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收合格後發現瑕疵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機場X光機問題就是飛安國安問題 採購驗收不能得過且過】
(更新:增加航警局書面說明,請看留言)
大家還記不記得2014年的X光機採購弊案?
當年航警局的承辦人員,因為受到中國清華同方威視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經理的桃色關係和收受賄賂,讓與解放軍關係密切的同方威視,可以用不合格的X光機得標,並獲得強力護航驗收。直到一位民眾的貓躲藏在行李箱,被誤認是鴨賞放行到韓國後,全案才曝光。
除了是中國廠商的產品之外,在法院的判決中,也認定X光機驗收後仍持續出現儀器畫面顏色不正常、影像切割、不同步、黑屏(黑螢幕)等瑕疵情形。航警局甚至在驗收未通過的時候,就先啟用X光機,置國境安全於不顧。
正是因為X光機涉及飛航安全和國境安全,當我接獲現在正在驗收階段的「109年度各機場雙涉源手提行李X光檢查儀15部汰換案」,有驗收不確實、已經發現的問題沒有載明缺失的檢舉時,也更加重視。
在「抽驗」驗收的過程中,航警局只發現三個問題:
1⃣ 感應不良:金屬門腳踝感應不良。
2⃣ 顯示異常:爆藥級毒品自動鎖定顯示顏色異常。
3⃣ 油水分辨:塑膠、玻璃瓶裝之水與汽、柴油呈色差異不明顯。
❗ 然而,實際上有更多的問題出現,但竟然沒有被列入:
1⃣ 鎖框異常:仿爆裂物及仿毒品,會因為放置與角度不同,影響鎖框準確度。
對於這項問題,廠商主張要以其認定的「最佳角度」放置才算。不過旅客放行李還有放到最佳角度的嗎?
2⃣ 未載明液體辨識最小單位:採購規格書只約定要辨識700毫升以下的液體,但並沒有載明最小單位。
3⃣ 顯示畫面異常:包括物品通過卻無畫面,或正、側射源螢幕顯示畫面完全不是同一件行李。
4⃣ 穿透力不足:無法穿透測試箱的金屬片。
5⃣ 清晰度不足:無法辨識測試箱中厚薄不同之金屬片。此外,所有有機物(包括非液體與液體),外型輪廓融在一起,無法快速辨識出行李內有無液體(例如汽柴油)。
6⃣ 嬰兒車檢查:X光機口徑無法讓部分較大的手持嬰兒車通過,無法有效檢測毒品。
7⃣ 螢幕畫面錯誤:同一件行李被切割成好幾個畫面,以及螢幕變成黑白畫面。
8⃣ 未驗即用:驗收程序尚未完成就投入使用。
這裡的每一個問題,都足以造成X光機安檢的漏洞。然而,明天即將進行的複驗程序,只會針對抽驗時被列入不合格的項目進行檢驗。
飛安國安不能得過且過。務必針對已經發現並反映的問題,依據採購法令及契約妥善處理。該不合格的項目就要不合格,該請廠商補正複驗的就要補正複驗,不該通過的就不能通過。
也請警政署和工程會,務必善盡監督責任,維護納稅人的血汗錢和飛航與國家安全。
驗收合格後發現瑕疵 在 Sway房市觀測站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內有全文>寶咖咖又一新招:要你下架踢爆文,不然就問候你長官!
超爛,買個房還被形同威脅,有這種建商??你以後敢踢爆或買他的房子?小心你的工作會被威脅喔!
向來寶佳的問題,多半是漏水、蓋爛屋、售後服務不好、設計差、品質不良、管委會很頭痛等等,而分公司幾十家,有時很難分辨,有時會被矇蔽,以為這是品質比較好的分公司。
其實都一樣水準。我的七大不推建商,寶佳就是第一位。
蓋得再爛,都會有人前仆後繼地買下,然後就撲倒在地,或者是關上網路離開我,眼不見為淨,摀上耳朵就以為聽不見,然後對房子的事情視若無睹,並且開始在網路上消毒:寶佳沒有那麼差啦!
我認識的朋友,都是靠砸錢買下來,來認識寶佳,因為買了才會知道:「什麼是做功課」、「怎樣的房子不能碰」,還有那種要轉售房屋時,希望我不要再罵這些建商,以免害他賣不出去的哩。
可是我整天在網路上,在書本上,在節目中,都在講這些東西,聽了是聽了,為何還是有很多人沒有聽進去?
「我想說我沒那麼倒楣」
「我想說我也有眼睛會自己看」
「我想說我買過很多房子應該沒有問題」
「我想說那個銷售人員很誠懇」
「我想說我正在跟那個業務交往,他應該不會騙我」
然後事情發生之後
「幹!我怎知會這樣」
「哭!好丟臉想死」
「怎麼辦怎麼辦…」
建商從來不是吃素的,建商養的狗也從來都是仗勢欺人、遇事閃躲,你只能自己學習所有的學問。
不要再賭啦!!!!!!!!!!!!!!!!!!!!!!!!!!!!!!!!
