僅僅關心刑期長短,認罪和配合與否的決定就包括你是否要對政權編造的「事實」,在法律程序中給予無條件的認可,讓法院亦因而免卻自身監察及制衡政權的責任,繼續扮超然。
唔知唐英傑判九年,多少人反應是「早知就應該認啦,扣三分一好過」?唐的想法只有他自己知道,但決定不認罪時,他想必衡量過敗訴要承受的後果。因是經審訊定罪,法院就必須在判辭中清晰交代理據,於是條文本身的缺陷,法官對政治問題的獨斷,對基本人權的無視,對政權敘事的投誠,對合理質疑的左閃右避,都在判辭中一清二楚。
這是一份根本無法自圓其說的判辭,「賣飛佛」是「因為兜多咗幾個街口所以情節嚴重」!
即使被困囿於這個系統,也不等於我們與政權的分歧,只能體現在程序與細節之中。我對「法治」並無任何執念,所謂法治精神,只是一個社會如何理解何謂「公義」的載體;而在司法是否合乎公義的問題上,政權抑或法官,都沒有凌駕任何公民之上的權威——普羅百姓(ordinary men)對法院的檢驗和監督,是普通法制的基礎。
今日香港法院所維護的而非公義,而是政權的利益;法院對法律與「事實」近乎絕對的詮釋權力,也非來自對法律/法治的權威理解,而僅僅來自一言不合就可以全無合理解釋將異見者收監的制度暴力。當法院的權威,要靠拿攝錄機對準公眾席,隨時將旁聽公眾收監的威脅來維持,這座法院還有何正當性可言?
政權正努力地以司法改造,消滅抗爭敘事,但在它放棄司法作為合法性外衣——轉為閉門審訊——之前,它都必須給予被審判者說話的空間。就在此空間中,我們要與政權爭奪的正當性的話語權,不容政權壟斷對公義的詮釋,不容審訊歪曲記憶與事實,不容法官迴避自身真正的責任。
政權利用司法與其他工具散播恐懼與無力的目的,是改變「香港」之所以為「香港」的一切意涵,徹底否定「香港」的存在。而我們每一個行動與選擇,都在抵抗與反擊政權對香港的強行扭曲,重新定義香港之所以為香港的本質。
這本就是一個永不會完成的使命。
Best interest是什麼?
當然,被拋入「政治犯」身位, 不等於就有在政治審訊中頑抗的責任;法庭不是唯一的戰場,也無人有義務犧牲自己的best interest去嘗試開拓。
但這個討論的缺口在:究竟所謂一個人的best interest是什麼?在律師、官司與法庭的語境,它必然等同獲批保釋或最低刑期,因而必然和運動對立。
「唔好諗其他嘢啦,你都要諗吓自己」都聽唔少。於是我好認真咁「諗自己」:究竟我的best interest是什麼?
是自由地說話,是在一個真正開放的公共空間,與其他自由的人建立有意義的連結;是始終可以用批判的精神思考任何現象,挑戰一切定見,即使自詡為歷史必然,不以人的意志轉移的巨大結構;是體認自己一切行動的意義,不因任何強制或壓迫而扭曲。
所以我必須直面這一個戰場。
法院要如何面對它的paradox,是法院的責任和決定(吓,唔使幫你諗埋啩?);但於我,那個政治犯面對、諗自己定諗個運動的paradox其實係假的。政權及為其所用的司法機器正試圖將我從共同體中割裂出來,再透過抹殺我作為個體的存在,否定共同體的存在;若我始終拒絕被抹殺、拒絕自我否定,拒絕成為政權營造恐怖的一部分,透過固守自身,就同時固守了共同體的一部分,令其不至消亡。
自我正是已突破壓迫的姿態所定義,而「香港」的存在,就是有一個個仍未被威權同化的個體的自我所組成。即使因隔阻而無法感應到共同體是否仍然存在,即使眼見她已破碎成無數相互拉扯的平行現實,要重新找到她,其實只需反照自身便可。
身處各異的困境中,每個人的best interest都不同,只有自己知道最適合自己的方向和角色是什麼。不論在怎樣的紛擾與壓迫下,依然忠於自己,就是一個人可為自己、同時為自己所認同的共同體能做的最重要的事。而兩者,本就無從分割。
[1] Shapiro, M. (2008). Courts in Authoritarian Regimes. In T. Ginsburg & T. Moustafa (Eds.), Rule by Law: The Politics of Courts in Authoritarian Regimes.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 戴耀廷(2018)《法治的挑戰: 威權下的思考》
[3] Schervish, Paul G. (1984). Political Trials and the Social Construction of Deviance. Qualitative Sociology. Vol.7
文˙何桂藍
編輯•王翠麗 //
同時也有8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2萬的網紅朱學恒的阿宅萬事通事務所,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所謂的半真半假認知作戰,這是我目前看過最具代表性的短篇例子。 call IN時用裝中立,半真半假的資訊混充抹黑,賭的就是視聽眾沒有時間完整查證,這就會被他當時錯誤而且毫不遲疑的說法給誤導。在這個例子裡面從sgs的測量模式、規範、冷凍牛肉的進口、地檢署關於不起訴書的公布,通通都是錯誤的。 連我當時...
