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行經臺北市貴陽街一段與博愛路口時,瞥見路旁有一塊「臺北法曹會俱樂部暨臺北辯護士會會所遺址紀念碑」,於是駐足閱讀碑文,結果發現了兩處時間點的錯誤如下:
1934年應該是昭和9年,而非8年。1936年應該是昭和11年,而非10年。
日治初期,臺灣的司法機關設於臺北北門附近的一處城隍廟;然而,因為司法業務日漸繁重,興建大型官署建築以取代借用城隍廟辦公的構想正式被提出並採行。
最後,在日本建築師井手薰的設計下,坐落在臺北武廟遺址(今北一女對面)的日字型四層樓建築(司法大廈)工程,便由日本的池田組及臺灣本地的臺北桂商會共同進行,於1929年正式動工,工事進行了5年,在1934年完工,並作為臺灣總督府高等法院、檢察局,及臺北地方法院的辦公處所。
戰後,司法院等政府機關進駐司法大廈。1998年7月30日,司法大廈獲內政部「台內民字第8778042號函」指定為國定古蹟。
臺北律師公會委由臺大講座教授王泰升研究,發現北律前身的臺北辯護士會所舊址位於現今的高等法院餐廳附近,為緬懷歷史、傳承法曹一家理念,決定在該地設置遺址紀念。
北律理事長邵瓊慧表示,北律在1950年代初遷入司法大廈辦公,後於1996年搬到臺北市羅斯福路的會館,臺灣高等法院近年希望北律返還司法大廈辦公室,為釐清史實,前理事長張菊芳邀請王泰升教授進行研究。
經研究發現,司法大廈內的北律辦公室並非當初臺北辯護士會的會所,原來早在1934年日治時期,當時高院院長竹內佐太郎網羅朝野法曹組成臺北法曹會,買下靠近博愛路與貴陽街口的高院舊廳舍,改建為會員俱樂部。
1936年10月,臺北辯護士會成立,會務所就設在臺北法曹會俱樂部,該地成為法官、檢察官、辯護士的交流場所,持續使用到二戰結束為止。
1945年戰後,臺北辯護士會重組為臺北律師公會,從臺北法曹會手中接下俱樂部建物,成為北律最早的會址所在。原本的俱樂部建物遂成為高院所有,但因年久失修、殘破不堪,早已不復存在。
為傳承法曹一家、弘揚法治理念,北律與高院協調規劃後,邀請王泰升教授提供史實研究資料,打造了「臺北法曹會俱樂部暨臺北辯護士會會所遺址紀念碑」。
2019年12月25日(行憲紀念日),北律舉行紀念碑之揭碑儀式,並邀請高院院長李彥文、臺北地方法院院長黃國忠、司法院大法官黃瑞明、立法委員尤美女、新北地檢署檢察長朱兆民,與北律前理事長薛欽峰共同見證。
黃瑞明建築師 在 森林城市-高雄愛樹人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兩億工程款-畫重點
【整治過後,每條 #野溪,都變成水溝。】
野溪整治,為何缺乏全盤完整調查?這是因為,野溪整治往往伴隨劇烈災害後,人類的保全需求而來。像是2012年天秤颱風重創蘭嶼後,公共工程委員會便投入兩億多經費,進行野溪整治。長期關心野溪治理的建築師黃瑞明指出,由於預算已經撥下,必須將預算花完,加上為了展現救災成果,導致許多野溪被 #過度惡整。
黃瑞明勘查發現,蘭嶼多數野溪在這次災後,被全面水泥化。水流變化單一,溪床不見生物。就算只有半平方公里集水區的野溪,也難逃惡整。
我們的島 #蘭嶼 荒野保護協會台東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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