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家附近的旅館就是防疫破口?
疫情至今,部分轉型為防疫旅館持續混住、偷接一般入住旅客的問題不斷。成為防疫嚴重破口 xxx…
志偉認為各縣市政府與中央應共同討論,就「資訊透明」、「單一窗口」、「吹哨者保護」與「提高防疫旅館津貼」等防疫旅館改善措施,建立更完善的保障機制。
⚡️早在去年三月⚡️全球疫情大爆發之初,志偉就提醒台北市境內的防疫旅館政策「有未排除非獨棟業者、旅疫混住情形」,部分業者採取混住讓一般旅客與居家檢疫者住在同一家旅館,沒有做好「旅」、「疫」分流的現象,可能成為防大破口。當時,志偉即要求前交通部長林佳龍,請相關部會盡速研議與建置防疫旅館的SOP。
但時至今日,防疫旅館混居問題仍屢見不顯。顯而易見的,不僅僅是地方政府與中央政府要聯合把關,無論是地方或中央,都應就防疫旅館的混住問題建立SOP與罰則。再者,在本應要求業者自律,但自律不足的情況下,如何讓第三方介入與監督,是最重要的問題。
因此,志偉針對【新北日前傳出有防疫旅館混居情形】一事,提出三項待改善建議:
⚠️第一、 防疫旅館資訊透明
目前對於防疫旅館不公開者,恐有造成一般民眾誤住情形之虞外,也可能涉及未公開者是否為合法旅館之爭議,故防疫旅館之資訊仍應公開為佳。
⚠️第二、 單一諮詢窗口
許多防疫旅館反映公司並未提供足夠裝備,以及汙水處理、空調也都沒有達到醫院等級,擔憂會有防疫破口,由於防疫旅館相關問題常涉及不同機關,若能有單一諮詢服務窗口,將有助於迅速解決問題,避免防疫破口之發生
⚠️第三、 防疫旅館員工吹哨受保護制度仍待加強
在新北個案中我們可以清楚的看到如果業者以不實資料欺騙市府,社會大眾最後一道防線就是防疫旅館服務的員工,然而,針對防疫旅館員工的吹哨者保護是否足夠?成了員工要挺身而出最大的挑戰。
不論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50條或是【勞工基準法】第74條都僅有針對雇主如果違反個別主管機關所訂定的法律員工揭弊時的保障,現行的制度我們僅能仰賴旅館提供給市府的資料以及稽查,員工成為我們的最後一道防線,康軒事件殷鑑不遠,完善員工的揭弊者保護,讓防疫更完善。
⚠️第四、政府擴大補貼願意提供「更嚴格管理」的防疫旅館業者,以彌補配合作為防疫旅館所造成的經營損失。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8萬的網紅公視新聞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更多新聞與互動請上: 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 http://pnn.pts.org.tw/ ) PNN 粉絲專頁 ( http://www.facebook.com/pnnpts.fanpage ) PNN Youtube頻道 ( http://www.youtube.com/user/PNN...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罰則 在 洪孟楷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數位通訊傳播法絕不是箝制言論自由的工具!台灣的民主不容倒退!」
對於NCC近期想讓上屆爭議法案「數位通訊傳播法」捲土重來,不只民眾有許多疑慮,孟楷更強烈表達反對NCC透過監管網際網路箝制民眾言論自由的可能!
說要防止假新聞,目前相關部會早有修法納入禁止散播假新聞的規範和罰則,包括「災害防救法」、「糧食管理法」、「農產品市場交易法」、「傳染病防治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到底又讓NCC另訂監理網路內容必要性在哪裡?對於NCC陳耀祥主委表示,未來分工上一樣是「實體哪個部會管理、虛擬就是哪個部會管」如此邏輯,那何須再制定數通法?
更何況對於網路平台涉及假消息或不法,NCC一樣有角色可以邀請業者「喝咖啡」,而今日陳主委所提「性暴力」「跟騷法」的舉例,更是內政部警政署的業務,難不成NCC也要插手警察事務?公權力不是沒介入的空間與責任,但絕不可擴權濫權!
另外對於華視在52台上架之後收視率敬陪末座,為顧及消費者權利,我要求NCC要公平審查,對於其他系統業者送案包括CNN、台視的案件也該盡快排案審查,並且也要將營運虧損狀況等列為審查條件!
保障言論自由,我永遠堅持理念。誰都有可能執政,但人民的自由不能受侵犯,這是我永遠的堅持。
新聞相關:
#中國時報
陳耀祥鬆口 台視5月底前審完
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210507000515-260114?chdtv
#中央社
數位通傳法將送政院,言論自由恐受限制?NCC主委回應了
https://www.storm.mg/article/3657740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罰則 在 時代力量 New Power Party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在海關查到萊克多巴胺超標的肉品,卻不依法裁罰,這就是政府保障國人食安健康的方法嗎!?