「非戰之罪用法」的推薦目錄:
- 關於非戰之罪用法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 關於非戰之罪用法 在 黃浩銘 Raphael Wong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 關於非戰之罪用法 在 緒語の雜食性影劇觀後感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 關於非戰之罪用法 在 朱學恒的阿宅萬事通事務所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 關於非戰之罪用法 在 巴打台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 關於非戰之罪用法 在 巴打台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 關於非戰之罪用法 在 請問非戰之罪是成語嗎?那是什麼意思?@@ - 精華區Chinese 的評價
- 關於非戰之罪用法 在 搶救教甄國文特訓粉絲團的帖子 - Facebook 的評價
- 關於非戰之罪用法 在 少女被20人剝光衣服痛毆!拖把插下體街頭罰站,判5年可上訴 的評價
- 關於非戰之罪用法 在 PlumBlossom - 非戰之罪(Official Lyric Video) - YouTube 的評價
非戰之罪用法 在 黃浩銘 Raphael Wong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毋忘五大訴求 公民抗命有理
—10‧20九龍遊行陳情書
(案件編號:DCCC 535/2020)
——————————————————
「毋忘初衷,活在愛和真實之中」
撐阿銘,即訂閱Patreon:
patreon.com/raphaelwong
—————————————————
胡法官雅文閣下:
2012年,我第一次站在法庭上承認違反「公安惡法」,述說對普選的盼望,批評公安惡法不義,並因公民抗命的緣故,甘心樂意接受刑罰。當年我說,如果小圈子選舉沒有被廢除,惡法沒有消失,我依然會一如故我,公民抗命,並且我相信將會有更多學生和市民加入這個行列。想不到時至今日,普選仍然遙遙無期,我亦再次被帶到法庭接受審判,但只是短短7年,已經有數十萬計的群眾公民抗命,反對暴政。今日,我承認違反「未經批准的政府」所訂立「未經批准的惡法」之下的「未經批准集結」罪,我不打算尋求法庭的憐憫,但請容許我佔用法庭些微時間陳情,讓法庭在判刑前有全面考慮。
暴力之濫觴
在整個反修例運動如火如荼之際,我正承擔另一宗公民抗命案件的刑責。雖然身在獄中,但仍然心繫手足。我在獄中電視機前見證6月9日、6月16日及8月18日三次百萬港人大遊行,幾多熱愛和平的港人冒天雨冒彈雨走上街頭,抗議不義惡法,今日關於10月20日的案件,亦是如此。可能有人會問,政府已在6月暫緩修例,更在9月正式撤回修例,我等仍然繼續示威,豈非無理取鬧?我相信法官閣下肯定聽過「遲來的正義並非正義」(Justice delayed is justice denied)這句格言。當過百萬群眾走上街頭,和平表達不滿的時候,林鄭政府沒有理睬,反而獨行獨斷,粗暴踐踏港人的意願,結果製造出後來連綿不絕的爭拗,甚至你死我活的對抗。經歷眾多衝突痛苦之後,所謂暫緩撤回,已經微不足道,我們只是更加清楚:沒有民主,就連基本人權都不會擁有!
在本案之中,雖然我們都沒有鼓動或作出暴力行為,但根據早前8‧18及10‧1兩宗案件,相信在控方及法庭眼中,案發當日的暴力事件仍然可以算在我們頭上,如此,我有必要問:如果香港有一個公平正義的普及選舉,人民可以在立法會直接否決他們不認可的法律,試問2019年的暴力衝突可以從何而來呢?如果我們眼見的暴力是如此十惡不赦,那麼我們又如何看待百萬人遊行後仍然堅持推行惡法的制度暴力呢?如果我們不能接受人民暴力反抗,那麼我們是否更加不能對更巨大更壓逼的制度暴力沈默不言?真正且經常發生的暴力,是漠視人民訴求的暴力,是踐踏人民意見的暴力,是剝奪人民表達權利的暴力。真正憎恨暴力,痛恨暴力的人,不可能一方面指摘暴力反抗,又容忍制度暴力。如果我需要承擔和平遊行引發出來的暴力事件的刑責,那麼誰應該承擔施政失敗所引發出來的社會騷亂的罪責呢?
社會之病根
對於法庭而言,可能2019年所發生的事情只是一場社會騷亂,務必追究違法者個人責任。然而,治亂治其本源,醫病醫其病根,我雖然公民抗命,刻意違法,控方把我帶上法庭,但我卻不應被理解為一個「犯罪個體」。2019年所發生的事情,並不是我一個人或我們這幾位被告可以促成,社會問題的癥結不是「犯罪份子」本身,而是「犯罪原因」。我明白「治亂世用重典」的道理,但如果「殺雞儆猴」是解決方法,就不會在2016年發生旺角騷亂及2017年上訴庭對示威者施以重刑後,2019年仍然會爆發出更大規模的暴力反抗。
如果不希望社會動亂,就必須正本清源,逐步落實「五大訴求」,從根本上改革,挽回民心。2019年反修例運動,其實只是2014年雨傘運動的延續而已,縱使法庭可能認為兩個運動皆是「一股歪風」所引起,但我必須澄清,兩個運動的核心就是追求民主普選,人民當家作主。在2019年11月24日區議會選舉這個最類近全民普選的選舉中,接近300萬人投票,民主派大勝,奪得17個區議會主導權,這就是整個反修例運動的民意,民意就是反對政府決策,反對制度暴力,反對推行惡法,不容爭辯,不辯自明。我們作為礦場裡的金絲雀,多次提醒政府撤回修法,並從根本上改革制度,而在10月20日的九龍遊行當然是反映民意的平台契機。如今,法庭對我們施加重刑,其實只不過是懲罰民意,將金絲雀困在鳥籠之內,甚至扼殺於鼓掌之中,窒礙表達自由。
堅持之重要
大運動過後的大鎮壓,使我們失去《蘋果日報》,失去教協,失去民陣,不少民主派領袖以及曾為運動付出的手足戰友都囚於獄中,不少曾經熱情投入運動的朋友亦因《國安法》的威脅轉為低調,新聞自由示威自由日漸萎縮,公民社會受到沈重打擊,我亦失去不少摯友,有感傷孤獨的時候,但我仍然相信,2019年香港人的信念,以及所展現人類的光輝持久未變。我不會忘記百萬人民冒雨捱熱抗拒暴政,抵制惡法,展現我們眾志成城;我不會忘記人潮紅海,讓道救護車,展現我們文明精神;我不會忘記年青志士直接行動反對苛政,捨身成仁,展現我們膽色勇氣;我不會忘記銀髮一族走上街頭保護年青人,展現我們彼此關懷;我不會忘記「五大訴求」,不會忘記2019年區議會選舉,展現我們有理有節。
法官閣下,我對於當日的所作所為,不感羞恥,毫無悔意。我能夠在出獄後與群眾同行一路,與戰友同繫一獄,實是莫大榮幸。若法治失去民主基石,將使法庭無奈地接受專制政權所訂立解釋的法律限制,隨時變成政治工具掃除異見,因此爭取民主普選,建設真正法治,追求公平正義,仍然是我的理想。在這條路上,如有必要,我仍然會公民抗命,正如終審法院海外非常任法官賀輔明(Lord Hoffmann)所言,發自良知的公民抗命有悠久及光榮的傳統,歷史將證明我們是正確的。我期望,曾與我一起遊行抗命的手足戰友要堅持信念,在艱難歲月裡毋忘初衷,活在愛和真實之中。
最後,如9年前一樣,我想借用美國民權領袖馬丁路德金牧師的一番話對我們的反對者說:「我們將以自己忍受苦難的能力,來較量你們製造苦難的能力。我們將用我們靈魂的力量,來抵禦你們物質的暴力。對我們做你們想做的事吧,我們仍然愛你們。我們不能憑良心服從你們不公正的法律,因為拒惡與為善一樣是道德責任。將我們送入監獄吧,我們仍然愛你們。」(We shall match your capacity to inflict suffering by our capacity to endure suffering. We shall meet your physical force with soul force. Do to us what you will, and we shall continue to love you. We cannot in all good conscience obey your unjust laws because noncooperation with evil is as much a moral obligation as is cooperation with good. Throw us in jail and we shall still love you.)