下為全文
購屋過程不愉快,建商竟打電話到購屋者的公司告狀。一名少婦日前購買新竹高鐵站旁的預售案「和發首湛」,之後發現建商在合約中載明的驗屋保留款只有5萬,而非內政部規定的5%,她在住戶群組提醒其他人,卻被業者認為「找麻煩」,要求她回收訊息未果,打電話到其公司告狀,引發主管關切,少婦表示,公司長官雖未對她施壓,但建商行徑太離譜,憤而向《蘋果新聞網》投訴。
28歲的李姓少婦氣憤出示建商傳來的LINE訊息,內文為「合庫跟寶佳機構關係很好,不管是總行分行都有熟識,我想未來大家都是住戶,希望不要把局面搞的這麼僵,請你儘快將群組文章下架」等語,她控訴寶佳機構旗下和發建設,僅因她在住戶群組提醒大家,建商合約有與法律相違事項,對方竟然致電她的公司告狀。
預售最低價828萬
李婦說,與丈夫新婚一年多,今年3月兩人決定在新竹購屋,由於工作因素,挑中新竹高鐵站旁的預售案「和發首湛」,選定了40.9坪房子,並加已購客組成的住戶群組交流。
「和發首湛」為寶佳機構旗下和發建設銷售中的預售屋,據樂居網資料顯示,該建案位於新竹縣竹北市隘口二路,為14樓高RC建築,距離高鐵新竹站550公尺,規劃2~4房、28~47坪產品,全案預計2020年6月完工。
李婦以簽訂保密協定為由,拒絕透露購屋總價,但新竹市調業者表示,「和發首湛」單坪成交價約在23、24萬元,目前該案在房屋銷售網站《樂居》的最低價格,43.24坪也要828萬元。
購屋保留款只留5萬
李婦表示,「上月中有住戶發現,合約上驗屋的保留款只剩5萬,且所有購屋的未來住戶、不分購屋總價通通一樣,與內政部定型化契約制訂的5%不同。」有法律背景的她立刻搜尋法院相關判決,傳給未來的鄰居們,表示「這樣的合約是無效的」,並在同月23日致電和發建設反應,對方也答應要研議。
但之後建商未有討論合約動作,反而是要她收回已傳訊息,李婦拒絕後,對方竟輾轉聯繫上李女主管,李女表示,「買屋過程因使用員工貸款,向銷售人員透露在合庫總行上班,對方竟打電話給她的主管反應此事」,不過李婦強調,長官僅是恭喜她購屋,沒有施壓,但仍讓她感覺隱私被侵犯。
《蘋果》檢視李女合約書,發現驗收部分內容指出,買房有權於自備款部分保留房地總價5%作為交屋保留款,於完成修繕並經雙方複驗合格後支付;但翻閱到付款辦法表時,依工程進度付款一覽表,直到交屋款部分,卻僅剩5萬元,李婦指出,「這就是5%變5萬。」她指控此條文對消費者「非常不公平」,住戶們已集體向行政院消保處,以及公平交易委員會申訴。
建商辯:購屋者同意
對於李婦指控,負責銷售的銷售負責人華威廣告協理洪丞彣表示,依內政部定型化契約規定,合約中有清楚的寫上5%保留款,但銷售過程已清楚告知購屋者,是經雙方磋商後,確認階段性付款最後驗屋餘款為5萬元,購屋者同意才銷售,並且合約付款請款表也再三簽名確認,但既然客戶主張該權利,也不會阻止。
而針對致電合庫一事,洪丞彣僅回應,「銷售過程都會了解客戶的財力、工作狀況,加上該案有客戶透過合庫議價,才會知道對方在合庫上班,對方主管也因而知道此事並不奇怪,其他部分則依合約進行。」
合庫金控銀行公關科表示,不清楚有李姓員工反應建商打給合庫詢問買房一事,購屋若有糾紛,應是買方與建商雙方間的事情,應由雙方間處理協調,而非找向合庫,合庫只是處於被動立場,也不能阻止客戶打電話給銀行。
違消保法可檢舉開罰
《新竹住宅週報》社長陸敬民解釋,所謂的驗屋保留款,又稱交屋保留款驗屋,當購屋者在交屋發現瑕疵時,可以保留購屋總金額的5%暫不付給建商,直到瑕疵改善完成為止,「以1000萬元房屋產品為例,驗屋保留款就是50萬,比5萬元更有保障。」
此外,他也認為建商聯繫消購屋者主管一事「非常不妥當」,因房屋買賣涉及個人隱私;另外建議購屋者,若確認該合約以牴觸定型化契約,可集體向消保官申訴,否則一人隻身面對建商法務或律師,壓力相當大。
消保處副處長吳政學指出,即便建商聲稱5%驗屋保留款變成5萬,是與購屋者協商並簽名同意,但仍然違反《消保法》不得記載事項,「這個是無效條款,消費者可以主張它無效,回到保留5%的保留款。」購屋者得以向得以向所在地之消保官申訴或檢舉,主管機關會介入處理,要求建商限期改善,並連續開罰,最高至50萬元。他也提醒,購屋者在簽約時有權力將契約拿回家審閱比對,看是否有違法之虞,「在簽名前都要謹慎小心。」
而公平交易委員會副主委彭紹瑾則表示,既然消費者已申訴,若業者有觸法就會依法處理,內部會回答消費者,不便多做說明。 (陳韋帆/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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