時代力量三位立委 王婉諭、邱顯智與立法委員 陳椒華,在今日立法院衛生及環境委員會的質詢裡,針對衛福部食藥署對肉品進口進行邊境查驗,發現有動物用藥殘留超標、或豬肉含有萊克多巴胺時,卻僅以退運或銷毀方式處分,並未依照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及第44條規定進行裁罰,形同放水的重大缺失,分別質詢衛福部長陳時中。
在今日三位委員聯手出擊的質詢裡,
#王婉諭表示,我國邊境查驗人力長期不足,目前進口貨物僅4%會被抽驗,陳時中部長表示開放美豬進口後將有10萬噸肉品須密切注意,但卻只增加21名查驗人員因應,根本無力負荷更高強度的查驗措施,衛福部承諾的「百分百查驗」淪為空談。
#邱顯智提到,按照往例,業者若進口不合規定的肉品,僅會被退運或銷毀,不會面臨任何罰則,難以發揮遏止作用。邱顯智認為,未來輸入萊劑超標的肉品,應依現行食安法罰則,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否則檢驗能量不足、又不祭出懲處,只依賴「業者自律」的佛系檢疫,恐形成食安大漏洞。
#陳椒華指出,針對敏感族群攝取含萊克多巴胺肉品的風險,衛福部至今仍未提出評估報告,相關安全仍有疑慮,因此在完整測試前萊劑美豬不宜貿然開放。此外,食藥署2015-2017年間曾查獲5件含萊劑肉品輸入案,但卻都未對廠商開罰,等於變相縱容不法業者進口超標肉品,有圖利之嫌。最後,陳椒華委員也再度呼籲,衛福部應多鼓勵廠商標示含萊劑肉品,以便消費者區分。
面對時代力量三位委員專業的質詢,陳時中部長的回應讓人完全不能理解。
無論是「廠商不會故意犯法」與「所以退運就已經傷害很大」,或是在回覆陳椒華委員:「會再來了解食安法第44條跟查驗辦法第24條的競合」 ,忽略查驗辦法是食安法的子法,表示陳部長對於議題與法規的不熟悉。
在此,時代力量強調,政府在未經充分溝通、準備不夠周全的狀況下粗暴的進口萊豬,是拿人民的安全當賭注。時代力量認為,除了是否含萊劑必須清楚標示,讓民眾有更充分的選擇權外,邊境查驗人力及相關法規也應在開放進口前補足缺口並確實執行裁罰,才不會讓人民的健康暴露在風險中。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罰則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更多新聞與互動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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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視新聞網 ( http://news.pts.org.tw )
"知名減肥藥「諾美婷」、在去年因為被衛生署調查發現、引發心血管疾病的風險很高、因此下架。不過,隨之而來的、就是一堆黑市的減肥藥、也趁機而起,光是去年政府查獲的四千多件、不法藥物當中,減肥藥、壯陽藥以及消炎止痛藥,就佔了一半以上。
為了推廣民眾用藥安全,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局長康照洲,首度粉墨登場,化身為藥師,和明華園歌仔戲當家主角孫翠鳳,一起入鏡拍宣導短片,希望民眾拒絕來路不明的藥物。
為什麼大費周章拍廣告?是因為去年三月成立的跨部會「偽劣假藥聯合取締小組」,短短一年查獲的不法藥物案件數,就多達四千多件,而且每月平均以兩到六倍速度成長,其中又以壯陽藥品最多,其次是減肥藥,以及老年人筋骨痠痛常服用的消炎止痛藥,而這些不法藥品,就佔了一半以上。
藥師提醒民眾,身體有任何不舒服症狀,最好找醫師看診開藥,千萬不要聽信民間偏方亂吃藥,而衛生署近期也將提案修正食品藥物管理法等相關罰則,也就是說,未來如果有藥品誇大不實或宣稱療效,就不只是罰鍰20萬元以上,而是三倍、60萬以上的罰鍰,即使是代言人也要負連帶賠償責任。"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罰則 在 (八)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統一裁罰基準表 的相關結果
(五) 殘留農藥. 或動物用藥含. 量超過安全容. 許量者。(六). 受子塵或放射. 能污染,其含量. 超過中央主管. 第十一條. ... <看更多>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罰則 在 【法規懶人包】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罰則-國考考題重點濃縮 的相關結果
【法規懶人包】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罰則-國考考題重點濃縮 · 有毒者 · 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八千萬元以下罰金。情節輕微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 <看更多>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罰則 在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 的相關結果
散播有關食品安全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47 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百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