願慈愛的主耶穌賜我們平安,與我和我一家同在,與法官閣下同在,與香港人同在。沒有暴徒,只有暴政;五大訴求,缺一不可!願榮耀歸上帝,榮光歸人民!
第五被告
黃浩銘
二零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Lest we forget the five demands: civil disobedience is morally justified
- Statement on 10‧20 Kowloon Rally
(Case No.: DCCC 535/2020)
Your Honour Judge Woodcock
In 2012, I stood before the court and admitted to violating the "Public Security Evil Law". I expressed my hope for universal suffrage, criticized the evil law as unjust, and willingly accepted the penalty for civil disobedience. Back then, I said that if the small-circle election had not been abolished and the draconian law had not disappeared, I would still be as determined as I was, and I believe that more students and citizens would join this movement. Today, universal suffrage is still a long way off, and I have been brought before the court again for trial. But in just seven years, hundreds of thousands of people have already risen up in civil disobedience against tyranny. Today, I plead guilty to "unauthorised assembly" under an unapproved evil law enacted by an unauthorised government. I do not intend to seek the court's mercy, but please allow me to take up a little time in court to present my case so that the court can consider all aspects before sentencing me.
The roots of violence
At the time when the whole anti-extradition law movement was in full-swing, I was taking responsibility for another civil disobedience case. Although I was in prison, my heart was still with the people. I witnessed the three million-person rallies on 9 June, 16 June and 18 August on television in prison, when many peace-loving people took to the streets despite the rain and bullets, to protest against unjust laws. Some people may ask, "The Government has already suspended the legislative amendments in June and formally withdrew the bill in September, but we are still demonstrating, are we not being unreasonable?" I am sure your Honour has heard of the adage "Justice delayed is justice denied". When more than a million people took to the streets to express their discontent peacefully, the Lam administration ignored them and instead acted arbitrarily, brutally trampling on the wishes of the people of Hong Kong, resulting in endless arguments and even confrontations. After so many conflicts and painful experiences, the so-called moratorium is no longer meaningful. We only know better: without democracy, we cannot even have basic human rights!
In this case, although we did not instigate or commit acts of violence, I believe that in the eyes of the prosecution and the court, the violence on the day of the incident can still be counted against us, based on the August 18 and October 1 case. And now I must ask - If Hong Kong had a fair and just universal election, and the public could directly veto laws they did not approve of at the Legislative Council, then how could the violent clashes of 2019 have come about? If the violence we see is so heinous, how do we feel about the institutional violence that insists on the imposition of draconian laws even after millions of people have taken to the streets? If we cannot accept violent rebellion, how can we remain silent in the face of even greater and more oppressive institutional violence? The true and frequent violence is the kind of violence that ignores people's demands, that tramples on their opinions, that deprives them of their right to express themselves. People who truly hate violence and abhor it cannot accuse violent resistance on the one hand and tolerate institutional violence on the other. If I have to bear the criminal responsibility for the violence caused by the peaceful demonstration, then who should bear the criminal responsibility for the social unrest caused by failed administration?
The roots of society's problems
From a court's point of view, it may be that what happened in 2019 was just a series of social unrest, and that those who broke the law must be held personally accountable. What happened in 2019 was not something that I alone or the defendants could have made possible, and the crux of the social problem was not the 'criminals' but the 'causes of crime'. I understand the concept of " applying severe punishment to a troubled world", but if "decimation" was really the solution, there would not have been more violent rebellions in 2019 after the Mongkok "riot" in 2016 and the heavy sentences handed down to protesters by the Court of Appeal in 2017.
If we do not want social unrest, we must get to the root of the problem and implement the "five demands" step by step, so as to achieve fundamental reforms and win back the hearts of the people. 2019's anti-revision movement is indeed a continuation of 2014's Umbrella Movement, and even though the court may think that both movements are caused by a "perverse wind", I must clarify that the core of both movements is the pursuit of democracy and universal suffrage, and the people being the masters of their own house. In the District Council election on 24 November 2019, which is the closest thing to universal suffrage, nearly 3 million people voted, and the democratic camp won a huge victory, winning majority in 17 District Councils. As canaries in the monetary coal mine, we have repeatedly reminded the government to withdraw the extradition bill and fundamentally reform the system, and the march in Kowloon on 20 October was certainly an opportunity to reflect public opinion. Now, by imposing heavy penalties on us, the court is only punishing public opinion, trapping the canaries in a birdcage, or even stifling them in the palm of their hands, suffocating the freedom of expression.
The importance of persistence
As a result of the crackdown after the mass movement, we lost Apple Daily, the Hong Kong Professional Teachers' Union, and the Civil Human Rights Front. Many of our democratic leaders and comrades who had contributed to the movement were imprisoned, and many of our friends who had been passionately involved in the movement had been forced to lay low under the threat of the National Security Law. I still believe that the faith of Hong Kong people and the glory of humanity seen in 2019 will remain unchanged. I will never forget the millions of people who braved the rain and the heat to resist tyranny and evil laws, demonstrating our unity of purpose; I will never forget the crowds of people who gave way to ambulances, demonstrating our civility; I will never forget the young people who sacrificed their lives, demonstrating our courage and bravery; I will never forget the silver-haired who took to the streets to protect the youth, demonstrating our care for each other; I will never forget the "five demands" and the 2019 District Council election, demonstrating our rationality and decency.
