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紓困方案報你知
#紓困方案將於5月31號立院三讀通過後才正式實施
#有任何紓困問題可於留言區反映我們會想辦法為您詢問
紓困補助將採「主動撥款」為原則,符合資格者將在最短時間匯入帳戶。
紓困方案若立院於5/31(一)三讀通過,中華民國行政院將立即提出紓困4.0方案。預計6/3(四)政院通過特別預算,6/4(五)預計第一波紓困資金緊急入帳。
紓困4.0三大原則:
1.加快個人撥付
2.加強寬列產業
3.加碼貸款額度
家中有國小以下孩童與國、高中特教學生的家庭:
擬在防疫期間補貼一萬元現金。
無一定雇主的勞工或自營工作者,包括小攤商、美甲業者、導遊、領隊及國旅領團人員、計程車、遊覽車司機等:
將發放每月1萬元的現金補助,為期3個月共3萬元。
農漁民的紓困補助:
農漁民1萬元,至於有參與職業工會的甲級漁工,則是每月發放1萬元,3個月總共是3萬元。
中低收入戶的紓困補助:
預計每月1500元,總共3個月共發放4500元,而急難紓困則是發放1~3萬元。
企業員工:
業績減少50%以上,給予員工40%薪資補貼,上限兩萬。
勞工紓困貸款10萬:補貼第一年利息。
紓困4.0的適用對象包括:
因三級管制停業的休閒娛樂業、觀展觀賽業、教育學習業、藝文業。
受衝擊的觀光旅宿、領隊導遊、餐飲、計程車、遊覽車業者、中低收弱勢、農漁民、小攤商、無固定雇主勞工等自營作業者。
業績衰退達50%企業之員工。
家中有國小以下孩童與國、高中身心障礙、特教學生的家庭。
紓困補助將採「主動撥款」為原則,符合資格者將在最短時間匯入帳戶。
農漁會將依造冊名單先行發放,新加入或未在名單上者另行聯絡撥補。
依2020年撥補條件為「去年3月底前有在職業工會投保勞保且目前仍在保者,投保薪資在2萬4千元以下、且107年所得未達課稅標準(40萬8千元)者」可申請補助,今年將從寬認定但仍在研議中。
陳其邁 Chen Chi-Mai
趙天麟
姐姐的行動力 李喬如
繼續共同防疫,一起加油💪
高雄市居家檢疫居家隔離民眾及市民紓困關懷中心⬇️
07-822-0300
高雄市政府紓困專區⬇️
https://is.gd/B5Rs89
#高雄市議員黃文益(防蚊液)
高雄市職業工會名單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我進晚晴工作2年多,每個月他們都叫我回捐2000到5000元,連年終獎金都要捐回去,一共是13萬3250元…。」
晚晴的社工人員在記者會上,害怕地說出他這幾年來被壓榨的心情,讓我聽了很是難過;接著,高雄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秘書長郭志南補充,他手上還有其他申訴案,回捐金額破百萬,但主管機關只能罰款3500元。
事實上,社工勞權的爭議不是只有回捐。今天竹北社工師梁小姐,也出面揭發世涓全人社工事務所惡意積欠工資,甚至還被事務所提告、申訴、騷擾等等。
今天我跟王婉諭委員、高雄社工工會、晚晴回捐受害者以及竹北受害社工師一起召開記者會,揭發社工勞權的三大陷阱,分別是薪資回捐、積欠工資以及變更職稱規避社工薪資新制。
😡社工勞權議題涉及勞動部及衛福部之執掌,請行政院成立跨部會小組,由政務委員出面協調維護權益機制,並研議於衛福部官網特別公布違反勞動相關法令之社福單位。😡
衛福部於107年3月1日設立了社福人員勞動申訴及溝通平台,但事實上,通常在平台受理後,會將案件轉請各地方政府勞動局調查,在實務上,往往第一時間是單位先收到,而申訴的人送出申請,後續就完全不知進度或結果。社會局會同勞工局查核,回復衛福部需耗時2至3個月,根本緩不濟急。
監察院2019年的調查報告很明確地,表示衛福部應該公開資訊,包括公佈違反勞動基準法的社福團體名單,然而,社福人員勞動申訴及溝通平台卻沒有進行相關的資訊公開,讓社工人員求職時依舊無法避免惡劣雇主。
由於社工勞權議題涉及勞動部及衛福部執掌,需要更緊密的跨機關合作才能落實把關。我們主張行政院應成立跨部會小組,由政務委員出面協調社工人員的勞動權益問題,並研擬是否公布違法之社福單位。
😡請衛福部調查世涓全人社工師事務所是否有違法之處。😡
受害的社工師梁小姐,今年6月1日受聘於世涓全人社工師事務所,8月31日離職。該事務所主要承接新竹縣社會處的委外案件,不但積欠工資、扭曲勞動契約為承攬契約,導致梁小姐根本沒有勞健保。
該事務所甚至主張除非社會處核銷,否則事務所不會給予薪資,導致受害人離直到11 月才領到6月薪水,被積欠的7、8月的薪資,事務所至今仍未給付。梁小姐依勞資調解決議到新竹縣社會處處理核銷,只要事務所向新竹縣社會處申請核銷,即可全額撥款,並不需要事務所付出額外薪資成本,然事務所竟惡意不向社會處申請核銷,社會處也多次請事務所補上申請,事務所仍堅持不申請社工的薪資。
