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被害補償制度大變革,協助被害人不再冰冷!」
還記得先前我們的案件時,在審議補償時,讓我有很不好的回憶。
事情才剛發生不久,那時我坐在不大的、偵查庭的空間中,面對前方幾位坐在高台上的人,他們問我:
「你現在還會難過嗎?」
「你還吃得下飯嗎?」
「這件事情有嚴重影響你的生活嗎」等問題
不僅是這些問題讓我不舒服,整個空間與氣氛,也給我一種他們高高在上的感覺,讓坐在房間中央的我覺得正在被檢討、被訊問、被質疑,甚至開始反過來檢討自己,「我是不是做錯了什麼?」
也因為這些種種不好的經驗,現在我們一直致力於推動犯罪被害補償機制的改變,包括這個審議空間和方式的問題,我和姑姑 王薇君 從2017年的司改國是會議提出,希望能被理解、得以改變,希望我們的國家、我們的政府,在面對這些脆弱的被害人時,應該從建立「有溫度的連結」出發,再多一些體貼、多一些友善。
昨天,看到高檢署發佈了幾項友善審議的流程,包括:
✔️通知格式與刑事傳票區隔
將犯罪被害補償金審議通知書標題修正為「臺灣○○地方檢察署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委員會 ,設計新的通知格式,與刑事傳票做出區別。
✔️通知內容字體放大、精簡化
大幅刪減非必要的被害人資訊,僅保留地址、姓名及案號,將字體放大方便長者閱讀,同時將內容調整為較白話的用語,並增加通知原因、攜帶文件及溫馨提醒等資訊。
✔️標示承辦人資訊,讓被害人遇到問題時有更直接的詢問對口
將補償金審議承辦人員與犯保協會電話等資訊獨立標誌,讓被害人在遇到問題時,只要一通電話就能即時詢問及確認需要的資訊。
✔️保護個資,郵寄信封去識別
去除被害人識別與透明口洞信封的使用,除可以兼顧個案與補審資訊的保護外,同時也降低被害人收到書類時的緊張與焦慮。
✔️報到地點從法警室改為犯保協會各分會辦公室
將原本的報到地點從各地檢署法警室改為犯保協會各分會辦公室,讓犯保人員能夠即時指引與說明詢問程序,如果被害人認為有需要,犯保同仁或志工也會全程陪伴,避免被害人到庭的無助。
✔️詢問地點從偵查庭改到談話室、會議室、修復式司法會談室
目前的詢問地點將從偵查庭,改到談話室、會議室、修復式司法會談室或其他適當場所,避免讓被害人有接受偵訊的感覺,且摒除具高度的法檯,改以平面式的座位配置,承辦人與被害人同桌進行詢問,除了縮短與被害人的心理距離,也強化對每個審議案件的關心。
以上這些小小的改變,這麼多年來,我們看到對於犯罪被害人的協助,終於在審議機制上,往被害人的角度邁進了一些;不過,除此之外,仍有許多部分還需要改變,包括被害人的經濟安全、犯保協會的健全、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基金等等,以及整部法法案的修整,未來我都仍會持續努力。
而這樣友善被害人的改變,也必須感謝 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 勵馨基金會 The Garden of Hope Foundation、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姑姑 王薇君、等,許多人一直以來的長期努力,讓被害人的聲音能夠被聽到,也讓冰冷的審議程序,增添一些溫度、再更友善一些。
高檢署地址 在 自由時報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柯鈞耀去年涉及毒郵包案,地檢署針對運毒部分將他不起訴。對此,高檢署認為卷證不完備,今年 1 月命北檢補送資料後,日前駁回再議確定。
#柯鈞耀 #柯建銘 #毒包裹案
高檢署地址 在 段宜康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確定不換人嗎?
現在還來得及呀!
不到一個星期,這位「準」副手人選,就說了這麼多次謊。
現在她承認的家族3間軍宅,都是已經過戶的。
說是一間過給妹妹,妹妹在住。我們先前説過,這間是板橋文化路健華新城某棟(地址恕不揭露)的6樓。
一間買媽媽的名字,媽媽在住。這一點請大家先記好。
一間買來自己住。
買來自己住的,應該也在板橋。2012.10.16登記在其夫黃東焄名下。
當天(昨天)就被媒體踢了:
王如玄住在丈夫的職務宿舍裡!
王如玄反應也很快:
馬上承認;然後繼續説這是「合法權利」。
2012買軍宅自住,是她自己說的;住「合法權利」宿舍,也是她說的!
實情如下:
王如玄夫妻從2005.11.16就住在高檢署的職務宿舍(被拆的華光社區旁邊),剛好滿10年。
底下附一張相片,是杭州南路上,民眾指證王如玄常去的髪廊。為的是説明:
大家都有眼睛、大家都有嘴巴!
這10年,王如玄夫妻住每個月600元的公家宿舍,自己的房子一間間買了又賣。可真是「合理的市場法則」。
王如玄說,住宿舍是合法的權利。是嗎?
「法務部宿舍管理要點」第5點: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多(單)房間職務宿舍:
(一)員工本人或配偶自有或自用之房舍位於臺北市、新北市、桃園縣、基隆市者。但本人或配偶未曾獲政府輔助購置住宅於上開地區,且經首長核准者,不在此限。」
2012年以後,法務部是哪位首長核准王如玄夫妻續住職務宿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