Your Honour, I have nothing to be ashamed of and no remorse for what I did on that day. It is my great honour to be in prison with my comrades and to be able to walk with the public after my release. If the rule of law were to lose its democratic foundation, the courts would have no choice but to accept the legal restrictions set by the autocratic regime and become a political tool to eliminate dissent at any time. As Lord Hoffmann, a non-permanent overseas judge of the Court of Final Appeal, said, civil disobedience from the conscience has a long and honourable tradition, and history will prove us right. I hope that my comrades in arms who walked with me in protests will keep their faith and live in love and truth in the midst of this difficult time.
Finally, as I did nine years ago, I would like to say something to those who oppose us, borrowing the words of American civil rights leader Reverend Martin Luther King: "We shall match your capacity to inflict suffering by our capacity to endure suffering. We shall meet your physical force with soul force. Do to us what you will, and we shall continue to love you. We cannot in all good conscience obey your unjust laws because noncooperation with evil is as much a moral obligation as is cooperation with good. Throw us in jail and we shall still love you."
Peace be with me and my family, with Your Honour, and with the people of Hong Kong. There are no thugs, only tyranny; five demands, not one less! To god be the glory and to people be the glory!
The Fifth Defendant
Wong Ho Ming
19 August 2021
非戰之罪用法 在 緒語の雜食性影劇觀後感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法律是不完善的正義,但當你教導法律的時候,法律就必須完善,而當你學習的時候法律就必須是正義的,因為不公正的法律是最慘忍的暴力。」
⠀⠀⠀⠀
《Law School》拉抬了韓國律政劇的新高度,一開始以為走錯棚來到了《謀殺入門課》的場次,然而雖然《Law School》用了與《謀殺入門課》類似的炫技手法,他的內在卻是飽滿厚實的,那些插敘倒敘與誘導拍攝手法只是在本就扎實的劇本上增添了一些可有可無的裝飾,讓人看得胃口大開,咬下去才發現裡面是料多實在。
⠀⠀⠀⠀
劇情從一個發生在法學院的殺人案開始,隨著法學教授與學生們的追查下,漸漸的拉出一堆藏於幕後的人與事。這部的支線雖然意於襯托主線,卻沒有任何廉價感,精彩程度隱隱壓過主線一頭。
⠀⠀⠀⠀
⠀⠀⠀⠀
#無罪推定原則的意義
不管是公民課還是許多法律劇,「無罪推定」都是大家時常接觸的一個部份,而在《Law School》不斷的提醒了無罪推定有多麼重要,不管是楊教授被指控殺人,還是在未審先判的輿論風向下,大眾的怒火就像貼下無法撕下的標籤一樣,凌駕於法律之上,我們常常因為自身經歷或是大眾風向而把尚未定罪的人推入罪惡深淵,可想而知「無罪推定」僅僅是法律條文並沒有深植到每個人心中,對於一般人雖說是人之常情,但對法學院的那些準法律人來說,這就像拿著法典煽了自己一巴掌一樣,很痛但你也無法還手,看著他們載浮載沉於這些心裡和現實中的權衡博奕令人動容。
⠀⠀⠀⠀
「身為刑法教授的我,從未教導過學生法律是正義的,讓法律正義的是,法官基於無罪推定主意以及證據裁判主意,所做出的公正權衡,希望法庭可以讓這些準法律人,清楚明白什麼事根據公正的天枰所做出的判決」
⠀⠀⠀⠀
⠀⠀⠀⠀
#隱射現實的支線
在追查殺人案這條主線時,拉扯出許多旁枝,不管是類似韓國現實世界的「素媛案」還是「約會暴力」案件亦或是「偵查不公開」和「不支付贍養費問題」引出的輿論壓力,一場又一場透過楊教授與學生的努力而實現的正義,一幕幕法庭上的攻防對亦具備了高度可觀賞性和充實度。
⠀⠀⠀⠀
其中最令人印象深刻的是全藝瑟的「約會暴力案件」
整個過程你不得不讚嘆全藝瑟這角色的轉變,演員高允貞在這段案件的過程中有大量的特寫鏡頭,可以看得出來她把該詮釋的部份都發揮到了定位,一開始的隱滿到中間的猶豫到最後的堅韌,眼神上的轉變到肢體上的步步爬起,全藝瑟的經歷觀眾都知道,那份加油掛在口中,想要喊出卻知道一切皆是沒用,好在她的同學們,那些準法律人的努力,讓如此艱難的情況得以化解。