更誇張的是,該事務所負責人憑藉自己是新竹市社工師公會常務理事,濫用檢舉申訴騷擾受害人,包括惡意檢舉違反社工師法、違反社工倫理以及偽造文書等,根本是就是在惡整社工。
😡《社會福利補助作業要點》第10點督導考核中,應明確訂定「違反勞動法令」情節重大屬實者,衛福部將自查獲屬實之日起兩年內不予補助。😡
社福單位在接受政府委託或補助相關案件中,長期有「薪資回捐」的狀況,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的法令規定。社工一旦拒絕回捐,就會遭到來自主管及同事的冷暴力。
衛福部今年修訂社會福利補助作業要點第10點,若回捐情事屬實者,兩年內不予補助,但從梁姓社工師的案例中,可以查見社工的勞權違法樣態極多,並不是只有薪資回捐一種,我們主張,應該明確規定「違反勞動法令且情節重大」的單位,經查獲屬實,便給予「兩年內不予補助」的法律效果。
而「限期改善」遲不開罰也是另外一個問題,被抓到就還款,也沒有其他的額外代價,使得違法社福團體有恃無恐,持續遊走法律邊緣。
😡嚴禁將「社工」職稱轉為其他職稱規避薪資新制😡
政府在今年推動社工薪資的新制,將社工薪資樓地板設為34916元,然而社工團體為了規避薪資限制,便要求社工轉任其他職稱,例如,高雄市鳳山光復育兒資源中心為規避新制,直接要求社工轉任為教保員,而臺南市政府社會局則是另創「社福宣導員」,讓社工人員轉換職稱,就是為了規避社工師薪資新制的名稱,不叫社工人員,就可以不用給規範的薪酬。
類似的爭議都導致社會工作人員無法領取新制規定之薪資,更是嚴重打擊第一線社會工作人員的專業地位。 政府應在制度上或個案上,積極針對社福單位以更改社工職稱的方式規避薪資給付的情況,進行通盤的調查,並考慮在制度上建立行政裁罰的機制。
之後,我們也會密切關注社會工作者的勞權問題,讓服務弱勢的社會工作人員,不要反而成為被剝削的弱勢。
🔍今日記者會四大訴求🔍
✅社工勞權議題涉及勞動部及衛福部之執掌,請行政院成立跨部會小組,由政務委員出面協調維護權益機制,並研議於衛福部官網特別公布違反勞動相關法令之社福單位。
✅請衛福部調查世涓全人社工師事務所是否有違法之處。
✅《社會福利補助作業要點》第10點督導考核中,應明確訂定「違反勞動法令」情節重大屬實者,衛福部將自查獲屬實之日起兩年內不予補助。
✅禁止政府機關或社福團體巧令職稱名目,規避社工薪資新制。
高雄市職業工會名單 在 黃捷 高雄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無良晚晴吃人夠夠_剝削社工無極限!
高雄市晚晴婦女協會涉薪資回捐一案,可謂是社福界有史以來最大的醜聞。
據查,近十年來,已有超過20名社工被迫薪資回捐,總回捐金額更超過百萬,但金錢流向何方,無人知曉,該會上至理監事,下至總幹事和督導,迄今無人出面向社會大眾解釋和致歉。
即便社會局和勞工局已介入裁處,該會近期依然無視勞動法規,惡意解雇社工,致使社工恐懼失去經濟支持,身心受創一度產生自殘行為,為人所不能忍。
昨日我們團隊陪同社工返回協會與雇主商討資遣事宜,過程中甚至還被酸語刁難工作紀錄未呈報不得請領訪案交通費等惡意辭退行徑,實在是吃人夠夠!
該名社工因為先前陪同另一位被要求回捐的社工出面陳情,因而遭到晚晴管理階層針對,使用各種惡意手段,甚至於要求社工要自請離職來逼退她。
高雄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秘書長郭志南談到當天他親眼目睹崩潰社工打開安全窗企圖跳樓的時刻!他相信高雄市晚晴婦女協會在每一位社工人心裡都留下了一道難以抹滅的陰影,因為原本是要服務弱勢婦女的社福團體,竟然是靠著剝削女性社工的勞動力在運作,又隨時可以被糟蹋和丟棄。
從衛福部到地方政府,竟完全無法遏止該協會主事者們一次又一次逾越法理的惡行。我們無法理解,高雄的社福機構到底發生了什麼事?政府部門對於社工人員的權益保障到底在哪裡?
#回捐總額近百萬_一案裁處僅罰3千5百元?
社會局專委說明依據現行相關規範,機構如果要求社工回捐一案違約僅會被裁罰3千5百元!
這也難怪晚晴這十年來敢這樣要求社工回捐無下限,機構回捐手法一變再變,根本就是把社工當提款機在剝削!
我再次重申,長久以來社福界回捐的陋習絕非個案,必須從政策面機制來著手改善。
對此,我提出幾點訴求,希望地方及中央政府共同聲援社工,別讓助人的社工無人救,孤苦面對目無法紀的社福雇主。
一、高雄市社會局的委補案勞動契約須明訂拒絕回捐條款。
二、高雄市社會局應公開回捐違法機構名單,違法機構不得再次承攬標案。
三、呼籲中央立委共同連線,要求衛福部針對回捐違法機構制定退場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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