⠀⠀⠀⠀
受到約會暴力之下,大部分的被害者都難以報案,一來是因為心中存在一絲憐憫與猶豫,曾經與另一伴的美好過往這時候都會像枷鎖一樣令被害者寸步難行,二來則是如同楊教授提到的,在約會暴力的審問過程中會不斷問出:「你確定要告你的情人嗎?」「你真的有遭受暴力嗎?」等等會觸發二次傷害的言論,這些隱藏在背後的因素是法律看不到的一面。
⠀⠀⠀⠀
這段約會暴力的法庭戲令人眼前為之一亮,因為有陪審團參與,楊教授一改以往的犀利作風,改用類似教導學生的方式一步步解釋那些艱澀的法律條文,我想不僅僅是陪審員們,就我的感覺,透過那些比喻方式解釋的法律條文確實有助於沒學過法律的人更簡單明瞭的理解那些法條。
⠀⠀⠀⠀
⠀⠀⠀⠀
#拼圖與大象
全劇時不時可以看到楊教授在擺弄他的拼圖,而完成那塊大型拼圖後呈現的是一個大象,後來才發現這個隱喻非常契合整個故事。
⠀⠀⠀⠀
「當拼圖完成的那一刻,將會排除合理的疑心,並顯現出實際的真相」當看完全劇後回頭看到第一集楊教授的獨白,才知道他這句話早已貫穿整個故事。
⠀⠀⠀⠀
一塊塊的拼圖象徵著一個個證據,而在拼圖過程中產生的思考與猜測都成為了合理懷疑,最後拼湊出的大象則代表著真相。在拼湊的過程中一步一步的排除合理懷疑又或者是加深那些合理懷疑,直到最後大象出現才代表著真相大白。
⠀⠀⠀⠀
要拼出大象需要非常多拼圖,代表著楊教授的這段路有多麼困難,同時大象也意指「房間裡的大象」的寓意,隱射有些東西明明就像是房間裡的大象一樣顯眼,明明誰都有發覺這件顯而易見的事情,卻因為某些原因之下被忽視了。這邊的某些原因可以是輿論也或者是一些背景龐大的人物施加的壓力,導致法律的規範被藐視甚至於被正面打破。
⠀⠀⠀⠀
看得出來不管是楊教授還是檢察官又或是那些學生們,努力著收集所有拼圖想要看到最終面貌,然而在看到完整當下的那一刻才知道藐視大象的並不是人,而是那些不完整乃至於被人所利用的法律。
⠀⠀⠀⠀
⠀⠀⠀⠀
《Law School》在大量的法律術語轟炸之下,不斷的開庭出庭,卻仍然僅守著最基礎的法條,他的核心始終扣在第一集的那段獨白,自始自終毫無偏移,炫技式的拍攝手法增加了更多可看性,結合社會議題的各種分枝襯托了主線的完整度與規模,楊教授與準法律人的互動,與其實說是老師與學生不如說是在背後溫暖守護的父親,那份厚實的嗓音與挺拔的背影是學生的一個避風港。
⠀⠀⠀⠀
不管是通過二輪司法考試的韓俊輝還是同名同性的姜率,又或者是那些法律學校的同學們,他們的互動建立在一起奮戰的刻苦與汗水茁壯的友情,日日夜夜埋首於判例上的時光,練習開庭的模擬,種種的互動無疑於給人一種青春熱血的氛圍。
⠀⠀⠀⠀
楊教授打破了許多律政劇的通病,也就是利用輿論打破常規的過時手法,他是真正的利用法律將了對手一軍,他相信唯有法律才能實現正義,而當你在學習法律時必須要是正義的,同時你在使用法律時也必須要是正義的。
⠀⠀⠀⠀
扎實的劇情、立體的人物、對於社會議題的關注、揭露法律的另一面,種種的元素之下,《Law School》算是樹立了韓國律政劇的一個新的天花板。
⠀⠀⠀⠀
#lawschool
#法律學校
非戰之罪用法 在 朱學恒的阿宅萬事通事務所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所謂的半真半假認知作戰,這是我目前看過最具代表性的短篇例子。
call IN時用裝中立,半真半假的資訊混充抹黑,賭的就是視聽眾沒有時間完整查證,這就會被他當時錯誤而且毫不遲疑的說法給誤導。在這個例子裡面從sgs的測量模式、規範、冷凍牛肉的進口、地檢署關於不起訴書的公布,通通都是錯誤的。
連我當時都沒有辦法判斷被矇了過去,你看高檔不高檔,簡直高端啊!
本人主持了這個小小節目
這個在POP radio中午十二點到一點
就我在那邊主持這個節目的時候
我都開放叩應
中間有一個林先生打來
說話很斯文 他說我們今天就事論事
不好意思我這個人也是相信人性本善
我就相信說 是真的要就事論事
對方也沒有敵意
我就說沒關係讓你講
但是果然我以前相信的信念沒有錯
有朋自遠方來非姦即盜
現場我們重現這一段林先生的叩應
大家聽一下
林先生請講讓你久等啦
不會 我有一些不同的意見要發表
請講 你覺得要讓我說嗎
可以請說
先從SGS說起
SGS本身它已經很清楚的
在它的附註第二項裡面會說
如果它的檢出是低於政府的標準
政府對於每一個含量有一個一定的含量
那如果低於那個含量
它會說不是未檢出而是標示為未檢出零
所以並不是代表它沒有檢出
而是低於政府的法定標準
這是第一個SGS的問題
第二個那家皇家牛肉麵
他拿二月份的SGS的檢驗
去證明五月份的牛肉是標準的
三個月了那批肉早就賣光了
怎麼會拿那個時候的SGS標準來
證實他五月份賣的牛肉是合格的
第三個SGS它說
它只針對你送給我的這個樣品負責
樣品以外的東西是不負責的
所以很清楚的SGS的用法應該是這種做法
他說SGS的檢驗
如果符合國家標準它就會寫未檢出
我現場沒有反駁他對不對
因為我也送過驗
但是我不記得它小字是不是這樣寫
他這樣講我現場只好尊重他
我現場來不及google
那第二個他說這個單位
怎麼可能送三個月前的牛肉這不合理
我那時候有問說你是不是做這一行的
他說不是
那第三個SGS他說怎麼會是用抽檢的呢
你這樣怎麼能夠證明
你送了一塊肉怎麼能證明整批都是
第一個我要講SGS並不是國家單位
請注意它在全球都有檢驗單位
它的檢驗單位的標準是要符合國際標準
所以不是這樣
我覺得SGS可以告今天中午那個林先生誹謗
SGS不是合於國家標準
因為網友抖內他直接講很清楚
第一個SGS不是合於國家標準就是未檢出
是低於儀器極限
就是我這個儀器極限
我量了上面寫零
因為就算它有但是低於我的極限
我測量不出來
不是合於國家標準喔
請問我從國外買的質譜儀上面會寫國家標準嗎
所以那個機器一測到國家標準之後
就跳出來嗶嗶嗶
低於國家標準未檢出
有人工智慧這麼好的
第一個他講的是騙人的錯誤的帶風向
甚至對SGS不公平
對板橋皇家傳承牛肉麵陳家斌老闆也不公平
第二個
他也不是業界的
一批次牛肉送幾貨櫃幾貨櫃的冷凍貨櫃
就是很大的量幾十公噸
一個肉商用上幾個月不稀奇
因為你到了倉庫到了相關的單位
他那邊冷凍然後再分切
或者是分裝到你店裡面很合理
它從高雄港進來的
所以高雄當地送驗應該是送給SGS高雄的實驗室
所以三個月不稀奇
很合理是因為你沒在業界你不知道
第三個送SGS當然都是抽檢
不然你幫他出錢嗎
我這樣講林先生這個就是刻意栽贓
他的要求任何商家都做不到
不要說五星級的七星級的帆船飯店也做不到
要每天送檢
那是不是要每一碗送檢呢
你是不是要每一碗送檢 不可能嘛
你送的就是你這一批貨從港口進來之後
港口那邊抽檢 驗了沒有未檢出
就是沒有
然後他還講了個更好笑的
我說你這樣的東西
你知不知道台灣的牛肉不夠全台灣的牛肉麵店
他說那你可以不要用美牛啊
好啊
那你要不要站出來告訴大家說
我今天代表政府反對中華民國的牛肉麵用美牛
你要不要打壞跟AIT的關係
那結果你今天竟然這樣子用這種偷換概念的方式
暗示大家皇家傳承牛肉麵怎麼用三個月的牛肉
然後怎麼沒有天天送檢
怎麼一定要用美國牛
你也幫幫忙你今天要這樣子搞人
那中華民國台灣有哪一家店符合你告訴我
是不是做吃的就是要被法律人瞧不起
但是他今天一通電話打來
顯得為了夠本
不是只講一個謊話
他講的謊話還不只一個
這個我們把中午的這一段
我們又再剪出來 來製作人請了
我補充一下就是關於檢察官的起訴書內容
事實上我們任何一個人都可以透過法律
就是網站包括LAWSQ
或者是法源等等著這些有四到五個網站
可以去查檢察官的起訴書
所以這起訴書是任何人都可以去看
所以裡面的起訴內容是
檢察官會標示的清楚為什麼丁怡銘有罪無罪
法律的部分呢
林先生叩應進來
我覺得基本上聽起來很像一個律師
講的是很清楚
就是今天我國的起訴書呢
跟這個判決書基本上在法源還有等等
他說有五個網站
我感覺他考國考好像背得很熟
所以我也就是讓他講完
他說這都查的到
陶本和這個ETtoday政治線記者
當然可以公開查詢
結果你知道我被騙了
為什麼說被騙了
我直接唸給各位聽
法源或是剛講的什麼東西
這些網站所公布的是判決書起訴書
但不包含不起訴書
為什麼我先跟各位講
我這樣講林先生不是刻意要來混淆
就是他書沒有讀好任何一個我都不能接受
我先跟大家講
第一個這是好像是官方的文書說明
它說不起訴處分書涉及刑事犯罪
事實認定和當事人個資等人民之機敏資料
雖具有公益色彩
但也應避免過度侵害人民之私領域
實與一般政府資訊無法相提並論
政府資訊公開亦絕非保障人民得完全不受限制地
申請政府機關公開任何資訊
容有應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的情形
好這個講得很文謅謅
這個文謅謅的意思就是
所謂的不起訴書除非事關社會重大公益
得由主管機關主動公布之
否則任何非當事人之...
像譬如說陶本和一個記者
或者是朱學恒一個傻里不幾的
連自己節目都唸錯名字的這一個傢伙
那其他任何人都不能申請公開
唯一有一個例外
是你是當事人你說哎呀我沒有收到
我要去領
你要自己帶身分證親自到北檢申請他才會印正本
還要蓋關防給你
第一個不起訴書不能在網路上查到除非特例
騙我 就是這種專業的熱心民眾
打來想要認知作戰混淆視聽
第一我已經很氣
第二他真的騙我的原因是
你有沒有看到陶本和的這篇獨家報導
裡面用的是蓋有關防的正本
蓋有關防的正本是什麼意思
蓋有關防的正本是這是正本
這不是你在路上會撿到掉在路邊的
也不是你在網路上什麼公開資訊系統會查到的
不是
會收到正本的只有幾個人
丁怡銘一
丁怡銘如果有請辯護律師二
三提告的人
三個人而已
那你想想看提告丁怡銘說他違反食品安全法
他會把這資料給陶本和嗎
那就是丁怡銘啊
再不然是怎麼樣丁怡銘的辯護律師
沒有經過丁怡銘的同意可以洩漏
他跟委託人之間的機密嗎
不行 不行各位我真的覺得很荒謬
你打來擺明洗風向而且騙人
可惡
我這樣講完之後你就知道
你現在面對的黨國體系有多麼可怕
他講的東西有沒有全錯
沒有全錯啊
起訴書跟判決書網路上真的查得到
但偏偏就是不起訴書沒有
今天這是不起訴書
他上來就給你偷換概念認知作戰
就是說你欸
不好意思喔你今天講的呢
我告訴你起訴書跟判決書都查得到
但是問題是我們講的是不起訴書
是丁怡銘的不起訴書
然後實際上陶本和拿到的是正本
他也刻意忽略他也刻意混過去
這種才叫高級的帶風向非常高級非常高端
而現在的黨國體系就是可以做到這樣
直播日期:0820
直播YT連結: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PayS5XUi4Kg
直播主題:
皇家傳承牛肉麵,高端疫苗,疫苗施打系統會自動幫高端通知你,五倍券!ft.台北市政府發言人陳智菡
贊助專區
Paypal傳送門: https://paypal.me/HsuehHeng
綠界傳送門: https://p.ecpay.com.tw/706363D
歐付寶傳送門: https://reurl.cc/eENAEm
阿宅萬事通語錄貼圖上架囉 https://reurl.cc/dV7bmD
【Facebook傳送門】 https://www.facebook.com/Geekfirm
【Twitch傳送門】 https://www.twitch.tv/otakuarmy2
【加入YT會員按鈕】 https://reurl.cc/raleRb
【訂閱YT頻道按鈕】 https://reurl.cc/Q3k0g9
購買朱大衣服傳送門: https://shop.lucifer.tw/
非戰之罪用法 在 巴打台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香港今日社論2021年06月11日(100蚊花旦頭)
https://youtu.be/7XV8cZ2wia0
請各網友支持巴打台
巴打台購物網址
https://badatoy.com/shop/
巴打台Facebook
https://www.facebook.com/badatoyhk/
巴打台Youtube Channel:
https://www.youtube.com/channel/UCmc27Xd9EBFnc2QsayzA12g
---------------------------------
明報社評
中美全方位角力,激烈博弈連場,唯獨經貿方面似見緩和。最近兩周,中美經貿官員頻頻接觸。昨天兩國商務部長通話,同意推動務實合作;美國總統拜登撤銷對TikTok及微信WeChat的禁令,北京形容是積極一步。世界格局面臨百年不遇巨變,中美互爭雄長是大勢,然而大局之下亦有小局。美國大舉印鈔派錢刺激經濟,全球供應鏈卻遲遲未復元,通脹陰霾驟起,對中美而言都是隱憂。特朗普時代,美國對華商品加徵關稅,至今仍然維持,白宮經濟顧問早前提到,當局檢討經貿關稅政策,通脹情况是考慮因素;與此同時,華府又想保留關稅作為向華施壓籌碼。
蘋果頭條
高齡孕婦劉女士今年初在土瓜灣遭警方無理截查,更被辱罵「死肥婆」,並被粗暴反鎖拖行,最終以涉嫌「阻差辨公」被捕,事件中她疑受驚過度致早產誕下兒子振凱,兒子未足月出生要瞓氧氣箱情況一度不樂觀,直至3月才院。事隔5個月,劉女昨遭警方控以一項「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罪,於本月24日上午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其姐稱,對突然被控告「妹妹有小小激動同擔心」。42歲的劉女士,於今年1月20日於土瓜灣住所樓下遇警員截查,期間遭辱罵「死肥婆」,更被粗暴地反鎖拖行,當日她不適入院,其後疑受驚過度,懷孕7個月的她入院3日後大量出血並早產誕下兒子。
東方正論
忽喇喇似大廈傾,昏慘慘似燈將盡。壹傳媒油盡燈枯,香港業務固然死翹翹,台灣同樣衰到貼地。台灣《蘋果日報》上月宣告執笠後將遣散數百名員工,惟沒有依法通報而面臨罰款,令財困雪上加霜;更不堪的是,有關遣散費將於本月內到期,甚至傳出欠薪消息,以其慘淡的財政狀況觀之,隨時無力支付,員工慘被棄如敝屣。與此同時,黎智英將於今日出庭面對另一宗非法集結案審訊,加上涉違《港區國安法》的內情愈揭愈多,愈揭愈臭,大漢奸與其創辦的「傳媒王國」離死期愈來愈近,已是不爭的事實。
星島社論
近年西方一些國家利用涉疆涉港議題,對香港官員在內的一些中方官員實施制裁。對此,全國人大常委會昨天通過中國首部《反外國制裁法》,反制措施包括查封外國組織和個人在中國的財產,注銷簽證或驅逐出境等。值得注意的是,該法還明文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協助外國制裁中國的公民或組織。全國人大委員長栗戰書在會上表示,將「適時運用法律開展強有力的反制裁鬥爭」,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任何人不要幻想讓中國吞下損害自身利益的苦果」。
經濟社評
本港12至15歲少年今天起可預約新冠疫苗,最快下周一端午節接種,港府應爭分奪秒,日內公布相關歲數組別的心肌炎背景發病率,盡快釋除潛在風險疑慮,也急需釐清安排學生打針,校方、家長權責誰屬。歇暑在即,當局還須及早聯絡安排醫護親身講解,專車接送、外展接種等措施,才能事半功倍,9月後加快全面復課。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公布,全港約24萬12至15歲少年下周一可到社區疫苗接種中心打復必泰,最快本月21日安排專車接送師生和家長打針,28日起可到校接種。
非戰之罪用法 在 巴打台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外星系主任 - 海奧華預言 (中篇) [廣東話]
https://youtu.be/bgidXD4aATk
請各網友支持, 課金巴打台
(過數後請標明所支持的節目或主持, 把入數收據WhatApps 至 : 94515353 )
- 恒生 348 351289 882
- 中銀 012 885 1 086914 9
( 戶口名: Leung Wai in Tammy)
- 轉數快FPS 3204757
- PayMe 94515353
- Paypal : tammyleung96@yahoo.com.hk
巴打台購物網址
https://badatoy.com/shop/
巴打台Facebook
https://www.facebook.com/badatoyhk/
巴打台Youtube Channel:
https://www.youtube.com/channel/UCmc27Xd9EBFnc2QsayzA12g
----------------------
地球上有許許多多現代科學仍然無法解答之謎,如姆大陸、大西洋洲、百慕大三角洲、遠東島、瑪雅文化的消失、地軸變遷、金字塔的來源和用途、地球上的第一個人、UFO、外星人……等等。這些謎困惑了我們地球人類已經數千上萬年了。作者,在他奇異的十天外星旅行之後,終于給我們帶回來了答案。
但是,我們介紹《海奧華預言》並不是因為它告訴了我們這些謎的謎底,最重要的原因有以下幾點:
(1)關于基督教的起源和變遷。常使我們迷惑不解的是,上帝既然是萬能的,為什麽不造出完美的人類?他到底事先知不知道亞當和夏娃會偷吃禁果?我們祖先的罪會遺傳給我們的後人嗎?這個罪是物質還是非物質性的?我們的罪又能因為基督的獻身而滅掉嗎?滅掉了嗎?一個本來就能死而復生的人(基督),那他的死對他來說又有什麽損失和痛苦?為什麽上帝關心的似乎主要是中東一帶國家的民眾,而很少顧及其它地區的民眾?……上帝是誰?基督是誰?……對這些問題,書中都給出了答案。
(2)有無生死輪回?這是基督教和佛教之間的眾多不同點之一。書中明確講,人有生死輪回,死後不會隻有天堂和地獄兩個去處。我們也知道,現代精神醫學中套用的逆行催眠法就有可能使人回憶其前一生、甚至前幾生的人間生活經歷;靈媒也能使我們和死去的親人通話,而那些親人會告訴我們,他們並不是在天堂、也不是在地獄;我們也不時地聽說有人能記得他前生的經歷,而科學家們對此也都進行過極嚴格的檢查和驗證,無法否定這是事實(參見《輪回法則》一書)。就因為不知道人的生命有輪回,更不知道這輪回的法則,人們將名譽、地位、金錢等等當成是最值得追求和奪取的目標。為了個人利益而撒謊、欺騙,甚至搶劫、謀殺,鋌而走險;或吸毒、賣淫和自殺,將別人和自己的生命當兒戲。
(3)我們比我們的祖先先進嗎?這似乎是個奇怪的問題,現代科學成就隨處可見(物質方面)。
毫無疑問我們的祖先更好了。但是,我們現在仍然不明白金字塔是怎麽建造的,幾百噸重的大石塊是怎樣精確地砌在一起的。科學界就是現在來說,對我們的中醫、針灸原理還不十分明白。
這本書也明確指出,我們的祖先不僅在物質技術上比我們還先進,就是整個社會生活都比我們文明。看一看我們的電視、報紙,那一天沒有暴力、搶劫、謀殺、販毒?
美國號稱文明自由的國家,卻幾乎不得不人手一槍,至今校園槍聲不斷,最小的罪犯竟然是個六歲的孩子!或者強行推行官方的政治信念,選擇性地向國民提供世界資訊。科學給我們帶來了汽車、飛機、電腦、自動化生產,也把我們推到了核戰爭的火山口上!環境污染、臭氧層破壞、物種滅絕、大量殺傷性武器泛濫!……我們的文明何在?科學家能使我們擺脫這一切魔影嗎?
遠古時代的人類所要應付的隻是大自然(包括動物),而我們現在要應付的不但是幹旱、洪澇、台風、地震、臭氧層破壞、環境污染,還有醫學界疲于奔命的、不斷出現的、新的病種!還要加上人類自己的種族歧視、種族滅絕、侵略戰爭!想一想我們現在的人與人的關系吧,我們是否在潛意識裏將對方的政治集團、政黨、國家、種族等,看成了隨時可以鄙視、欺騙、利用、打擊、甚至是殘害我們的那個不可相信、不可信任的對立體?我們看對方是否仍然具有人性?如果不是這樣,又何必有不同的政黨、國家及國家聯盟?這是否是危言聳聽?
《海奧華預言》的作者及海奧華的外星人們明確地指出:我們地球人類現在正走在自我毀滅的道路上,而科學正在加速著這個過程。人必須向自己的內心尋找自由、平等、歡樂、幸福,科學必須為我們的靈性成熟服務。而現實卻恰恰相反,科學使我們越來越遠離我們應該走的道路。我們並不是責難科學家和他們的研究,隻是在此強調,不要被科學萬能的光環搞得看不清了我們自己腳下應該走的路。他們和我們一樣,不知道我們每天在幹什麽!
(4)如何才能使我們的社會免除罪惡,使人人過上真正平等、自由和幸福的生活?西方社會的典型觀點是,必須自我奮鬥,同時用法律來規範。殊不知,正是這自我奮鬥的個人主義才造成了以我為主、不擇手段的犯罪行為。而在民主和人權的口號下,法律製裁越來越松,或因某些政治集團的利益任意修改符合他們自己利益的法律,社會犯罪率居高不下。也有觀點認為,應採取社會福利製度,但這在某些國家數十年的實踐中,卻造成了人們"不思進取和貢獻"的懶惰傾向。當社會生產力達到極高的水準,物質極大豐富的時候,人的私心、私欲就會滅絕,而產生罪惡的溫床就會消失嗎?一句話,人的物質享受欲望有盡頭嗎?當我們沒有電視的時候,有一台黑白電視機就滿足了;當有彩色電視後,後者又成了奮鬥的目標;平面直角電視、立體電視、超微電視、手腕電視……無窮無盡。
隨著科學的進步,人們的欲望就沒完沒了。住在美國的人想到華盛頓去旅遊,遊完美國想到歐洲,旅遊完地球還想到月亮、火星、太陽系以外、銀河系以外去旅遊。钜賈豪富們的欲望沒有盡頭,平民們難道就會隻滿足有吃、有穿、有住嗎?物質到何時才是極大的豐富?海奧華的人們明白地告訴我們:地球上曾經有過極其文明、輝煌的時代,那就是慕大陸時代!那時,人們生活得自由、平等、物質豐富、犯罪率極低。而那種社會的維系靠的是心靈修行和極其嚴厲的刑法。心靈修行使人們有看到人體輝光和感應思想的能力。這樣,一個人的秉性、修養水準,連同他的思想都在有能力的人面前表露無疑。當整個社會的成員都有一定的心靈修行水準的時候,那些罪犯、私心的政治家、偽善的宗教大師,以及個人的虛偽、謊言等等還能隱藏嗎?再加上嚴厲的刑法,使人明白--罪惡的事是萬萬不可為的,否則毫無悔改的餘地。讀者想一想,這樣的社會難道沒有可能嗎?
這就是我們想給讀者介紹本書的主要原因。書中涉及了地球上許許多多奇怪的事情,從前述的地球之謎到心靈感應、輪回轉生、抗地心引力、黃種人和黑種人的來源、慕大陸和大西洋洲的消失、月亮之謎、火星人等等。
有些讀者可能覺得很難理解,或根本就不相信。我的看法是--當我們不相信某件事的時候,問一下自己,如何才能使我們相信;當我們相信某件事的時候(如民主自由、科學技術、火星探測、復製動物、地球上有個南極洲等),我們的根據是什麽?靠我們的眼、耳,鼻、舌、皮膚感覺?我們是否曾想過:我們是否曾經上過自己這些感覺器官的當?難道因為我們的眼睛看不到紫外線、耳朵聽不到極高頻率的聲波、鼻子聞不出特殊的氣味,我們就能說這些光、聲和味就不存在了嗎?
人類的"邏輯"推理正確嗎?邏輯三段論,使我們的推理錯誤的例子還少嗎?科學理論的進步過程,實質上就是一個不斷證明著我們的邏輯錯誤的過程。
對于這一切,作者說的很明白--你不必相信,但你應該知道。
非戰之罪用法 在 搶救教甄國文特訓粉絲團的帖子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42天亡非戰罪,末路困英雄。氣盡虞同死,司晨笑沛公。 43世間快意寧有此,亭長還鄉作天子。沛宮不樂復何為,諸母父兄知舊事。 66今日歌大風,明朝歌鴻鵠。 ... <看更多>
非戰之罪用法 在 少女被20人剝光衣服痛毆!拖把插下體街頭罰站,判5年可上訴 的推薦與評價
... 高分院認為認事用法皆無違誤,量刑亦稱妥適,駁回上訴,維持5年刑度。 ... 但所涉妨害性自主罪為重罪,追訴時間長達30年,因此依法將賴男起訴。 ... <看更多>
非戰之罪用法 在 請問非戰之罪是成語嗎?那是什麼意思?@@ - 精華區Chinese 的推薦與評價
※ 引述《SabrinaC (趁年輕~多吃油!)》之銘言:
: 字典查不到…><
: 誰可以教我?
: 謝謝!
項羽兵敗時說的
天亡吾也 非戰之罪
意思是說這是老天要我死
不是我不會打仗
總之就是不認錯的意思
不過現在也用在說真的是形勢比人強
不是個人不努力
像那些政府官員就常說啦
不是我不想做
實在是力不從心
就說發生什麼什麼問題我是非戰之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29.62.131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